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上海市审计工作会议暨中央在沪单位审计工作会议昨天下午召开。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强调,要增强审计意识,突出审计重点,强化审计整改,深化审计公开,进一步发挥审计工作的“免疫系统”功能,保障上海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市委常委、副市长屠光绍主持会议。
韩正指出,从近年来的审计情况看,上海一些部门和单位仍然存在重大决策不合规、内部管理不规范、财经纪律松弛、政策措施不完善等倾向性问题。这些问题严重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绝对不可小视。
韩正强调,审计工作效果如何,关键看整改是不是落实。必须着力强化审计整改,加大整改公开、过程督察、结果评估、绩效考核,完善具体制度措施,提高整改的质量和效果。要突出完善制度体系、加强部门联动、深化成果运用、按照干部管理条例加大问责力度。
据了解,2010年,上海市审计机关共完成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863个,查出违规金额8.1亿元、损失浪费金额6.27亿元,促进财政增收节支6.67亿元,促进被审计单位完善制度219项,向司法、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和事项16件、涉及74人。
新华网伦敦2月17日电(记者康逸)据英国媒体17日报道,英国议会经过激烈讨论,最终通过了议会投票体系和选区法案,并同意于今年5月5日就改革议会选举制度进行全民公投。
法案还包括将议员人数从现在的650人减少至600人,并将按照更加平均的投票人数来重新划定选区。
此前,上议院一直坚持,如果投票率不足40%,则公投结果无效。但英国议会最终以221票支持、153票反对的投票结果驳回这一要求。
全民公投将决定是否采取“选择投票”议会选举制替代现行的“相对多数”选举制度。按照目前英国的议会选举制度,每个选区得票最多的议员候选人即使得票未过半数亦可当选。而“选择投票”选举制度则要求,若没有候选人取得半数以上选票,得票最少者的选票将被重新分配,直至有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
“相对多数”制一直被认为不利于小党参政,无法客观反映各政党的实力,新选举制度将更加公平。改革选举制度是去年自由民主党同意与保守党组建联合政府时提出的主要诉求,但保守党对此表示强烈反对,认为这不利于政府的稳定。
据新华社电 今年是我国公务员制度建立的第18个年头,公务员法实施已经5年。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副局长杨士秋接受专访时称,应该冷静看待“公务员热”。
5年录用62万公务员
杨士秋介绍,公务员法实施5年来,全国共有1177万人参加公务员考试,录用62万名公务员,全国共有24余万人通过竞争上岗走上了领导岗位。
杨士秋透露,我国公务员制度改革,目前重点抓的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继续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公务员力度;二是继续推进分类管理和聘任制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科学的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三是着力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
针对“公务员热”现象,杨士秋在分析成因时认为,一是公务员考录提供了公平竞争机会,参考积极;二是考录实行中央统一招考、集中报名,客观上形成报考人员相对集中、规模较大的状况;三是公务员承担着重要的职责,不少人希望成为公务员;四是近年就业形势较严峻,公务员成为重要选择。
公务员考作弊者将被严处
对于几千人报考一个职位的现象,杨士秋认为,这是由于职位比较有吸引力、招录条件比较宽、报名时有一定盲目性等因素造成的,加上过度渲染形成错觉。事实上,每年还有一部分职位报考人数很少,甚至无人报考,需要调剂解决。因此,应该冷静看待“公务员热”。
针对近年公务员考作弊事件接连出现的情况,杨士秋说,个别地方部门公务员招考中确实发生过某种不规范甚至违纪违法的现象,这是不允许的,一经发现会严肃处理。当然,有的地方在公务员以外的公职人员招考中出现了一些不规范或者以权谋私的现象,被有些媒体误报为公务员招考,“不过这虽然不属公务员招考,但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据新华社电 今年是我国公务员制度建立的第18个年头,公务员法实施已经5年。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副局长杨士秋接受专访时称,应该冷静看待“公务员热”。
5年录用62万公务员
杨士秋介绍,公务员法实施5年来,全国共有1177万人参加公务员考试,录用62万名公务员,全国共有24余万人通过竞争上岗走上了领导岗位。
杨士秋透露,我国公务员制度改革,目前重点抓的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继续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公务员力度;二是继续推进分类管理和聘任制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科学的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三是着力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
针对“公务员热”现象,杨士秋在分析成因时认为,一是公务员考录提供了公平竞争机会,参考积极;二是考录实行中央统一招考、集中报名,客观上形成报考人员相对集中、规模较大的状况;三是公务员承担着重要的职责,不少人希望成为公务员;四是近年就业形势较严峻,公务员成为重要选择。
公务员考作弊者将被严处
对于几千人报考一个职位的现象,杨士秋认为,这是由于职位比较有吸引力、招录条件比较宽、报名时有一定盲目性等因素造成的,加上过度渲染形成错觉。事实上,每年还有一部分职位报考人数很少,甚至无人报考,需要调剂解决。因此,应该冷静看待“公务员热”。
针对近年公务员考作弊事件接连出现的情况,杨士秋说,个别地方部门公务员招考中确实发生过某种不规范甚至违纪违法的现象,这是不允许的,一经发现会严肃处理。当然,有的地方在公务员以外的公职人员招考中出现了一些不规范或者以权谋私的现象,被有些媒体误报为公务员招考,“不过这虽然不属公务员招考,但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本文来源:新京报 )晨报讯(首席记者 姜葳)中组部部长李源潮日前在“纪念公务员法实施五周年座谈会”上表示,5年来秉承“凡进必考”的原则,全国共考试录用公务员62万名,其中去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新录用的14391名公务员中,来自工人、农民、教师、医生等普通家庭的占93%。针对机关“三门”干部增多的现状,“十二五”期间将建立分级分类考录公务员制度。
“由于近年来公务员考录对象的主体是高校应届毕业生,带来了领导机关‘三门’干部增多、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比例减少等新的结构性矛盾。”李源潮指出,这种情况会加大领导机关脱离基层、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危险。据悉,“三门干部”是网友对从家门到校门、毕业后进了机关门的新公务员的戏称,意为善于考试但缺乏基层工作阅历。
李源潮对此表示,“要针对新的情况建立分级分类考录公务员制度。”中央明确,到2012年省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要建立健全从村(居)党支部书记、大学生村官和工人、农民等基层一线人员中考录公务员制度,完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交流制度,畅通各类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渠道;要完善从下级机关公开遴选领导机关公务员制度,建立领导机关和下级机关公务员双向交流任职制度,促进领导机关公务员来源结构和经历结构的优化。
(本文来源:北京晨报 )晨报讯(首席记者 姜葳)中组部部长李源潮日前在“纪念公务员法实施五周年座谈会”上表示,5年来秉承“凡进必考”的原则,全国共考试录用公务员62万名,其中去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新录用的14391名公务员中,来自工人、农民、教师、医生等普通家庭的占93%。针对机关“三门”干部增多的现状,“十二五”期间将建立分级分类考录公务员制度。
“由于近年来公务员考录对象的主体是高校应届毕业生,带来了领导机关‘三门’干部增多、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比例减少等新的结构性矛盾。”李源潮指出,这种情况会加大领导机关脱离基层、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危险。据悉,“三门干部”是网友对从家门到校门、毕业后进了机关门的新公务员的戏称,意为善于考试但缺乏基层工作阅历。
李源潮对此表示,“要针对新的情况建立分级分类考录公务员制度。”中央明确,到2012年省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要建立健全从村(居)党支部书记、大学生村官和工人、农民等基层一线人员中考录公务员制度,完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交流制度,畅通各类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渠道;要完善从下级机关公开遴选领导机关公务员制度,建立领导机关和下级机关公务员双向交流任职制度,促进领导机关公务员来源结构和经历结构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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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8人被辞退
公务员法实施5年来,全国考试录用公务员62万名,24万余人通过竞争上岗走上领导岗位,公开选拔干部从2005年的3573人提高到2009年的10961人。与此同时,全国受到处分的公务员5万多名,被辞退的4778名。
2010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新录用14391名公务员。我国公务员考录始终坚持“凡进必考”、平等竞争制度。
解析公务员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副局长杨士秋:几千人报考一个职位的现象,是由于职位比较有吸引力、招录条件比较宽等因素造成的,对这种个别现象的过度渲染会在社会上形成错觉。事实上,每年还有一部分职位报考人数很少,甚至出现无人报考的现象,需要通过调剂来解决。
据新华社电
谁都知道学术腐败是一个制度问题,学术体制的罪恶首先在于它对整个学术界的腐化作用,造成了中国学者的平庸甚至人格堕落。
制度固然是造成中国学术平庸乃至腐败的首恶,却顶替不了学者自己的责任。学术腐败首先是学术平庸的产物,造假、抄袭显然是不值得哪个大家或哪怕只是有点自尊的人去做的,而学术平庸则归根结底是学者自身的平庸。许多所谓的学者甚至“著名”学者只是把学术当做一种生存手段,对学术本身则缺乏兴趣和抱负,真正像韦伯所说的把学术作为一门“职业”的人不多。其实大多数学术并不是什么高深的火箭科学,只要踏踏实实投入足够的努力就能有实实在在的产出。
当然,学问做不好的一个主要借口是学术在中国不足以支撑起一份职业。三十年前也许可以抱怨物质基础太差,学者收入太低,毕业后要忙着挣钱买房、养家糊口、带孩子,谋得一官半职之后又泡在“文山会海”当中,只能不务学术正业。然而,这种借口今天已不能成立,因为中国社会已经为正常的学术发展提供了基本的物质条件。许多大学的办公条件都得到巨大改善,研究经费也在突飞猛进地增长;更何况理工科需要实验室和仪器设备,但绝大多数社会科学研究是不需要多少经费的,我也没听说有哪一项惊天动地的发现是靠“国家重大攻关项目”资助做出来的。也许有人会说,你已经当了教授,别站着说话不腰疼,看看现在大学生、研究生毕业做“房奴”甚至“蚁族”的有多少?在大城市买房确实是一个相当大的压力,但是本身不足以压垮中国青年学者的脊梁;工作之后贷款若干年,应该解决了吧?要知道,国外年轻大学教师也没有一毕业就能买房的,也是要做好几年“房奴”的。基本生活安定了,有什么理由不把自己的职业做好呢?所以,今天的中国学者之所以平庸,不是人穷,而是志短。
既然中国学术平庸是学者自己造成的,在面对这个问题的时候,学者自己还是要承担一点责任,不能把什么都推给别人制定的“制度”。
本报讯 (记者汤南)2009年9月佛山市顺德区布置开展以大部门体制为重点的行政体制改革。一年多来,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为全省县级行政体制改革提供了经验。日前,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深化顺德行政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广东省确定顺德区为省直管县试点,对顺德区实行省直接管理县财政体制。顺德区享有地级市的行政执法权限,并将接受广东省的直接考核,分数单列。
深入探索
探索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省委、省政府鼓励和支持顺德区以行政体制改革为主线,开展深化综合改革试验,统筹协调推进各领域改革,尤其是在社会体制改革、公共服务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农村管理体制改革、干部人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新型区域合作等领域大胆进行综合改革探索和创新试验,加快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支持顺德区在推进农村管理体制改革中加快建立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支持顺德建设区域合作示范区,探索区域合作互利共赢新模式。
省委、省政府要求,对经过清理已下放到顺德区政府及其部门的各项行政管理权,省、佛山市政府所属部门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上收。依法属于省政府及其部门行使的行政管理事项,下放后要实行备案审查制度。
探索推行干部职务与级别并行
《意见》要求,佛山市委对顺德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权限维持不变,改革后新增设的处级职务委托给顺德区委管理,对区直部门一把手的调配使用由顺德区委先提出方案。创新干部人事制度,探索推行干部行政职务与行政级别并行、工资职级与行政职务相对分离制度,探索公务员分类管理、聘任制公务员改革试点。建立和完善顺德区干部在省、佛山市之间交叉选拔和交流制度。
探索省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直接管理顺德区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的具体办法,加强省对顺德区的层级监督,建立健全与扩权相适应、以党政主要领导为主要问责对象的首长问责制度。
顺德享受地级市行政执法权限
《意见》指出,顺德区除党委、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系统和市现有的规划、统计管理模式,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各项市级统筹基金及东平新城维持现有管理体制外,其他经济、社会、文化等事务由省直接管理,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和各类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由“地级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市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等由地级市行使的有关职权。
对行使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地级市法定审批事权问题,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
顺德区享有地级市的行政执法权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顺德区政府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的,向省政府申请复议;对区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的,可向顺德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省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以顺德区政府为被告的案件,由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国家与省财政专项资金单列划拨
省委、省政府将对顺德区实行省直接管理县财政体制。佛山市和顺德区统一按省的财政管理体制要求,各自编制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和年终决算,分别报省汇总;年终各类结算事项一律由省财政与佛山市、顺德区财政直接办理;佛山市与顺德区之间如有结算事项,参照深圳市财政对省财政的结算管理方式处理。坚持财权与事权相适应,合理确定佛山市、顺德区财政收入划分和各自的支出范围,不得要求对方分担应属自身事权范围内的支出责任。转移支付、税收返还、所得税返还等由省财政直接核定并补助到顺德区;国家、省级财政的专项资金对顺德区实行单列划拨,顺德区可直接向省级财政等有关部门申请专项拨款补助,由省财政直接下达顺德区。
省直各部门划拨给顺德区各部门的经费直接划拨到区财税局,再由区财税局统一划拨给区各部门。
除法律法规和省有关文件明确规定的事项外,顺德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该区自行收取和支配。原垂直管理部门的罚没款经省主管部门同意,可直接缴纳给顺德区财税局,罚没物品按有关规定由顺德区处理。
顺德考核不参与珠三角九市排名
省委、省政府将适应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对顺德实施符合实际的考核机制。由省按照“只评估不排名”的原则,对顺德区直接考核,分数单列,不参与珠三角九市排名,重点介绍其改革经验做法。强化佛山市、顺德区协调配合,配套调整和完善与省直管县体制相适应的金融、电力等社会公共服务体系。
重点加强佛山市、顺德区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和协调,加快信息化建设,防止重复建设,促进市场要素的合理配置和自由流动,实现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构建互利共赢的新型市、区关系。
对干预改革的单位个人要追责
省委、省政府要求,省编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改革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原设在顺德区的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调整为属地管理后,省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保持支持力度不减,经费按规定直接划转,确保相关工作不因隶属关系改变受到影响。
省委、省政府将加大对改革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相关考核工作于2011年5月底前进行。对放权和支持力度大的部门进行通报表彰;对改革不力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干预或阻挠改革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对改革过程中违法违纪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
评论
向体制改革要效率
本报评论员
如今,“扩权强县”、“省直管县”行政体制改革在全国渐次推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也已试点了“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在此背景下,广东省对顺德实行直接管理体制,无疑是继顺德“大部制”改革之后,又一重要行政体制改革举措,意义重大。
首先,“省直管县”可以缩短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链条,有效避免地县之间争利以及财权事权不匹配的情况,显著改善地方财政体制中的不合理因素,提高财政资金的分配和利用效率。比如《意见》中就明确规定,国家、省级财政的专项资金对顺德区实行单列划拨,顺德区可直接向省级财政等有关部门申请专项拨款补助,由省财政直接下达顺德区。这样的财政“直达”体制,正是提高财政“效率”的有力举措。
而且,《意见》中还明确规定,顺德区享有地级市的行政执法权限。从管理流程上看,这意味着省直接管理,不再经过市级环节,减少了行政层级,提高了管理效率,也避免出现“市管县”成为“市刮县”、“市吃县”、“市压县”的情况。这不仅减少了政府层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多层次行政干预对市场竞争关系的扭曲,一方面增强了县级政府的行政效能,提高了县域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增强了省级财政的直接调控能力和地区间均衡发展统筹能力。
改革需要磨合,也需要相关配套。“省直管县”之后,如何理顺县与市以及周边兄弟县之间的关系、事权及编制等一系列配套改革如何进行、相关配套政策和对接机制如何制定、怎样与省直各部门之间进行职责对接、相关部门如何确保不因隶属关系改变而影响工作……这些均需缜密筹划、精心部署、具体落实,既要循序渐进,以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过渡,又要雷厉风行,以推进改革不断深入。
改革的目的,说到底就是让幸福最大化。“省直管县”,从根本上来说在于理顺关系,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富县、富民,从而提高老百姓的幸福感。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在顺德试点“直管县”,进而总结经验,推广开来,也是建设“幸福广东”的题中之意。
本报讯 (记者郭晓乐)昨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一审法院已查清事实的案件,二审法院原则上不得无故发回重审。二审法院作出发回重审裁定的,必须详细阐明重审理由及法律依据。
据了解,发回重审制度指的是上级法院撤销下级法院的判决、裁定,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由原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理的一种制度。这项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为了让二审法院更好地从法律上监督一审法院,也可以避免一审法院在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的错误。
有法学专家表示,在启动发回重审程序后,案件经常陷入上下级法院之间反复发回重审、反复一审的“踢皮球”局面。于是,案件审而不决,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就自动延长,有些嫌疑人被羁押时间甚至超过了所涉罪行的刑期。法学专家还表示,二审法院作出的发回重审裁定书中,基本上都是千篇一律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哪些事实不清,哪些证据不足,裁定书中却并不详述。
昨天公布的《意见》的第六条对此作出明确规定,第一审法院已经查清事实的案件,二审法院原则上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二审法院作出发回重审裁定时,应当在裁定书中详细阐明发回重审的理由及法律依据。同时,二审法院因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原则上只能发回重审一次,避免出现案件久拖不决的现象。
>>其他规定
涉及微博侵权等案件
可申请上级法院审理
昨天公布的《意见》明确规定,基层、中级法院对于已经受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或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案件,以及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审判权的案件,可以书面报请上一级法院审理。上级法院对这些案件的裁判,将起到示范效应,间接指导下级法院审理类似案件。
《意见》还具体列举了几种新类型案件。《意见》中说,新类型案件,是指随着社会、科技、文化的迅速发展,涉及电子货币、游戏装备、微博侵权、转基因、克隆纠纷等,下级法院认为很难把握标准,有必要由上一级法院审理。上级法院可通过提审这类案件,统一类似问题的法律适用。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更多精彩内容请访问京华网 http://www.jinghua.cn )本报讯 (记者郭晓乐)昨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一审法院已查清事实的案件,二审法院原则上不得无故发回重审。二审法院作出发回重审裁定的,必须详细阐明重审理由及法律依据。
据了解,发回重审制度指的是上级法院撤销下级法院的判决、裁定,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由原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理的一种制度。这项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为了让二审法院更好地从法律上监督一审法院,也可以避免一审法院在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的错误。
有法学专家表示,在启动发回重审程序后,案件经常陷入上下级法院之间反复发回重审、反复一审的“踢皮球”局面。于是,案件审而不决,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就自动延长,有些嫌疑人被羁押时间甚至超过了所涉罪行的刑期。法学专家还表示,二审法院作出的发回重审裁定书中,基本上都是千篇一律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哪些事实不清,哪些证据不足,裁定书中却并不详述。
昨天公布的《意见》的第六条对此作出明确规定,第一审法院已经查清事实的案件,二审法院原则上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二审法院作出发回重审裁定时,应当在裁定书中详细阐明发回重审的理由及法律依据。同时,二审法院因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原则上只能发回重审一次,避免出现案件久拖不决的现象。
>>其他规定
涉及微博侵权等案件
可申请上级法院审理
昨天公布的《意见》明确规定,基层、中级法院对于已经受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或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案件,以及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审判权的案件,可以书面报请上一级法院审理。上级法院对这些案件的裁判,将起到示范效应,间接指导下级法院审理类似案件。
《意见》还具体列举了几种新类型案件。《意见》中说,新类型案件,是指随着社会、科技、文化的迅速发展,涉及电子货币、游戏装备、微博侵权、转基因、克隆纠纷等,下级法院认为很难把握标准,有必要由上一级法院审理。上级法院可通过提审这类案件,统一类似问题的法律适用。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更多精彩内容请访问京华网 http://www.jinghua.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