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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在部署今年的巡视工作时强调,让利剑高悬、震慑常在。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去年以来,省区市巡视工作领导力度持续加大、基础建设不断夯实,各地区在强化政治巡视、扩大巡视覆盖面、巡视向基层延伸、强化巡视成果运用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从今天起,本刊推出“聚焦省区市巡视亮点”系列报道,介绍有关地区在政治巡视、巡察、巡视“回头看”等方面进行的探索。

——编 者

河南是一个有13万个县以下基层党组织、61万多名乡科级以下党员干部的中原大省。一组数字引起了省委的高度重视:2014年中央第八巡视组对河南巡视和本省巡视发现的问题,90%以上来自基层;全省各级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中,来自基层干部和群众的占80%以上;2012年至2014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乡科级党员干部分别为2574人、2951人、4218人;查处基层一般党员分别为12434人、13204人、15065人,均呈逐年递增趋势。

“苍蝇乱飞,其害如虎。”2015年4月,河南省委决定在全省建立市、县两级党委巡察制度,旨在优化监督格局、整合监督力量、延伸监督触角、匡正基层风纪,切实解决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顶层设计、全省铺开,推动巡视向基层延伸

河南省委常委、纪委书记、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尹晋华介绍,河南探索建立巡察制度大致分三个阶段:2013年初到2014年底为试点调研阶段,省委巡视机构在濮阳、漯河等地进行试点,对建立巡察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调研论证;2015年4月到6月为谋划设计阶段,从省委层面对巡察制度进行整体设计,出台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和实施办法,作出动员部署;2015年7月至今为启动实施阶段,逐步全面展开巡察工作。

“巡察工作仅靠临时拼凑班子、东一榔头西一棒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必须建立专门机构、专职队伍作保障,强化震慑。”尹晋华表示。

2015年4月,河南省委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及实施办法,明确了市、县党委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规定省辖市巡察县级、延伸到乡级,县级巡察乡级、延伸到有问题的行政村。目前,河南18个省辖市、10个直管县(市)和157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了巡察机构,全省已建立174个巡察办、635个巡察组、2906人的专职队伍。

截至今年3月底,河南市县两级共巡察4510个基层党组织,发现违反“六项纪律”方面问题17703个,移交涉及党员违纪违规问题线索1468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946人,组织处理1210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02人。

“建立巡察制度,一方面可以把巡视工作向市县延伸,尤其盯住‘一把手’;另一方面,使市、县两级党委由巡视监督的被监督者变为发力者,尤其是发挥县委‘一线指挥部’的作用,实现巡视监督真正向基层延伸。”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巡视办主任张战伟说。

借鉴巡视,探索符合基层党组织实际的有效方法

“巡察工作主体和对象不同,决定了巡察不能全部照搬照抄巡视的做法。”张战伟说,“省委巡视机构倡导各地在依纪依规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符合基层实际的方法。”

信阳市积极探索巡察村居工作的有效方式,分别推出了“延伸式”“专题式”等多种巡察方式,实现了难点突破。“探索村居巡察工作之初,我们有两方面担心,一是村一级基本上都是熟人,巡察会不会发现不了问题;二是村一级班子稳定不易,巡察会不会影响当地团结稳定。”信阳市委书记郭瑞民告诉记者,实践证明,这些担心是多余的,只要体制机制合理,巡察工作就能取得突破。

郭瑞民介绍,“延伸式”巡察是指市县在巡察乡镇时,针对问题反映集中的村居,选定2到3个,实施以乡带村“延伸式”巡察,如新县在巡察卡房乡时,在谈话中了解到有两个村涉嫌克扣农户危房改造资金及乱收费问题,巡察组立即到这两个村深入了解,侧面了解到乡政府涉嫌挪用林业专项资金等方面问题;“专题式”巡察指巡察中发现群众反映的共性问题时,针对问题举一反三、“板块轮动”,推动问题解决,如罗山县针对群众反映一些乡村截留克扣农作物良种补贴问题,县委巡察组对农业领域一级各乡镇开展“专题式”巡察,发现了一批问题线索,移交有关单位,给予3名村支书和5名村干部党政纪处分,确保了惠农政策落地。

开封市在巡察中采取“两回访四到位一必谈”,“两回访”即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对移交的问题线索查处情况进行回访;“四到位”即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必须到位,移交问题线索查处必须到位,组织处理必须到位,建章立制必须到位;“一必谈”即巡察结束后,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须与被巡察党组织一把手约谈。

鹤壁市突出“以专巡专”,不仅为巡察组配备审计、财务等专业人员,还根据需要聘请外地或第三方机构专业人员对专项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如巡察市水利局时聘请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全市水利工程项目进行审核,巡察市卫计委时专门聘请外地医疗行业人士对医院的病例、处方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了不少有价值的问题线索。

巡察形成有力震慑,进一步优化基层政治生态

“做好巡察工作,首先要学会怎样跟群众打交道,学会从群众的话里寻找信息。”濮阳县第一巡察组组长王亚民告诉记者,很多村民世代生活在本地,不便直接指出某人的问题,对巡察组人员来说,学会从“话里找话”就显得特别重要。

去年7月,濮阳县第一巡察组在胡状镇巡察时,一位群众在聊天中评价,某村党支部书记陈某是个大孝子。但巡察组在谈话中隐隐感觉到这话味道不对,进一步了解情况发现,陈某的母亲刚刚六十出头,却把村里另一个80多岁老人领的补贴给顶了,群众意见很大。巡察组迅速将这一问题线索移交纪委,对陈某作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令其返还冒领的补贴。在该镇另一个村巡察时,群众反映村里有“三老”(即老支书、老村长、老会计)特别“能干”,巡察组经了解发现,原来这3位老同志年纪很大,但出于私心,长期不愿培养年轻人入党,导致该村十几年没发展一名党员。巡察组将这一情况反馈给有关部门后,目前该村已经新发展了两名党员。

结峥峥是三门峡市委巡察组的副组长。2015年10月,河南省委巡视组在为期一个月的巡视中,从市县巡察机构抽调了34个巡察组,整建制地分配到省委巡视组中,通过以巡带训的方式,帮助巡察组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结峥峥所在的巡察组被分派到淮滨县进行巡察,“淮滨离三门峡很远,在当地我们谁也不认识,我们在省委巡视组组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感觉更放得开手脚一些。”结峥峥举例,淮滨县张庄乡某村党支部书记陈某修路时利用职权擅自降低标准,将截留的部分挪到修往自家鱼塘的路,引发群众上访。巡察组接到举报后迅速查清线索,移交当地纪委,给予陈某党内警告处分。“我们在巡察中还发现,当地是国家级贫困县,挪用、虚报、冒领、截留上级资金的情况比较严重。对此,我们做了一个专题调研报告,希望当地关注这一现象,彻底进行整改。”

河南省委书记谢伏瞻说:“巡察工作在河南虽然开展时间刚一年,但已形成有力震慑,发现并推动解决了一批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的贪腐等突出问题,有效填补了基层党内监督短板,进一步优化了基层政治生态。我们将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牢牢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全力推动巡视巡察‘一体化’,构建巡视巡察双剑合璧、上下联动格局,努力营造政治生态上的绿水青山。

(编辑 澳视传媒 小A 实习 李煜然)

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未能实现人们的预期,反而使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陷入困境。党中央经过调研发现,干部作风是加剧困难的重要原因。为此,1960年11月,中共中央颁发《关于彻底纠正“五风”问题的指示》,要求各级干部“彻底纠正十分错误的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干部特殊化风和对生产瞎指挥风”。

 

在12月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毛泽东要求胡乔木借鉴红军的历史经验,尽快起草一个在新形势下普遍适用的“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文稿。实际上,在此之前,毛泽东就指出红军“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的“一切行动听指挥”和“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两条现在“普遍适用”。

1961年1月8日,毛泽东批示将胡乔木所拟稿子印发参加中央工作会议的同志讨论。1月9日,他又亲自参与讨论,指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是我们军队战无不胜的法宝。他语调沉重地说,可是现在我们的有些党员干部却自以为是,不听中央的统一指挥……这样下去后果不堪设想啊!现在我们要制定一个“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让大家对照着改正自己的缺点和错误,坚决执行中央的政策,与群众一起把生产和生活搞好。他还指出,草案太复杂,不如红军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简单明了;要从正面谈问题。毛泽东的讲话和意见引起共鸣,大家纷纷表示支持制定“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并提出修改意见。当年5至6月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根据各地上报意见,对“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草案进行了讨论修改,并正式写进“农村六十条(修正草案)”贯彻实行。

1962年9月27日,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又对“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进行修正。最终确定的三大纪律是:(1)认真执行党中央的政策和国家的法令,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2)实行民主集中制;(3)如实反映情况。八项注意是:(1)关心群众生活;(2)参加集体劳动;(3)以平等态度待人;(4)工作要同群众商量,办事要公道;(5)同群众打成一片,不特殊化;(6)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7)按照实际情况办事;(8)提高无产阶级的阶级觉悟,提高政治水平。

“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对当时的干部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当前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也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编辑 澳视传媒 小A 实习 李煜然)

“我是你领导,明天到我办公室来一下。”“您的航班被取消,请联系改签电话。”……接到这样的电话或是短信,你的个人信息很有可能已被泄露了。

当前,中国网民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严重。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5)》,63.4%的网民通话记录、网上购物记录等网上活动信息遭泄露;78.2%的网民个人身份信息曾被泄露,包括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及工作单位等。

信息买卖形成黑色产业链

大数据时代为人们带来便利,同样增加了信息泄露的风险。网银、网购、社交等常见的互联网场景,都离不开个人身份、电话、工作单位及家庭住址等信息的提供。而目前,对于这些海量信息的监管仍存在盲区。

个人信息泄露,轻则要面对垃圾短信或诈骗电话的骚扰,重则面临财产甚至生命安全的风险。据中国互联网协会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发布的《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5)》统计,仅2015年,网民因个人信息泄露、垃圾信息、诈骗信息等现象导致的总体损失约805亿元,人均约124元。

目前,由个人身份泄露而导致的银行卡信息盗取、买卖等已形成黑色产业链。许多互联网企业由于存在安全防范漏洞,沦为不法分子盗取用户信息的主要渠道,给金融安全带来重大危害和隐患。

据360互联网安全中心统计数字显示,新型网络骗术层出不穷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网络诈骗产业链的形成。这一黑色产业链不仅人数众多,且分工明确,涵盖了从开发制作、批发零售、诈骗实施到分赃销赃等不同环节。

上海市信息安全行业协会会长谈剑峰日前表示,现在许多银行卡泄露主要是因为线上的技术问题,黑客有多种方式可以通过网站窃取用户数据。在安全防护上,国内许多网站做得并不到位,大量用户数据正是被互联网公司泄露出去的。

网站安全漏洞俨然已成用户信息泄露的罪魁祸首。近年来,包括12306网站在内的国内外网站频繁曝出用户信息泄露事件,用户信息在黑客网站被贱卖,一时间人心惶惶。

数据同样显示了这一隐患,360网站安全监测平台2015年共扫描各类网站231.2万个,其中,存在安全漏洞的网站为101.5万个,占扫描网站总数的43.9%;存在高危安全漏洞的网站有30.8万个,占扫描网站总数的13%。

信息泄露渠道多种多样

个人信息为何容易遭到泄露并被非法应用?中消协曾发布报告提出5点原因:网络信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个人信息易获取;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收集手段日益隐蔽;网络搜索功能日益强大,个人信息更容易被整合;网络信息监管缺位,服务商缺乏法律和社会责任意识;网络服务商对收集和存储的海量个人数据在保护方面缺乏足够投入。

与此同时,个人信息有可能通过多种渠道遭到泄露。如在购物、支付、租房等过程中登记的信息;在“云服务”中存储的数据;在浏览网站、玩网游时产生的大量上网行为数据;在手机上储存的通讯录、通话短信记录、位置信息等……

大众在享受互联网生活的同时,理应对自身信息进行保护,如不明链接不点、密码分级管理等。不过,对普通用户而言,面对无孔不入的互联网生活,仅靠自我提醒很难保证万无一失。事实上,由于信息泄露而导致财产损失的案件多发,不少用户已成“惊弓之鸟”。此前,“微信绑卡会导致倾家荡产”等危言耸听的谣言一度通过网络传播引起恐慌,从某种程度上反映出“小白”用户对个人信息泄露的敏感程度。

企业数据采集将设底线

近年来,我国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消费者的一种权益加以确认。尽管法律对于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有明确规定,但是在取证、举证等调查问题上难度较大,受害者维权往往费时费力,成本较高。

因此,信息安全专家建议,国家应加强立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根本上保障个人隐私,并对违法现象进行严厉打击。企业也应在创新的同时保证信息、数据安全,保护用户信息。

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高林日前表示,目前有关数据采集方面的国家标准已在报批过程中。该标准将为企业行为标明一个底线,但不具有强制性。标准出台后,可能会有一些政策来推动使用和落实。此外,大数据安全管理能力方面的标准制定工作也将马上启动。

高林认为,对于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的标准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在数据采集阶段,对企业收集用户个人信息要有合理限制,不是什么信息都可以收集;二是对信息收集之后的管理制定标准。

(编辑 澳视传媒 小A 实习 李煜然)

由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今日联合发布的《行政改革蓝皮书:中国行政体制改革报告No.5(2016)》显示,在与反对特权相关联的问卷调查中,37%的人认为最关心的是“官员财产公示”,排名第一位,其次是“政府预算公开”“深化‘三公消费’改革”“限制公务消费”。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蓝皮书副主编汪玉凯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重要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现代国家普遍采取并对官员的廉洁自律能够发挥有效促进作用的重要手段。尽管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重要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但由于还没有公示环节以及制度刚性,难以接受公众的监督,以致这一制度在实施中大打折扣。按照我国的国情,建立起不同层级、不同职位的财产公示制度,无疑是废除特权、接受公众监督的重要环节。

汪玉凯建议进一步完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在申报环节上,可以适度缩小范围,但一些重要岗位,特别是党政部门处于主要领导岗位上的干部和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其财产申报必须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这样,不仅可以动员社会力量对重要官员的公权力进行监督,还可以对其他官员产生重要的震慑作用。”汪玉凯说。

(编辑 澳视传媒 小A 实习 李煜然)

2015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并作出裁判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共计38件,涉网络的有23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针对此类案件进行了专项调研。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了解到,这些案件中,由竞价排名而引发的涉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是典型案件之一。涉竞价排名不正当竞争案件日趋复杂化,搜索推广服务商往往被列为共同被告,并且侵权主体常主张代理商承担共同责任。

参与调研的法官刘义军告诉记者,法院在审理涉及不正当竞争的案件时,对竞争关系的界定有日益广义化的趋势。

不正当竞争案多涉竞价排名

“搜索引擎竞价排名相关不正当竞争纠纷,是我院审理的涉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的主要类型之一。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中,至少10件涉及竞价排名;单纯涉及竞价排名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3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刘义军向记者介绍。

大连华工公司与善佳公司属于同行业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大连华工公司提供的公证书显示,在某搜索引擎搜索栏中键入“大连华工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点击搜索结果第一项“V”标志下显示的“身份认证”,其搜索结果显示为推广链接。点击上述搜索结果显示的第一项,进入的是善佳公司网页。

刘义军告诉记者,我国互联网经济的核心盈利模式,仍是最大程度获取用户资源、提高访问量以及广告点击率,使得竞价排名不正当竞争案件日趋复杂化。

福州友宝电子是一家经营电子产品研发、自动化控制工程、通信工程设计等的公司。2014年6月20日,福州友宝电子在某搜索引擎搜索栏中输入“福州友宝电子科技”,排在第一项的结果标题为“福州友宝电子科技——免费自动售货机、全国免费安装4001-528-528”。点击上述搜索结果,却进入另外一家“友宝”公司经营的网站“友宝——中国自动售货机第一品牌”。

事实是,一家名为友宝科斯公司在某网站进行网络推广时,使用了“福州友宝电子科技”作为关键词。

福州友宝电子公司认为“福州友宝电子科技”是该公司的简称,遂将友宝科斯公司告上法庭。

友宝科斯公司称,该公司推广账户委托第三方上海新网迈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进行管理与关键词投放。由于该公司名称中使用了“友宝”字号,其在福建的分公司北京友宝科斯科贸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与关联公司福州友宝科斯科贸有限公司亦均使用“友宝”字号,且该公司与上述公司的经营范围均包括电子产品销售,使得新网迈公司误认为友宝电子公司系其关联公司,从而误将“福州友宝电子科技”作为关键词推广。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本案后认为,福建友宝电子公司主张权利的“福州友宝电子科技”系构成其企业名称的前三部分,结合福建友宝电子公司提交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情况以及该公司获得的相关奖项,可以认定福建友宝电子公司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按照相关公众的一般认知,在福州友宝公司市场经营活动范围内提及“福州友宝电子科技”,均会将之与友宝电子公司相联系,故该简称能够发挥商号的作用,属于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企业名称”。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结合其他相关事实最终认定,友宝科斯公司的使用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

服务商及代理商是否担责

记者了解到,原告起诉时常将搜索推广服务提供商列为共同被告。同时,在一些案件中,实施不正当竞争的一方常主张应由搜索推广的服务代理商承担共同责任。

开创公司为某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授权淄博地区总代理,负责搜索推广服务的销售工作,为迪浩公司提供搜索推广服务。迪浩公司与开创公司签订了“搜索推广服务合同”。

迪浩公司同意按照某网站上公布的相关规范享受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开创公司在收到费用后,有义务以迪浩公司的名义向某网站提交搜索推广服务购买申请;开创公司负责为迪浩公司提供某搜索推广服务内容和范围,其内容和范围随网站的调整而调整,该调整最终解释权归某网站。

迪浩公司设置的关键词中使用了“鲍尔浦”,而鲍尔浦公司恰与迪浩公司经营类似产品。随后,鲍尔浦公司将迪浩公司告上法庭,某网站被列为共同被告。

迪浩公司在一审、二审中均认为,涉案侵权行为系案外人开创公司所为,应由开创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查明,添加涉案关键词“鲍尔浦”的某网站推广用户为迪浩公司而非开创公司。迪浩公司为本案适格被告,开创公司并非必须参加本案诉讼的当事人。

在福建友宝公司与友宝科斯公司的诉讼案中,友宝科斯公司提出涉案链接系第三方操作失误的辩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两企业名称虽然均含有“友宝”字样,但整体上存在明显区别,友宝电子公司提出系第三方操作失误的辩称不足为信。即便确系操作失误,因第三方系受其委托从事相关行为,友宝科斯公司亦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刘义军告诉记者,搜索推广服务提供商通常作为竞价排名服务提供者与参与竞争的其他企业一起,列为不正当竞争纠纷的当事人。理由在于,虽然搜索推广服务提供商与参与竞价排名的企业或其竞争对手并不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但侵权企业系通过搜索推广服务提供商的竞价排名服务进行市场推广,侵权企业与被侵权企业之间通常存在竞争关系,故在此类案件中仍认为搜索推广服务提供商客观上参与了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案件审理中主要考察服务提供商是否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以及对于上述行为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刘义军说。

扩至非同业竞争关系广义化

谈及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发展趋势,刘义军介绍,法院在审理涉及不正当竞争的案件时,对竞争关系的界定有日益广义化的趋势。广义的竞争关系的认定不要求具有同业竞争关系,只要经营者实质上是以损人利己、搭车模仿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获取竞争优势,就可以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竞争关系的广义化,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本身变化的结果,如其保护目的由竞争者向消费者和公众利益的拓宽,由单纯的私权保护向市场管制目标的发展,这就使得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扩展到对非同业竞争者的竞争损害。”刘义军说。

在北京极科极客科技有限公司上诉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中,极科极客公司所经营的是路由器硬件的生产和销售及后续网络服务领域,爱奇艺公司所经营的是视频分享网站领域,二者看似并非同业。但是,二者经营成败的核心利益都在于网络用户的数量,当其中一方利用他人的竞争优势或以使用影响他人经营模式等不正当手段增加自身网络用户时,因该行为必然会使他人网络用户减少,从而二者在各自的最终的核心利益,即网络用户的争夺方面,会产生直接影响,在此基础上,双方构成竞争关系。该案适用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在于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新的经济模式下,只要双方在最终利益方面存在竞争关系,亦应认定两者存在竞争关系,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

(编辑 澳视传媒 小A 实习 李煜然)

5月14日,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正式开考。当天晚上,有网友爆料称,一些考生带手机入考场并拍下考题传播到网上,让其他批次的考生参考。针对“考生带手机拍题”一事,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回应称,已向公安部门报案,追查源头。同时,上一批次考过的试题,接下来的批次中不再使用。

网曝会计考试考生带手机拍题

14日晚,有网友爆料称,14日上午开考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一些考生带手机入考场并拍下考题传播到网上,让其他批次的考生参考。

北青报记者从网上流传的照片中看到,网上一名为“对啊网-刘老师”的用户在网上发表了试题。此外,某个聊天群的截图显示,上午11点30分左右,一名网友称“我不是很理解你们这照片是哪搞来的”,随后另一名网友回复说,“这是正在考试的同学发出来的”。

据了解,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在全国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738个考点、4692个考场同时开考。本次考试将历时5天、共10个考试批次,报考人数达145万人,每天两场的考试时间分别为上午9点至12点半,下午2点半至6点。

四川省眉山市的一位考生告诉北青报记者,上午11点多她准备参加下午的考试时,她在QQ空间里看到了朋友转发的试题截图,“刚开始我还不信,下午等我考完,又有一批试题的截图传出来了”。

这位考生说,会计考试的题都是随机从题库中抽取的,每一批次的题目都不一样。考完后,她仔细看了下网上流传出来的考题,“有两道题就是我考的,数字都一样”。她表示,尽管拍出来的题不适用下一批,但那些在考场用手机拍题的考生“很可疑”,他们是怎么做到的?

主办方称已向公安部门报案

昨天下午,北青报记者致电此次考试的主办方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其工作人员对此回应称,该中心在考试前几天就成立了网络舆情监控小组,及时注意到了“考生带手机拍题”一事,并已于15日给刊登这一事件的媒体写了一份书面回复。

该工作人员告诉北青报记者,上一批次考过的试题,接下来的批次中不再使用。“我们有很大的题库,在设计时就是不同批次所有的题都不重复,考完这个题就没用了。”此外,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从未把题库中的题目出售给任何考试培训机构,“这都是国家秘密,是不能泄露的”。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在此前给媒体的书面回复中称,“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监控指挥中心高度重视会计资格考试考风考纪问题,密切关注网上舆情,对个别考生携带各种各样隐蔽作弊工具偷拍试题等违法违规行为,已及时采取了多项措施。”

这些措施具体为:“一是通过监控系统排查锁定相关考区和考场信息,并要求考区所在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对涉嫌违法违规考生和监考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二是向公安部门报案,提交相关截图信息等违法违规线索,追查源头;三是向全国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传真通报相关情况,强调考风考纪要求;四是通过微信平台向派往地方考区巡考组通报情况,要求其加强督导,严格执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巡视规则》,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编辑 澳视传媒 小A 实习 李煜然)

简化手续,只是优化公共服务的第一步;有所不为,正是为了让政府在职责范围内更好地“有所为”,也就是说还要细致而耐心地做“加法”

这样的切肤之痛,很多人记忆犹新:回老家办护照,往返数次仍受刁难;出境游办手续,却要求证明“我妈是我妈”;在异地怀孕,办准生证比怀胎十月还慢……这些让人生畏的冗繁程序,让人无奈的奇葩证明,早该从生活中消失了。近日,人社部公开《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简称《意见》),目的就是简化手续、优化服务。

既然是减少无谓的麻烦,就必然要对不必要的手续进行大刀阔斧的削减,也就是要果断而坚决地做“减法”。纵览《意见》全文,“不再”的句式贯穿始终,“简化”的概念一以贯之。办理社会保障卡,要求简化流程、缩短周期;档案保管,杜绝捆绑收费、隐形收费;留学归国,有国外学位学历就不再需要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该取消的取消,该简化的简化,把政府部门“乱伸的手”收回来,正是为了让手续清爽起来,让办事舒畅起来。

当然,简化手续,只是优化公共服务的第一步;有所不为,正是为了让政府在职责范围内更好地“有所为”,也就是说还要细致而耐心地做“加法”。从推行“一站式”服务、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到建立并畅通公共服务“绿色通道”;从建设线上线下相融合、相衔接的公共服务平台,到积极推进公共服务事项的数据开放、信息共享、校验核对,《意见》不仅努力打掉冗繁手续,更致力于创新公共服务、优化政府职能。

有破有立,有退有进,有减法有加法,《意见》能够拨动人们敏感的神经,正是因为它具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与“问题意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这份改革文件开宗明义点出了改革的价值指向。而从各项改革举措来看,简化手续也好,优化服务也好,大多数都涉及异地办理、全国接续的问题,这就抓住了“流动时代”的社会痛点,也对接了流动人口的利益诉求。从老百姓最期盼的领域改起,从社会各界能够达成共识的环节改起,《意见》所体现的,不正是具有普遍意义的改革方法论吗?

一个办事窗口,一头连着百姓利益,一头连着政府形象,既可能因为衙门作风而导致矛盾对立,也可能由于周到为民而增强社会信任。一位基层干部的话耐人寻味:老百姓接触不到更高层的领导,基层干部是什么样,百姓眼里的党和政府就是什么样。也就是说,老百姓是通过身边的人与事来进行认知,公共服务与老百姓贴得最近,自然也最能影响群众的判断。正因此,推进公共服务领域的改革,既能体现为民服务的宗旨,更能提高政府公信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到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正是在方便群众办事的过程中,干群关系的基石不断夯实。

该放的放下去,该管的管起来,《意见》体现着政府职能“缩”与“扩”的辩证法,政府既要“有限”,更要“有效”。有限政府是对边界而言,政府不再进行“全能行政”,而是把不该管的交给市场和社会;有效政府是对职能而言,政府把职责范围的事情做好做优,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一个“有限而有效”的政府,边界清晰但职能明确,运转流畅而服务优良,它不会干涉不该管的事而制造无谓的麻烦,而会在该管的事情上在所不辞。“有限”是为了“有效”,“有不为”是为了“有所为”,《意见》也折射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深层目标。

当然,办事窗口的官僚作派难以猝除,文件的制定决不等同于现实的成绩,要落地还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但可以肯定的是,《意见》是推进简政放权的一种延伸,回应着人们“办事不求人”的希望,也将政府改革引向深入。

(编辑 澳视传媒 小A 实习 李煜然)

习近平强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综合研判世界经济形势和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作出的重大决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重点推进“三去一降一补”,不能因为包袱重而等待、困难多而不作为、有风险而躲避、有阵痛而不前,要树立必胜信念,坚定不移把这项工作向前推进。

新华社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5月16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分别研究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工作。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克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财经领导小组成员刘云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中央财经领导小组成员张高丽出席会议。

会议分别听取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工作方案的汇报,听取了江苏、重庆、河北以及深圳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工作的汇报。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讨论。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成员出席,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地方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有的地方还没有有力行动起来

习近平指出,党中央作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后,各地区各部门认识不断提高、主动开展工作,有关部门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许多地区研究制定了综合性方案和专项方案,成效逐步显现,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同时,有些政策措施需要进一步研究制定,有的地方还没有有力行动起来,有的工作抓得还不精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关系全局、关系长远,一定要切实抓好。要深刻理解时代背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结构性问题最突出,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供给侧。要准确把握基本要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供给质量满足需要,使供给能力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主攻方向是减少无效供给,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结构的适应性,重点推进“三去一降一补”;本质属性是深化改革,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价格、财税、金融、社保等领域基础性改革。要发挥好市场和政府作用,一方面遵循市场规律,善于用市场机制解决问题,另一方面政府要勇于承担责任,各部门各级地方政府都要勇于担当,干好自己该干的事。要突破重点难点,坚持重点论,集中攻关,以点带面。要把工作做细做实,有针对性制定政策、解疑释惑;具体工作要从实际出发,盯住看,有人管,马上干。要平衡好各方面关系,把握好节奏和力度,注意减少风险隐患。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产权保护

习近平强调,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是转方式调结构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要在发展中不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必须坚持有质量有效益的发展,保持宏观经济稳定,为人民群众生活改善打下更为雄厚的基础;必须弘扬勤劳致富精神,激励人们通过劳动创造美好生活;必须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处理好政府、企业、居民三者分配关系;必须强化人力资本,加大人力资本投入力度,着力把教育质量搞上去,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必须发挥好企业家作用,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化解困惑,保障各种要素投入获得回报;必须加强产权保护,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所有权、经营权、企业法人财产权保护,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增强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感。

(编辑 澳视传媒 小A 实习 李煜然)

昨日,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暨第六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表彰大会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会上要求全国检察机关统筹推进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支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他强调,要把敢于担当的干部选拔到检察机关领导岗位尤其是“一把手”岗位上,深入推进检察官员额制改革,探索建立检察人员依法履职免责制度。

选拔敢于担当的干部到领导岗位

2016年是换届之年,在此背景下,曹建明强调,要发挥上级检察院的协管职能,配合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做好干部培养、推荐、协助考察等工作,把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工作实绩突出、为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尽心竭力的优秀干部选拔到检察机关领导岗位尤其是“一把手”岗位上来。

针对年轻干部的培养问题,曹建明说,要有计划地加大培养锻炼力度,多压担子,让年轻干部尽快成长进步。

此外,曹建明表示,要加强系统内巡视,全面推行检察长向上级检察院述职述廉报告工作制度,强化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管理监督。把敢抓敢管、善抓善管作为考核评价领导干部的重要标准,对风气不正、问题成堆无人管的单位要及时调整领导班子。

针对为官不为建立问责问效制度

就“检察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问题,曹建明强调,针对“为官不为”、不敢担当等问题,要建立检察机关领导干部问责问效制度。同时,推进规范司法行为常态化、长效化,在业绩考核和干部评价中突出规范司法的内容。

他表示,要扎实开展检察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制度,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提高干部工作群众满意度。健全检察机关干部考核评价制度,科学设置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形成正确导向。完善平时考核机制,加强考核结果在干部选任中的科学运用。

建立检察官惩戒制度

曹建明在会上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推进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和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改革,着力破解制约检察队伍建设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难题。

“深入推进检察官员额制改革”是曹建明发言的重点之一,他强调,要完善员额内检察官的选任条件和程序,健全以检察官为核心的办案组织形式,充分发挥检察官司法办案主体作用。

同时,在考核方面,他要求完善检察官管理考核制度,建立退出机制,建立符合司法规律和职业特点的检察官惩戒制度,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职业回避制度。

曹建明称,要严格执行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制度以及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等制度规定,完善检察人员社会交往行为规范,切实把检察权关进制度笼子,围绕检察权运行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司法权力、责任清单制度和检察官惩戒制度,明确司法管理权限并建立全程留痕制度,进一步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体系。

健全因公负伤、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曹建明透露,要积极推进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改革,完善薪酬待遇体系,加快建立与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相配套的薪酬制度,建立检察官助理等职务序列、薪酬制度。在检察官员额基础上,要实行按期晋升和择优晋升相结合的等级晋升制度。

针对司法人员履职保护机制问题,曹建明强调,要探索建立检察人员依法履职免责制度,健全履行职务受到侵害保障救济机制和不实举报澄清机制,健全因公负伤、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和紧急救治“绿色通道”,完善带薪休假、定期体检以及心理咨询、疏导和危机干预机制,建立完备的检察职业保障体系。

(编辑 澳视传媒 小A 实习 李煜然)

5月16日,最高检、最高法分别下发通知,要求自2016年5月16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242.30元,该标准较上年度增加了22.58元。同日,最高检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

国家统计局2016年5月13日公布,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原“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为63241元,比上年增加5895元;日平均工资为242.30元,比上年增加22.58元。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解释称,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最终确定了新的日赔偿标准为242.3元。

最高检、最高法要求,各级检察院、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自2016年5月16日起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编辑 澳视传媒 小A 实习 李煜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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