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2011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国经济网推出人物访谈栏目《民意代言录》。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市委书记薄熙来在接受对话时指出,说到“唱红”,当然会有一些人不乐意,但重庆人不怕人家说三道四;重庆打黑是严格依照司法程序进行的,不存在干预司法独立的状况。薄熙来还透露,重庆市通过“大下访”的活动,把群众上访问题做了一个大扫除、大清理、兜底的大解决。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6日讯 今日下午,重庆代表团对中外记者开放,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重庆市长黄奇帆等出席。薄熙来指出,说到“唱红”,当然会有一些人不乐意,但重庆人不怕人家说三道四;重庆打黑是严格依照司法程序进行的,不存在干预司法独立的状况。薄熙来还透露,重庆市通过“大下访”的活动,把群众上访问题做了一个大扫除、大清理、兜底的大解决。
薄熙来:重庆人不怕说三道四
问:重庆去年在户籍改革、公租房建设、两江新区、房产税、红色电台等诸多方面亮点频出,引发关注。请问薄书记怎么评价重庆这些工作?
薄熙来:我们怎么敢评价呢,如果评价了,网民就会说我们自高自大,所以不能够落入你这个问题的陷阱。刚才黄市长就没有落入你们的陷阱,我们从来不讲模式,现在也不做评价,记者朋友们想说什么说什么。但是有一个好处,好的评价我们听一下就过去了,左耳朵进,右耳朵忘。听到不好的评价,我们也有精神准备,因为从政这么多年,听批评都听出茧子了,我们也比较迟钝,地方官当长了就有这个本领。
要是人家一说什么就很敏感,缩手缩脚,那你就什么事也别干了。认准就得干,所以也不在乎人家对我的评价,对我说三道四。比如说打黑,我也知道有些人说三道四,也有些人说风凉话,我冲击到那么多人的利益,怎么能有人不说风凉话呢?所以我心里想,肯定又触及到什么人的利益了,或者是被打击的人收买了一些人在攻击我们。
说到“唱红”,我们这边“唱红”,当然会有一些人不乐意。但我们不仅说共产党的好话,还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好话。而且重庆电视台还有很多经济栏目、很多包括古今中外、世界各国优秀文化的节目,是博采众长的,重庆人也是胸怀宽广的。爱因斯坦、马丁·路德·金的《我有一个梦想》等等,都在我们介绍之列,因此重庆人不怕人家说三道四。
刚才这位朋友提出来,我们怎么自我评价,我们就讨论了自我评价。至于说其他朋友是怎么评价的,其他报刊是怎么评价的,我们也就是听其自然,只能这么说。至于重庆自己的工作,我们一定会把我们该做的事情处理好,包括经济工作、思想工作。至于说到有些什么不合适的,我们也希望如果朋友们看到我们妨碍了老百姓的利益,请一定提出来,我们会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黄奇帆:全市拆迁基本“零上访”
问:我有两个问题想请问一下薄书记,第一个问题,去年在很多内地省份因为拆迁引起了群体事件的发生,这次的政府工作报告也特别提出了,要加强创新型的社会管理。据我们了解,重庆实现了“零上访”。首先,想请薄书记介绍一下重庆在社会危机管理方面的经验。第二个问题,重庆去年在很多方面都有一些亮点,当然也有一些人想了解一下重庆今年在法制建设方面以及司法独立方面会有一些什么样的工作,谢谢。
薄熙来:“零上访”这个问题先请黄奇帆市长谈一下。
黄奇帆:最近三年,重庆因为旧城改造,对一些危旧房进行了拆迁。三年里面,重庆的危旧房拆了1200万平方米,涉及到几十万老百姓,拆迁下来还真的是基本“零上访”。为什么能做到这一条?我们认识到。危旧房改造一方面是为了老百姓居住的安全。那些危旧房可以说非常不安全,一不通电,二不通水,三不通煤气,四也没有电视,很多危旧房里面老百姓还点蜡烛,把它们拆了是为老百姓办好事。
熙来书记在三年前就自发去现场,看到那些非常破烂的房子,看到老百姓住得非常苦,他就讲了这样一个概念,“对原住民的安全,不仅要作为拆迁政策的安置,而且要帮他们从基本的生活保障上得到改善,能不能做到按照拆迁加50%的面积。”比如说,拆迁户原来的住房是三十平方米,那我补偿给他四十五平方米。有了这个概念以后,这1200万平方米拆迁后的安置面积,比过去政府确定的标准还要高50%的面积。这样就保证了老百姓的根本利益,从破房子搬到了好房子,面积还增加了50%,老百姓当然高高兴兴。所以既保证了民生又促进了城市的发展,而且老百姓的生活水平也有很大的提高。
薄熙来:我没精力干预司法审判
薄熙来:我再补充回答一下关于上访的问题,实际上“零上访”不仅仅是拆迁的问题。我们在1200万平方米危旧房的改造和城中村改造中,开始是王市长,后来是其他同志,他们都高度重视危旧房问题,在这个危旧房改造的过程中,给了老百姓实实在在的利益,加了50%面积,拆一等于是还一点五,老百姓当然没话好说。
另外,重庆对于上访老百姓,我们前些年搞了一个叫“大下访”的活动,组织了20万人次的机关干部,解决了20万件上访,这是主动的“大下访”,政府花了100多个亿。这个是王鸿举市长开始的,后来是其他同志接的,把这些上访做了一个大扫除、大清理,兜底的大解决。所以重庆现在在群众信访问题上,就感觉到轻快得多了。
再有一个问题,你说司法独立的问题,司法独立我是这么想的,因为打黑除恶涉及到那么多的案件,几百个案件。要说起来,我不让他们独立也不行,我也没有精力去干预司法审判,每一个案件都非常复杂。我们的检察长和法院院长在这儿,他们都了解,在具体的案件上,基本上我是比较官僚主义的,也从来不过问这些事情。因为这些案件完全应该由公检法系统处理,按照司法程序依法定罪、依法宣判、依法处理。我们重庆市的案件,有相当一部分是在电视里面公开播放的。因此检察院、法官、公诉人,有几位在市民中是很有名的,老百姓对他们都很尊敬,竖立了一身正气。重庆在“唱红打黑”之后,大家对公检法这三家都很尊敬,确实是弘扬正气,打击了邪气。
据新华社电(记者 李兴文) 江西省鄱阳县近亿元财政资金被侵吞案目前已查明主要涉案人员8人,其中2人外逃,6人被羁押,已查明其中5466万元涉案资金的去向。从2006年开始,国家级贫困县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李华波伙同他人,逃避财政部门划拨专项资金审批手续,鲸吞9400万元基本建设专户资金,直至今年2月11日案发,目前李华波尚未归案。
据鄱阳县“2·11”案件专案组通报,截至3月3日,专案组已查明主要涉案人员8人,依法逮捕3人,刑事拘留3人,共羁押6人;外逃2人,对外逃人员正在加紧追逃。此外,外地帮助转移资金的人员涉及多人,专案组已控制1人,其他人员正在加紧抓捕中。
专案组介绍说,李华波等人的部分犯罪事实初步查清,关键证据确凿,涉案所有账号已被冻结,已查明其中5466万元的去向,追缴和查封扣押财物共计1380万元,其中追缴现金991万元,查封扣押房产及小车等贵重物品价值近400万元。 目前,专案组正在加大力度全力侦破此案,余款去向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为防微杜渐,鄱阳县3月3日召开全县“查不足、找问题、解矛盾、保稳定”主题月活动千名干部动员大会,再次就“2·11”案件侦查情况进行通报,以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查找问题,堵塞漏洞。
记者了解到,案件发生后,鄱阳县紧急部署在全县范围内排查风险,目前全县各单位正在对本地本单位的隐患、漏洞、倾向性苗头等风险点进行逐一排查,自查自纠,全面整改;县审计、财政等部门对财政专户资金及全县各单位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堵塞漏洞,确保资金安全。
同时,鄱阳县采取措施确保全县资金调度正常运转,确保国家项目资金不受影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2日,江西景德镇市公安局、市政府新闻办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在整顿内部财务管理过程中发现的一起账户资金被盗案件。
近期,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按照江西省纪委等有关部门《关于严格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对内部财务开展全面清查整顿。在清查中,发现市土地交易中心资金流动有异常现象,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经初步核实,该局土地交易中心资金已被非法从账户上转走1390万元。
案件发生后,景德镇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安部门已成立了“3·1”专案组展开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中新网鄱阳2月20日电(何柳斌)20日晚间,江西上饶鄱阳县对“2.11”案件最新进展情况进行通报,专案组火速采取侦查行动,目前已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追缴赃款和查封财产总计1003万元,并已查明其中4605万元的去向,余款去向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此前,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财政局近亿元公款被侵吞一案曝光。经查,鄱阳县财政局经建股股长李华波、县农村合作联社城区分社主任徐德堂等人利用职务之便,逃避财政局划拨专项资金审批手续,私盖伪造的公章,提供虚假对帐单等手段,将县财政局存储在信用联社城区分社的基建专户中的资金9400万元转至李华波、徐德堂预先注册的鄱阳县锦绣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帐户上。
针对该案的严重性,2月20日,鄱阳县委责成县纪委等有关部门全面开展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等亲属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活动。清查分三阶段进行,一是自查自纠阶段,二是整改阶段,三是查处阶段。
对自查整改阶段中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的,问题突出且清理整顿不力的,明脱钩暗经营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对问题严重、顶风违纪的,要对其本人及单位负责人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对治理中的典型案件要进行公开处理。
目前,该县正在加大侦破力度,案件侦破工作正在深入开展中。(完)
本报讯 (记者邢世伟)昨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院近日下发的《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称,最高院将建立重大敏感案件的风险评估机制,并要求基层法院审慎处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城镇国有土地拆迁案件。
具体评估方案正在制订
最高院民一庭庭长杜万华介绍,重大敏感案件是指与社会稳定密切联系,法律适用难度较大的案件,如果处理不好会影响社会稳定。法院建立风险评估机制意在追求最佳的办案法治效果。重大敏感案件风险评估机制目前正在酝酿中,具体评估方案正在制订中。
《意见》称,基层法院审慎处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案件,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被拆迁人合法权益。
杜万华告诉记者,审慎处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案件并不是基层法院不受理此类案件,而是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基层法院要更加审慎的判决,确保此类案件的社会效果。
解决西部法官短缺问题
近期,物价上涨及房贷等政策变化对国内民生造成影响。《意见》称,基层法院要依法妥善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消费等领域的纠纷,注重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着力解决群体性矛盾。
针对我国西部地区法官短缺问题,《意见》明确,扩大在职法律职业人员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试点范围,有效解决西部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法官短缺问题。
《意见》还称,我国将逐步建立并完善法官择优遴选制度和有利于基层干警成长的选拔机制。到2012年,省级以上人民法院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中考录。
(本文来源:新京报 作者:邢世伟)本报讯 (记者郭晓乐)昨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一审法院已查清事实的案件,二审法院原则上不得无故发回重审。二审法院作出发回重审裁定的,必须详细阐明重审理由及法律依据。
据了解,发回重审制度指的是上级法院撤销下级法院的判决、裁定,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由原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理的一种制度。这项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为了让二审法院更好地从法律上监督一审法院,也可以避免一审法院在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的错误。
有法学专家表示,在启动发回重审程序后,案件经常陷入上下级法院之间反复发回重审、反复一审的“踢皮球”局面。于是,案件审而不决,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就自动延长,有些嫌疑人被羁押时间甚至超过了所涉罪行的刑期。法学专家还表示,二审法院作出的发回重审裁定书中,基本上都是千篇一律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哪些事实不清,哪些证据不足,裁定书中却并不详述。
昨天公布的《意见》的第六条对此作出明确规定,第一审法院已经查清事实的案件,二审法院原则上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二审法院作出发回重审裁定时,应当在裁定书中详细阐明发回重审的理由及法律依据。同时,二审法院因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原则上只能发回重审一次,避免出现案件久拖不决的现象。
>>其他规定
涉及微博侵权等案件
可申请上级法院审理
昨天公布的《意见》明确规定,基层、中级法院对于已经受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或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案件,以及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审判权的案件,可以书面报请上一级法院审理。上级法院对这些案件的裁判,将起到示范效应,间接指导下级法院审理类似案件。
《意见》还具体列举了几种新类型案件。《意见》中说,新类型案件,是指随着社会、科技、文化的迅速发展,涉及电子货币、游戏装备、微博侵权、转基因、克隆纠纷等,下级法院认为很难把握标准,有必要由上一级法院审理。上级法院可通过提审这类案件,统一类似问题的法律适用。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更多精彩内容请访问京华网 http://www.jinghua.cn )本报讯 (记者郭晓乐)昨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一审法院已查清事实的案件,二审法院原则上不得无故发回重审。二审法院作出发回重审裁定的,必须详细阐明重审理由及法律依据。
据了解,发回重审制度指的是上级法院撤销下级法院的判决、裁定,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由原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理的一种制度。这项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为了让二审法院更好地从法律上监督一审法院,也可以避免一审法院在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的错误。
有法学专家表示,在启动发回重审程序后,案件经常陷入上下级法院之间反复发回重审、反复一审的“踢皮球”局面。于是,案件审而不决,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就自动延长,有些嫌疑人被羁押时间甚至超过了所涉罪行的刑期。法学专家还表示,二审法院作出的发回重审裁定书中,基本上都是千篇一律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哪些事实不清,哪些证据不足,裁定书中却并不详述。
昨天公布的《意见》的第六条对此作出明确规定,第一审法院已经查清事实的案件,二审法院原则上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二审法院作出发回重审裁定时,应当在裁定书中详细阐明发回重审的理由及法律依据。同时,二审法院因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原则上只能发回重审一次,避免出现案件久拖不决的现象。
>>其他规定
涉及微博侵权等案件
可申请上级法院审理
昨天公布的《意见》明确规定,基层、中级法院对于已经受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或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案件,以及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审判权的案件,可以书面报请上一级法院审理。上级法院对这些案件的裁判,将起到示范效应,间接指导下级法院审理类似案件。
《意见》还具体列举了几种新类型案件。《意见》中说,新类型案件,是指随着社会、科技、文化的迅速发展,涉及电子货币、游戏装备、微博侵权、转基因、克隆纠纷等,下级法院认为很难把握标准,有必要由上一级法院审理。上级法院可通过提审这类案件,统一类似问题的法律适用。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更多精彩内容请访问京华网 http://www.jinghua.cn )本报讯 (记者郭晓乐)昨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一审法院已查清事实的案件,二审法院原则上不得无故发回重审。二审法院作出发回重审裁定的,必须详细阐明重审理由及法律依据。
据了解,发回重审制度指的是上级法院撤销下级法院的判决、裁定,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由原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理的一种制度。这项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为了让二审法院更好地从法律上监督一审法院,也可以避免一审法院在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的错误。
有法学专家表示,在启动发回重审程序后,案件经常陷入上下级法院之间反复发回重审、反复一审的“踢皮球”局面。于是,案件审而不决,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就自动延长,有些嫌疑人被羁押时间甚至超过了所涉罪行的刑期。法学专家还表示,二审法院作出的发回重审裁定书中,基本上都是千篇一律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哪些事实不清,哪些证据不足,裁定书中却并不详述。
昨天公布的《意见》的第六条对此作出明确规定,第一审法院已经查清事实的案件,二审法院原则上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二审法院作出发回重审裁定时,应当在裁定书中详细阐明发回重审的理由及法律依据。同时,二审法院因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原则上只能发回重审一次,避免出现案件久拖不决的现象。
>>其他规定
涉及微博侵权等案件
可申请上级法院审理
昨天公布的《意见》明确规定,基层、中级法院对于已经受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或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案件,以及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审判权的案件,可以书面报请上一级法院审理。上级法院对这些案件的裁判,将起到示范效应,间接指导下级法院审理类似案件。
《意见》还具体列举了几种新类型案件。《意见》中说,新类型案件,是指随着社会、科技、文化的迅速发展,涉及电子货币、游戏装备、微博侵权、转基因、克隆纠纷等,下级法院认为很难把握标准,有必要由上一级法院审理。上级法院可通过提审这类案件,统一类似问题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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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伦敦,法院的艺术家在描绘阿桑奇受审的画面。由于不能拍照,一些报道采用绘画展现法庭现场。
发布暂行指导意见,有条件允许记者在庭审时用推特等网络工具,进行实时报道
在法庭中,旁听者一般都不允许拍照录像录音,以确保法庭的严肃性,保护隐私,也是案件审理的需要。但在是否允许记者在庭审时,利用微型博客推特等社交网站进行实时文字报道,并没有明文规定,这也成为全球争议的问题。
12月21日,英国利兹刑事法庭在审理一宗谋杀案。当时,法庭上的记者获准使用微型博客推特进行实时报道。这成为英国法官一个“划时代”决定宣布后的首次实施。
12月20日,英格兰和威尔士首席大法官伊格尔爵士发布暂行指导意见,宣布将有条件地允许记者在法庭旁听过程中通过推特等网络工具对法庭审理进行文字直播。英国媒体称,这是一个划时代的决定。
能否发微博无明文规定
根据英国1981年开始实施的《藐视法庭法令》,法庭上禁止摄像、拍照和录音。但是,在制定法律时并未预见到智能手机、推特等事物的出现。由于缺乏明文规定,在法庭上发布微博成了“灰色地带”。
本月,有关维基解密创始人阿桑奇的两次听证会,使这个问题摆到了英国人的面前。
12月16日,伦敦威斯敏斯特地方法院举行听证会,决定是否允许阿桑奇保释。《泰晤士报》记者亚历克斯·莫斯特劳斯向法官霍华德·里德尔提出,希望在法庭上使用推特进行实时报道。里德尔说,他没有理由对此进行反对,只要记者们保持安静,不要打扰法庭程序。
这是媒体在法庭发“推特报道”首次在英国明确得到法官批准。万千网民通过推特实时了解了当天庭审的进展,而不是通过传统媒体。
然而,两天之后,在阿桑奇一案的上诉听证会上,高等法院法官奥赛利则禁止记者们在法庭上使用推特。3天之内,两个法官作出截然不同的决定。
帮助媒体公正报道
“如果在法庭上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一篇报道是可能的,那为什么发推特就不行呢?”英格兰和威尔士首席大法官伊格尔爵士在一次讲话中作出表态。
20日,伊格尔爵士正式就是否允许记者在法庭上使用推特等网络工具公布了暂行指导意见。
意见称,人们可以向法官申请在法庭上通过“不突兀的、安静的”手持设备,以“实时文字讯息”的方式发布微博,法官必须考虑这一申请是否会“干扰司法行政”,并根据每个案子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批准。而允许在法庭上使用实时文字通讯的最主要目的是“使媒体能够制作公正、准确的报道”。
当然,获准在法庭发推特是有条件的。伊格尔爵士表示,记者发推特不能干扰了庭审,发布推特使用的智能电话不能干扰法庭自身的记录设备,否则,记者们的实时报道会受限或被阻止。
美国法院仍无明确态度
互联网分析人士指出,英国批准在法庭上使用微博,是互联网技术的又一个里程碑。美国《时代》周刊发表评论称,英格兰和威尔士首席大法官的决定是“面向未来的、值得赞美的飞跃”,并且走在了美国的前面。
早在2009年3月,推特实时报道就被称为“对美国司法体系的报道中,发展最快的工具”。但时至今日,美国最高法院对此仍然没有明确的态度。
康涅狄格州法院的一名法官最近在审理一件颇受关注的谋杀案时允许记者用推特实时报道庭审,但是辩方律师则声称这使庭审受到了舆论影响。
去年,一名联邦法官允许一名记者用推特报道堪萨斯州的一个黑帮审讯案。同是去年,乔治亚州的另一名联邦法官则拒绝让一名记者在法庭上发推特信息,并声称这一行为与联邦法律冲突。
陪审员易受影响
在普遍适用陪审团制度的英美刑事案件审讯中,如何控制实时信息对陪审团造成的影响,是争议的焦点。
有人认为,被告的家人可能利用庭审时发布实时推特来威胁或影响证人,而受害者的亲友也可能试图利用推特来对陪审团施加压力。
另外,实时推特报道引发的大量评论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审理,并有可能使陪审团产生偏见。尽管所有的陪审员都被要求只能根据证据来作出裁决,但是不久前有人发现,美国的一名陪审员在推特上征求其支持者对案件裁决的意见。
因此,发布“准确、公正”的推特信息,是英国法律界的普遍共识。英国法律分析人士罗森博格强调,获准在法庭上发布推特的应该是经验丰富、训练有素的记者,而不是普通的民众。“由于电视、广播、报纸、网站都在转载这些推特消息,因此,这些推特消息必须非常准确。”
目前,这份暂行指导意见只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施行,而且还将在近期征求英国政府、总检察长、媒体投诉委员会和英国编辑协会的意见,以进行评估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