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第一个被治愈的艾滋病患者———蒂莫西·雷·布朗 资料图片
对于医生胡特而言,病人蒂莫西·雷·布朗就像漆黑抗艾研究道路上的一道亮光。这名被冠以“柏林病人”的特殊病患同时兼有白血病和艾滋病。在医学界看来,布朗已经是即将踏入坟墓的人,然而在接受骨髓移植后,布朗竟然奇迹般得以重生。这一事件震惊了整个医学界,医生们从他的身上看到了医学界的奇迹:终结艾滋。
从1981年6月5日人类发现HIV病毒到现在,已经过去了整整30年。就在HIV30岁之际,世界医疗科技领域已吹响消灭号角,将全力把这种可怕的病毒从世界上消除。这种动力的来源,一是科学的进步;二是金钱压力的迫使。据悉,仅在全球发展中国家,每年用于艾滋病治疗的费用就已高达13亿美元。如果继续下去,到2031年这一数字将会变为现在的三倍。诺贝尔奖得主朗索瓦丝·巴尔·西诺西表示:“艾滋病患者长期用药会带来大量的花费,我们必须要找到治愈他们的方法,我们会不断地努力,直至找到。”
无心插柳
———发现骨髓移植法是巧合
蒂莫西·雷·布朗是一名美国白血病患者,并同时患有艾滋病。2007年他来到柏林找到了胡特医生。胡特医生是一名肿瘤病和血液病专家,现工作于德国西南部的海德堡大学。胡特说:“当时布朗的状态非常不好,病情正在恶化,几乎已经到了死亡的边缘。”随即,胡特做出一个决定:进行骨髓移植,先治白血病。结果却出人意料,经过3年来的临床观察,这次移植同时治愈了布朗的艾滋病。原来,骨髓捐献者的配型不仅非常吻合,而且骨髓中还有一种能天然抵御艾滋病病毒的变异基因。据以往研究发现,这种变异基因只在少数北欧人体内存在。
“真的不敢相信,我们治愈艾滋病的新方法竟然是这样开始的。”6月2日胡特对路透社记者说,“因为布朗患有艾滋病,本以为做完骨髓移植手术他依然会离开这个世界。真的没有想到,他竟然奇迹般地活了下来,还成为世界第一个被治愈的艾滋病病人。现在,他体内已经没有艾滋病病毒了,已经不再吃药。”
对于这种骨髓移植方法,大多数科学家则表示,不可能用于其他艾滋病患者。骨髓移植方法费用高昂、复杂、充满风险,而且在这个方法中,需要找到特殊的捐献者———体内具有抵御艾滋病病毒基因的人。据目前研究所知,北欧人的后裔具有这一特征。因此,要找到准确的骨髓捐献者很难,这一部分捐献者只占所有捐献者的一小部分。
去年,马里兰大学的博士罗伯特·加洛直率地表达了他的反对意见:“这个方法不具有实践性,会害死很多人。”
面对这项新成果,诺贝尔奖得主西诺西则表示:“虽然这种方法花费巨大、风险也很大,但是从科研人员的角度来看,我不得不说这是一项进步,起码它告诉我们艾滋病是可以治愈的。”
美国国家卫生局日前提出一项资助艾滋病治愈方法研究计划,这项计划共分为四个阶段,在第一阶段将投入8.5亿美元。
研究动力
———迫于全球抗艾资金压力
1981年6月5日,美国亚特兰大疾病控制中心在《发病率与死亡率周刊》上介绍了5例艾滋病病人的病史,这是世界上第一次有关艾滋病的正式记载。“5个年轻的艾滋病病人,全部都是同性恋者。”在资料中这样记载着。据联合国所提供的数据显示,全球每天仍有7100多人感染艾滋病。
在不发达国家,一个艾滋病患者每年花费在医药费上的开销大约为150美元;在发达国家,例如美国,一个患者大约则要花费20000美元。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不发达国家,当这些开销加在一起,这个数字无疑是巨大的。
据一项由非政府组织发起的名为AIDS2031的活动显示,到2031年不发达国家每年需要花费35亿美元在防艾和抗艾行动上,而这一数字目前为每年13亿美元。对于发达国家而言,20年后,每年将要花费50亿到60亿美元。
“很清楚,我们现在需要找到一个可行性的方法去治愈艾滋病,而不是仅仅应对艾滋病患者的发热症状。”澳大利亚墨尔本的莫纳什大学艾滋病问题专家莎伦·卢恩说。
取得成就
———基因疗法和抗艾新药等
治疗艾滋病的终极目标是让病人停止用药,这将减少每年大约12亿美元的抗艾药物需求。这一消息或许对于制药商例如辉瑞、葛兰素史克、默克等公司不是一个好消息。虽然要得到能够普遍推广的治疗艾滋病方法还需要很长时间,但是布朗的新发现,为艾滋病科研打开了一扇新的大门。“布朗的发现告诉我们,我们可以让一个人的细胞变得能够抵御HIV病毒,然后再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最终攻克病魔。”卢因说。
目前一些科学家正在模拟“柏林病人”案例的做法,并且已经取得初步的进展。关于研究原理,简单地说主要是采用基因治疗法从病人体内取出一些细胞,然后在实验室中将其培养成具有抗HIV病毒的细胞,最后再放回病人体内,并期望这些具有抗病毒能力的细胞能够在病人体内成活进而不断繁殖。
今年早些时候在柏林举行的HIV研讨会上,美国科学家提供了一系列的研究资料:从6个艾滋病病人的体内取出血细胞,然后去除其中的CCR5基因,再放回病人体内。这个工作就像是用剪刀剪掉细胞DNA中有问题的部分,然后再将它缝合,放回病人体内。这个母细胞就可以通过在人体内不断地繁殖产生新的健康细胞,从而抵御艾滋。
在研讨会上,科学家们还提出了唤醒体内HIV细胞并杀死的方法。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末期,人们发现HIV病毒可以把自己隐藏在免疫系统内的T细胞中,然后“沉睡”下去。如果HIV病毒躲避起来的话,就会使药物无法消灭它们。这也是为什么现在的抗艾药物无法治愈艾滋病的一个原因。
“如果当它在一个细胞中‘睡去’,它将会永远地待在那里,那就是为什么我们现在的药物无法把它们彻底消灭的原因。”卢恩说。卢恩和她的科研团队已经研制出一种新的药物名为SAHA,据信这种药可唤醒那些沉睡的HIV细胞。接下来卢恩和她的团队将对SAHA做进一步的临床研究。(吴珊)
近日有媒体爆料称,国内70%的塑料玩具增塑剂(邻苯二甲酸酯)含量超标,大多数色彩玩具重金属含量超欧盟标准。那么——玩具增塑剂会危及孩子健康吗?
近来,儿童玩具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及可溶性重金属等问题受到我国消费者的高度关注,玩具中的邻苯二甲酸酯会危及孩子的健康吗?我国的玩具标准与国外相比差距到底有多大?技术专家就此进行了回应。
邻苯二甲酸酯的危害尚无定论
“对于邻苯二甲酸酯的危害性,国际上一直存在争论。”全国玩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张艳芬说。
据张艳芬介绍,邻苯二甲酸酯是一种增塑剂。目前常用的邻苯二甲酸酯有10多种,为无色油状液体,无味或气味很小,挥发性较低,广泛用于各种日用品以及医用产品。邻苯二甲酸酯主要功能是软化PVC塑料,增强其柔韧性,至今已在世界范围内使用了50余年。
近年来,美国和欧盟对邻苯二甲酸酯做过一些安全性评估。欧盟主要采用给动物大量喂食纯邻苯二甲酸酯的方法,发现食用低分子量的邻苯二甲酸酯(DEHP、DBP、BBP)的动物,其生殖和发育受到了不良影响,但食用高分子量的邻苯二甲酸酯(DINP、DIDP、DNOP)的动物,未发现其生殖和发育受到影响。
在对人体的影响方面,欧盟进行了安全性评估,至今没有提供有关对人体产生伤害的报告。美国由疾病控制中心(CDC)对大量人群进行检测,调查邻苯二甲酸酯在人体的暴露情况,至今也未发布对人体健康产生直接影响的报告。
我国玩具标准与国际标准基本一致
据张艳芬介绍,我国目前执行的玩具标准《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其机械物理性能、燃烧性能、可迁移化学元素(主要包括可溶性重金属)等所有技术要求与国际标准ISO8124《玩具安全》的规定是完全一致的。
关于8种可迁移化学元素限值,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欧美标准是等同的,铅、砷、锑、钡、镉、铬、汞、硒的限值以ppm为单位,分别为90、25、60、1000、75、60、60和500。
欧盟2008年底对玩具指令进行了修订,将有害元素的限制由8种增加到19种,但新的限量要求要到2013年才执行,而且欧盟尚无新增有害元素的检测方法标准;美国2008年生效的一项法案对儿童用品中所有可触及的材料和油漆提出了新的铅总量限制,但由于技术上的原因,美国最近又规定,原定于今年8月14日执行的总铅限值暂不实施。
针对欧盟和美国有关玩具中有害元素的新规定,我国目前正在积极跟踪研究,并将适时完善我国的玩具相关标准。
关于邻苯二甲酸酯,欧美都有一定的限值规定。虽然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标准未对邻苯二甲酸酯进行限制,但为确保婴幼儿的安全,我国在即将颁布实施的婴儿奶嘴(安抚奶嘴)安全标准中,已经对6类邻苯二甲酸酯的限量值进行了规定,其限量值与欧盟相同。
另外,我国正在制修订的其他有关婴幼儿的玩具标准,如《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婴幼儿泳池套装安全要求》等,也将对邻苯二甲酸酯的限量进行规定。同时,我国还制定和实施了邻苯二甲酸酯的检测方法标准。
专家指出,由于各国发展不同,产品技术法规和标准并没有全球一体化,各国根据自身国家情况制订不同产品技术法规和标准,因此,企业生产加工出口的产品进入不同国家市场必须符合不同市场国家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这是进入国际市场最基本条件。
我国对玩具进行有针对性的国家监督抽查
据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机械与玩具产品检验研究所所长陈伟介绍,国家质检总局每年都组织对玩具进行国家监督抽查,并从2007年开始对6类儿童玩具产品实行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对玩具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也在不断加大。
国家监督抽查是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对玩具的可迁移化学元素,即锑、砷、钡、镉、铬、铅、汞、硒,机械和物理性能,燃烧性能等项目进行检验。
从2007年开始,每年玩具的国家监督抽查都有针对性的对可迁移化学元素的含量进行监督检验。今年第二季度,我国对242个批次的塑胶玩具和电玩具进行了监督抽查,对标准中规定8种可迁移化学元素项目都进行了检验,仅发现3批次产品的铅含量和1批次产品的铬含量不符合限量要求,其他批次产品的可迁移化学元素含量均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
此外,国家从2007年6月1日起,对童车、电玩具、弹射玩具、金属玩具、娃娃玩具、塑胶玩具等6类儿童玩具实施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列入目录内产品,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朱立毅)
江西九江县城子镇干裂的土地。胡国林摄(新华社发)
核心提示
国家防办统计显示,截至5月29日,全国耕地受旱面积1.044亿亩。长江中下游地区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5省旱情较为严重。
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5省耕地受旱面积为4535万亩,占全国受旱面积的43.4%。
5省有329万人、95万头大牲畜因旱饮水困难,分别占全国的50.6%和24%。
干旱对夏粮丰收影响不大,部分早稻中稻受缺水威胁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统计显示,截至5月29日,全国耕地受旱面积1.044亿亩。长江中下游地区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5省旱情较为严重。
国家防办有关负责人分析说,长江中下游地区曾在1978年、1981年、1986年、1994年、2000年发生过较为严重春旱,但今年发生的旱情具有强度强、持续时间长、范围广、影响程度重等特点。
5月20日以来,长江中下游受旱地区出现一次明显降雨过程。国家防办副主任张旭说,此次降雨对缓解当前南方地区严重的旱情有利,部分地区土壤墒情得到明显改善,对作物移栽、抢墒改种效果明显。但由于降雨历时不长,雨量总体不大,未形成有效径流,对提高江河水位、增加湖库蓄水作用不大。
张旭说,目前长江中下游地区正值用水高峰期,农业用水压力很大。同时,由于前期抗旱水源消耗较大,人畜饮水困难更加突出,抗旱形势仍十分严峻。
据介绍,受干旱严重影响的湖北、江西等长江中下游地区不是小麦主产区,此次干旱对夏粮丰收影响不大。
但受干旱影响,部分早稻因缺水无法按时栽插,已栽插的也因为无水浇灌生长受到影响;中稻的育秧和移栽也受到了缺水威胁。
降雨偏少、来水不足是重旱主因
昔日的“鱼米之乡”缘何遭遇如此严重的旱情?国家防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是因为降水严重偏少。据分析,今年以来长江中下游地区降水与多年同期相比偏少四至六成,为1951年以来同期最少年份。
进入5月份以后,虽然降水较前期略有增加,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等省部分地区降水与历史同期相比仍偏少二至四成。
另一方面是因为江河来水严重不足,水位严重偏低。受降水明显偏少影响,长江中下游主要江河累计来水量较常年同期偏少一至七成。
国家防办数据显示,5月29日8时,鄱阳湖星子站水位10.79米,比多年同期偏低4.64米;洞庭湖城陵矶站水位23.71米,比多年同期偏低2.82米。
三峡日补水2亿立方米,中央下达抗旱补助资金19.6亿元
为缓解长江中下游地区严重旱情,国家防总、水利部加强三峡水库的科学调度,加大下泄流量,保障沿江地区生活生产用水。5月25日—6月10日,三峡水库日均下泄流量加大至每秒1.1万—1.2万立方米,进一步抬升长江中下游干流水位。
监测显示,5月29日8时,三峡水库水位150.87米,相应蓄水量201.75亿立方米,日均入库流量7970立方米/秒、出库流量11500立方米/秒。
“若没有三峡工程进行补水,长江中下游的干旱将可能更加严重。”张旭表示,从去年12月下旬以来至今,三峡水库累计向中下游补水181亿立方米,其中5月份以来补水28亿立方米。目前三峡抗旱补水达到每天2亿立方米左右,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水位最大回升1.39—2.72米。
今年以来,中央财政先后下达抗旱补助资金达19.6亿元。截至5月29日,旱区5省共投入抗旱劳力649万人,启动机电井30多万眼、机动抗旱设备138万台套。
抗旱同时需警惕“旱涝急转”
据专家分析,今年汛期及夏季,长江流域降雨总量基本正常,但时空分布不均,可能出现旱涝并重情势,夏季长江上游地区降雨正常偏多,局地可能有洪涝发生。
国家防办有关负责人指出,要提高警惕预防旱涝急转。旱区各地要坚持抗旱防汛两手抓,在做好当前抗旱工作的同时,预防旱涝急转,利用现在低水位的有利时机抓紧进行堤防、水库隐患的排查与除险,全力保障度汛安全。
本报驻日本特约记者李珍 日本《朝日新闻》29日报道称,日本政府正在讨论加入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核损害补充赔偿公约》,目的是限制中国、韩国、俄罗斯等周边国家民众就此次福岛核电站泄漏、排污入海等行为向日本政府和企业索赔。该报道附的一张图表显示,在目前日本没有签署该条约的情况下,中韩等国民众可在本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赔偿;但如果日本加入《核损害补充赔偿公约》,周边国家民众就得通过日本法院提出赔偿诉讼。
《朝日新闻》报道称,1997年《核损害补充赔偿公约》通过后,日本政府一直没有签署。一方面是因为,日本自认为“很安全,不会发生核事故”;更重要的是,日本政府还考虑到,不加入该条约,“当周边国家发生的灾难影响日本时,日本国民就可在日本法院起诉,要求外国政府赔偿”。但是没想到,日本首先发生了影响周边的重大核事故。《朝日新闻》称,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发生后,日本排入大海的核污水给其他国家渔业造成损害,日本海啸后大量房屋残骸上附着放射性物质漂流到其他国家,这些事情很有可能被外国受害者起诉,如果外国受害者在所属国家提起诉讼、进行审理,那么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将按照受害者所在国家的标准,日本政府“很可能背负来自海外的巨额赔偿债务”。目前,菅直人政权感受到“强烈的危机感,正认真就条约加盟事项进行研究”。
《朝日新闻》的报道还附了一张图表,解释了加入该条约、不加入该条约情况下的核损害诉讼途径差异:在目前日本没有签署该条约的情况下,周边国家民众可在本国法院提起诉讼,依照本国的法律作出裁决,再将裁决结果通知日本法院,由日本法院监督日本相关企业作出赔偿;但如果日本加入《核损害补充赔偿公约》,周边国家民众得通过日本法院提出赔偿诉讼,依照日本法律作出裁决。文章还称,美国政府曾多次呼吁日本加入该条约,但日本一直拒绝。日本共同社5月13日曾报道称,美国能源部副部长珀纳曼12日接受采访时曾表示,日本政府应该尽快签署《核损害补充赔偿公约》,这一点“极为重要”,他认为“福岛核泄漏事故处理工作将旷日持久,路途将十分漫长”。
《核损害补充赔偿公约》简称CSC,在1997年12月举行的国际原子能机构第41届大会上获得通过,之后开放签署。截至2010年底,仅有美国、印度等14个国家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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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钱卫华)“沉寂”一年有余的电动自行车行业再生“波澜”。昨天,记者了解到,国家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四部委日前联合下文,要求整改当下电动自行车产业,限期淘汰在用“超标”车。在用的“超标”电动车要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进行淘汰。
>>执行“老标准”
最高时速禁超20公里
继2009年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暂缓执行后,四部委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生产、销售问题严重,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为此,在新国标暂未出台前,四部委要求各省按现有法规及GB17761标准制定整改规范。
现有的规定即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999年颁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其中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功率不大于240瓦。对于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大于40公斤的电动车禁止上路。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8条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治理“超标车”
不达标不算非机动车
《通知》还首次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管理。要求各地警方认真核查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最高车速等是否符合国标。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按照非机动车注册登记。与此同时,《通知》还认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等方式,并提出以此为标准,查处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通知明确提出,对目前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本着平稳过渡的原则,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要结合本地实际,要求政府设定“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限,限期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
统计数字显示,截至去年,国内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1.2亿辆,成为除自行车之外的数量最大的民生交通工具。仅2009年,电动车引发的事故造成死亡人员为3600多人,比2004年增加约6倍。
本报讯 遍布大街小巷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再起纷争。据公安部、工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近期下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显示,“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为电动自行车的及格线,不符合该标准的均为超标车,禁止生产、销售、上路。
在销电动自行车多超标
“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即电动自行车国标(1999年《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中的规定。由于电动自行车国标10余年未曾修改,而生产厂家早已超标成风,因此市面上的在销电动自行车多为超标车。
2009年10月“电摩国标”出台时,因其技术指标与电动自行车无缝对接,也以“20公里、40公斤”为起点,曾引发两标之争。后国家标准委员会叫停“电摩国标”,但超标电动自行车该何去何从,相关部门并未表态。
淘汰应设过渡期限
此番四部委联合发文,首次明确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使用仍须遵循制定于1999年的国标,违禁者将受到停业整顿、取消生产许可资格、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等处罚。
《通知》写明,百姓手中目前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各地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质检部门,应“本着平稳过渡原则,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各地政府应设定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限,限期淘汰超标车。
《通知》虽已下发月余,可昨日,10多个门店的销售人员都表示所售车辆时速均超20公里。而市民手中的超标车如何换购为“合标”车辆?截至目前北京工商、工信、质检、交管等部门也未发布相关通知。
■ 影响
北京暂未发布“禁电令”
下月6日起深圳将推“禁电令”,违禁者将罚款200元
据深圳交通管理部门消息,下月6日起,深圳将推行“禁电令”,除光明、坪山两区及龙岗部分街道外,其他地区电动自行车禁入,违禁者处200元罚款。
《通知》已出台,北京会不会也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相关职能部门暂未发布任何消息。朝阳一名交警表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常陷入处置纠纷,“无论是跟机动车相撞,还是撞了行人,对方都认为电动自行车已不是非机动车,因为不符合国家标准。”
昨日,双井家乐福门前,一名张姓男子锁好一辆酷似摩托车的无牌电动车,“买两年了,一直没上牌。超不超标、上不上牌不重要,因为从来没被交警查过;锁好了、别丢了才重要。”他说,如果采取换购、回购或发放补贴等办法回收,他会配合。
但如果强行禁止,他还是会骑车上路,“现在不让骑,当初为什么允许卖?北京这么堵,早上送孩子上学,两轮电动车比四轮机动车管用。”
■ 分析
电动自行车为何多超标?
电池快速升级,“国标”10年未修改
昨日,记者走访了东城、朝阳10余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发现在销电动自行车时速多在30公里至40公里之间,有的大功率,即时速大于等于4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外观与摩托车几乎没有区别。
各款式电动自行车所用电池绝大多数都是36V/10AH、48V/10AH以至于64V/10AH等型号。据了解,所有使用上述型号电池的均为超标车。
清华大学教授马贵龙曾参与1999年电动自行车国标制定。据其介绍,当年,使用者对电动自行车的行驶里程需求,往返只须10公里,“体重40公斤,时速低于20公里”———电动自行车国标由此出台。
但符合“20公里、40公斤”国标,电动车必须使用24V/10AH铅酸电池,而该款电池往返里程数只有10公里。随着城市化进程,使用者对里程数需求不断提高。因此,电池型号从往返10公里的24V/10AH铅酸电池,快速升级到24V/10AH、36V/10AH等型号。市场需求变了,生产参数变了,可电动自行车国标却10余年未修改。
■ 追访
“时速限制应提至30公里”
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委员会表示,行业内部已达成共识
昨日,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表示,该协会拟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基于市场对电动自行车行驶里程数的需求,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限制由目前的20公里提至30公里。
“行业内部已达成共识,时速不再是重修国标的障碍。四部委发文,对电动自行车行业是好事,厂家确实应该提高产品技术标准,让电动自行车更环保更安全。”陆金龙说。
“如果国标早出台,不会出现现在的局面,超标电动自行车风行、产品质量良莠不齐。”一名电动自行车厂家负责人说,国标之所以10余年未修改,“就是因为存在时速障碍,行业内部有矛盾。一派主张‘轻摩化’,想让电动自行车跑得更快;一派认为电动自行车毕竟是自行车,不能向摩托车方向发展”。
他表示,四部委《通知》出台后,行业内部终于达成了时速共识,“希望这回能尽快出台新国标。作为厂家,我们当然不愿意违法生产”。
与一年前的“两标之争”相比,这次面对四部委的《通知》,电动自行车企业普遍表现得缄默。
“两标之争,背后有利益集团博弈的影子。四部委发文件,前提是电动自行车导致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该负责人表示,现在已有不少电动自行车厂家准备上摩托车生产线,“如果新国标没采用30公里时速标准,还是20公里,估计会有不少企业转行。”
电动自行车“风云录”
● 1995年
第一辆电动自行车走出清华大学实验室。
● 2002年
7月31日 北京“禁电”:电动自行车临时牌证有效期截至2005年12月31日,期满后不再核发、换发并禁止上路。
● 2003年6月
福州、珠海、海南等多地相继“封杀”电动自行车。
● 2004年5月1日
《道交法》实施,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划入非机动车范畴。
● 2005年
12月31日 北京取消“禁电”,执行目录管理制度,列入目录车辆核发牌证。
● 2009年10月
“电摩国标”颁布,拟于2010年1月实施,因技术指标与电动自行车无缝对接,引发两标之争(电摩国标与电动自行车国标)。
● 2009年
12月16日 国家标准委员会发文,“电摩国标”暂缓实施,两标之争暂时平息。
● 2011年3月18日
公安部、工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四部委联合发文,超标电动自行车禁止生产、禁止上路。
● 2011年5月
深圳等地出台“禁电令”,骑电动自行车进入限行区域罚款200元。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王姝
晨报讯(记者 王海亮)继2009年底电摩新国标之争后,电动自行车近期再度进入公众关注视野,起因是今年3月公安部、工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四部委下发的一道通知——要求限期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然而记者发现,判定是否“超标”的标准,仍是12年前出台的已被公认过时的电动自行车老国标。
记者在公安部网站上看到这条通知。通知要求,对目前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各地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质监部门要本着平稳过渡的原则,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要结合本地实际,提请政府设定“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限,限期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
央视近日报道,2009年,电动车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数约3600余人,相比2004年增加了约6倍。
■记者调查
绝大多数电动自行车超标
记者注意到,按照通知要求,是否“超标”仍旧依据的是1999年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这一出台12年的旧标准被认为“过时”而呼吁修订已有经年,但因其中的重量(40公斤)和最高时速(20公里)两个指标业内争议较大,数次修订均未成功。
另一方面的现实情况是,大多数电动自行车企业早已顺应市场需求而“抛弃”了国标,目前市面上的电动自行车绝大多数都已“超标”。
2009年末出现电动自行车“被摩托”事件。最后,国家标准委宣布,电摩国标中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
各方分歧大致新国标难定
中国自协助力车专业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曾在电摩新国标“暂缓”后表示,将抓住这个“暂缓”的时机,抓紧修订电动自行车标准。去年,国家有关部门明确,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修订遵循四项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行业发展留有空间;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然而,在今年这一纸“限期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公文出台前,仍未有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明确消息,公文援引的标准仍是12年前的老国标。业内人士认为,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迟迟不能出台,源于管理部门、企业和消费者的分歧太大,时速和重量仍是修订过程中两个最敏感的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