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

  “我国已经建立了较完整的节能标准框架体系,目前发布实施的节能标准有327项,为国家节能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较为全面的技术支撑。”在6月2日举行的2011年节能标准化国际研讨会上,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源与环境分院院长助理兼国际合作部主任张新的介绍,让人们对我国节能政策和标准化方面的总体情况有了较全面的了解。然而,会后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长期从事节能标准化、能源政策研究的张新却一再强调:“节能减排仅有标准不够。”

  1981年,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我国节能标准化工作已经走过30年历程。据介绍,我国目前的327项节能标准中有国家节能标准157项,包括强制性的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能耗限额标准、重点工业用能设备节能监测标准等,覆盖了节能监管的各个方面。

  “能耗限额系列标准”是国家近年推行的强制性标准之一。2007年开始发布的第一批能耗限额标准涉及27个产品的能耗限额标准。标准由能耗限额限定值、准入值、先进值三个层级。其中“限定值”成为强制淘汰20%—30%落后产能的强制性要求;准入则是新建企业和工艺的“门槛”。

  “这一标准发布后,成为节能监管的重要抓手。”张新介绍,山东、山西、陕西、浙江、贵州、云南、广东等地区纷纷发布通知要求严格执行该标准,同时根据本地产业特点,制定了更多的地方标准。“十一五”期间,全国“上大压小”、关停小火电机组7200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2亿吨、炼钢产能6969万吨、水泥产能3.3亿吨。

  有了标准,但“十五”末各地频发的“拉闸限电”,甚至“停暖减排”等极端事件却使“标准”面临尴尬。张新说:“标准只是一种技术上的依据,是一种引导,真正要推动节能减排的落实,需要政府、企业和全社会每个人的切实努力。”

  张新认为,“当前消费者对于节能减排,对于标准的认知度还有待提高”,他举了能效标识的例子。能效标识又称能源效率标识,是附在耗能产品或其最小包装物上,表示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签,共分为5级,级数越小越节能,目的是引导和帮助消费者选择高能效节能产品。

  2005年开始正式实施的能效标识制度,第一批目录包括冰箱和空调两类产品。其中空调耗电量居各类家电之首,最热的几天,空调用电量占北京市的40%,深圳的50%。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标准经理陈进介绍,将空调能效门槛提高10%,每年至少可以节电37GW(百万千瓦),10年将省下4座中型发电站的电量,约合人民币1600亿元。然而,能效标识制度推行数年后,商场里能效较低的空调产品仍然大行其道,“很多消费者购买空调的时候更多考虑的是对空调一次性投入,而不是认真计算整个产品使用过程的能效。”

  张新介绍,国家节能标准中强制性标准94项,约占30%。2008年4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节约能源法》中共有7章、87条,其中11个条款涉及到节能标准。“当节能标准上升为法律,一旦违反,行为就会发生质的变化。”但张新也承认,即便是这样的强制性也无法完全杜绝不符合能效要求的违法行为,这里面有体制机制的问题,同时“标准被接受,被落实本身也需要一个过程。我们处在这样一个阶段,首先要尽可能完善标准,但发展中的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

  张新指出“制定标准,推动标准的落实”不是一个纯“行政化”的行为,而需要市场机制的参与,“现在很多大企业已经认识到节能带来的效益,‘能源管理’非常热,这就是市场的作用。”宝钢股份能环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桂其林介绍的情况印证了张新的说法,通过加强能源管理,2010年该企业能源成本比上年同比下降了6.9亿元。但桂其林也指出,当前企业的能源管理也面临着“三无一有”的困境,“无资源,无边界,无标准,有压力”。

  同样是在这次节能标准化国际研讨会上,来自美国国家标准学会的专家们介绍的情况也给我国提供了借鉴。据介绍,美国大多数标准开发组织以独立的私营部门组织开展工作,而国家标准学会则是标准和指南的制定、颁布和使用的监管者。标准学会以合格评定的方式对特定标准进行审核,不仅提升了消费者、购买者、销售方的信心,也使公—私合作找到了最佳的解决方案。

发表在栏目: 自然

  近日,台湾塑化剂风波酿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发后,卫生部发布新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公布了新一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包括塑化剂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等共17种。同时,卫生部规定,从6月20日起,市场上所售食品不仅要在包装或外盒上标明所有添加剂名称,还需注明具体含量。

  究竟还有哪些添加剂不能使用?卫生部所公布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能否将非法食品添加剂一网打尽?除添加剂外,其他的食品安全问题是否也有相应的标准进行规制?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由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研究中心组织编撰的2011年中国食品药品蓝皮书于近日发布,其中对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

  食品安全国标仍在制定中

  “食品安全标准是国家食品安全法规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提出了食品安全标准的概念,并将食品安全标准作为食品领域唯一强制执行的标准体系。”这是2011年中国食品药品蓝皮书对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总体解释。

  那么,作为唯一强制执行的标准体系,食品安全标准是否健全?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剖析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发展历史,要追溯至20世纪50年代,其前身是食品卫生标准。

  20世纪50年代,我国开始制定部分食品卫生领域的单项标准或技术规定。20世纪70年代,卫生部下属的中国医学科学院卫生研究所负责并组织全国卫生系统专家制定了14类54个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标准体系初步形成。20世纪8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颁布实施,卫生部成立了食品卫生标准技术分委会,系统组织开展食品污染物、生物毒素、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辐照食品、食物中毒诊断以及理化和微生物检验方法等食品卫生标准研制工作。

  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后,我国开始逐步构建新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据2011年食品药品蓝皮书介绍,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国务院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这项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中。

  基础标准尚未实现全覆盖

  掐指计算,构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已近60载,但是公众对其具体内容却知之甚少。

  据2011年食品药品蓝皮书介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共包括基础(横向)标准、食品产品标准、食品添加剂标准、食品相关产品标准、生产经营规范类标准、特殊膳食类标准、检验方法与规程7大项内容。

  据了解,基础标准是一类最为重要的横向标准,包括食品中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限量、食品中致病菌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食品中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使用限量、食品标签标准等,涵盖了食品最终产品安全指标的几乎所有方面。而食品产品标准则是基础标准所规定指标的具体化。

  “尽管食品安全标准的定位是在安全上,但在当前我国尚无法完全通过设定基础标准来完全覆盖所有的食品产品。食品产品标准的设定应考虑产品的特点,重点放在产品原料、生产加工过程中可能产生具有自身特点污染的环节和污染因素。对于基础标准能够涵盖的内容,应尽可能地引用相关的基础标准。为了便于产品标准和基础标准体系的协调一致,今后产品标准的设置将会向着更加宽泛、通用性更强的方向发展。”对于我国未来的食品产品标准的走向,2011年食品药品蓝皮书给出了建议。

  根据近日的随机采访,《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普通民众最为关心仍是被诟病已久的食品添加剂问题。

  据媒体报道,山东省有关部门明确要求,省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在5月底前必须在店堂醒目位置公示本单位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但是“大限”已过,全省13万多家有餐饮许可证的单位中只有40706家餐饮企业进行了添加剂公示。

  这样的结果,让民众对添加剂的治理更是心存芥蒂。

  “除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外,食品添加剂本身的质量规格也是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近400种(不含香料),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体系将成为一个非常庞大的部分。目前,食品添加剂本身的标准缺口还很大,很多食品添加剂面临着没有国家标准而不能获得生产许可的尴尬局面。”2011年食品药品蓝皮书明确指出,加快食品添加剂标准体系建设,采用更加灵活多样的方式对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进行管理是主管部门需要考虑的问题。

  对策

  如何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基础工作,2011年食品药品蓝皮书给出了如下建议:

  ◆ 加强风险分析原则的应用

  风险评估是标准制定的科学基础,标准是风险管理的手段。风险评估在标准制定过程中的应用不仅仅体现在某一具体指标的制定中,还应当体现在整个标准体系构建的过程中。哪种产品需要制定标准,如何合理地采用规范控制食品的污染,哪些食品类别应当设置污染物的限量等问题,都需要有全盘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思想。在充分收集监测数据的基础上,通过风险评估确定最大可能的健康保护水平;针对不同的食品类别或食品行业,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实现更加灵活的风险管理手段。

  ◆ 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

  追踪和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是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水平的有效方式。积极参与国际食品法典工作不仅可以了解最新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进展,更能追踪食品安全领域比较前沿的管理理念,从而促进我国标准水平的提高。

  ◆ 加强标准实施立项和执行过程的调研

  由于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呈多部门负责的格局,标准的制定和执行由不同的部门负责。在这种特殊的环境下,在标准立项前开展更加广泛的需求分析研究,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吸收来自方方面面的专家参与尤为重要。此外,还应积极与监管部门、食品企业等密切配合,开展标准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调研,及时发现标准内容不适应生产或监管实践的情况并及时加以解决。

发表在栏目: 科学

  近日有媒体爆料称,国内70%的塑料玩具增塑剂(邻苯二甲酸酯)含量超标,大多数色彩玩具重金属含量超欧盟标准。那么——玩具增塑剂会危及孩子健康吗?

  近来,儿童玩具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及可溶性重金属等问题受到我国消费者的高度关注,玩具中的邻苯二甲酸酯会危及孩子的健康吗?我国的玩具标准与国外相比差距到底有多大?技术专家就此进行了回应。

  邻苯二甲酸酯的危害尚无定论

  “对于邻苯二甲酸酯的危害性,国际上一直存在争论。”全国玩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张艳芬说。

  据张艳芬介绍,邻苯二甲酸酯是一种增塑剂。目前常用的邻苯二甲酸酯有10多种,为无色油状液体,无味或气味很小,挥发性较低,广泛用于各种日用品以及医用产品。邻苯二甲酸酯主要功能是软化PVC塑料,增强其柔韧性,至今已在世界范围内使用了50余年。

  近年来,美国和欧盟对邻苯二甲酸酯做过一些安全性评估。欧盟主要采用给动物大量喂食纯邻苯二甲酸酯的方法,发现食用低分子量的邻苯二甲酸酯(DEHP、DBP、BBP)的动物,其生殖和发育受到了不良影响,但食用高分子量的邻苯二甲酸酯(DINP、DIDP、DNOP)的动物,未发现其生殖和发育受到影响。

  在对人体的影响方面,欧盟进行了安全性评估,至今没有提供有关对人体产生伤害的报告。美国由疾病控制中心(CDC)对大量人群进行检测,调查邻苯二甲酸酯在人体的暴露情况,至今也未发布对人体健康产生直接影响的报告。

  我国玩具标准与国际标准基本一致

  据张艳芬介绍,我国目前执行的玩具标准《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其机械物理性能、燃烧性能、可迁移化学元素(主要包括可溶性重金属)等所有技术要求与国际标准ISO8124《玩具安全》的规定是完全一致的。

  关于8种可迁移化学元素限值,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欧美标准是等同的,铅、砷、锑、钡、镉、铬、汞、硒的限值以ppm为单位,分别为90、25、60、1000、75、60、60和500。

  欧盟2008年底对玩具指令进行了修订,将有害元素的限制由8种增加到19种,但新的限量要求要到2013年才执行,而且欧盟尚无新增有害元素的检测方法标准;美国2008年生效的一项法案对儿童用品中所有可触及的材料和油漆提出了新的铅总量限制,但由于技术上的原因,美国最近又规定,原定于今年8月14日执行的总铅限值暂不实施。

  针对欧盟和美国有关玩具中有害元素的新规定,我国目前正在积极跟踪研究,并将适时完善我国的玩具相关标准。

  关于邻苯二甲酸酯,欧美都有一定的限值规定。虽然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标准未对邻苯二甲酸酯进行限制,但为确保婴幼儿的安全,我国在即将颁布实施的婴儿奶嘴(安抚奶嘴)安全标准中,已经对6类邻苯二甲酸酯的限量值进行了规定,其限量值与欧盟相同。

  另外,我国正在制修订的其他有关婴幼儿的玩具标准,如《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婴幼儿泳池套装安全要求》等,也将对邻苯二甲酸酯的限量进行规定。同时,我国还制定和实施了邻苯二甲酸酯的检测方法标准。

  专家指出,由于各国发展不同,产品技术法规和标准并没有全球一体化,各国根据自身国家情况制订不同产品技术法规和标准,因此,企业生产加工出口的产品进入不同国家市场必须符合不同市场国家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这是进入国际市场最基本条件。

  我国对玩具进行有针对性的国家监督抽查

  据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机械与玩具产品检验研究所所长陈伟介绍,国家质检总局每年都组织对玩具进行国家监督抽查,并从2007年开始对6类儿童玩具产品实行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对玩具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也在不断加大。

  国家监督抽查是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对玩具的可迁移化学元素,即锑、砷、钡、镉、铬、铅、汞、硒,机械和物理性能,燃烧性能等项目进行检验。

  从2007年开始,每年玩具的国家监督抽查都有针对性的对可迁移化学元素的含量进行监督检验。今年第二季度,我国对242个批次的塑胶玩具和电玩具进行了监督抽查,对标准中规定8种可迁移化学元素项目都进行了检验,仅发现3批次产品的铅含量和1批次产品的铬含量不符合限量要求,其他批次产品的可迁移化学元素含量均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

  此外,国家从2007年6月1日起,对童车、电玩具、弹射玩具、金属玩具、娃娃玩具、塑胶玩具等6类儿童玩具实施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列入目录内产品,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朱立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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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通州新华联小区,市民骑着电动自行车在马路上行驶。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昨日,通州新华联小区,市民骑着电动自行车在马路上行驶。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本报讯 遍布大街小巷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再起纷争。据公安部、工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近期下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显示,“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为电动自行车的及格线,不符合该标准的均为超标车,禁止生产、销售、上路。

  在销电动自行车多超标

  “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即电动自行车国标(1999年《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中的规定。由于电动自行车国标10余年未曾修改,而生产厂家早已超标成风,因此市面上的在销电动自行车多为超标车。

  2009年10月“电摩国标”出台时,因其技术指标与电动自行车无缝对接,也以“20公里、40公斤”为起点,曾引发两标之争。后国家标准委员会叫停“电摩国标”,但超标电动自行车该何去何从,相关部门并未表态。

  淘汰应设过渡期限

  此番四部委联合发文,首次明确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使用仍须遵循制定于1999年的国标,违禁者将受到停业整顿、取消生产许可资格、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等处罚。

  《通知》写明,百姓手中目前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各地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质检部门,应“本着平稳过渡原则,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各地政府应设定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限,限期淘汰超标车。

  《通知》虽已下发月余,可昨日,10多个门店的销售人员都表示所售车辆时速均超20公里。而市民手中的超标车如何换购为“合标”车辆?截至目前北京工商、工信、质检、交管等部门也未发布相关通知。

  ■ 影响

  北京暂未发布“禁电令”

  下月6日起深圳将推“禁电令”,违禁者将罚款200元

  据深圳交通管理部门消息,下月6日起,深圳将推行“禁电令”,除光明、坪山两区及龙岗部分街道外,其他地区电动自行车禁入,违禁者处200元罚款。

  《通知》已出台,北京会不会也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相关职能部门暂未发布任何消息。朝阳一名交警表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常陷入处置纠纷,“无论是跟机动车相撞,还是撞了行人,对方都认为电动自行车已不是非机动车,因为不符合国家标准。”

  昨日,双井家乐福门前,一名张姓男子锁好一辆酷似摩托车的无牌电动车,“买两年了,一直没上牌。超不超标、上不上牌不重要,因为从来没被交警查过;锁好了、别丢了才重要。”他说,如果采取换购、回购或发放补贴等办法回收,他会配合。

  但如果强行禁止,他还是会骑车上路,“现在不让骑,当初为什么允许卖?北京这么堵,早上送孩子上学,两轮电动车比四轮机动车管用。”

  ■ 分析

  电动自行车为何多超标?

  电池快速升级,“国标”10年未修改

  昨日,记者走访了东城、朝阳10余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发现在销电动自行车时速多在30公里至40公里之间,有的大功率,即时速大于等于4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外观与摩托车几乎没有区别。

  各款式电动自行车所用电池绝大多数都是36V/10AH、48V/10AH以至于64V/10AH等型号。据了解,所有使用上述型号电池的均为超标车。

  清华大学教授马贵龙曾参与1999年电动自行车国标制定。据其介绍,当年,使用者对电动自行车的行驶里程需求,往返只须10公里,“体重40公斤,时速低于20公里”———电动自行车国标由此出台。

  但符合“20公里、40公斤”国标,电动车必须使用24V/10AH铅酸电池,而该款电池往返里程数只有10公里。随着城市化进程,使用者对里程数需求不断提高。因此,电池型号从往返10公里的24V/10AH铅酸电池,快速升级到24V/10AH、36V/10AH等型号。市场需求变了,生产参数变了,可电动自行车国标却10余年未修改。

  ■ 追访

  “时速限制应提至30公里”

  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委员会表示,行业内部已达成共识

  昨日,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表示,该协会拟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基于市场对电动自行车行驶里程数的需求,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限制由目前的20公里提至30公里。

  “行业内部已达成共识,时速不再是重修国标的障碍。四部委发文,对电动自行车行业是好事,厂家确实应该提高产品技术标准,让电动自行车更环保更安全。”陆金龙说。

  “如果国标早出台,不会出现现在的局面,超标电动自行车风行、产品质量良莠不齐。”一名电动自行车厂家负责人说,国标之所以10余年未修改,“就是因为存在时速障碍,行业内部有矛盾。一派主张‘轻摩化’,想让电动自行车跑得更快;一派认为电动自行车毕竟是自行车,不能向摩托车方向发展”。

  他表示,四部委《通知》出台后,行业内部终于达成了时速共识,“希望这回能尽快出台新国标。作为厂家,我们当然不愿意违法生产”。

  与一年前的“两标之争”相比,这次面对四部委的《通知》,电动自行车企业普遍表现得缄默。

  “两标之争,背后有利益集团博弈的影子。四部委发文件,前提是电动自行车导致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该负责人表示,现在已有不少电动自行车厂家准备上摩托车生产线,“如果新国标没采用30公里时速标准,还是20公里,估计会有不少企业转行。”

  电动自行车“风云录”

  ● 1995年

  第一辆电动自行车走出清华大学实验室。

  ● 2002年

  7月31日 北京“禁电”:电动自行车临时牌证有效期截至2005年12月31日,期满后不再核发、换发并禁止上路。

  ● 2003年6月

  福州、珠海、海南等多地相继“封杀”电动自行车。

  ● 2004年5月1日

  《道交法》实施,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划入非机动车范畴。

  ● 2005年

  12月31日 北京取消“禁电”,执行目录管理制度,列入目录车辆核发牌证。

  ● 2009年10月

  “电摩国标”颁布,拟于2010年1月实施,因技术指标与电动自行车无缝对接,引发两标之争(电摩国标与电动自行车国标)。

  ● 2009年

  12月16日 国家标准委员会发文,“电摩国标”暂缓实施,两标之争暂时平息。

  ● 2011年3月18日

  公安部、工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四部委联合发文,超标电动自行车禁止生产、禁止上路。

  ● 2011年5月

  深圳等地出台“禁电令”,骑电动自行车进入限行区域罚款200元。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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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报讯(记者 王海亮)继2009年底电摩新国标之争后,电动自行车近期再度进入公众关注视野,起因是今年3月公安部、工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四部委下发的一道通知——要求限期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然而记者发现,判定是否“超标”的标准,仍是12年前出台的已被公认过时的电动自行车老国标。

  记者在公安部网站上看到这条通知。通知要求,对目前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各地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质监部门要本着平稳过渡的原则,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要结合本地实际,提请政府设定“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限,限期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

  央视近日报道,2009年,电动车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数约3600余人,相比2004年增加了约6倍。

  ■记者调查

  绝大多数电动自行车超标

  记者注意到,按照通知要求,是否“超标”仍旧依据的是1999年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这一出台12年的旧标准被认为“过时”而呼吁修订已有经年,但因其中的重量(40公斤)和最高时速(20公里)两个指标业内争议较大,数次修订均未成功。

  另一方面的现实情况是,大多数电动自行车企业早已顺应市场需求而“抛弃”了国标,目前市面上的电动自行车绝大多数都已“超标”。

  2009年末出现电动自行车“被摩托”事件。最后,国家标准委宣布,电摩国标中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

  各方分歧大致新国标难定

  中国自协助力车专业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曾在电摩新国标“暂缓”后表示,将抓住这个“暂缓”的时机,抓紧修订电动自行车标准。去年,国家有关部门明确,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修订遵循四项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行业发展留有空间;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然而,在今年这一纸“限期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公文出台前,仍未有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明确消息,公文援引的标准仍是12年前的老国标。业内人士认为,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迟迟不能出台,源于管理部门、企业和消费者的分歧太大,时速和重量仍是修订过程中两个最敏感的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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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六一”儿童节到来之际,广州对市内多款节日热销儿童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其中婴儿纸尿裤、儿童玩具经检验实物质量合格率为100%。但有专业人士称,目前中国与外国实施的儿童玩具监测标准有很大不同,中国国内大部分塑料玩具在潜在危险化学物质和重金属含量上严重超标。对此家长表示堪忧,盼有关部门严管玩具生产市场,保障国内儿童权益。

  此间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的报道称,在儿童节给孩子送礼物,是很多家长表达自己对子女关爱的方式之一。记者调查发现,不少家长趁着“六一”前的空档时间,纷纷到各种商场购买礼物。在广州天河区某大型超市门口,记者采访了来给女儿买礼物的云姐,云姐有一个幸福的三口之家,女儿今年刚三岁,可给女儿送什么礼物,却让她费了不少心思。

  “有了孩子之后,不少亲朋好友都会送东西过来,但我都担心那些东西会不会影响孩子健康。就像有些玩具,别人送的,但气味好重,我通常都会放一段时间,等气味没了,才拿给孩子玩。”云姐边说边从购物袋掏出刚买的磁铁黑板和智力拼图,“这两个都是比较有名的厂家生产的,我才敢买。”

  在谈到相关企业存在国内国外两套生产标准的问题时,云姐表示担忧,并称自己偏向于购买相关品牌出口装的产品。她说:“但市场上出口装的产品不多,我希望有关部门加大对儿童产品企业的管理力度,实施与外国相同的监测标准,这也是为了孩子的健康着想。”

  据悉,中国与外国实施的儿童玩具监测标准的不同之处在于,中国儿童玩具的抽查检验项目主要为物理机械性能、燃烧性能、化学性能、标志和使用说明,不涉及重金属和其它化学物质。

  而在国内塑料玩具中,邻苯二甲酸酯物质广泛存在,原因是添加了这种增塑剂的玩具材料成本较低,一般为人民币1400元/吨,而不含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材料,成本则为2万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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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茅盾文学奖入围作品名单公布以来,这几天,舆论显得很热闹,各种质疑的声音几乎都针对着“茅奖”忽略或轻视了哪些作品。比如网络文学入围的标准问题,青年作家数量太少的问题,《盗墓笔记》何以落选的问题,等等,于是指责“茅奖”门槛儿太高,标准太苛刻云云。

这届“茅奖”在征集作品时就做出了一种姿态,表示要更加公开透明,入围作品也更加多样化,特别强调要接纳网络文学作品。但毫无疑问,“茅奖”应该有自己的价值标准和审美尺度,它不可能,也没必要把所有的长篇小说创作都囊括在麾下。它当然是开放的,但也是有标准,有门槛儿的,这个标准和门槛儿甚至不应该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为标榜自己的开放、宽容而有所降低。屈从于权力的干涉有可能毁了这个奖,同样的道理,屈从于所谓民意,也有可能毁了这个奖。

如果一个奖项可以面对所有作品,那么,事实上也就取消了这个奖项自身的审美标准和价值取向。所以,“茅奖”不应承担不属于它的那一部分职责,我们也没有理由要求它额外地负担更多的职责。维持它的品质与个性,常常比让它扩大一些评奖范围更困难。

我们这里有两种倾向是特别值得警惕的,一方面,我们希望一个奖承担所有的责任和功能;另一方面,我们又要求所有的奖承担一种责任和功能,这样做的结果,既使评奖不堪重负,又取消了各种评奖的个性和区别,最终使各种评奖沦为同质化,也就取消了评奖的意义。我们只消看看这些年几个电影奖项的命运,就不难理解其问题的严重性。前几天看到关于《大众电影》生存艰难的新闻,这本当年发行八九百万的杂志走到这一步,固然有很多原因,但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我想一定和“百花奖”的衰落有关。而“百花奖”之所以日见其衰落,原因之一恰恰是失去了“大众”这个最鲜明的特征。

我更希望“茅奖”能够坚守自己的门槛儿和标准,不管风从哪边刮来,都毫不动摇。(作者系文化批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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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有车、有孩子、有保姆,又能外出旅游,人均年消费至少要能达到5万元左右,家庭年收入15万元以上———这是北京社科院给出的“中产标准”。在广州,哪个阶层算中产?广州市社科院科研处处长彭澎将个人年收入标准放宽到5万-50万元,并估计广州的中产阶层将占全市人口比例的一半以上。对此,很多市民表示那是“被中产”,他们每天在经济线上奔忙,中产这个美丽的愿景对于他们来说,更应该是一种生活状态———收入稳定,对生活现状满意,具体“标准”还要与国际接轨:有房、有车,读得起书,雇得起保姆,出得起门去旅游。(5月3日《羊城晚报》)

年收入五万也能是中产阶级的起步价?定这样起步价的人是不是还生活在20年前?

对多数城市居民而言,五万元也许还买不起住房中的坐厕位,付不起家庭保姆的年薪及其生活费用,支付一辆车的费用也只略有盈余……

中产阶级是一个中胖形,起码也是微胖形的身材,而五万元年收入也太骨感了吧?

解决了温饱,挣脱了贫困,又奔过了小康,翻过了一山又一山,如今8亿中国人都成功登顶“中产”,网友形象地说,一个出租房里就住了12位中产阶级,满大街骑着自行车啃着烧饼的都是中产。只是这样的中产又能带给人们怎样的荣光与体面?不过是一丝苦笑,满脸愤慨,甚至要怀疑是不是别有用心。

单纯就收入的标准,或已中产,但中产的收入并没有带来中产的生活,表面的高薪与实际生活负担远不成比例。而所谓的专家却漠视眼前的现实,热衷搬弄概念忽悠民众,结果只能是收获一堆板砖,令人不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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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卫生部组织制(修)订了《饮料》(征求意见稿)等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1年7月5日前按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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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日本厚生劳动省日前公布了对福岛县等1都4县总计23位女性的母乳检测结果,其中7人被测出含有微量放射性物质。日本没有针对母乳放射性物质含量的安全标准,但此次检测数值低于《食品卫生法》规定的牛奶及奶制品暂定标准,厚劳省称“对婴儿健康没有影响”。

  接受检查的23人都居住或曾居住在福岛第一核电站附近、或是有蔬菜等被禁止出货、被要求控制饮用自来水的地区,年龄在20岁至39岁之间,其中福岛县4人、茨城县9人、埼玉县1人、千叶县2人、东京都7人。4月24日至28日,日本厚劳省通过妇产科医生等采样了80-100cc母乳,送往国立保健医疗科学院进行了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从一份样本中检出的放射性碘为每千克3.5贝克勒尔,放射性铯为每千克2.4贝克勒尔。据悉,该女性在3月11日至14日期间位于核电站方圆30公里内。另外,从居住在茨城县的5人及千叶县1人的母乳中检出的放射性碘在每千克2.2至8.0贝克勒尔之间。

  日本厚劳省称牛奶及奶制品的暂定标准上限是:放射性碘每千克100贝克勒尔、放射性铯每千克200贝克勒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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