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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四, 27 1月 2011 12:53

数字时代,作家也需经纪人

本报讯 (实习生 李忆南 记者 姜小玲)作家贾平凹耗四年之功完成的长篇小说《古炉》,在北京图书订货会上引发出了一场不小的风波:人民文学出版社签下了《古炉》的传统纸质出版和数字出版,贾平凹 “因为不懂”,又将数字版权以少许的钱卖给了网易。在贾平凹、人民文学出版社、网易三方“各执一词”的同时,业内外对于这场“一女二嫁”的争论,已远远超过了对这部文学作品的关注。

虽然传统出版业的 “龙头老大”地位暂时难以撼动,但不可否认,数字出版时代已经来临。于是,习惯了与传统出版业打交道的作家们面临全新的问题:好不容易养大的“女儿”怎么嫁?如何“嫁得好”?有关人士提出,当下数字版权问题比较混乱,“不太懂的作家们,不如委托经纪人全权代理。 ”

数字版权,“一女二嫁”惹风波

在图书订货会上,贾平凹新作 《古炉》刚开完新书发布会,其电子版便在网易上线。随即,人民文学出版社发出《关于〈古炉〉版权的严正声明》,声称出版社拥有《古炉》中文本的专有出版权,并在合同有效期内拥有该作品的数字化制品及网络版的版权。”双方都拿出证据力证拥有数字版权。轮到“至今不用电脑写作”的贾平凹面对媒体,对《古炉》“一女二嫁”作出解释的时候,他自己也非常无奈。 “我对所谓的电子版权并不太清楚。因为我从不上网,也不会上网,别人说我的作品都在网上,不过从来没有人给我打过招呼,也没给我任何费用。 ”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贾平凹这种情况并非特例。目前,很多传统作家都还没有 “数字阅读”概念,甚至并不知道自己的书出版后,数字版权究竟在谁手里。学者易中天就曾表示:“我不知道啥叫数字版权,是不是在一些合同中我就已经授权给出版社了?不知道!反正我还没拿到数字版权的一分钱。 ”

数字出版,谁动了作家的奶酪?

网络付费阅读处于不盈利的状态,是当下数字出版所面临的尴尬之一。网络侵权愈演愈烈,作家们面对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也很无奈。去年,北京读客图书有限公司爆出“内幕”:《藏地密码》被数字出版以来的两年收入为零。畅销书作家饶雪漫也表示,自己签的数字版权合同,至今只拿到几千元。慕容雪村曾对媒体表示:“迄今为止,我签过四份数字版权的合同,未能从数字版权运营商那里收到一分钱。 ”而对于诉诸法律捍卫权益的做法,慕容雪村有些缺乏信心:“合约根本无法约束,运营商基本都是骗子,没签合同的盗版就更多了。诉讼成本太高了,打不起官司。所以想要从数字版权商拿钱最好是买断,能要一点钱最好,要不来也没什么办法。 ”

“数字版权”权限含糊不清,代理商不负责任,作家不明就里、无暇顾及,更助长了数字盗版的泛滥,版权纠纷也日趋增多。有数据显示,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版权约占到70%以上,在版权问题诉讼中,网络版权又要占到70%。很显然,追讨数字版税、打理版权事务,仅靠作家一个人的力量显然难以实现。

数字时代,作家需要“经纪人”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少作家开始已行动起来。日前,周国平、邓贤便与中南出版集团签约,将作品数字版权授予中南传媒旗下的涌思图书公司。作家麦家也表示,自己将部分作品的数字版权签给了盛大文学。针对这一现象,中华版权代理中心法律部主任孙洁指出,传统出版领域作家通过这一形式保护数字版权,将是大势所趋。 但是,“仅靠作家本人去维权,作家就不可能有精力再去搞创作。 ”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数字出版的版权问题比较混乱。从总体来看,一方面网络需要大量作品;另一方面使用者不知道到哪里去取得授权。有的版权在出版社,有的版权在作者手里。而更多的作者在“不明状况”的情况下,宁可把数字版权握在手里。为此,有识之士提出,在数字时代,作家也需要“经纪人”,协助作家处理版权事宜、打理经济事务。据悉,国家版权局也在积极研究是否需要建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通过他们做一些代理版权和版权集约的事情;同时,建立版权纠纷调解机构,维护权利人利益或者维护使用者利益,以促进作品在网络环境下快速有序地传播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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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报近日发布了2010年“中国作家富豪排行榜”,在文学方面,儿童文学和网络文学占据了重要位置,被认为集中反映中国当代文学水准的严肃小说作家依然是缺失的。

  在市场化的条件下,从经济回报的角度来衡量人们的劳动成果是无可非议的,文学写作也不例外,但经济回报只是观察文学的角度之一而已,并不意味着文学等于经济回报本身,或者文学附属于钞票。文学有文学的价值体系,文学的内在价值应当在这个相对独立的系统中得到评价。但在某些拜金主义盛行的场合,金钱回报就是一切,金钱成了衡量一切的标准。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作家富豪榜”本身并没有对与错之分,它所引起的争议恰恰反映了文学写作的价值评判系统在当下的社会氛围中受到“金钱决定一切”这一观念的大举侵蚀,因而变得混沌不清。

  这与上世纪80年代的文学氛围构成了强烈的反差。上世纪80年代,伴随着国家的复兴,我国文学呈现看好势头,一批文学期刊如雨后春笋应运而生,一批批作家和文学爱好者对文学的执著与痴迷犹如朝觐者那样不绝如缕,那堪称是文学春风得意的美好时代,没有因市场经济而来的商业化写作和商业化出版。那时,文学就是风流浪漫神圣和蔑视尘俗的代名词,就是“质本洁来还洁去”的高蹈风华,虽然显得稚嫩,但纯真烂漫。文学中人为了文学的纯真理想而写作,少有经济上的功利目的,他们会为精神上的富足而引为自豪。随着社会逐渐步入正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完善的情况下,重视个体权利,维护个人经济权益的意识逐步增强,文学创作者注重个体劳动的经济回报逐渐被社会所认可;另一方面,随着文化产品“买卖”关系的确立,文化产品创作者的“读者”意识也在恢复。

  但是,真理与谬误往往只差一小步,如果斤斤于一时的经济回报,图求市场的“暴利”,自然会催生出畸形的文学写作。完全放弃文学的坚守,一股脑儿地匍匐在金钱之下,就意味着文学的变味,那不是普及文学,而是变相地出卖文学的尊严,就是对良心的背离。文学不排斥那些尚显幼稚的写作,也允许存在着问题和不足,但以文学的名义打压文学之精神,透支文学之体能,消解文学之意义,给文学贴上“富豪”的标签,则是值得警惕的。毕竟,留在纸上的文字并不都是文学,那些以“富豪榜”为导向快速炮制出来的文字制品终归要消散于历史的烟尘之中。

  以销量排行作为考察文学的一个角度自有合理之处:一部文学作品再好,文学价值再高,如果没有一定的读者群,其杰出的价值就无法发挥出来;以销量排行考察文学也有它的不足之处:不少文学作品的价值并不是一时半会的市场排行能够完全反映出来的,它们也许并不“畅销”,但却“长销”,它以其独特的内涵影响一代又一代的读者。

  本人不反对“中国作家富豪排行榜”,不反对以经济的角度看待文学。文学富豪不等于文豪,作家富豪排行不等于文学排行,即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文化产业蓬勃发展的今天,文学依然要有精神的坚守,这种精神力量本身就是巨大的财富,它不拒绝金钱,却超越金钱的裹挟,不为金钱所笼罩。这才是真正的文学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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