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

  中新网北京8月24日电 (记者 周兆军)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采用刑讯、体罚、虐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表示,这一规定是为了从制度上遏制刑讯逼供和其他非法收集证据的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和刑事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

  郎胜说,为进一步防止刑讯逼供的发生,针对司法实践中这类行为多发生于将犯罪嫌疑人送交看守所之前的情况,草案规定:在拘留、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后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草案还规定了对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制度。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对技术侦查、秘密侦查等措施进行完善,规定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以及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进行技术侦查。公安机关可以决定由特定人员实施秘密侦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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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北京8月24日电 (记者 周兆军)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草案进一步完善死刑复核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通过提审予以改判。

  草案同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

  专家指出,上述修改,完善了死刑复核程序,体现了国家对于死刑适用的慎重,为进一步保证死刑复核案件的质量提供了保障。

  此外,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对第一审、第二审的程序予以完善。对于第一审程序,草案完善了起诉案卷移送制度、开庭前的准备程序。对于第二审程序,草案规定了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范围,完善发回重审制度。

  草案将简易程序审判的案件范围修改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认罪”案件,即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的案件。同时,为强化制约和检察职能,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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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北京8月24日电 (记者 周兆军)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4日上午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与现行法律相比,草案增加了一条规定: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按人民法院通知出庭作证,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专家指出,这一条规定表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在案件审理中可以拒绝作证,法律不再强求“大义灭亲”。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表示,增加这一条规定,是考虑强制配偶、父母、子女在法庭上对被告人进行指证,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维系。

  同时,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还加强了对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保护。草案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的证人、被害人,可以根据案件需要,采取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对其人身和住宅进行专门保护等措施。

  郎胜表示,为进一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草案扩大法律援助在刑事诉讼中的适用。草案规定,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公检法机关都有义务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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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网讯:6月10日上午9时39分,本市河西区宾馆西路市政府附近发生一起爆炸案件,造成两人受轻伤,嫌犯被当场抓获。

  经公安机关初步查明,嫌犯刘某系本市居民,因家庭和赌博问题产生报复社会念头。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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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河源紫金县三威电池有限公司违规排污事件最终检测出136人血铅超标,其中59人达到铅中毒判定标准,目前所有患者都在专家指导下接受系统性治疗。

  河源市卫生疾控部门对该企业附近村民进行了血样采集,现已全部检测完毕,其中136人血铅超标,其中59人达到铅中毒判定标准。

  村民血铅超标事件发生后,河源市开展涉污企业排查整治行动,重点排查铅蓄电池企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矿山尾矿库等,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一律关停整治。

  河源市委、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并建立三大制度:一是建立违法案件举报制度,将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案件要登记建档,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核实处理。

  二是建立重大案件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重大案件的查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行督办,明确责任和结案期限,落实到人。对有案不查和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建立督查制度,各级党委、政府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把涉污企业排查整治作为督查重点。

  目前,相关调查组已经成立,相关责任单位领导人已被立案调查。(缪远东 颜新阳 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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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马维亚12日说,公安部已部署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对一批瘦肉精案件线索进行深挖彻查。公安部指挥协调湖南等地公安机关侦办了一起特大非法制售莱克多巴胺(另一种瘦肉精)的案件,生产源头基本查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到案。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马维亚:公安机关将在这项行动(“亮剑”行动)中严厉打击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动,按照有假必打、有案必查的原则,只要发现案件线索,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而且我们还注意从生产源头、从销赃渠道,彻底挖清、彻底全部抓获犯罪嫌疑人,目前已部署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对一批瘦肉精案件线索进行深挖彻查。同时,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我们加大警务合作的力度,加大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合作力度,想通过这样的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一个对食品安全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人人关心、生产企业负有主体责任、职能部门充分发挥作用的一个氛围,让广大人民群众能吃上放心的食品。

近日,公安部又指挥协调湖南等地公安机关侦办了一起特大非法制售莱克多巴胺(另一种瘦肉精)的案件,生产源头基本查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到案。我们也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据中国网直播)

公安部:“瘦肉精”案收缴“瘦肉精”400余公斤

(本文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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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腐败案增多,基建、招生等领域成重灾区。李宏宇绘(人民图片)

昨日(3月16日),广东省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省纪委副书记丘海等出席会议。据悉,去年广东全省教育系统经济案件涉案金额775.4万元,共有16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在惩处教育乱收费上清退学校违规收费金额377万元,41名教育乱收费责任人“落马”。在谈到加强教育系统作风建设时,省教育厅长罗伟其还痛批部分高校领导以权谋私,“利用手中权力与教师争资源、争项目”。
教育系统违纪违法案件隐蔽性增强
据广东省教育纪工委书记赵康通报,全省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中小学教育收费动态监测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治理教育乱收费联系会议机构组成联合检查组,检查了11725所中小学,清退违规收费377万元,查处教育乱收费责任人41人。
同时,去年全省教育系统共受理信访举报1722件,立案123件,涉案人数201人,经济案件涉案金额775.4万元,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315.83万元;已给予党纪处分43人,政纪处分120人,其中18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省教育纪工委还根据群众来信来访,认真核查案件线索,重点组织查办了某中学高考考场舞弊案、某大学工程违规招投标案、某大学图书馆馆长受贿案等案件。
“近年来教育系统发展加快之后,反腐倡廉方面出问题相对较多,现在的诱惑太多了。”丘海透露,近几年来,每年处分高校的正职和副职都达1—3个。
“当前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和困难”,赵康说,随着教育资金投入不断增加,一些部门和人员配置教育资源的权力更大,廉政风险越来越大;社会对教育惠民、廉政从教的期望越来越高,但教育乱收费、招生考试违规、学术腐败等问题还未从根本上解决;教育系统违纪违法案件隐蔽性、智能性增强等。
探索从源头上解决“择校”违规收费问题
会议上,赵康透露,今年广东省教育纪工委将抓好中央新增投资教育项目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抓好对教育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巩固清理“小金库”改革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和平调教育经费;抓好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防止“假清理”、“假改制”和“走过场”;抓好高校奖助学金发放和中职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防虚报、滞留、截留、冒领和骗取补助资金等问题发生。
会议还强调,今年将继续深化纠风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从源头上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违规收费问题的途径;坚决纠正中小学违规组织学生补课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利用招收高中复读生违规收费问题,确保今年实现全省有95%的县市区成为“教育收费规范县”的目标。
■会场传真
 
“人家认为你就是以权谋私”
“一些地方和学校教育乱收费屡禁不止;少数高校领导班子政绩观不正确,个别高校主要领导干部治学不严谨,在学术上剽窃、抄袭,甚至弄虚作假;个别领导干部生活作风腐化,以权谋私,甚至贪污受贿……”会议上,省教育厅长罗伟其还痛批某些高校领导班子成员以权谋私,利用行政权力与教师争利,为自己谋求不正当利益。
“我们要考察的不是高校领导的学术成就,而是考察你有没有发展高校的事业。”罗伟其说,高校领导班子不应将主要精力放在自己的学科上,更不应利用自己的权力去跟教师争资源。“有些高校的老师对此意见非常大,说平时你在高校忙得不得了,有事找你都找不到,结果你同时还带十几二十个硕士、博士,国家的、省里的项目你都拿着,你比我们全职当老师,搞教育科研一年的工作量还多。人家怎么看你?人家认为你就是以权谋私。”
罗伟其表示,广东省坚持“出重拳,零容忍”,加大对学术不正之风的治理查处力度,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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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胜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王胜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新华社发 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新华社发

  11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分别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做报告,提请代表审议。严格证据、查办贪腐、打黑除恶、规范量刑、廉洁司法……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认为,两高报告直面焦点问题,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吁求。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明确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被告人供述不得作为定案证据,确保刑事审判质量。

  最高法

  143万家庭 去年打官司

  晨报讯(首席记者 崔红 记者 朱烁)去年,全中国有近143万个家庭在打家庭官司——家人间对簿公堂,亲人的命运听候法官的发落。昨天,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首次披露了我国婚姻家庭案件数据:去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离婚、抚养、继承等婚姻家庭案件多达142.8万件,同比增加3.45%。

  婚姻物质化引官司

  有业内人士指出,婚姻物质化导致离婚财产难分割,物价高涨让赡养官司增加,父母分手争抢独生子女等问题,都导致了婚姻家庭案件的增加。全国人大代表、北京海淀法院副院长宋鱼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她在工作中已接触多起父母离婚争抢独生子女的案件,甚至有父母一方不惜将孩子“劫持”到海外。她认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构成,家庭不稳定很难让社会关系稳定、民众幸福。

  信访接待减少21%

  在报告中,王胜俊表示,地方各级法院共受理案件1170万件,同比上升2.8%,审结了将近1100万件。

  去年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近78万件,判处罪犯100万余人。依法严惩境内外敌对势力的分裂、渗透、颠覆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深入打黑除恶,依法严惩杀人、绑架、抢劫等严重影响民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各级法院共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渎职犯罪,审结此类案件2.77万件,判处罪犯2.86万人,同比分别上升7%和9%左右。去年还审结人身赔偿案件77.9万件,同比上升22.7%。

  去年各级法院共接待信访106万人次,同比减少21%左右。为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各级法院审结再审案件4.6万件,因原判确有错误或其他法定事由改判的1.17万件,占生效判决的0.17%。

  少数法官司法不公

  谈到工作不足,王胜俊表示,一些案件的诉讼难、执行难问题尚未得到解决,涉诉信访问题仍较为突出;一些法官司法能力不强,化解社会矛盾、处理复杂疑难案件的水平不高;少数法官司法不公、不廉,以案谋私,徇私舞弊,贪赃枉法,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报告透露,去年,全国法院共查处违纪违法人员783人,其中因贪污、贿赂、徇私枉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113人。

  最高检

  行贿黑名单 向社会开放

  晨报讯(记者 朱烁 首席记者 崔红)昨天,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报告检察工作,去年6名省部级高官、188名厅局长因贪污贿赂“下马”。曹建明在报告中明确提出,坚持从严治检,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 

  查办6名省部级高官

  去年,检察机关在房地产开发、产权交易、医药购销等领域,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0533件。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立案侦查项目审批、招标投标、物资采购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8584件。依法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2909件44085人,同比分别增加1.4%和6.1%。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18224件,同比增加0.2%;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723人(含厅局级188人、省部级6人),同比增加2%。立案侦查行贿犯罪嫌疑人3969人,同比增加24.3%。

  健全境内外追逃追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282人,追缴赃款赃物计74亿元。 

  曹建明明确表示,今年将依法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职务犯罪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失职渎职及背后的腐败犯罪案件,发生在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岗位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犯罪案件,以案谋私、贪赃枉法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犯罪案件。 

  全国犯罪将联网查询

  行贿犯罪将被打入黑名单,而且向社会开放信息。曹建明在报告中说,去年检察机关重点开展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以政府主导投资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和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为重点,协助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记录的单位或者个人,由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者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高检院将实现全国犯罪联网查询。 

  此外,曹建明还提出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及时研究职务犯罪发案态势和预防对策,每年形成综合报告提交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参考。 建立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调查分析、风险预警制度,落实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促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 

  87名牢头狱霸受刑罚

  近几年,类似“躲猫猫”之类的监狱离奇死亡不时见诸报端,对于监所管理已经连续多年成为检察院报告中的关键点。去年全国检察机关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深入开展全国监狱清查事故隐患,重点排查解决“牢头狱霸”问题,对87名严重破坏监管秩序的在押罪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推进检察机关与监管场所的监控联网,完善和落实收押检察、巡视检察等工作机制。

  去年检察机关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0813人。开展保外就医专项检察活动,纠正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程序或脱管漏管555人。

  ■两高报告解读

  焦点一 规范证据 防止冤错案

  高法报告:完善刑事证据制度,严格刑事案件特别是死刑案件证明标准,明确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被告人供述不得作为定案证据,确保刑事审判质量。

  高检报告: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重点加强对有案不立、刑讯逼供、违法取证、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的监督。

  点评:全国人大代表陈云龙:办错一件案子,对当事人来说,是天大的事。强化证据意识,最大限度减少冤错案对司法工作非常重要。

  全国政协委员侯欣一:证据意识薄弱是造成冤错案的主要因素之一。两个证据新规的出台将强化政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证据意识,同时也表明了中国对待死刑和刑事司法的审慎态度,既要打击犯罪,又要保障人权。

  焦点二 规范量刑 防止同案不同判

  高法报告: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制定量刑程序规则,确立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量刑方法,规范法官裁量权,促进量刑公平公正。

  高检报告:积极支持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起诉时依法提出量刑建议,促进量刑公开公正。规范量刑建议工作,强化对刑事审判特别是量刑畸轻畸重的监督。

  点评:全国人大代表汪夏:同案趋于同判是司法公正的应有之义。这一改革就是通过法庭量刑程序的设置,让诉讼各方直接参与到量刑活动中,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有效避免“暗箱操作”,最终确保量刑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全国政协委员刘明华:如果法官对量刑方法理解上有偏差,那么在司法实践中也会存在偏差。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必须在法官培训上加大力度。

  ■北京落点

  检察官配偶出国定期报备

  晨报讯(记者 朱烁 首席记者 崔红)北京职务犯罪状况将出“年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提出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昨天全体会议之后,全国人大代表、市检察院检察长慕平介绍,北京已经着手进行职务犯罪年报的调研,相关的工作计划和安排已经制定完成,检察机关认为如果报告质量较高,愿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接受审议。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落实领导干部收入以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北京检察机关内部要求工作人员配偶、子女出国情况要定期报备。

  当记者问及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案是否由北京审理时,慕平回答说,尚未进入司法程序,至于具体审理机关要听从中央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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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曹建明]

  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10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0年,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深化检察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完善、落实服务大局的措施。

  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全年共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37532人,提起公诉50775人,分别比上年增加4.6%和19.5%。   

  着眼于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加大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严重经济犯罪力度,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448件;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协同开展对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权案件高发地的重点整治,起诉侵犯知识产权、制售伪劣商品等犯罪嫌疑人5642人,同比增加14.1%。 

  深入开展查办重点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在房地产开发、产权交易、医药购销等领域,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0533件。

  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立案侦查项目审批、招标投标、物资采购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8584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立案侦查土地和矿产资源审批出让、开发利用、征地补偿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1248件。

  在近年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基础上,建立常态化机制,及时依法查办相关犯罪。

  积极参与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完成重大任务。青海玉树强烈地震、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检察机关积极救助受灾群众,依法打击影响灾区稳定、侵害受灾群众利益的刑事犯罪,注重预防和查办侵吞、挪用救灾款物等职务犯罪,全力保障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

  上海、广东及周边地区检察机关建立联动机制,积极投入世博会和亚运会、亚残运会安保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在场馆和配套设施建设中同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保障平安世博、平安亚运和廉洁办会。 

  保障和服务区域协调发展。各级检察机关围绕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结合本地区实际,深入调研,改进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服务的意见,努力促进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制定加强和推进检察援藏、援疆工作的意见,完善对口援助机制,从业务、人才、资金等方面加大对西藏、新疆检察机关的支持力度,服务西藏、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二、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和改进批捕、起诉等工作,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重视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完善社会管理。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16209人,同比减少2.6%;提起公诉1148409人,同比增加1.2%。

  深入开展反渗透、反颠覆、反分裂斗争,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积极参与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侵害幼儿园儿童和学校师生生命安全的犯罪。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打击涉枪涉爆犯罪、扫黄打非等专项行动,努力遏制严重刑事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第八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加强打击“三股势力”、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国际合作。

  注重结合办案化解社会矛盾。在坚持严格公正执法的前提下,倡导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注意统筹兼顾各方利益诉求,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促进和谐。  

  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决定不批捕64195人,同比增加20.7%;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29898人,同比增加16.9%。

  推进刑事和解、检调对接机制建设,对民事申诉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加强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环节的释法说理工作,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等治安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推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规范和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协助基层组织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帮教。完善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及制度,加强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批捕13080人、不起诉3114人,同比分别增加10.1%和1.8%。

  依法打击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信息、实施赌博等犯罪,净化网络环境。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问题,及时向有关地方和部门提出消除隐患、完善制度的检察建议。 

  三、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持把严肃查办、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依法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2909件44085人,同比分别增加1.4%和6.1%。

  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18224件,同比增加0.2%;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723人(含厅局级188人、省部级6人),同比增加2%。加大查办行贿犯罪力度,立案侦查行贿犯罪嫌疑人3969人,同比增加24.3%。  

  健全境内外追逃追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282人,追缴赃款赃物计74亿元。

  坚持依法文明办案,正确区分合法收入与违法所得、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等界限,注意维护企业正常经营发展,注意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注意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

  规范侦查办案活动,慎重使用强制性措施,严格执行举报人和证人保护、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以及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等制度,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澳门检察院联合举办国际反贪会议,与1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反贪机构深入探讨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

   大力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专项报告的意见,加大办案力度,健全办案机制,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7349件10227人,同比分别增加4.5%和9.3%。

  其中,立案侦查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3508件,同比增加10.5%。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工作机制,着力解决渎职侵权犯罪发现难、立案难、查证难、处理难等问题。

  党中央高度重视反渎职侵权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九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文件。 

  在京举办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大型展览,并陆续在全国各地巡展,已有55.5万名国家工作人员参观。

  更加重视职务犯罪预防。结合办案加强犯罪分析和对策研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预防建议55628件,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964万人次。

  开展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以政府主导投资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和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为重点,协助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推动实现全国犯罪联网查询。 

  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及时研究职务犯罪发案态势和预防对策,每年形成综合报告提交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参考。

  四、全面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执法司法公正

  制度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着力解决执法司法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重点加强对有案不立、刑讯逼供、违法取证、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的监督。

  一是加强立案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制定《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对形势立案的监督职责及程序,建立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互相通报刑事案件情况等机制。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公安机关立案31203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0702件。

  二是加强侦查监督。与有关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并制定检察机关适用两个规定的指导意见,强化对侦查取证活动的监督,确保依法全面客观收集证据,有效提高办案质量。

  会同公安部制定《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完善检察机关听取犯罪嫌疑人申辩和律师意见、保障律师职业权利等机制。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3836件次。

  三是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积极支持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起诉时依法提出量刑建议,促进量刑公开公正。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裁判的监督,建立一审判决两极检察院同步审查机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425件。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深入开展全国监狱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专项活动,重点排查解决“牢头狱霸”问题,对87名严重破坏监管秩序的在押罪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推进与监管场所的监控联网,完善和落实收押检察、巡视检察等工作机制。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0813人。

  开展保外就医专项检察活动,纠正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程序或脱管漏管555人。加大清理久押不决案件力度,依法纠正超期羁押525人次。  

  强化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制定实施《关于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决定》,坚持依法监督、居中监督等原则,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12139件。 

  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认为裁判正确的44021件申诉,耐心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对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督促起诉33183件,支持起诉21382件,防止侵害国有资产和公共利益。

  强化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行为的监督。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制定《关于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加强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明确对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等12种渎职行为,可以通过调查核实违法事实、提出纠正违法意见、建议更换办案人等措施进行监督。

  坚决惩治利用司法权贪赃枉法的行为,查办涉嫌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2721人。

  五、坚持执法为民宗旨,维护人民群众权益

  立足检察职能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努力做到贴近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 

  拓展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平台。加强接待窗口建设,推行民生服务热线和全国统一的12309举报电话,推行“一站式”受理接待中心和网上查询平台,进一步畅通群众控告申诉渠道。

  深入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推广“融入群众、公正执法、情理兼容、促进和谐”的张章宝工作模式。

  推进检力下沉,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在乡镇、社区探索建立派出检察室,开展巡回检察,就地受理群众诉求、提供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  

  依法惩治严重危害民生的犯罪。坚决打击“两抢一盗”、电信诈骗、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侵害群众权益的犯罪,严肃查办征地拆迁、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医疗卫生、招生考试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

  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立案侦查涉嫌非法拘禁、报复陷害、破坏选举等侵权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24人。依法同步介入重特大事故调查,严肃查办火灾、矿难等事故背后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1037人,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参与9起重特大事故调查。

  加强对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司法保护。高度重视涉军案件和涉港、涉台、涉侨案件,健全沟通协作机制,切实维护国防、军队、武警部队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维护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和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的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起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嫌疑人4422人。

  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开展支持起诉工作。重视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对6280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救助救济。  

  依法妥善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信访问题。完善控告申诉、涉检信访工作制度,开展带案下访、定期巡访、联合接访等活动,共办理群众信访439750件次。高度重视、妥善化解涉检信访积案3959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出8个工作组赴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了督查。认真贯彻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制定《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依法自觉履行赔偿义务,加强对赔偿案件的法律监督,切实保障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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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王胜俊]:

  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决议,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大力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2086件,同比下降6.99%;审结10626件,审限内结案率为98.31%。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700263件,同比上升2.82%;审结、执结10999420件,审限内结案率为98.51%,结案标的额15053.43亿元。

  一、高度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的司法需求,努力为经济社会有好又快发展服务

  最高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找准审判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切入点,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努力加强对新类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监督指导。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一些企业的生存发展面临困境,大量合同纠纷及企业破产、强制清算等案件进入法院,法律问题与社会问题相互交织,各种利益冲突不断加剧。

  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先后制定涉及金融期货、外商投资、劳动争议、旅游纠纷等领域的20个司法解释和43个指导性意见,指导地方各级法院依法审理借款合同、企业破产、公司清算、项目转让等纠纷案件,妥善解决企业职工安置、债权人保护等问题,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理顺市场竞争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制定为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等重大活动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指导地方法院妥善审理相关案件。及时就青海玉树强烈地震、甘肃舟曲特大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涉及案件进行审判指导,为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提供司法保障。按照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加强对西部法院的工作指导。

  积极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司法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对妥善审理相关案件提出要求。

  加强对金融案件的审判指导,切实保护金融机构合法债权,防范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各级法院审结融资、证券、保险、票据、担保等金融纠纷案件578919件,同比上升11.63%。根据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更加注重促进现代产业体系发展完善,更加注重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更加注重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审结合同类案件3239740件,同比上升2.71%。

  依法支持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审结企业兼并、改制、破产、强制清算、股份转让等案件14694件,同比上升56.90%。妥善审理个人住房、汽车买卖、旅游服务及其他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促进扩大内需。

  从严惩处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制定审理油污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探索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推动地方法院设立环保法庭,依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各级法院共审结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等案件12018件,同比上升2.83%。

  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为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司法保障。

  加强对驰名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以及现代服务业商标的保护,促进自主品牌的形成和发展。依法妥善审理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公众合法权益。

  制定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境外作品著作权纠纷和网吧著作权纠纷等案件审判指导意见,调整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统一法律适用尺度,促进形成鼓励自主创新、推动科技进步的法治环境。

  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依法审判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2010年,各级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案件48051件,同比上升32.96%。加强知识产权法制宣传,发布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年度报告和典型案例,开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站,提高知识产权审判透明度,保障司法公正。

  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签署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作备忘录,聘请“两院”院士、专家担任科学技术咨询顾问,为知识产权审判提供智力支持。

  加强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和外事工作。依法审理外商投资、贸易等纠纷案件,维护公平交易投资环境,各级法院审结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案件20258件,同比上升0.83%。

  加强涉港澳台案件审判工作,制定《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依法维护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合法权益。

  加强外事工作,成功举办第四次亚太司法改革论坛,完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交流机制,开启“金砖四国”的司法交流,促进我国与外国的司法交流与合作,树立中国司法的良好形象。

  二、依法惩治犯罪,妥善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最高人民法院始终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指导和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指导各级法院正确把握法律政策,依法定罪量刑。

  各级法院全年审结一审刑事案件779641件,判处罪犯1006420人,同比分别上升1.68%和0.98%。依法严惩境内外敌对势力的分裂、渗透、颠覆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继续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活动,依法严惩杀人、绑架、抢劫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以及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依法严惩伤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和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有效遏制严重刑事犯罪上升势头,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各级法院审结上述案件265397件,判处罪犯370452人,同比分别下降0.70%和1.24%。

  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渎职犯罪,审结此类案件27751件,判处罪犯28652人,同比分别上升7.10%和9.25%。依法打击利用互联网或手机制作、复制、传播淫秽信息案件,净化社会环境。

  制定关于审理伪造货币、非法集资以及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等司法解释,依法打击假发票、假币、商业贿赂、证券期货犯罪,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制定《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规范自首、立功的认定标准、查证程序和从宽处罚幅度。

  制定《关于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若干意见》,将化解社会矛盾贯穿刑事审判各个环节。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深化少年司法制度改革,探索社会延伸保护、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等做法。

  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工作,确保减刑、假释公平公正。积极参与特殊人群帮教管理,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区矫正等工作。

  加强诉讼调解,推动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指导各级法院更好地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坚持合法自愿原则,对依照法律可以调解、根据案情能够调解、调解处理效果更好的案件,首先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各级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5.29%,同比上升3.31个百分点。

  着力构建贯穿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覆盖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各领域的调解、协调、和解工作机制,加强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力度,积极促进执行案件和解,尽可能通过调解化解矛盾纠纷。

  注重规范调解工作,确定成立调判关系,对不宜调解以及调解不成的,及时依法作出裁判。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社会团体、律师、专家、仲裁机构的作用,通过在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等做法,引导当事人就地、就近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

  积极推动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加强三者之间在程序对接、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共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保护群众诉权,提高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水平。各级法院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畅通行政诉讼渠道,共受理行政案件135679件,审结129806件,同比分别上升6.77%和7.70%。

  集中开展行政申诉案件专项复查活动,通过案件评查、再审纠错等工作,妥善处理了一批行政申诉案件。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及时出台工作意见,对国家赔偿案件的受理、审理、决定、救济与执行等问题进行全面指导,推进国家赔偿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依法维护人民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理念,指导和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解决诉讼难、执行难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切和期待。

  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民生等案件。高度关注群众对住房、就业等问题的关切,依法妥善审理房屋买卖、劳动争议等案件。

  妥善调节婚姻家庭、人身财产关系,注重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审结离婚、抚养、继承等婚姻家庭案件1428340件,同比上升3.45%;审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779340件,同比上升22.71%。依法妥善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非法占用耕地等案件,积极参与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活动,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审结涉“三农”案件238913件,同比上升3.02%。

  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指导各级法院妥善审理涉军案件,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切实加强司法便民工作。加强和规范“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建立健全首问负责、服务承诺、办事公开、文明接待、岗位责任等制度,改进诉讼引导、查询咨询服务,改善信访接待设施,为群众提供良好的诉讼环境。

  加强边远或交通不便地区的人民法庭建设,在相关案件较为集中的地区设立劳动争议、金融等专门合议庭或审判庭,推广远程立案、“一站式”服务等举措,积极探索网上预约立案、送达、庭审等方式,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

  制定《关于大力推广巡回审判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意见》,推进巡回审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深入基层,服务群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要求,全国有693个新建审判法庭和600多个人民法庭完成了无障碍设施建设,方便残疾人诉讼。

  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9656.47万元,同比增加41.51%。

  高度重视解决涉诉信访问题。坚持把处理涉诉信访案件作为联系群众、倾听民意、为民解忧的重要途径,依法解决群众信访中反映的问题。

  认真做好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派出12个合议庭和案件复查组,帮助信访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法院清理信访积案。

  制定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接访、法官带案下访、巡回接访等做法,尽力把问题化解在基层。一手抓积案化解,一手抓审判质量,注重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案件,各级法院全年接待信访1066687人次,同比减少21.43%。

  努力破解执行难问题。为巩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成果,积极推动建立化解执行难问题长效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会同19个中央和国家机关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初步构建了综合治理执行难问题的工作格局。

  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执行信息查询制度,强化对执行权的内部监督制约,重点解决消极执行等问题。充分利用督促执行、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等方式,不断提高执行的质量和效率。

  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和委托执行案件集中清理活动,努力形成良好的化解执行难问题的工作机制。一年来,各级法院执结新收案件2508242件,同比上升2.54%;执行标的到位率73.82%,同比上升8.2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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