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

自深圳南方科技大学筹建以来,媒体一致为其加油鼓劲儿,按照朱清时校长自己的说法,舆论完全是“一边倒”的。但是应该看到,这“一边倒”也有盲目性,媒体为南科大的改革呐喊、呼吁,有时呼吁反了,而不自知。
以5月份媒体对南科大的两次报道高潮而论。在短短一个月内,媒体两次就南科大招生问题集中进行报道,其诉求就前后矛盾,方向截然相反。
月初,教育部依惯例,在每年高考前夕公布当年度“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名单”,南科大不在其中。这意味着,南科大目前只有避开高考,通过自主招生选拔学生。媒体对此进行了一轮密集的炮轰,呼吁:“教育部门既然支持南科大的改革,就应该拿出实际行动,希望能够公布南科大未获招生资格的原因。”
月底,又听说教育部门要求南科大的学生必须参加高考,媒体又进行了新一轮火力更加密集的炮轰。这次呼吁的逻辑变成了:教育部门既然支持南科大的改革,就应该拿出实际行动,别让南科大的学生参加高考!
我不知道教育部门的后一个决定,是不是被媒体的前一轮呼吁给呼出来的。但他们如果就以此推卸责任,逻辑上很是可以说得过去。你可以说,我为南科大呼吁的是自主招生资格而不是统一招生资格。但是,既然“自主”,又何须批准?若要批准,又怎么会“自主”?
南科大搞的“自主招生,自授学位”,自始就是反审批的一项改革。只要学生愿意,教育部门不反对,你搞你的就行。本来,教育部门从没批准但也没有禁止过“自主招生,自授学位”,中央党校20多年来就一直都在“自主招生,自授学位”,他们只是强调,你如果不在招生目录上,违反“学位条例”,自授的学历、学位,国家不予承认。而朱清时校长本来就没指望也不稀罕国家承认,他很明确地认为这种“国家承认”的模式是“行政化”的一种弊端,应予革除。
两年多来,媒体曾多次发出类似的要求教育部门加快、放宽审批的呼吁。都是好心,但效果很可能适得其反。因为这样的呼吁,听起来是支持放权改革,实质上却会导致强化管制,至少是延续管制。在某些方面,教育部门对高校的管制原本没有达到那种严厉程度,但为了凸显现有体制的荒诞性,媒体也人云亦云,不加核实地作了非常夸张的报道。譬如,大家都说“全世界只有中国的大学文凭上要盖教育部的公章”。现在的媒体记者编辑都上过大学,可以回家检查一下,哪个人的文凭上盖教育部的章了?根本没有的事儿嘛!教育部有统一的学籍管理备案制度,但文凭还是各学校自己盖章就能发的。你大力抨击“文凭上盖教育部的章”不对,教育部或许会认为:我不存在这样的问题,看来在这方面没什么需要改进的。
同是在5月底那次饱受媒体诟病的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要求教育部对清华大学“真维斯楼”命名争议表态,也是一个典型的个案。好在教育部新闻发言人对此作出的回答很开明,balabala一通,实质意思就是说:这是清华自己的事儿,教育部管不着。如果她顺竿儿爬,响应媒体的呼吁就此发表个“几点意见”,这项本来已经废掉的行政审批权是不是就算又拿回来了?
类似的用心良好却与“去行政化”改革完全反向的呼吁,还有“论者”们此起彼伏地要求教育部门出重拳整治学术腐败的舆论强音。治理学术腐败,完全是高校学术委员会的内部事务。教育行政部门如果连教授抄袭论文这类的事务也管起来,大学学术自治的空间就会压缩为零了。
这样乱批“政府不作为”的媒体惯性反应,还不止发生在教育领域。肉价、菜价、鸡蛋价,有多少琐细的物价干预措施,多少次“有形的手”摁住“无形的手”,是媒体千呼万唤给呼唤出来的?而有多少这样的强力呼吁,正中了权力部门的下怀? (原题为《对南科大的一些鼓吹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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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织围脖’了吗”成为人们的问候语时,你就不难发现微博正以迅猛的势头,颠覆传统媒体的话语权。然而,微博的发展也面临一些争议,比如有人称缺乏意义的无用信息和情绪发泄在微博上时有出现,于是人们有了微博正在被“口水化”、变成“泄愤地”的担忧。那么,微博会不会被“口水淹没”呢?

正如人具有多面性一样,微博也是同样的道理,它的特性是复杂而多面的,而“口水化”只是一个比较随意的说法,并未揭示微博特质的全部,更不是微博这种新兴媒体的本质。大家可能看到一些社会名人借微博论战,其中有激烈的言论,但这不是微博的本质所必然导致的。同其他许多网络媒体一样,微博也是网络人格化的一种表现,其表现出来的状态,更多是由使用人的性格所决定的。

但微博的这些特性,不仅不会阻碍和扭曲人们的交流,反而会起到正面的推动效果。首先,它的传播是即时便捷的。其次,它对字数的限制,使得人们的网络表达必须简洁,在有限的篇幅里言之有物。能不能在140个字里把话说清楚,这对人们的表达习惯提出了新要求。字数的限制并不会导致“言难尽意”,因为微博沟通是即时互动的,一条微博表达不清楚,可以多发几条来表达。

相比其他的网络工具和传统媒体,微博具有自己的独特气质。比如说QQ等社交网络以“人际关系”为重点,多数是用于熟人之间的沟通;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则以“内容”为重点,最注重“说什么”。而目前中国的微博则是既以“内容”为中心,同时也辅之以“关系”为架构。在微博上,我们既可以和朋友交流沟通,还可以靠有趣的话题来吸引大量的陌生“粉丝”。只要话题具有足够的吸引力,普通网友也会拥有众多“粉丝”,反之,名人微博的话题如果毫无新意,也会遭遇门庭冷落。

说微博仅仅是“名人堂”或者“口水化”都不是很恰当的。我们对微博的发展趋势,要有包容平和的态度。在微博这个新兴的舆论平台上,只要有遵守法律、遵守道德的大规则约束,它就会是一个有利于社会舆论建设的平台和工具。其实,无论是新兴媒体还是传统媒体,无论是互联网上的所谓虚拟空间,还是现实社会,法律和道德的大规则都是不能违背的。

摘编自《人民日报》5月27日文/喻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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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完电影界抗艾滋慈善晚宴,范冰冰的戛纳红毯秀随之收关,华语电影的戛纳行程也走到了尾声,因为,最后一晚的颁奖典礼与华语电影无关。当全世界都在等待金棕榈的最终归属时,我们的电影人却兴高采烈地总结着谁是红毯女王,国际版权卖出了多少个国家。几张国外媒体的报道,几张发行公司的合同,足以让华语电影人迷失戛纳,忘记了自己其实不过只是个“打酱油”的角色。

把“打酱油”打得有声有色的是华语影坛的女星们。早在电影节开幕前,选衣服、挑珠宝、试造型……一场“暗战”已经悄悄打响。虽然没有作品入选戛纳,但这丝毫不影响女星们走红毯的积极性和好心情。毕竟,全球各大媒体的目光此刻都聚焦在戛纳,这里无疑是她们免费宣传自己的最佳卖场。即使没有被国外媒体大肆报道,她们回国后也照样可以标榜自己是去过戛纳的“国际影星”,这样一来,出场费自然可以水涨船高。何况,她们还都是打着“为中国电影争光”的旗号去的,更显得理直气壮。

与女星们的争奇斗艳如出一辙的是,华语电影在戛纳上吆喝卖片也是用尽招数。陈可辛的飞机刚刚落地戛纳,就收到了一堆恭喜短信,这些短信并非是恭喜他导演的《武侠》入围展映单元,而是该片的海外版权已被“奥斯卡专业户”韦恩斯坦公司购得。对此,陈可辛毫不掩饰地说,“其实,电影节是一个很好的发行平台,我只希望有更多有用的观众和影评人能看到这部电影,使每个地区在发行时都有足够的子弹。将来即使有机会去奥斯卡,也都是为了发行。”一切为了发行,连有份参与展映的陈可辛都这么说,其他华语电影就更是赤裸裸地叫卖。开发布会、买广告牌都已成了常规动作,《龙门飞甲》甚至包下整片海滩请来名厨大摆“龙门宴”,做足噱头。而张伟平更是放出豪言,《金陵十三衩》要超越《阿凡达》的中国票房,而得不得奖,似乎已经不再重要。

当华语电影以零提名、全商业的姿态参与戛纳时,还有多少人会想起,早在1993年,陈凯歌导演的电影《霸王别姬》就已在戛纳摘得金棕榈奖。18年过去了,华语电影别说获奖,连入围都已成奢望。是挣更多的钱?还是拍更好的电影?这恐怕是很多华语影人不敢直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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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戛纳电影节热烈进行时,又是华语片无一入围主竞赛单元,又是一批中国电影人纷纷前往赶集,叫卖自己的新片。只是相比往年,这次中国电影人叫卖得更加来劲,嗓门也更加洪亮。华人女星在红地毯上亮相穿戴的时装和珠宝,几乎成为媒体唯一能谈论的话题。对华语电影而言,戛纳已彻底沦为一笔生意经,一场时尚秀,但无关电影艺术。

不必再提张艺谋、陈凯歌,不必再提《霸王别姬》、《活着》捧回金棕榈大奖之类陈芝麻烂谷子的往事。现实让人尴尬得无地自容,也让每一个热爱华语电影的观众感到百无聊赖。华语片已经不是第一次集体缺席欧洲三大国际电影节了。就在今年三月份举办的柏林电影节,华语片已经玩起了失踪,连入围参赛资格的影片都没有,遑论斩获国际大奖。幸好观众已经习惯华语片的这种“低调”表现,对其也不再抱有“恨铁不成钢”的兴趣。

没有电影参加竞赛单元,当然不妨碍中国电影人奔赴戛纳,至少那里还可以做生意。古装武打片仍然是屡试不爽的抢手货,利用中国元素来吸引外国片商的眼球,已经成了烂俗的商业套路。陈可辛导演的《武侠》从片名到内容,卖的就是中国元素,据称已经销售出了全球版权。《龙门飞甲》、《白蛇传》走的也是类似路子,把多年前已经拍过的经典武侠片重新炒一遍,再卖到国际市场,顺便为国内上映作一次热身宣传,就算是大功告成。

没有电影参加竞赛单元,当然也不妨碍华人女星们去戛纳显摆。从一个月前开始,一些华人女星将以何种造型走红毯,就被国内娱乐媒体反复炒作。这区区几十米红毯走起来真不简单,女星们准备礼服时就像打仗一样。范冰冰去年靠龙袍礼服抢眼,这次又故伎重演,穿出了更惹眼的仙鹤礼服。李冰冰一边强调不要把电影节变成服装秀,一边在一个月里试穿了300套礼服,为自己在戛纳亮相作准备。媒体也很无奈,既然没有华语片参加竞赛,除了报道这些女星的礼服,还能报道什么呢?

可能还有人记得,前年有四部华语片同时竞赛戛纳,似乎达到了鼎盛时期。其实,那四部华语片全是境外投资,压根儿跟华语电影圈没有瓜葛。如今华语电影人一股劲儿往商业大片和票房狂奔,他们擅长于把孔子拍成老干部,把关公拍成黑帮杀手。指望这类电影摘得戛纳金棕榈,岂不是痴人说梦?但是,陈可辛、张伟平却还在戛纳信誓旦旦,声称各自的电影都要问鼎奥斯卡。这话不知道他们自己信不信,反正我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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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已达成了基本共识—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自由、有尊严的生活的权利,而这种权利的存在是天然合法的,是不容任何权力和个人来侵犯的,这种权利的获得,需要建设一个公正、有序、积极的公众社会。

程序正义破解“被精神病”

享用安全食品的权利、受教育权、生存权这些都是最基本的公民权,而与之同样重要的是精神上的独立,以及免于恐惧的自由。5月5日,《华尔街日报》上发表了一篇题为《中国在走向低智商社会吗?》的文章,(5月5日《华尔街日报》)迅即,作者提出的这一问题在国内引起热议,联想到最近国内发生的多起“被精神病”案,“低智商社会”与“被精神病”究竟孰为因、孰为果,还真是一个说不清的话题。

5月6日,深圳市福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市第二人民医院护士郭俊梅诉单位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郭俊梅胜诉,设置陷阱使其成为精神病患者的院方被判道歉、赔偿。(5月10日《京华时报》)这一事件与判决,让最近一段时间中国媒体热议并深感愤怒的“被精神病”现象看到一丝曙光,并更加坚定了媒体与一些人士开出的药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中国社会的“被精神病”问题。

而面对法院判决不彻底和此案中精神病医生的回避态度与相关医院的辩解,媒体开始将注意力转移到精神疾病判定者及其行业的职业伦理操守上面,拷问此类事件中精神病医生的滥权问题,追问这些医生的道德与法律责任,特别是为泛滥公权力凌虐个体背书之恶。更是提出要设立主诊医生回避、设置独立或第三方复核等措施。(5月11日《南方都市报》)如果再加上此前为精神疾病患者收容救治立法、保护病人的司法救济权利,严格尊重亲属的知情权和同意权,对于律师介入救助也应当给予有力保障等改进对策,几乎已经为解决这一社会痼疾想尽了一切办法。

不过如果跳出来看看,这似乎是一场“游戏”。对阵双方都知道,无论护士还是消防员,实际上都是正常人,最多是过分较真,用“明规则”(法律)对抗“潜规则”,以个体之力对抗单位乃至政府的某些不义行为,执着于“讨个说法”,而所谓“精神病”云云不过是整人的手段。但是这些东西自然无法明言,于是,大家都围着精神病打转,用口水笔墨浇灌之。无论博弈结果如何,这次系列“被精神病”事件的曝光与讨论,显示出以程序正义推动社会进步的路径在当下有效,这于媒体和公众而言,恐怕是最有价值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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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发生丑闻,本地一般会撇清与丑闻的关系,而不会在别人的丑闻中反思自己。

广东惠州从一家黑砖窑解救了14名奴工,这些奴工都是从黑中介买来,每个奴工身价400元,工作3个月仅获5元酬劳。当地还有十几个黑砖窑,出事黑砖窑已存在至少七八年。(5月12日《广州日报》)

2007年媒体曝光的山西黑砖窑事件,其中让人震撼的人性沉沦和法律沦陷,曾激起舆论愤怒的声讨和追问,并促使有关部门掀起了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运动,“黑砖窑”一度似乎从舆论中消失了,然而人们一直怀疑,是否真绝迹了?这则报道给出的答案是从未消失过,继安徽和山西再现奴工后,出现过奴工的新闻地图上,这次又多了惠州。

当地官员说,出事的这个黑砖窑在当地已存在七八年了。这说明,早在山西黑砖窑丑闻曝光前,惠州就存在这种现象了;而随后掀起的专项整治运动,并没整治到惠州。当有关部门严打黑砖窑时,惠州黑砖窑的奴工正过着暗无天日的日子,干活慢点挨砖头暴打,想逃跑被抓住就用棍子打。

这个黑砖窑的曝光,延续着以往其他地方黑砖窑的曝光过程,不是政府部门在监管和整治中发现的,而是媒体介入的结果:在家长举报、记者探访后,最终揭开了这层丑陋的面纱。虽然在媒体报道后,当地政府积极介入,可为什么监管部门无能发现黑砖窑,却要依赖媒体?当地解释说:此前,他们也曾多次查处过,但因位置偏远,监管困难,才造成了现在的局面。这是推卸责任。黑砖窑一般都藏在“位置偏远”的地方,但岂能因偏远而放弃监管。

从当地官员的表态看,他们是知道本地存在黑砖窑的,可为什么不打?尤其是在山西曝出丑闻引发全国舆论大哗后,为什么不治理本地?在这里,可能出现了一种常见的“政府病”,即外地发生丑闻,本地一般会撇清与丑闻的关系,而不会在别人的丑闻中反思自己。山西出了黑砖窑,其他地方不是查本地的问题,而是急于说本地没黑砖窑。可现实表明,黑砖窑奴工绝不只是山西的特产。

当初山西黑砖窑奴工刚曝出来时,舆论群情激愤。可随着时间的流逝,这个问题没得到解决,黑砖窑似乎到处都是,奴工似乎不只山西有,而且悲惨的程度不低于山西。因为见多了,媒体报道多了,人们对黑砖窑的新闻似乎发生着微妙的变化,没有当初愤怒了,甚至不当作多大的新闻了。这种对新闻的麻木,这种审丑的疲劳,背后是政府部门治理黑砖窑的失职和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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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范曾状告郭庆祥等侵害名誉权的官司,着实吸引了书画界和与书画界有外延关系的许许多多人士的关注——以不同形式进行“流水线作画”的画家、手握范曾作品待价而沽的藏家、正寻找门路欲购范曾作品的买家、笔藏乾坤正待指向时弊的艺术评论家,还有徘徊在“艺术批评”与“名誉侵权”之间难以权衡的媒体……

作为媒体,本报非常关注此案,一是因为从案子发生之后,关于“流水线批量作画”算不算艺术创作的讨论就没有停止过;再是因为被告中包括同行《文汇报》。从理性的角度说,坚持正确的文艺批评是媒体义不容辞的责任;从情感的角度说,媒体因为文艺批评而被告上法庭,总有物伤其类之感。对于媒体,怎样把握艺术批评与名誉侵权的“度”才算合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此案的审判结果,或可作为一个参照。

范曾的沉默留下许多疑问

之前也读过一些范曾先生关于艺术批评的文章,比如他在《黄宾虹论》中说:“有以为中国画笔墨等于零者,其用笔之浮而躁,如春蚓之行于草,秋蛇之绾于树,鄙陋浅薄,厚诬国画,无视权威,诅咒徐齐,实可鸣鼓而攻。”“鸣鼓而攻”的当然是吴冠中先生。在《蝜蝂外传——为黄永玉画像》一文中,更从十五个角度向黄永玉先生发起进攻,贬斥其人品、艺术。但吴、黄两位先生均没有以侵犯名誉权为名将范曾先生告上法庭。

当然,这可能仅仅说明吴、黄两位先生心胸博大,可以容得下并不是很善意的批评,并不能说明范曾的起诉是错误的。但是,作为媒体,记者还是持有很多疑问,希望求解于范曾先生。比如,流水线作画确有其事吗?如果有,这种作画方式会不会使画者麻木,失去创作激情?一旦失去创作激情,产生的作品还具有艺术价值吗?再比如,在范先生的认识中,文艺批评与名誉侵权的尺度是怎样把握的?难道春蚓行草、秋蛇绾树、鄙陋浅薄、厚诬国画,这样的字眼都不算侮辱、诋毁、刻薄吗?等等。

遗憾,自从成诉之后,尤其是那些流水线作画照片在一些平面、网络媒体披露之后,范曾先生就异常沉默低调,几乎消失在公众的视野中。这些问题也便无从问起了。

4月22日本案开庭,记者还是带着这些疑问的。三个小时的庭审,记者仔细聆听。当法庭向原告代理人提问“流水线作画确有此事吗?如果有,会对原告声誉产生影响吗”时,原告代理人回答:“这是个人风格、创作习惯,不会对原告声誉产生影响。”原告代理人的回答让在场的听者以为,流水线作画是范曾先生的创作习惯和个人风格。但是,当庭审结束后,许多记者针对这种创作习惯或风格采访原告代理人时,两位代理人又表示“范曾先生不承认流水线作画”、“那流水线作画照片上面的人是不是范曾本人也不好确定”。这组由范曾的学生崔自默发布到网上、又被此案证人赵刚确认无疑了的流水线作画照片,上面的人物难道不是范曾?“我没说不是,但也没说是。”代理人这样回答。

许多媒体的记者对于范曾流水线批量作画产生的人物雷同提出质疑,代理人回应说,画老子当然就是画老子,不可能画成钟馗,需求量大,同一个题材,雷同是难免的。这个回答,给记者的感觉是,范曾先生不承认流水线批量作画的事实,却认可流水线批量作画的结果不会有负面影响。看来,要弄明白这些问题,还需假以时日,等待范曾先生亲自回答。

流水线作画算不算艺术创作

这是引发此案的一个关键性问题。所谓艺术创作,其核心价值在“创”,离开了“创”的作品,其艺术的成分也会大打折扣,这是我们通常的认识。但是范曾先生的“流水线作画”(姑且这样称呼)过程,打破了原创艺术的唯一性,一经完成,便是一批作品,虽幅与幅之间略有分别,但是究竟大同小异。可以想象,以这种方法产生的作品速度快、效率高,但完成的作品还能有创造力和生命力可言吗?还能保证其高的质量和深的内涵吗?范曾先生没有出面解释,于是遭人诟病也是难免的。

范曾的代理人表示,“流水线作画”是范曾先生的一种创作习惯、创作方式。当然,画家的创作习惯各有不同,或许范先生只有在面对十张宣纸同时张挂的宏大场面时才有创作激情,只有一路“流水”挥洒下去,才能神清笔畅,痛快淋漓……

本案发生后,本报给予相当的关注,并提供平台让很多读者就此发表看法。深恶痛绝者有之,赞同倾慕者亦有之。看来,“流水线作画”算不算艺术创作有待商榷,但是它是一种作画方式却是一定的,不管你承不承认,它正在被为数不少的画家使用着。

郭庆祥的答辩充满激昂情绪

与范曾的低调相反,作为被告之一的郭庆祥却一直没有摁下过激昂的情绪。他在《答辩状》中称:

在艺术品收藏工作中坚持艺术评论,这是我近几年主要工作之一,体现的是当下一名艺术品收藏者的社会责任和文化担当。

在《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一文中,我想表达的观点是:真正合格的艺术家要把主要精力放到自己的作品创作中,不能热衷沉湎于各种媒体的高谈阔论,更不能把谈论国学经典等热门话题作为抬高自己作品商业价格的促销手段。文章中,我呼吁:回归艺术家的本质属性,按照艺术发展规律规范艺术行业,保证我国艺术事业的正确方向。

我在文章中描述的在美术创作中的浮躁现象是客观存在、完全有事实依据的。范曾以此把我告上法庭,那么我就可以明确指出范曾就是“流水线作画”现象的典型代表。这种流水线下来的成批产品,正如产品生产过程中的“零件装配”,画眼即十张画眼、画手即十张画手、画脚即十张画脚,层层“装配”制作、成批生产。范曾把自己当成了复印机,批量复制、生产的这些美术产品,也根本不是艺术创造,而是彻底的“伪艺术”。这些伪艺术品侵害了包括艺术品收藏者在内的社会公众的利益。

我认为,传承中国传统文化一定要赋予时代精神的智慧,以及独立的学术思考,缺乏时代意义的“国学”都是“伪国学”。而范曾对画家黄永玉的辱骂,更是充满了人格侮辱和人身攻击,其行为已经违背了国学精神。他在自述中对其“岳父母”被供奉靖国神社的描述,不管这件事的真假,彻底暴露了其真实思想的倾向性,已经超出了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如任由他在公共媒体误导社会公众,就是我们当今文化事业和文化体制的悲哀!

画家画画、文人做学问,这是他们自己的事情,别人不会干预。但是范曾几十年来,为高价卖出自己的作品,把时间和精力都放在了投机钻营上。范曾有一位20多年前的朋友、北京著名的艺术评论家刘传铭先生,在上海的一次艺术评论研讨会上爆料说:“内靠官僚,外靠奸商”就是范曾一贯的“座右铭”。其主导思想就是靠“拉关系”、“攀地位”、“做明星”来炒作自己,没有更多时间搞艺术创作,也没有更多精力搞艺术探索,利用公共媒体炒作、包装、粉饰自己,并夸大艺术成就,误导大众审美取向,极具文化欺骗性。

2010年12月17日《人民日报》发表的李长春同志《加强对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引导》一文,文中针对当前的文艺批评现象指出:“现在文艺评论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一味评功摆好,有的甚至被金钱和利益‘绑架’,这都是不正常、不健康的。要进一步加强文艺批评队伍建设,在全社会倡导正确的文艺批评导向。文化类专业报刊和专业网站应该更多地开展切中要害、积极有益的文艺批评……旗帜鲜明地开展正确的文艺批评,发挥文艺评论的积极引领作用。”

我非常拥护中央领导对文艺评论的指示。我认为今天的文艺批评就是缺少敢于说真话的人,才导致一些美术创作因功利目的而毫无艺术价值”。文艺批评就是要触动被批评对象的“神经”,要有感而发,谈自身的感受和切身体会。我经常说的一般画家只能迎合大众的趣味,而真正的艺术是引导大众审美。我揭露不健康的和愚弄大众的文化怪现象,其出发点,是要大家明白怎样才是真正的艺术和艺术家。同时唤醒民众对艺术审美、艺术鉴赏的正确认识和提高,不能让范曾这类善于搞手段和重私利的人误导我们的大众文化及艺术审美。

本案中,我在文章中所针对的是范曾作品的评论,或是对其艺术才能等专业的评论,所举事例或是自己亲身经历,或是其他专家的客观评述,没有任何故意捏造事实,因此不构成诽谤;文章中我没有点名,表明我丝毫没有故意降低对于他个人社会评价的动机,文章没有使用任何侮辱性词语,没有涉及任何个人隐私。因此没有也不可能损害他个人的名誉。

我们这个时代需要和提倡有时代精神和情感的艺术作品和艺术家。他们的艺术创造是引导、率领和推动艺术审美发展的,这不仅仅是我,包括整个社会对这种艺术家们的精神都会大力弘扬和宣传,也只有具有创新精神的艺术,才能真正提升国家的文化实力。而对一些误导艺术发展的现象,我有一个公民的发言权,即有文艺评论的权利,我会一如既往地用自己的观点和方式继续揭露和批判。这是我的责任。

在这场官司中,郭庆祥表现出了近乎固执的坚持。在原告方表示接受法庭调解的情况下,他选择拒绝。庭审结束后,记者问他为什么不接受调解,他说,就是想延长时间,给书画界甚至全社会提供尽可能大的讨论余地。“我是只对事不对人。这个问题太值得探讨,也应该得到解决。”他反复强调。

媒体所把握的艺术批评尺度

《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民法通则》又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本案的焦点在于正常的舆论监督、文艺批评与人身攻击、侮辱诽谤之间的界限到底是什么。

中国传媒大学特聘博导、法学家魏永征说:“按照我国有关规定,侵害名誉权行为通常有两种:一种是传播了虚假事实,贬低了他人的名誉,这叫做诽谤;一种虽然没有涉及事实,但是损害了他人的人格尊严,这叫做侮辱。” 他曾提醒评论者:“写作文艺评论,一定要注意把意见和事实区分开来,使人们明白文章是在表达某种意见,而不是在叙述事实。”

本案中,第二被告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的代理人称:“涉案文章所发表的《文汇报》鉴赏专刊‘争鸣’栏目,本身就是一个文艺批评和文艺争鸣的阵地。范曾不同意任何文章观点,均可以向《文汇报》投稿,只要达到发表水平的,《文汇报》必然予以刊登。所谓艺术评论,自然要对作品的题材、表现形式、艺术价值、市场价格,乃至原告作为艺术家的艺术才能、艺术风格、创作手法、创作态度等发表观点。这些观点是否正确,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发表观点本身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甚至受到鼓励,而不是动辄受到法律的追究。”

法律有义务保护文艺批评、追究人身攻击,可是怎样区分他们的性质呢?对此,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法学博士陈堂发,根据其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批评性报道的法律问题研究”问卷调查结果告诉记者:“我国司法解释虽没有对言语侮辱行为给出相对清晰和统一标准,但法官普遍采取了从严掌握的做法。对于刻薄、犀利的言辞,尽管有相应的事实作支撑,但只要这种言辞表达足以引起他人对被批评者的鄙视与厌弃,法官一般认定媒体已经存在过错。在这一点上,法官与媒体从业者认识不一致较为明显。”

由此可知,法官从严,而媒体更注重事实。那么,新闻界和司法界总该有个相应的共识吧。被告代理律师提供的新闻界和司法界的共识是——评论是否公正。他们认为衡量评论公正与否有三个标准:一、评论的对象是否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二、评论依据的事实是否真实存在;三、评论是否出于诚意。据此,他们认为与本案有关的三篇文章都属于公正评论并提出了理由:

一、艺术家整体艺术水平的高低,关系到社会的进步和社会大众审美需求的满足,因此如何提高艺术家的艺术成就,如何避免艺术衰败的问题,关系到公共利益。

二、系争文章所评论的内容并非无中生有,而是客观存在。比如:原告确实知名度极高,画作的售价也极高;原告确实经常在媒体上畅谈哲学国学、古典文学、书画艺术等;原告确实采取流水作画的创作模式,等等。

三、系争文章评论出于善意。文章探讨的是如何避免艺术衰败、提高作品的艺术价值问题,而非贬低某一个画家的人格。文章规劝那些将过多精力放在炒作、包装和推销上的艺术家能悬崖勒马、甘于寂寞、安心作画、勇于创新,画出大作品。

陈堂发博士针对此案也表示,被告那些否定原告画作艺术价值的尖刻评价意见可能使原告极不愉快,但被告作者基于“动辄几十万元、上百万元一幅”的获利事实与“流水式作画”事实之间存在的巨大反差而产生的一些不免偏激的看法,为当前特有社会情绪弥漫下一般人都能理解与接受。意见虽苛刻,但并未超出社会主流价值所认可的合理限度,任何一种市场利益行为都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评点。

当然,这是作为媒体的《文汇报》与法学专家的看法,并不能代表法庭。因此,对这场官司判决的期待也显得颇有意义。

公众人物应该有容忍的义务

艺术家、作家为了批评文章去打官司,并非始于范曾。但范曾先生的冲冠一怒,仍有一定的代表意义。它再次提出了公众人物的容忍义务问题。据法律界人士称,根据国际和国内公众人物名誉权保护的惯例,作为公众人物,在享受公众资源的同时,应该有容忍的义务。但是这个容忍“度”靠怎样衡量?完全靠被评论者的气度和修养吗?

魏永征在回答记者关于这个问题的提问时说:“作为一个从事创作活动的作家、艺术家,他的使命和价值就在于向社会传播自己的作品来满足人们的精神生活需要,这样他就要有足够的准备来接受和容忍人们的各种评价。有些知名的大家,对人们的各种非议甚至挖苦、嘲笑,也泰然处之。不能只听好话,不听坏话,一听见坏话就说是侵害了自己什么权,这样的气度未免小了一点。作家、艺术家,本身就是以表达为职业,本来就与媒体有较多的联系,如果不同意某些批评,可以写文章反驳和澄清。真理总是越辩越明。一言不合对簿公堂,这对自己未必有利。有的名人打赢了官司反而输了名声。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并不赞同作家、艺术家为一些批评文章去打官司。”

的确,基于公平原则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公众人物既然从其知名度当中获得了利益,享受了众多社会资源,就应当对其知名度所导致的不利和社会监督予以容忍。此外,公众人物获得了知名度的同时必然引发社会公众的评论和关注,其本人及其作品应当允许更多的品评,其中包括负面品评。《文汇报》的代理人在答辩状中说的“画家及其作品无权拒绝收藏家、批评家挑剔的眼光”应该也是这个道理。

郭庆祥的呼吁

在这场官司中,身为第一被告的郭庆祥始终高调。作为书画收藏家,他对“流水线作画”表现出了充分的嗤之以鼻;作为艺术评论家,他又坚决不肯捂住自己的嘴巴。这次庭审后,记者曾问他,既然1995年就发现了范曾在“流水线作画”,为什么那时候不写评论揭发。他说,那时自己的收藏阅历尚浅,对书画艺术的研究也不够深入。也就是说,时机不够成熟。

郭庆祥表示:“到了该解决问题的时候了。范曾容不得批评的霸主行为,就是美术界缺乏敢于站出来说真话的人。范曾的流水线批量作画行为,相当于演艺界的‘假唱’,同样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而对其欺骗行为提出批评的消费者,却被生产者告上法庭!天理何在?!”

郭庆祥坚持认为,流水线批量作画,就是失去了画家基本的道德水准,就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而且范曾的流水线作画现象在美术界不同程度地存在,并呈愈演愈烈之势。这是对作为国粹的中国画传统艺术的伤害,也是对中国文化的伤害。为此,他呼吁中国文联、中国美协、国家各级画院、美术学院等专业美术创作、美术研究部门的有关专家、学者对此发表看法。他说:“专家们的批评无论是针对我郭庆祥还是范曾,都对艺术的发展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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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鬃山羊

  据“中央社”报道,台北市立动物园16日送给大陆的台湾珍稀动物长鬃山羊传来喜讯,“喜羊羊”、“乐羊羊”这几天恋情正浓,如果顺利交配,按照5到6个月的孕期推算,最快可望10月有后。

  至于同时赠送给大陆的梅花鹿“繁星”、“点点”,留在山东威海刘公岛国家森林公园照顾它们的市立动物园饲养员陈彦合向媒体表示,梅花鹿的发情期一般在10月到次年1月,“繁星”、“点点”现在虽然形影不离,但还称不上“谈恋爱”。

  被媒体称为“岛宝”的两对台湾珍稀动物,经过11天的调适后,已从最初的高度警惕、紧张、四处游走,变成了完全适应当地环境,食量恢复正常、每天晚上7时左右准时就寝,很有规律。

  同时,园方也将清理馆舍、喂食的工作,逐渐交由两名当地饲养员接棒;它们的适应力很好,目前已经会直接从饲养员手中吃东西,“喜羊羊”、“乐羊羊”的胆子较小,但在喂食时,它们也勇敢地靠近饲养员身边1米左右的地方活动。

  陈彦合说,现在两对“岛宝”已经喜欢上“威海菜”的味道,不但爱吃当地新鲜的桑叶,一些细嫩的枝干也都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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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莫斯科4月14日电(记者周良)俄罗斯执政党统一俄罗斯党(统俄党)总委员会主席团副书记、俄第一副总理舒瓦洛夫14日向媒体表示,统俄党将首先考虑让普京代表该党参加2012年总统选举。

  舒瓦洛夫说,自组建以来普京就一直是统俄党领导人,而且赢得了国民支持。因此,该党当然首先考虑让普京参选。在事关总统选举的问题上,统俄党的态度取决于普京的立场。统俄党参加选举的目的就是要获胜,其选举目标就是要在今年年底举行的议会选举中获得多数席位并让该党推荐的候选人赢得2012年举行的总统选举。

  舒瓦洛夫指出,由于俄总统梅德韦杰夫和总理普京相互协作,俄政府机构才得以“稳定而和谐”地运转。

  梅德韦杰夫和普京谁将参加明年的总统选举一直是俄媒体关注的焦点。梅德韦杰夫日前接受中国媒体采访时表示,不排除参加总统选举的可能,而且将尽快就是否参选作出决定。

  就在梅德韦杰夫表态的第二天,普京对媒体说,他和梅德韦杰夫两人都可能参加总统选举。普京说,最近几年媒体不断向他和梅德韦杰夫提出是否参加总统选举的问题,两人已学会了机械地回答,即不排除参加总统选举的可能。普京表示,他和梅德韦杰夫将根据选举前的国内经济、社会和政治形势做出是否参选的决定。

(编辑:SN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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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球网记者朱盈库报道,据法新社4月14日报道,埃及前总统穆巴拉克于当地时间4月12日在沙姆沙伊赫接受司法质询时,因突发心脏病被送进医院接受治疗。有埃及媒体于14日报道称,他的病情已经稳定。

  埃及国营媒体中东通讯社14日发表声明称,82岁高龄的穆巴拉克的病情“已经稳定,正在恢复”。

  报道称,当天,有埃及抗议者走上街头,“庆祝”穆巴拉克及其两名儿子被拘。穆巴拉克父子三人13日起被拘留15天。他的两个儿子已经于13日早上被转移到开罗一家监狱。

(编辑:S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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