中国新闻

24日在京举办的热点问题形势报告会上,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就教育的几大热点问题作了一一阐述。

学前教育是否该算入义务教育曾在社会上引起热议。昨天袁贵仁明确表态:学前教育不是义务教育,需要建立健全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和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

最近社会上关于高考改革的呼声从未停歇,甚至有人提出高考是素质教育的绊脚石,应该废止。在回答“高考要怎么变”的问题时,袁贵仁表示,目前,大家已经形成了一个共识,就是高考制度可能不是最好的制度,但是最可行的制度,因此必须坚持。而且,高考与素质教育并不矛盾。推进素质教育不是要不要考的问题,而是要解决考什么、怎么考的问题。我们要通过改革,探索考试内容、考试形式与素质教育要求有机结合。

袁贵仁说,今年将成立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考试招生改革方案,指导改革有序推进。具体步骤是:一要探索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逐步改变“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状况。二要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对不同类型的学生,采取自主录取、推荐录取、定向录取、破格录取等多种录取方式。三要完善国家考试科目试题库。逐步实施普通高校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以不同标准选拔不同人才。

据新华社

(本文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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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公安部获悉,公安部近日下发的《关于改革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禁止将“罚没款数额”、“行政拘留数”等作为执法考评的指标。

《意见》称,公安部门设立执法考评指标应科学,须取消不科学、不合理的考评指标,禁止将“罚没款数额”、“行政拘留数”、“发案数”、“劳动教养数”、“破案率”等作为绩效考评指标。

《意见》表示,公安部门要扩宽执法质量考评范围,应增加对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情况、执法安全情况、执法重点环节、执法能力和社会评价的考评。同时,公安部门将把日常考评、阶段性考评作为确定年度执法质量考评成绩的重要依据。

在考评奖惩上,公安部方面表示,对于考评不达标的公安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取消涉及执法工作的评优评先资格,并对有关领导和执法民警诫勉谈话。

(本文来源:新京报 作者:邢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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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银行行长罗伯特·佐利克 世界银行行长罗伯特·佐利克

  世行行长佐利克称食品价格飞涨已威胁到部分国家的政治稳定

  世行先前公布数据显示,2010年10月至2011年1月,全球食品价格上涨15%,贫困人口增加4400万人。

  佐利克表示,食品价格上涨最终会导致供应增加,但中间的几年时间“可能引发动乱、政治不稳及社会动荡”。

  新华社电 世界银行行长罗伯特·佐利克19日提醒全球主要经济体,食品价格飞涨已威胁到部分国家的政治稳定,令世界走向“危险点”。

  佐利克说:“国际粮价正在飙升至危险水平,并威胁到全球数千万人生计。”他曾敦促二十国集团财政部长和中央银行行长本着“2011年食品第一”的态度参加18日开幕的二十国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

  按佐利克的说法,食品价格上涨最终会导致供应增加,但中间的几年时间“可能引发动乱、政治不稳及社会动荡”。食品、燃油等商品价格与社会稳定息息相关。

  “我们需要保持敏感,用指尖感觉正在发生什么,了解食品价格变化和对社会稳定的影响。”佐利克19日说。佐利克呼吁国际社会做好准备,帮助一些政局不稳国家摆脱经济困境。

  四因素推粮价上涨

  新华社电 世界银行行长佐利克2月15日的一番警告,让粮食安全问题在过去一周再度成为全球关注焦点。

  世界粮食安全形势到底有多严重?

  据世行最新统计,从2010年10月到2011年1月,国际粮价大幅上涨15%,与一年前相比飙升29%,已逼近2008年“粮食危机”时创下的历史最高水平。

  国际粮价飙升,到底谁是背后推手?

  目前来看,美国超宽松货币政策、国际农产品市场金融化、发展生物燃料争夺粮食资源以及极端天气事件影响全球粮食主产区收成等是主因。

  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开动“印钞机”,客观上造成美元贬值预期,推动以美元计价的国际农产品价格飙升。正如美国《商业内幕》网站所言,“粮食危机其实是美元危机”。

  过去多年来,国际农产品市场金融化趋势日益明显,导致国际粮价更易波动。金融市场投资者“超前”和“恐慌”心理,放大了国际农产品价格的波动范围。

  而欧美发达国家发展生物燃料推动国际粮价上涨,几年前已被世行的一份内部报告所证实。

  当前,仍有少数西方人士认为,“发展中国家需求增加导致国际粮价飙升”,但此类言论明显缺乏事实基础。

  据世行统计,从2010年6月以来,国际粮价飙升在发展中国家导致多达4400万人陷入贫困。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国际粮价飙升,对于富国和穷国的影响截然不同。在发达国家,食品开支仅占居民总开支的很少一部分,粮价上涨对他们影响很小;而在一些贫穷国家,食品开支占到居民总开支的一半以上,粮价上涨对他们伤害很深。

  “粮食危机”频繁发生,再次凸显世界粮食安全形势严峻。破解“粮食危机”,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

  从全球层面看,国际社会需要加强协调,力促发达国家采取负责任的货币政策,加强对国际大宗商品市场的监管,并综合考虑发展生物燃料的社会影响;对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化解“粮食危机”的根本出路仍在于“自力更生”,必须重视农业发展,加大农业投入,提高农业生产力,增强农业抗灾能力,最终扩大农业生产,增加粮食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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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重庆2月20日电(记者张琴)记者从重庆有关方面获悉,经过多方调查取证,重庆万州区19日做出决定,严肃处理社会反映的万州区前区长李世奎的女儿李果吃“空饷”事件,由纪委责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对李果予以辞退,李果两年间所领取的工资、津贴与福利等收入全额退还。

  重庆市万州区纪委副书记简凤鸣表示,李果吃“空饷”情况是属实的,她调入万州区驻京联络处后,确实没有上班,工资却按月打到了其银行卡上。为此,万州区做出如下决定:

  一是李果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长达两年,由区纪委责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予以辞退。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阳秋冬说:“目前我们已经将辞退李果的决定传送给驻京联络处落实。”

  二是李果所领取的工资、津贴与福利等收入全额退还。

  在万州区纪委办公室,记者见到两张银行汇款单据,日期和金额分别为“2月14日,25538元”和“2月17日,47350元”,收款户名显示为“万州区驻京联络处”,汇款人为李果,并附有李果本人的签名。两笔汇款合计72888元。

  “李果提供了退款的原始单据,具体退款金额还需进一步核实两年来所有收入而最终认定。”简凤鸣说。

  阳秋冬向记者解释,两年期间工资、津贴及福利不是一成不变的,因为得知此事才不到2天时间,还需要进一步逐月地核实李果领取的准确金额。“是多少就是多少,绝对不能少退一分一厘。”

  三是责令管理驻京联络处加强管理和教育,健全制度,严防此类事件发生。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继续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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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2月20日电 今年1月26日,国务院公布了新一轮楼市调控政策。因应“国八条”,中国各地落实细随之则陆续出台。目前北京、上海、广州、青岛、南京、成都、长春、南宁和贵阳等城市已经出台调控细则。而据业界估计还将共有30多个城市需要出台或者更新符合新“国八条”规定的调控措施。一场全国范围内的房地产调控序幕已经拉开。

  北京:限购令被称为“史上最严厉”

  北京本月16日出台了包括限购升级、加快保障房建设、加强金融税收管理等极为严厉的楼市调控措施

  根据北京市最新出台的规定,自17日起,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持有北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对无法提供北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北京市向其售房。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表示,北京这份方案中的限购尤其是对外地人限购措施是目前国内最严格的限购措施,在北京供不应求的楼市格局中,能平衡供需。

  上海:购房需查验户籍婚姻证明

  在上海购买住房,不仅要执行“限购”规定,还必须提交家庭户籍、婚姻等材料,以供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2月17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下发了执行住房限售政策的一系列操作细则。

  1月31日,上海出台限购政策,规定:在上海已有1套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上海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拥有2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不能提供相关个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则暂停向其售房。

  广州:非户籍高层次人才限购一套住房

  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新国八条”的落地细则。据报道,广州市已经制定了系列政策措施,以促进广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限购1套住房:其中明确要严格落实国家住房限购措施,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在一定时期内,暂定对在本市(含市辖十区和从化、增城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以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对符合《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有关高层次人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限购1套住房。

  信贷政策:意见中提出,要认真配合、协助各商业银行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南京:本地家庭限购第三套房

  南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细则本月19日出炉。细则规定:

  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

  努力控制新建住房价格。根据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另外,新建商品住房上市必须明码标价、“一套一标”;申领预售许可证应当申报价格,且开盘价格应与申报价格一致,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要调高的必须重新申报

  认真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成都:户籍家庭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

  根据成都的楼市调控政策,暂时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在成都市主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政策。

  成都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

  此外,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成都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该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该市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主城区购买住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当在销售现场、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限购政策,不得向属于限购对象的购房人出售住房或提供中介服务。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房产登记、过户手续。

  贵阳 :本地家庭限购第三套房

  贵阳“限购令”在2月16日出台,实施细则明确:自意见实施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0日内,对已有一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一年以上(含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对已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含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出售贵阳市中心城区人口密集、房价过高一环内的住房。

  南宁:本地家庭不得购买第3套房

  按照日前出台的南宁楼市“限购令”,已有1套住房的南宁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能够提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累计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无住房居民家庭,在南宁市区范围内限新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累计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向其出售住房。

  其中,居民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部分业内人士指出,成年子女不纳入“限制范围”,为家庭购房行为留出了一定空间。

  济南:每户家庭年内限购一套新房

  济南市1月21日正式出台“限购令”。规定每户家庭年内限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济南市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从2011年1月2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济南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和济南高新区)新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交易时间以济南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时间为准认定。对违反此规定的购房者,相关部门将不予受理房产登记申请。

  青岛:本地家庭限购第三套房

  青岛在该市市辖七区实行住房限购措施:

  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能够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

  长春:第三套房全民禁购

  长春版“限购令”的核心是本市居民最多可购买两套住房,外地居民限购一套住房,第三套房全民禁购。

  长春规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内向其售房。

  同时,长春市还将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对于贷款购买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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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2月19日电 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19日上午在中央党校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能力建设,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良好秩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李长春、李克强、贺国强、周永康出席开班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习近平主持。

胡锦涛在讲话中指出,中央举办这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目的是正确把握国内外形势新变化新特点,针对当前社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着重研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思路和举措,为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凝聚强大力量。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党和国家事业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胡锦涛强调,社会管理是人类社会必不可少的一项管理活动。在我们这样一个有13亿人口、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国家,社会管理任务更为艰巨繁重。我们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做好社会管理工作,促进社会和谐,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条件。

胡锦涛强调,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社会管理,为形成和发展适应我国国情的社会管理制度进行了长期探索和实践,取得了重大成绩,积累了宝贵经验。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根据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我们不断就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制定方针政策、作出工作部署,有力推进了社会管理改革创新。经过长期探索和实践,我国建立了社会管理工作领导体系,构建了社会管理组织网络,制定了社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我国社会管理与我国国情和社会主义制度总体上是适应的,我国社会大局稳定,社会形势总的是好的。

胡锦涛指出,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还不少。从总体上看,我国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性特征的集中反映。经过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建设和发展,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显著增强,这为我们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解决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打下了重要物质基础。同时,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我们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物质基础还比较薄弱。解决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既要增强紧迫感、又要长期努力,加强实践探索和工作落实,深化认识,总结经验,把握规律,开拓创新,全面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徐京跃、李亚杰、周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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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伟(资料图) 胡伟(资料图)

  人民网乌鲁木齐2月19日电 (记者戴岚 陈维华)2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胡伟辞去自治区副主席职务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7条规定,接受胡伟因工作变动辞去自治区副主席职务的请求,报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2010月12月,胡伟同志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长。

  胡伟简历:

  胡伟,男,汉族,1962年1月生,浙江德清人,198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社会学系应用社会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

  1978.11-1982.08杭州大学历史系历史专业学习

  1982.08-1984.04浙江省德清县委党校干部

  1984.04-1984.05共青团浙江省德清县委员会书记

  1984.05-1984.08共青团浙江省湖州市委员会副书记

  1984.08-1986.08共青团浙江省湖州市委员会书记

  1986.08-1987.04浙江省安吉县委副书记

  1987.04-1989.10浙江省安吉县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1989.10-1989.12浙江省安吉县委副书记

  1989.12-1990.04浙江省安吉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理县长

  1990.04-1992.11浙江省安吉县委副书记、县长

  1992.11-1994.08浙江省安吉县委书记(其间:1993.09-1994.07在中央党校中青班学习)

  1994.08-1998.12 共青团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1993.09-1996.01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学专业学习)

  1998.12-2001.10 共青团中央统战部部长、全国青联秘书长(2000.12增补为共青团中央常委)

  2001.10-2004.01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2004.01-2005.07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青联常务副主席(其间:2005.03-2005.04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2.09-2005.07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社会学系应用社会学专业学习)

  2005.0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副主席

  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

  工作分工:负责招商引资、外贸、内贸、旅游、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口岸管理、开发区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负责联系贸易促进会等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2010.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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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我市公租房申请开始以来引起市民热烈反响,市公租房管理局汇总群众意见,昨日推出了更加便民的措施:凡主城区有工作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租房,工作证明、社会保险缴纳等证明材料,也可延缓交纳。

  15.6万人次现场咨询

  据悉,从2月12日公租房首批房源接受申请以来,社会反响热烈,群众咨询踊跃。截至2月18日,7天内现场接受咨询15.6万人次,网上点击16.7万人次,4.5万群众领取了申请表格。

  市公租房管理局对各申请咨询点群众的意见进行了收集汇总,很多住房困难的重庆本地居民、刚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和一些农民工都提出,靠自己的收入目前没有能力解决住房问题,希望能够被纳入可以申请公租房的范围,享受到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

  为解决好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市公租房管理局表示,凡属于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以及进城务工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可到32个申请点询问

  针对市民反映此次提交申请的时间较短,有的证明材料不好开具的问题,市公租房管理局表示已对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考虑到有稳定工作是申请公租房的基本条件,如果申请人在申请期间无法提供工作证明、社会保险缴纳等其他证明材料,可出具书面承诺,在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前补齐即可。

  相关的具体政策,市民可到32个申请点详细咨询。

  记者 陈富勇 实习生 王端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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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2月18日电(财经频道 杨威)人民日报近期连续四次刊载评论文章,从各个层面分析解读中国的收入差距问题。在“十二五”开局之年,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之际,党报此举给人以收入分配议题或将迈出有力一步的信号,令人关注。

“中国行业收入差距扩至15倍”报道引发热议

日前,一篇题为《中国行业收入差距扩至15倍 已跃居世界首位》的报道跃入各网站新闻排行,引发公众关注。报道称,行业间工资差距,欧洲国家最高是3倍,中国是15倍,居全球第一。

不过,中新网财经频道注意到,人社部专家随即出面澄清,表示由于比较口径的不同,欧洲国家的3倍,是按大行业划分来比的;中国的15倍,是按细分行业来比的。按大行业比,中国的行业工资落差为4.7倍。

但是,虽然专家澄清了夸大的报道,但因为收入分配话题的高度敏感性,再度引发了关于收入差距与分配话题的新一轮热议。

党报连续发文关注收入差距 直指分配不公

2月1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文章《努力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文章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推进,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同时,收入分配领域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如劳动者收入增长较慢,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等,引起人们强烈关注。分配问题解决不好,会使发展动力衰减,影响经济发展。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整收入分配关系,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现在正当其时。

这篇署名为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的文章,在分析造成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原因时认为,既有自然因素、历史因素,又有市场因素、制度和政策因素。其中重要最重要的,要算从制度和政策来看,一些不完善的方面和因素会引发或加剧收入分配问题,比如制度规则不完善、执行和监管不到位等都会影响收入分配的公平合理。

文章具体指出,在初次分配领域,如果改革和宏观调控不到位,造成资源配置和要素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就会影响正常的收入分配。如果没有建立合理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劳动报酬正常增长机制,就难以有效缓解收入差距扩大和分配不公问题。在再分配领域,如果税收制度不健全、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就会造成收入分配调节不力。在第三次分配领域,如果相关机制不完善、社会氛围不浓厚,就会影响其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2月15日,人民日报再次发表评论文章《收入鸿沟需正视》指出,虽然,近些年来低收入群体的钱袋子鼓了不少,但不可否认,行业间工资差距的确也不能算小,居民的收入差距还是比较大。贫富悬殊的例子,在生活中也不算罕见,老百姓对此也颇有意见。

文章提出,一定要正视问题,切实研究如何填平鸿沟、减小落差。税收、社会保障等再分配政策,都是调节收入差距的手段,在实践中也行之有效;但完善分配制度,从初次收入分配中的源头上解决问题,则更加迫切。

2月16日,人民日报第三次发表评论文章,直指当前社会公正问题。这篇题为《理性看待当前的社会公正问题》的文章指出,社会公正是社会成员对社会是否“合意”的一种价值评判,其实质是要求各种权利在社会成员之间合理分配,每个人都能得到其所应得的;各种义务由社会成员合理承担,每个人都应承担其所应承担的。社会公正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正确理解社会公正,需要把握三个方面:社会公正是历史的、相对的、具体的。

文章指出,解决当前的社会公正问题,需要突出三个重点:认识到位,将社会公正作为事关社会能否可持续发展的基本问题;举措得力,实现科学发展,不断做大蛋糕,努力分好蛋糕;形成合力,政府承担主要责任,社会发挥协同作用,个人培育公正之心。

文章呼吁,当前社会上的许多热点、难点、焦点问题都不同程度地与社会公正问题联系在一起。妥善解决社会公正问题,已成为我国在发展中不得不面对的重大课题。妥善解决社会公正问题,首先需要理性看待社会公正问题。

2月17日,人民日报第四次发文,指出行业收入存在差距正常,怕的是差距不合理、不公正。调节收入不是说把高收入降下来或者把低收入提上去就能让人们满意,更要关注制度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这篇题为《行业收入不怕差距怕不公》的文章认为,存在差距正常,怕的是差距不合理、不公正。目前我国各行业间的收入差距,往往不单纯是市场竞争形成的,很多是由于市场准入方面的行政限制和行业垄断带来的。垄断行业,无一例外收入较高。而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几个行业:农林牧渔业、住宿餐饮业、建筑业、水利环境业、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居民服务业,都是竞争性行业。

文章指出,为什么人们对某些收入差距心服口服,对某些却难以容忍?这提醒相关政策制定者,收入分配改革不是说把高收入降下来或者把低收入提上去就能让人们满意,更要关注制度的一致性和公平性,消除差距中的不公正因素,这样才能建立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十二五”收入分配改革料推进

中共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规范分配秩序,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努力扭转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建议》强调,要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创造条件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健全扩大就业增加劳动收入的发展环境和制度条件,促进机会公平。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保障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

此外,在一月份闭幕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人保部部长尹蔚民明确表示,“十二五”期间已经到了工资收入分配改革“必须破题”的关键时期。他强调,要“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

同时,自去年以来,全国30个省份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大部分省市上升幅度都达10%左右,有的甚至调高了25%,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为上海市1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为北京市11元;还有一些省市提出了“工资倍增计划”,期待“十二五”期间达成“倍增”的目标。这些各地方政府的举措,都可以视作全国“十二五”规划的“先兆”,预料在“十二五”期间,国家的收入分配改革有望得以推进,国内收入差距的局面或将得到改善。(中新网财经频道)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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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样一个以“资本逻辑”为主导的社会中,任何一种对社会现象本身的反思与批判都有可能被“异化”,从而与“学术不端”形成一种“共谋”的关系,作为社会现象之一的“学术批判”也难逃这种逻辑。
 
■一方是学术批判的“好不热闹”,一方是学术不端的“我行我素”。为什么越批判这种现象越严重呢?
依照学术界的现状,我们通常可以将“学术批判”划分为三个方面,一是指对于学术“问题”本身展开的讨论、商榷、驳疑等,以达至真理的澄明。二是指对于学术“规范”而言,通常是指对于“学术不端”行为,诸如剽窃、抄袭、引文不规范等进行公开的批驳、谴责,更有甚者进行一些“非理性”的过激行为。三是对于学术“共同体”本身的一些“不良现象”的批判,诸如文山会海却成果全无、国内国外全是“走秀”。如果仅就第一点来讲,任何的批判对话都能够真正刺激学术的增进,正如雅斯贝尔斯所说:“对话便是真理的敞亮和思想本身的实现。”而对于后两点来讲,“学术批判”能否达至其“唤醒”学术求真的“天道”之目的,本身就成为问题。在这样一个以“资本逻辑”为主导的社会中,任何一种对社会现象本身的反思与批判都有可能被“异化”,从而与“学术不端”形成一种“共谋”的关系,作为社会现象之一的“学术批判”也难逃这种逻辑。
首先,学术批判日趋成为一种娱乐。如今学术造假已经成了老百姓都知道的事情,在这个如西方学者鲍德利亚所认为的“消费”引领“生产”的消费主义时代,对于学术这种原本是很少人,即学术共同体才关注的问题,现在也“飞入寻常百姓家”。当然,这得益于媒体时代特别是网络时代的助推。我们知道,在信息传播中有一种“信息茧房”现象,说的是人们在接受信息时总是只接受那些自己有兴趣的、符合自己观点的,同时将其他信息过滤掉,时间长久之后,人们便会被包裹在自己所掌握的狭窄信息之中,从而形成一种“狭隘意识”,所以会造成对某一问题所表达的意见越来越偏激。这对大多数人都适用。从传播学视角看,媒体也可能更多地去迎合这种偏激,激起大众兴趣,寻求卖点。这一点,从今天更多的对学术不端的媒体报道中可以窥见。这些报道更多地将关注点放在学术之外,从而使学术问题本身被忽略。所以,我们常常看到,有些媒体在公布什么学者抄袭的时候,更多的是将读者对学术本身的不满情绪引向对受批判者的谴责、谩骂甚至是“窃喜”上,本来很严肃的学术争论、可以通过学术共同体内部的谴责达至的东西,被诉之于普通大众,在没有学术判断力的大众面前,媒体的作用就可想而知了。这样一来,学术批判本身就滑向了一种娱乐,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而学术问题依旧存在。
其次,学术批判日趋远离求真问道的本意。学术共同体疾病重重,这是一个基本事实,当所有的批判大棒打向被批判者的时候,学术的毛病依旧存在,人们该如何依旧如何,这也是一个基本事实。就是说,一方是学术批判的“好不热闹”,一方是学术不端的“我行我素”。为什么越批判,这种现象越严重呢?可能有人会反问,是现象的更严重才导致更多的学术批判。其实,将作为社会事实反映的社会意识即学术批判调整为“逻辑在先”,意图是想说明,正是通过这种学术批判使人们看到了“学术的虚无”(当然并不是真正的虚伪)。在学术批判中,人们热衷于将这种学术不端行为放大为某某权威如此这般地抄袭,然后又是某某权威机构的集体造假等,不一而足。从而沦落为一种是非之争、义气之争。这样一来,对整个学术共同体成员而言,这是一种自我鞭策、自我约束,还是更容易导致一种自我放逐?对于从事学术的人,总是以一种“负面”的学术批判来宣告、约束这种不端行为的,但在实质上却往往起到相反的作用。原因就在于,学术是一种实现自我的志业,这种“实现自我”不是说通过学术实现自我的仕途、钱途,而是说,学术本身就是其兴趣、理想,当人们在学术批判中看到再权威的专家也不过是一个剽窃者的时候,学术能否成为志业就不能不值得疑问,因为这绝不仅仅是一个个人的品行问题,而更多的是社会问题。对学术不端的曝光如果是以一种不恰当的方式呈现,其本身就是问题重重的。
显然,对于学术批判本身不容乐观,如上列举也只是窥其一二的现象。最后,我认为需要呼吁的是,人们应将学术批判推进一步,更多关注学术批判的前提,这就是要对造成这种学术不端的制度层面加以拷问,将学术规范变成一种学术制度,从而成为学术共同体的一种契约性力量,唯此,才能真正推进学术的进展,并通过一种制度化的改革做到真正有效地扼制学术不端行为。梁启超先生说,“学也者,观察事物而发明真理也;术也者,取所发明之真理而致诸用者”。希望梁先生的这句话,不会在我们这些人的手里被解读为,“学术不过就是一种权钱术”。
(作者为北京师范大学价值与文化研究中心哲学博士)
《科学时报》 (2011-2-18 A3 周末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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