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

近日北京大学分子医学研究所(IMM)与美国杜克大学医学院的研究人员展开合作,首次建立果蝇心脏钙信号活体成像技术,并将这一新技术应用于心脏疾病致病基因研究。 合作论文“A method to measure myocardial calcium handling in adult Drosophila”于4月15日在线发表于《循环研究》杂志上。
北京大学分子医学研究所博士研究生林娜为论文第一作者,课题由杜克大学医学院Matthew Wolf,Howard Rockman,Nenad Bursac和北京大学分子医学研究所程和平教授共同指导完成。
心脏疾病尤其是心力衰竭中的很多致病基因并不清楚,在哺乳动物中难以进行大规模的筛选。果蝇较短的繁殖周期、低廉的培养成本、丰富的突变体库使其成为用遗传学高通量筛选致病基因的理想模式动物。论文作者构建了表达钙荧光蛋白探针的转基因果蝇,采用高速显微成像系统采集果蝇管状心脏搏动时钙兴奋波,研究了野生型果蝇心脏钙信号动态及其离子机制。同时,与一种有类似哺乳动物扩张性心肌病的肌钙蛋白I突变体果蝇进行了对比,发现后者心脏钙信号上升和下降速率都变慢,时程变长,与哺乳动物扩张性心肌病的钙调控异常十分类似。新方法及实验结果表明果蝇模型可用于高通量筛选哺乳动物心脏中进化上高度保守的一类致病基因。(来源:生物通 何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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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反映冰雹最大直径近10厘米。 村民反映冰雹最大直径近10厘米。

村民搭建房屋的铁皮瓦都被冰雹打得满目疮孔 村民搭建房屋的铁皮瓦都被冰雹打得满目疮孔

  中新社韶关5月1日电 (李凌 钟俊锋 官见全) 受高空槽和切变线的共同影响,粤北始兴县部分乡镇5月1日遭遇雷雨、冰雹袭击。据初步统计,该县53个村44351亩农田受灾,6162间房屋被冰雹砸坏,其中22户民居完全损毁坍塌,幸无人员伤亡。

  据民众反映,冰雹较大,落在地面后观其直径有近10厘米,致使大部分农作物受灾和部分房屋受损,尤其是黄烟、花生、辣椒、蚕桑、西瓜、果树等农经作物受灾特别严重。

  记者在位于该县沈所镇的县丝绸公司小蚕共育基地看到,沿路都是被刮落的树叶,有些树的树皮还被冰雹击打出不少疤痕,田里的桑树几乎掉光了叶,只剩下光棍似的树干和光秃秃的枝条。

  附近的石下村和田心村,农户养殖的鸭子一夜之间竟被冰雹打死4000多只。在沈所镇胆源村的田里,辣椒全部东倒西歪,不成模样。村民林祥标正在收拾物品,屋角下还能发现一堆堆没有完全融化的冰块,他家的铁皮瓦都被冰雹打得满目疮痍,一个个洞孔如鸡蛋般大小。

  “当时是凌晨4点多钟,我听到楼上哐哐响,赶紧爬上二楼,没想到楼上满地是碎瓦片和冰块,我马上叫醒其他人。幸亏在深夜,没人被砸伤,要是在白天,非伤到人不可。”村民吴韶群犹有余悸地向记者描述冰雹袭击时的情景。

  灾情发生后,中共始兴县委书记许红、县政协主席赖根等官员迅速赶赴灾区,了解灾情、看望受灾民众、指导抢险救灾工作。要求乡镇和相关部门取消“五一”假期,帮助农民开展灾后复产自救工作。

  至记者发稿时止,该县受灾地区民众情绪和社会秩序稳定,抢险救灾工作正在紧张有序进行中。当地住建部门已紧急调运了25万块瓦片用于灾区复产重建,供销社还组织人员奔赴邻县采购瓦片。民政部门妥善做好受灾民众的安置工作,及时发放衣被、草席、油毡布等救济安置物资,确保受灾民众的衣食住等无忧。

(编辑:SN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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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扬州5月1日电(记者 崔佳明)江苏扬州市政府结合地方实际拟定了《扬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4月28日至5月5日在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公布全文,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分总则、征收决定、补偿与安置、法律责任和附则五个章节共有47条款。

  今年1月21日国务院新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扬州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始终将老百姓利益放在第一位,确保人民群众利益不受侵犯。从扬州“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来看,明确“政府”是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即征收人;房屋征收决定也是由“政府”作出。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在200户以上的,应当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征收房屋时包括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实施时间、补偿方式、补偿政策标准、补助和奖励办法及标准、安置房地点和面积、签约期限、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成为不少市民关注的问题。扬州在“征求意见稿”中说,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同时,在征求意见截止时间后10日内,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中说,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增加20%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因旧城区改造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造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供改造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扬州政府的“人性化”,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被征收人仅有一处住宅,且获得货币补偿后仍无力解决住房的,市区由各房屋征收部门提供一套建筑面积不小于55平方米的安置房安置, 55平方米以内不结算差价。

  同时,“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一经公布,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分户和户口迁入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完)

(编辑:SN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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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起,备受关注的《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这意味着,驾驶人将为自己的酒后驾车行为付出“罪与罚”的代价。

  各地纷纷表示已做好设备装配和人员培训,“严阵以待”。

  今天凌晨,广州、深圳、北京、重庆等地交警部门纷纷设岗,查获多名涉嫌醉酒驾驶者,他们将被以“危险驾驶罪”提起起诉,面临刑事处罚。

  前车之鉴。各位司机大佬 ,千万谨记,切勿酒后驾驶!

  ■法律解读

  如何确定司机醉酒驾驶

  吹气检测不纳入醉驾鉴定

  醉驾“入刑”后,对证据无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才能确定司机属于醉酒驾驶呢?

  交警部门介绍,按照刑事案件取证的标准,对于有醉驾嫌疑的司机必须进行抽血取证。查酒驾中的酒精监测仪器数据,仅是交警前期判断醉驾的方法,通过对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的比对,作出具鉴定结论。

  醉驾入刑后处罚有何区别

  公职人员醉驾或将解职

  现行法律规定醉驾处以行政拘留 ,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受处的行为情节轻微,违法但不构成犯罪。

  醉驾入刑法后,以后涉嫌醉酒驾驶的人员将面临拘役。专家称,拘役是一种刑罚,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期限更长。

  这两者的区别是,一旦被判处拘役,就意味着他已经犯罪。“从5月1日开始,醉酒驾车面临的是刑事处罚,将被记入档案 。特别是一些公职人员,一旦受到刑事处罚,将可能受到失去公职等很严重的影响”。

  两次酒驾拘留如何界定时间

  五一前酒驾不累计追究

  最新修订的道交法中“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解释,该条款不追究继往。也就是说,5月1日以前发生的违法行为按照原条文执行,5月1日之后的要按照新修订的条文执行。他介绍,为此,北京交管部门在原有醉驾司机黑名单 的基础上,已经建立“酒驾司机黑名单库”。所有酒驾人员都将进入名单库。

  广州没有缓冲期,零点起严查

  羊城晚报讯  记者许琛报道:5月1日,刑法修正案正式实施,驾驶人将为自己的酒后驾车行为付出“罪与罚”的代价。今天凌晨零时,广州交警部门在广州市区设立多个查车点,严查酒驾。

  凌晨1时许,黄埔大道东往西方向科韵路路口,一辆粤A牌照的别克小轿车在交警的指挥下停了下来,交警马上对司机文某使用吹气式酒精测试仪 进行测试,测试仪显示其酒精含量浓度为2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交警随后对文某进行了备案处理。文某同车朋友后悔莫及,他告诉记者,他们都不知道醉驾从“五一”入刑,晚上几个朋友就在附近聚会,文先生只喝一杯米酒 ,没有想到竟会超标。

  天河交警大队交警万波称,文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处理。如果文某以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被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据记者统计,在短短一个小时内,该查车点共查车250辆,大部分的司机均表示并不知道醉驾已经入刑,大多以为入刑与否仍在争议阶段。一位司机晚饭时喝了半杯啤酒,经过测试并没有超标,“这次属于侥幸,下次无论如何都不敢喝了”。记者采访中发现,绝大多数广州市民对“醉驾入刑”表示支持,不少车主都表示,以后开车出去绝不喝酒。

  广州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醉驾被列入刑法,是国家强制性法律,“五一”一到,将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不会设置所谓的缓冲期。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具有明显的时段特征,节假日前后是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相对高发期,查获的酒后驾驶行为同比工作日期间增加明显。广大司机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驶机动车,避免对自己和其他人造成伤害。

  北京查获第一人,已经被刑拘

  羊城晚报讯 据中国之声 《央广新闻》报道,今天起全国开始实行醉驾入刑,北京已经查处了醉驾入刑第一人。

  今天早上凌晨0点44分,一位司机在北京东二环朝阳门桥东向西方向被现场夜查的交通民警拦下来。交警首先给他做了呼气式酒驾检查,当时显示是醉驾;然后又做了一个更专业更精确的血液检查,结果显示他每百毫升血液当中的酒精含量是159.6毫克,超过醉驾标准大概一倍。之后司机又接受了进一步的问询和调查。

  今早9:30,北京东城警方对这名司机作出了刑事拘留的处罚决定,依据是涉嫌危险驾驶罪。他来自内蒙古,这次来看弟弟,自称喝了几瓶啤酒。他说不知道北京会查得这么严,也并不知道从今天开始有醉驾入刑新的规定。以前醉驾都是予以治安拘留的处罚,但是这一次他面临的是一个新的处罚———刑事拘留。

  一律现场抽血 专人负责查办

  据新京报 报道,北京市交管部门表示,检查醉驾的一线交警都配备具有录像 功能的设备上勤,检查点装配阻车器、手铐等警用设备。如果检查点跟随救护车,涉嫌醉驾人员必须现场接受血液酒精含量检查。

  北京市交管局介绍,目前交管部门已对全体民警进行了办理刑事、行政案件流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北京市交管局表示,交管部门从全市7000名交警中抽调熟练业务的专业人员,专门负责醉酒驾驶、飙车案件的查处办理工作。

  “醉驾入刑后,要求民警的执法、取证环节必须更加严谨,”北京市交管局介绍,按照刑事案件取证的标准,对于有醉驾嫌疑的司机必须进行抽血取证。“如果执法现场有救护车,必须现场抽血,如果现场没有救护车,要将嫌疑人送到医院进行抽血取证;对于醉酒状态严重不配合民警的,要进行约束后强制抽血取证。”

  对于涉嫌醉酒驾车司机的血样,北京交管部门将通过专门的负责部门对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进行检测,并出具鉴定结论。

  对醉驾、“飙车”、涉牌违法加强处罚后,可能会导致暴力抗法、闯卡行为的增多。北京市交管局表示,目前北京一线执勤交警均已经配发了带有录像功能、可以记录执法全过程的执法记录仪,在执法现场的警车 上也装备了电视监控设备。

  如果有涉嫌违法的车辆逃跑,交管部门将利用遍布全市的电视监控系统追踪,一旦发生闯卡、逃避执法等行为,交管部门可以第一时间组织警力进行拦截。此外,检查酒驾的岗点,也将全面升级,检查点装配阻车器、手铐等警用设备,大规模检查时将协调救护部门动用救护车进行现场抽验血液酒精含量。

  深圳港人成醉驾入刑首名查获者

  羊城晚报讯 记者全良波、陈云强 摄影报道:从今日起,醉酒驾驶者查实后将会被拘役。今日凌晨零时,深圳交警局在深圳全市范围内设立查车点,封锁部分主干道逐车检查。至凌晨2时行动结束后,交警带回一名香港人、一名美籍华人和一名快递员回局里调查。3人血液检测后,如果达到醉酒标准,将在5日内送检察院 起诉。

  今日凌晨,记者随警行动看到,在深南大道 、北环路、滨河大道等深圳主干道内,交警都已设立查车点。利用车辆在等候信号灯 期间,交警逐车对司机进行测试。凌晨0时57分,一辆小车从罗湖向西村转入深南大道时,交警截停进行测试。经测试,司机血液里的酒精含量为114mg/100ml,交警立即把司机带回局里调查。这名司机成为新法实施后,深圳查获的第一位醉驾者。

  记者在交警局醉驾处置室看到,交警每带回一名涉嫌醉驾者,立即进行抽血测试,然后再做笔录。记者从交警局了解到,首位涉嫌醉驾司机是香港人。回到醉驾处置室后,这名港籍男子一言不发,自称不清楚醉驾会被刑拘。1时30分左右,交警又带回一名男子进行调查。

  记者在处置室门口看到,一名男子被两名交警搀扶着走来,男子浑身酒气,步伐蹒跚,不时摔倒,在地下不愿意起来。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凌晨1时许,在深南大道与新洲路交界处,交警截停所有路过车辆进行调查。在检查到一辆深圳牌的奔驰车时,交警用手指敲窗提醒司机配合调查。但驾驶员迟迟没有开窗,拒绝接受调查。再三敲车门后,驾驶室走下一名男子。“他浑身酒气,我们初步判断他涉嫌酒后驾驶。”民警说,在测试过程中,男子屡不配合,交警立即将他带回局里进行酒精测试。

  记者在交警提供的证件上看到,该男子持美籍身份证,姓名上写着“Zhou·Liu”。回到交警局后,男子还是没有配合进行测试,交警遂对其进行抽血测试。

  据介绍,交警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包括血液送检、制作询问笔录、询问证人等;血液检测结果确定后达到醉酒标准的,刑事立案,对当事人办理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在这一环节中,有明确身份、稳定工作固定居所的当事司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有下列情形的办理刑事拘留:刑事立案后有逃跑企图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等情形的予以刑事拘留。办案单位侦查终结后移送预审,一般情况下在5天内呈请检察院起诉,并对当事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

  交警局侦查大队中队长尚雪冰 告诉记者,与以往不一样,今后查醉驾过程中,交警会更加注重取证工作。以前经吹气后,司机在单据上签字就可以进行行政拘留 。现在带回交警局后,交警会立即进行抽血测试,然后再进行笔录。抽血测试的结果将会成为最重要证据,所以不能马虎。“一个醉驾案件5天内必须送检察院起诉。”尚雪冰说。

  至凌晨2时行动结束时,交警共带回3名男子进行调查。

  重庆廖姓司机“盛情难却”成“第一”

  羊城晚报 讯 据重庆晚报 报道,今日零时4分,沙坪坝区 西永交巡警平台民警在西永大道设卡检查酒后驾驶,一名廖姓司机涉嫌醉酒驾车被查获。经初步检验,廖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20mg/100ml。据悉,这是“醉驾入刑”今起实施后,重庆查获的首例涉嫌醉酒驾驶。

  醉驾嫌疑人:

  侥幸送醉酒朋友回家

  “我平时都是很注意喝酒不开车这条的,自己喝不得酒,但在外面不可能不喝,朋友们也知道,平时喝酒后都会有一个没有饮酒的朋友代驾。”在接受重庆晚报记者采访时,仍有些醉意的廖某还略带微笑,但说着说着就变成了苦笑。

  廖某称,他老家在巴南 ,现住南岸区 ,目前正从事工程建设,在大学城附近也有几个工地。昨晚,他和4个有业务往来的朋友,在冉家坝一家中餐馆吃饭,席间大家要了啤酒喝。

  廖自称,因为酒量不好,他主要是陪朋友喝,自己只喝了1瓶多的啤酒。饭后,一个估计也是喝麻了的朋友不经意提出要廖送他回大学城。“他比我喝得还多些,当时也不知是怎么想的,就开车送他回来了……”

  对于自己可能面对的处罚,廖某称,他有6年左右的驾龄,平时也很注重对交通法规的学习,也知道5月1日后,醉酒驾驶将被刑事处罚,但没想到自己竟鬼使神差地撞上了。“说我侥幸吧,也有这个因素,但是这次被查到,有太多偶然因素聚在一块了,生意场上盛情难却啊!希望开车的吸取我的教训。”

  现场交巡警:

  嫌疑人险成漏网之鱼

  据介绍,今日零时起,《刑法修正案(八)》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作出相关刑事处罚的规定开始实施。重庆交巡警总队也于零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酒后驾驶专项整治行动。

  据介绍,此次行动交巡警共出动3000余名警力,在全市共设立了407个固定检查站和大量流动检查站。各个支(大)队还组织民警在周边餐饮、娱乐场所发放写着酒驾整治宣传资料的蓝色小卡片,目的就是从源头上遏制酒驾行为,保障市民安全出行。

  例行检查中,酒后不驾车的宣传也是必备 项目,同样的必备项目还有,有意无意地询问被检查对象,“你喝了酒没有?”这一简单的一问,往往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西永大道查获的这起醉酒驾车案,要不是民警放行前这样多问一句,他就成了漏网之鱼了。”据查获廖某的交巡警之一张警官介绍,当时例行检查中,检查了廖某的各类证件,检查中廖某神色等并无异样,因为靠得不是很近,民警们也没有闻到酒味。

  但检查结束后,廖某急切想摇起车窗离开的细微动作和不安的神情,被警惕的民警们发现。民警条件反射式地例行追问了一句,“你喝了酒没有?”不想这一问竟然引来意想不到的回答,“我喝了的,但是喝得不多!”廖某回忆称,他是个老实人,加之“酒后吐真言”,于是坦白了。

  随后,民警凑近廖某后闻到了酒气,吹气检测发现一次结果为120,一次高达153。目前,已对廖某抽血进行血检,截至今日凌晨1时发稿,检测结果尚未出来。

  (夏祥洲 杨帆 任君)  

  济南查处到判决,大约十五天

  羊城晚报讯 据齐鲁晚报报道,济南市交警支队4月28日召开通报会,通报了醉驾入刑实施过程中取证、办案程序、应对措施等细节问题,并表示要严厉查处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5月1日起,醉酒驾驶司机将被拘役,取证成为最重要的一环。交警部门表示,对此已经统一了证据标准,查处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根据以往查处酒驾违法行为的经验,不排除有驾驶员在被查处之后不承认自己是司机,更有的驾驶员老远看到交警弃车而逃。针对这种情况,济南市交警部门便决定在查处酒驾行动中全程录像、录音,这些也将作为其中一项很重要的证据。

  酒驾人员被查处后,将首先进行酒精含量检测,最初使用酒精含量检测仪器。仪器结果如果显示驾驶人员为醉酒驾驶,将同时启动刑事立案。为了确认检测结果的权威性,交警部门还将联合有资质的医疗部门,对嫌疑驾驶人进行抽血检测。

  如果驾驶人醉酒严重,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时,公安机关也设立了专门的醒酒室强行醒酒。抽血检测结果确定驾驶人属于醉酒驾驶后,公安部门会将数据送至相关部门,这时也会对嫌疑驾驶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接下来就进入诉讼阶段,整个过程最多在15天内办完,一般为3天送检、3天检验、起诉审理阶段最多7天。

  针对驾驶人可能会对酒精含量检测仪、抽血检测的结果存在异议的情况,交警部门会在抽血检测时对抽检血样留下备份,针对异议情况可以再次进行检测。

  针对《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中“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交警部门还将启动酒驾人员违法处理系统,所有酒驾违法人员的信息都在系统之内,便于查询。

  链接1 醉驾现以危险驾驶罪量刑

  醉酒驾驶、飙车等行为将以危险驾驶罪入刑。记者从最高检获悉,针对《刑法修正案(八)》5月1日实施,最高检、最高法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以下简称《规定》)提及上述内容。

  《规定》补充、修改了10项罪名,其中醉酒驾驶、飙车以“危险驾驶罪”入刑。

  对于醉驾行为,《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同时,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链接2 酒驾醉驾法律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编辑:SN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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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多渠道筹措科研经费已成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的重要工作内容乃至追求,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多头拿钱,越演越烈,弊端丛生,此现状应有所改善,其势头当止。
随着国家对科技创新的日益重视,对科研经费的投入越来越多,我国已跻身世界科研经费投入大国之列。2000年以来,我国研发经费支出以年均23%的速度增长,去年中央财政科技投入达6197亿元。一方面科研经费迅速增长,另一方面,科研经费在配置上存在分散现象,部门各自为政,条块分割,客观上为多渠道申报科研项目和多头拿钱提供了土壤。
多头拿钱导致的弊端明显。一是不利于科研单位和学者个人形成有特色和稳定的学术方向。在各渠道项目的引导和诱惑下,许多科研单位将发展目标和学科方向凝练到项目指南及项目其他相关信息上,研究单位间趋同式发展,缺少特质和特色,乃至定位不清。对科研人员来说,拿到大项目者,层层分包,很少做具体研究工作,做具体研究工作的,难以抵抗多方拉拢,禁不住多种渠道橄榄枝的诱惑。尤其是许多年轻学者,在从事科研生涯的早期和黄金时期,即追逐和围绕多个渠道的项目在转,东一榔头,西一棒槌,工作缺乏连续性,低水平重复,造成目光短浅,缺少沉淀,不利于形成自己独特、稳定的学术方向。
二是使科研人员不能专心致研。许多科研人员多头建议和申报项目,同时承担多个项目,将有限的精力用在“铺摊子”上,忙于应付项目建议、立项论证、检查评估、考核验收等项目进展和管理的多个环节,“不是在开会,就是在开会的路上”,打“飞的”满天飞,撰写好Word文字材料,还要美化PPT报告,奔波辗转于各种场合,忙得一塌糊涂,分身乏术,难以集中精力于科学研究。
三是助长了学术浮躁和浮夸风气。一方面收入多、项目多的单位和人员显得风光无限,项目多似乎就表明单位和个人发展好,工作做得好,导致单位、科研人员之间相互攀比项目承担量和经费到账量,“向钱看”的风气日渐浓厚。承担过多的项目和任务,只能是蜻蜓点水,对每个项目都不能很好地深入研究,缺少系统的学术总结,学术风气日益浮躁。另一方面,多个项目必然要求多头交账,同一成果或类似成果向多个部门交差,造成国家总体科研成果的浮夸。表面上看,国家总体上投入了大量的科研经费,但许多领域因为经费投入存在着严重的重复设置,各部门投入产出和统计成果存在着大量重复,致使总体上的投入产出比不高。
造成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多渠道申报项目、多头拿钱的原因,既有国家科研经费重复设置等方面的体制因素,也有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的个体因素。
对政府部门来说,好的项目建议孕育和产出好的成果的可能性大,各部门都会有兴趣予以支持,甚至有时候明知其他部门已有重大项目在支持,为了表明自己部门设立的项目将来能产出好成果,能有投入产出的高效益和大的显示度,也要继续立项支持。这既减少了项目立项和执行的风险,又可免于将来在重要成果的发言权上落后于人。项目管理过程中对评估和验收环节的轻视,也是重要原因,往往立项环节还较为认真,可行性论证把关较严,但对项目结题验收则相对较松,严进宽出,“没有通不过验收的项目”,助胆了研究单位和专家个人到处拿钱。
对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来说,有时会把好的项目思路到处建议,说服多部门立项(往往一个部门支持的经费也确实不足以充分地支持研究工作)。很多情况下,一个好的项目建议,在并没有多少变化或稍稍“改头换面”后,建议到多个部门,即用来申报不同渠道的项目,得到立项和多头支持;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科研经费使用的一些政策和规定并不尽合理,尤其是对劳务成本限制过低,造成科研人员仅靠单个项目难以支撑研究,难以养活科研团队,无奈之下,只得多渠道申报项目。多头拿钱也实为无奈和被逼之举,再加之有些科研单位对项目经费量有约定和鼓励政策,项目申报越多,给科研人员的实质性奖励越高,甚至科研人员的收入直接与到账的经费量挂钩,更加刺激了研究人员广辟项目渠道来源,哪怕是与自身专业并不对口的项目,也有积极性去建议和申报。
多渠道申报项目、多头拿钱的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确实有必要加以适当引导和调整。应多管齐下,标本兼治,使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对多头拿钱“不能、不敢、不想”。相关建议如下:
一是从项目立项的源头上避免重复支持,避免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多头申报和承担相似的研究任务。政府科研经费应充分发挥好引导作用,所设立的科研项目应主要用于市场机制不能有效解决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前沿科学问题、社会公益性技术创新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创新。不同部门设置和支持的项目应设定和遵循好不同的定位,减少重复,国家投入的科研经费也应注重总体上的投入产出比,尽量避免分散到部门中形成重复支持。进一步加大项目申报的查重力度,如科技部近年来在国家科技计划的立项管理上加大了查重力度,对与重要项目重复的情况进行把关。以中科院为例,近期启动的一批“战略性先导专项”,对多头拿钱也予以明确限制。当前,重要的是需要加大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多源头查重,跨部门间核对检查,避免完全类似和相同的项目在不同部门间得到支持和立项,使研究单位和个人“不能”多头拿钱。
二是改革评价、考核、激励机制。不以承担项目的经费量来衡量和评价,而是重在考核单位和个人的系统性成果和实质性产出,要考察评估成果产出与经费支持量的投入产出比,变评价、考核、激励的资源导向为成果导向。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承担的项目多,并不代表着其水平高,对其成果的要求必须更加量多质高。强化项目的评估和严格进行验收,重在考核项目的实质性成果,不鼓励面面俱到的“铺摊子”和多点浅尝辄止,批判低水平重复。国家层面上,统一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登记平台,加大对多头重复交账的监督和曝光,使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不敢”多头拿钱。
三是加大稳定支持力度。国家层面上应进一步加大对公益性科研单位的财政支持,尤其要逐步建立起适合基础研究特点的长期稳定资助模式。对一部分从事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的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予以相对稳定的支持。适当提高劳务成本在经费使用中的比例。如美国在科研经费投入中,劳务成本约占45%,而我国的劳务成本平均只占其一半,仅靠一个渠道的经费,难以支撑正常的科研活动。对此,可允许适当提高劳务成本在经费使用中的比例,解决科研人员的后顾之忧。改变多头拿钱,才能更好地改善“多头拿钱才能养活科研团队、项目越多收入越高”的状况,使项目承担和经费获取与收入脱钩,科研人员“不想”多头拿钱。
对多渠道申报项目、多方拿钱,实应当头棒喝,“钱多未必是好事”!《大学》有云,“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科研单位和广大科研人员只有立志于高远的学问境界和长远的学术追求,踏踏实实,静下心来,沉潜致学,摒弃浮躁浮夸,才能真正提升学术水平,才能更好地产出科研成果,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国家需求。
《科学时报》 (2011-04-28 A1 要闻)
发表在栏目: 科学

  发现添加剂含量超标或含有非法添加物的食品,下架信息将在半小时内传递到京城各销售网点。昨天,市食品安全办召开会议,部署全市打击违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

  规范:购买非食用物质实名登记

  市食品办强调,对可能造成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类似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购买必须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

  处置:非法添加停售企业同类产品

  往食品里乱加“作料”不会一罚了事。市食品办昨日明确指出,食品企业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大型食品企业所属公司产品出现问题的,要暂停本企业所有同类产品的销售并向社会公告,经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

  监管:发现违法线索立即通报公安

  本市昨天的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监管责任:农业部门要严厉打击违法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孔雀石绿、哨基呋喃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厉打击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现象。卫生部门要严厉打击在食品调味料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粉、工业石蜡等非食用物质。

  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各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同级公安机关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

  预警:危险食品半小时内下架

  以后检测人员日常巡查将配备高危物质快检设备,北京强调在监督执法中推广使用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吊白块、罗丹明B、碱性橙等非法添加物快速诊断试剂盒。

  借助北京食品安全监控系统,相关部门密切关注国内外食品相关组织、媒体发布的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信息,对涉及到的高风险食品加强抽检,对检查中发现的添加剂含量超标或含有非法添加物的食品,在半小时内向全市统一发布下架退市信息。

  惩戒:一次犯错5年禁入食品业

  一旦被发现存在非法添加剂问题,企业主5年内别想在北京从事食品行业。依托49个部门联网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北京将统一归集、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信息并作永久保存。限制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在京投资,对从事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相关责任人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追责:违法添加一律责任倒查

  市食品安全办还将会同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加强对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成效的考核评价,实施违法添加物责任倒查机制,将工作成效纳入对部门、区县政府绩效和领导班子的考核。对行政区域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要追究辖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督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开除公职。(朱烁)

发表在栏目: 科学

  沈阳市17日开始“利剑——打击黑豆芽”专项行动,5天来,端掉利用有毒药剂制作黑豆芽加工点10个,查获有害“黑豆芽”数十吨。记者全程参与了此次行动的布控、抓捕、鉴定、审讯全过程,见证了沈阳市斩断伸向餐桌黑手、保障市民食品安全的决心。

  斩断“黑豆芽”利益链

  沈阳市公安局龙江派出所副所长魏光义介绍说,我们是在8日接到群众举报,有人生产的豆芽添加了尿素、无根剂等有害药剂。我们在向市区两级打假办汇报后,迅速进行了暗访、摸排,并锁定了浑河堡一家黑豆芽加工点。

  魏光义说:“我们在摸排时取回了犯罪嫌疑人蹇志明生产的豆芽样品,送到相关部门进行鉴定后确认,豆芽中确实含有毒有害成分。之后在市区打假办的统一部署下,准备展开行动。”

  17日凌晨,沈阳市打假办行动人员在沈阳一黑加工点附近蹲守。凌晨4时,从该加工点驶出了一辆三轮车,正准备向市场发货,民警立即将其堵截,并在三轮车内发现长约15厘米、颜色白净、没有根须的豆芽近百筐。犯罪嫌疑人蹇志明交代,这些豆芽将近1000公斤,是他准备当天销售的。

  记者随后在蹇志明的加工点看到,尿素、恩诺沙星、无根剂等违法添加剂堆放在角落里。一进工厂房间,就能闻到刺鼻的气味,感觉头晕。手摸豆芽的感觉是发涩、发干。

  公安人员经过对蹇志明进行审讯后,得到了为其提供各种有毒药剂的犯罪嫌疑人张显君的情况,并于19日将正为其他加工点送药的张显君抓获,当场缴获各种药品十余种,共计9编织袋、5铁桶、1纸箱。

  沈阳市打假办常务副主任郝立志介绍,截至20日,这次打击“黑豆芽”的专项行动共端掉黑加工点10个,缴获有毒有害豆芽近40吨。

  记者近两天在沈阳市几个农贸市场看到,无根、粗大的豆芽已经绝迹。菜贩表示,现在没有人送豆芽了,即使还有那样的“黑豆芽”,我们都知道有毒,也不会再卖了。

  发豆芽竟掺有毒药剂

  记者分别在沈阳市皇姑区看守所和龙江派出所见到了犯罪嫌疑人蹇志明和张显君。

  40出头的蹇志明制作“黑豆芽”已经三年,并两次更换了加工点地址。他表示,自己每天生产豆芽约1000公斤左右,大多送往砂山农贸市场等地的菜贩。制作过程添加的东西主要是保证豆芽不长根、只长芽的无根剂,保证豆芽长得粗大的尿素和防止豆芽变质的保鲜粉。

  蹇志明说,沈阳市贩卖豆芽添加药剂的人大约有三个,长期从张显君那里拿货是因为他比另外两家要便宜。发2000斤豆芽需要用20多元钱的药。

  50岁左右的张显君为豆芽加工点送药剂已有六年时间,他表示,自己原来的客户分布在辽宁各地,约有200家左右,但最近没有那么多了。这些药都是从浙江和江苏进的货,每个月能有几千元的进货量。

  蹇志明和张显君共同交代,用药发豆芽的主要作用是节省豆子,缩短豆芽生产周期,豆芽长得粗大而且不容易腐烂。

  沈阳市皇姑区公安局打假办常务副主任朱荒丁说,这些豆芽经过鉴定后,至少含有四种不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其中尿素用量超标27倍。我的手在办案过程中,接触到了发豆芽的水,后来就感觉手上染上了一层颜色。

  据沈阳市农委专家介绍,这些药剂进入人体后,会在体内产生亚硝酸盐,长期食用可致癌。

  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记者20日在沈阳市部分农贸市场采访时看到,豆芽虽然因打假部门强力打击“黑豆芽”出现了断货的现象,但市民对政府重拳打击假食品表示欢迎。

  部分市民接受采访时表示,不打假虽然风平浪静,但老百姓将长期受毒食品危害。希望沈阳市不光打“黑豆芽”,而把所有有毒食品都打掉。

  制作了三年“黑豆芽”的蹇志明说,“从我记事起,豆芽就是这么做。”蹇志明一再表示,并不知道用药剂发豆芽是违法行为。他说:“以前媒体曝光时,我一直以为自己的错在无照经营,但当初做这个买卖时,我也去工商部门咨询过营业执照的事,但得到的答复是,豆芽属于农作物,不用办理工商执照。”

  沈阳市打假办负责人表示,这次利剑行动,工商、食品药品监督、农委等有关部门都在积极配合,但具体涉及豆芽这个品种时,到底归哪个部门管理,是管理农作物的农委还是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国家也没有明确规定,这可能是“黑豆芽”出现管理盲区的原因。根据这次打击的实践,沈阳正在摸索经验,明确管理职责。

  沈阳市打假办常务副主任郝立志说,沈阳市这次重拳打击有毒有害食品,绝不会刮一阵风就过去了。为了老百姓的食品健康,我们将主动打击常态化,并将食品安全的问责制落实到派出所,如果派出所辖区内的食品安全问题有反弹,相关责任人将受到问责。另外,我们还将联合各县区,开展无假社区的活动,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让制假、贩假者无处藏身,给老百姓打造一个健康的餐桌。(

发表在栏目: 科学

  俄罗斯林火逼近黑龙江东宁县 我森防部门全力应对

  新华网哈尔滨4月14日电(记者刘景洋)记者从黑龙江省政府部门获悉,发生在俄罗斯远东地区的山火14日下午逼近黑龙江省东宁县。截至18时,林火暂未过境。我方已组织邻近村屯居民撤离,森警、边防、消防等力量已经赴边境准备扑火。

  14日14时03分,卫星监测到黑龙江省东宁县附近出现热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31°14'24'',北纬43°36'33'',经核实为俄罗斯林火。

  经观察,火势较强,分南北两线。北线我方有700-800米的稻田地。南线我方有村民5户、20多人,现已全部撤离。东宁县已调2辆消防车去保护村屯。

  据牡丹江市森防指最新报,境外火暂时没有过境。黑龙江省森防指决定调绥阳森警部队70人赴东宁边境待命,同时边防部队出动40人赶赴边境,做好扑火准备。

  据气象部门报告,14日东宁县当地天气多云,温度20℃,风力3-4级,风向偏东,但风向随火场小气候有变化的可能。

(编辑:SN009)
发表在栏目: 中国新闻

  4月11日晚上,中央电视台的《消费主张》栏目曝光了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粗粮馒头,不仅添加色素,甜蜜素,虚报生产日期,而且还把过期的馒头回收重新加工后再出售,而这家生产馒头的作坊每天要给上海的联华、华联、迪亚天天等连锁超市的门店供货,每天有3万个问题馒头进入各大食品柜台。

  今天,中国青年报记者致电多家超市,询问超市如何对食品进货的渠道进行监管,他们的答复要么含糊其辞,要么说,超市的上万种商品,如何监管得过来。

  最新的消息是,上海市质监部门依法吊销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公安机关对叶维禄等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问题馒头下架,市长要求公开调查经过

  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提供的信息称,4月11日央视的节目播出后,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宝山区政府到达现场,连夜调查“问题馒头”的出笼情况。经调查,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注册于松江天马开发区,租用宝山区南大路380号某厂房,共有8名员工,从事糕点生产。该企业在馒头生产过程中存在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将过期馒头重新用于原料再生产和违法添加色素等行为。

  “人工色素本质上说是一种染料,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健康。因此,国内外对食品中的色素添加都严格管理,馒头之类的糕点中根本不允许使用人工色素。”原上海市食品生产监督所所长、食品安全专家方有宗说,尽管法律明文禁止,但由于着色效果好、成本低,一些不法企业在食品生产中违法使用人工色素,这早已不是什么秘密了。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初步查明,问题馒头销售给了上海市华联、联华、迪亚天天、乐天玛特、惠侬、乐家购物中心松江店、雨润发购物中心、吉买盛、物美、如海等10家超市;同时该部门还对可疑产品进行抽样送检,并在上海市同类企业开展了全面排查。

  4月11日晚上,上海市工商部门已经责令相关流通企业对问题产品下架封存,截至4月12日,问题馒头已全部下架。上海市工商局下发紧急通知,在上海市流通环节开展对问题馒头的紧急清查,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责令企业停产,对可疑原料和产品进行了封存扣押,对账册进行了登记保存,责令企业召回问题产品。公安部门对企业法人进行刑事传唤。

  4月12日,当记者走进华联、联华等超市的时候,“问题馒头”已经下架,记者询问超市的工作人员,对方回答说:“当天曝光,当晚就下架了。”超市方面表示知道问题后,马上召集了由公司营运、商品、信息、财务、质量监督负责人参加的紧急会议,商讨应对处置方案。通过公司信息系统下发通知,要求各门店立即将所有“问题馒头”全部下架、封存,并要求门店在显要位置张贴“问题馒头召回”公告,凡有消费者在联华、华联门店购买的“问题馒头”,凭收银条或商品标签可在联华和华联门店按照有关规定退赔。

  对于华联等超市销售染色馒头的情况,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4月12日批示要求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彻查此案,每个环节都必须查实,依法严惩,严肃问责,及时向社会公布。他要求将调查过程向社会公开,查到哪里公布到哪里,每个环节都不放过。

  供货渠道把关不严,超市该承担什么责任

  实际上,超市里的“问题馒头”并不是单发事件,4月11日,宁波市工商局公布一季度宁波市大型超市商品(食品)抽检检验结果,家乐福等12家超市共抽检食品300批次,检出不合格21批次,合格率93%;抽检非食品商品72批次,检出不合格10批次,合格率86.1%,12家大超市均被发现不合格商品。早在2001年媒体就曝光过非法加工点生产的肮脏月饼竟配送进了备受市民信赖的大型超市。

  上海市杨浦区国定路的李阿姨说:“其实我们家离菜市场也不远,以前总认为超市的东西比较让人放心,特别是大超市,就算贵点,也跑到超市来买。现在看来超市的东西也未必就是好的,现在吃什么都不放心了。”中国青年报记者在上海市一些超市、菜市场向市民了解到,知道此事件的市民有的气愤,有的无奈,家住莘庄附近的曾姓市民告诉记者,他知道这件事情之后,都不敢再买类似食品了,以后也不敢随便吃超市卖的熟食了。

  大型超市和企业本应该是消费者信心的保障,食品安全问题却接连不断出现,回顾前不久双汇的“瘦肉精”,“大头娃娃”劣质奶粉、“三氯氰胺”三鹿奶粉,碘含量超标的雀巢奶粉,这些商品也都曾堂而皇之地摆在各大超市的柜台上。早在2001年,“问题月饼向大超市配送”事件被曝光时,就有专家指出,这一事件充分暴露了相关超市对供货渠道把关不严,对经销商、生产厂家的质量检验证、食品生产权等审查不严,给部分非法生产厂家钻了空子。10年过去了,超市的食品安全问题愈演愈烈,进货渠道监管叩问着超市自身的监管体系和政府的监管体制。

  当中国青年报记者致电上海联华超市总部的时候,几番周折之后,辗转接到食品进货渠道部门,询问食品进货的渠道监管问题,对方回答说这个不归他们管,随即把电话挂断。后来打到联华总务部,一位沈姓主管说:“超市对于进的各种货物是有准入机制的,会严格把关、验证,我们刚开始和生产厂家签订合同的时候,生产厂家的产品是合格的。我们超市内部也有质量监管部门,只是每天进货的厂家有几千家之多,工作量非常的大,难免会有遗漏。”

  记者又致电12365质量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回答说:“对出厂食品是要监督的,一般是抽查,但对超市的进货渠道是不审核的。”

  著名的公益诉讼律师,代理了跨行查询收费、雀巢转基因案等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的吴冬律师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首先,超市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超市不是幼儿园的小孩子,不能人家说什么,就是什么,要看相关的证明,像这种过期馒头的回收,至少要知道它们回收去哪里了;其次,超市对供货商应该实地考察,特别是食品类的。吴冬律师说,他去过盛禄食品厂所在地,那里是个工业聚集区,走进那里就是脏,乱,差,根本不是能生产卫生食品的地方,超市看到食品供货商在这样的地方生产,就不该向他们进货了。

  监管部门为何总是在媒体曝光之后才行动

  回顾这些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从“大头娃娃”劣质奶粉”到现在的“染色馒头”,几乎都是被消费者或媒体先曝光出来,而本应起到安全监管的部门总是事后采取措施。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陈舒曾说过:“目前我国安全管理只有两方面力量,一是企业自律,但是如果没有强力的社会监督,企业越讲道德,良币被劣币驱逐的机会越大;二是政府监管,但政府编制、经费有限,面对越来越广阔的市场,政府不可能包办一切。因此,我国还缺乏独立的第三方机构。”

  在政府监管方面,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经历了从《食品卫生法》 到《食品安全法》的艰难转变,尤其在三鹿奶粉事件之后,由地方政府监管为主的分段监管模式备受质疑,有专家提出要以垂直监管为主,但最终的法律仍然维持了分段监管为主,“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翁士洪博士认为:“这种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还存在缺乏有效的决策中心、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关系不顺、部门利益导致监管碎片化等许多深层的体制性障碍。”

  “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食品生产经营奉行的“多头分段管理”导致了“七八个部门管不了一头猪,十几个部门管不了一桌菜”。现行的“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涉及多部门,如药监、质监、卫生、工商、农业等。在管理实践中,各部门间权责不清,管与不管,常常以利驱动,有利就抢着管,无利就让着管;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并存。而出现问题之后,多头管理成为相互推诿扯皮的最佳借口。“段与段之间本来应该是食品安全无缝连接的一个链条式的管理,但是链条与链条之间、环节与环节之间很可能出现断裂。”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罗云波说。早在2008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全文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倪岳峰就直言:“现行监管体制不改,食品的安全状况很难有大的改观。”

  翁士洪博士认为,食品安全监管还是要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决策核心作用,要进行跨界整合与协作,“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根本缺陷不在于‘多头监管’,而在于地方政府不会为跨地区和部门的食品生产链负全责,所以确立提供无缝隙的公共监管体系也非常重要。也要加强外部监督,还要给监管者以监管。”

  吴冬律师则表示:“其实政府的投入也非常大,可是为什么总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出现?光靠政府监管,是不够的,还是要走司法保障的路,这其实是成本最低的一种方式。如美国,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代价实在太惨重,厂家是不敢越这个雷池的。”

  “屡次食品安全问题都暴露出了同样的特点,即一个企业出现问题,消费者有可能放弃同类型所有的企业;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公众会对所有环节产生质疑。”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刘普合分析,消费者对部分食品产业的信心、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能力的信心正不断受到冲击。如何把食品安全的篱笆扎得更紧?监管部门首先要改变“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整治模式,从整个产业链的角度构建起更加完善有力的监管体系,从源头上封堵漏洞,而不是被动地“亡羊补牢”。

  本报上海4月13日电

(编辑:SN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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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天都市报讯 (见习记者郭姗姗 通讯员张海东 王丽华)昨日,武汉市物价局发出通知,从明天开始,该市客运出租汽车燃料附加由现行的每车次1元调整为1.5元。

  去年7月1日,江城“的士”燃油附加费由0.5元调至1元。此后国家发改委先后两次上调成品油价格,按照联动机制的规定,油价已处在上调燃料附加区间,但考虑到元旦、春节将至,暂未作调整;今年2月20日,成品油价格再次提高,武汉爱丽舍的士司机月均成本增加780元,凯旋的士月均增加1050元。

  根据联动机制,当93#汽油零售价格为5.37-6.02元/升时,燃料附加标准为0.5元/车次;93#汽油零售价格为6.03-6.68元/升时,燃料附加标准为1元/车次;93#汽油零售价格为6.69-7.34元/升时,燃料附加标准为1.5元/车次。

  物价部门要求,江城出租车经营者要在出租车醒目位置张贴燃料附加标价签,并向乘客出具由市地税局统一印制的出租车燃料附加发票。调整后,燃油附加的单张发票变为两张,一张为1元、另一张为0.5元。通知同时强调,物价部门将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利用价格调整之际散布虚假涨价信息、搭车涨价、变相涨价等行为。

  燃料附加费调整后,物价部门要求的士司机“有零找零、没有零钱就抹掉”。但大部分司机表示,仍将按照营运价格和燃油附加的总和来“四舍五入”。如果营运价格的零头不足5毛钱,加上燃油费后四舍五入,实际收取价格将比调整前高出1元,比如营运价格为9.3元,调整前收取10.3元,四舍五入为10元;调整后价格为10.8元,四舍五入后收取11元。

(编辑:S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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