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

 

近年来,中国艺术品拍卖市场发展迅猛,名家画作屡受藏家追捧。2011年,徐悲鸿《巴人汲水图》更成为拍卖市场的“领头羊”,以1.71亿元的成交额,创下中国近现代画家作品拍卖世界新纪录。

然而,去年6月在九歌春拍中以7280万元成功拍出的名为《人体蒋碧薇女士》的“徐悲鸿油画”,近日却被指为1983年中央美院研修班的课堂习作,在业界引起轩然大波。

北京九歌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宁乔木对记者表示,目前公司正对此事展开调查,调查结果将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天价名画”为什么遭人质疑

2010年6月,北京九歌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举行的一场春拍会上,一幅名为《人体蒋碧薇女士》的徐悲鸿油画作品当场拍出7280万元的高价。该油画的拍卖信息被发布于多家网站,同时配发的还有“徐悲鸿长子徐伯阳与这幅画的合影”(题图)以及徐伯阳出示的“背书”,内容为:“此幅油画(人体)确系先父徐悲鸿的真迹,先父早期作品,为母亲保留之遗作。徐伯阳 2007年9月29日。”

然而今年9月15日,中央美术学院油画系首届研修班10位学生联名在《南方周末》上刊登《这是徐悲鸿的作品,还是我们的习作?质疑“徐悲鸿天价作品〈人体蒋碧薇女士〉”的公开信》,公开信称该画只不过是他们28年前一堂油画课的习作。

公开信称:这是我们研修班第二学期在1983年5月里的一堂人体油画课习作。习作模特是江苏农村来北京工作的年轻女孩L。画室是当时美院U形楼西北角楼上的大天光教室……习作历时三周,每天画一上午。这幅习作是两年进修生涯中比较有特色的,因为用了一块深酱红色的衬布,效果整体,L的发式和身材都很有特色,为同学所牢记。

信中还写道:我们当然不敢说徐悲鸿先生没有画过类似的站立女人体油画作。但是L的发式是80年代样式的,她的身材也很有特色。如果徐悲鸿先生的画竟同时在衬布色泽、模特站立姿势、身材特征、发式以及脸部特征这五方面都与我们的那幅写生完全一致,那是不可能的。

拍卖公司有徐悲鸿长子的真迹证明,研修班学员则有大量当年课堂的细节,7280万元,抢到的是旷世名作?还是习作一张?一时间,画作真伪扑朔迷离。

“拍假”纠纷为什么层出不穷

业内专家指出,如果这幅名为《人体蒋碧薇女士》的油画真被证实为学生习作,那么这幅画连“伪作”也算不上,这场拍卖就成了一场“指鹿为马”的炒作。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中央美院人文学院艺术管理系教授龚继遂,他当即表示:“市场上徐悲鸿的真画非常少。不仅是徐悲鸿,很多有名的当代画家都发现过有人拿着假画去拍卖,说是出自画家之手,实际上画家本人从来没画过。”龚继遂愤慨地说,书画界应该一致谴责这种“指鹿为马”的拍卖行为。

专家指出,目前具备文物拍卖资质的企业中,在业内信誉度高的并不多。近年来,拍卖行业“拍假”纠纷层出不穷,拍卖会上存在赝品,已不是什么新闻。指鹿为马、把伪作当真品拍卖的现象导致买家对中国艺术品市场的判断出现重大偏差,这一切都严重背离了艺术的本源。

一声槌响后,辛辛苦苦抢到的宝贝不过是赝品、伪作,买家心中必然不是滋味。2008年引起轩然大波的“吴冠中假画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2008年,上海买家苏敏罗以253万元拍到一幅吴冠中的《池塘》,但当他找到吴老做鉴定时,吴冠中却亲笔写下了“此画非我所作,系伪作”。随后,买家一怒之下将拍卖方和委托方告上法庭。

著名画家韩美林对此也深有感触。他告诉记者,一些拍卖公司公然拍卖署名自己的伪作,越来越多倾其毕生积蓄买到赝品的买家纷纷找他控诉,他有时不得不为买家再创作一幅真品。

针对徐悲鸿油画事件,就在公开信发出当天,有业内专家发表评论称,中国拍卖市场里,他们收藏的目的不是为了欣赏,而单纯为了升值。拍卖公司在利益的诱惑下炒作概念,一些公司甚至抓住“商机”制造赝品,在拍卖会上滥竽充数、以假乱真,重拳整治拍卖乱象迫在眉睫。

拍卖机构为什么不负责真伪

对于此次风波,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郑鑫尧表示,拍卖公司对画作真伪的判断主要来自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徐悲鸿的油画有其长子亲笔证明为真迹的“背书”,所以可以理解拍卖公司对画作的真实性不会产生怀疑。郑鑫尧认为,10位中央美院研修班当年学员的公开信中提供的细节是真实的,“这10人中很多已是油画大家,没有说假话的动机。”

郑鑫尧说,古代作品年代久远,赝品较多,目前拍卖公司鉴定时普遍更加认真,而对当代大师的画作信任度较高,因为很多当代书画大师仍在世,或其亲属仍在世,《人体蒋碧薇女士》因此才能拍得如此高价。

一方面,盲目收藏的买家不断受到精神上、经济上的损失,另一方面,文物市场的公信度、诚信度大打折扣。中国文物学会文物鉴定委员会副会长张宁表示:“国家对拍卖机构再不认定、不整顿,这种拍卖乱象如果再继续下去,将越来越积重难返,这对我国文物市场将会造成极大危害。”

现实情形是,买家即使买了假画也无从追究拍卖机构的责任,因为拍卖机构是商业机构,并非鉴定机构,理论上对画作真伪不负责。我国拍卖法第六十一条明文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拍卖法不能只管拍卖企业,不管拍卖行为,只有将卖、拍、买三方都纳入法律制约范围内,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拍卖乱象。邱宝昌对记者表示,相关法律中“出现瑕疵不担保”的条款即使不废除,也应该进行大修,否则委托人、拍卖人存在利用该条款随意“拍假”的可能。同时,他还建议在法律中对委托人、买售人、竞买人和拍卖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加以规范,防止他们互相串通。

邱宝昌表示:“法律一定要严惩这类现象,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经济处罚并重。”

新华社记者孙伟丽、岳瑞芳、李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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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东京电力公司昨晚(19号晚)宣布,福岛第一核电站2号机组反应堆厂房的两层防护门在当天晚上8点50分被打开。当2号机组核反应堆的两层防护门被打开后,究竟有多少放射性物质被排放到大气中?对于环境和人体的危害有多大?本网连线中国国际广播电台驻日本记者谢宏宇了解详细情况:

  记者:东京电力公司19号晚间宣布,福岛第一核电站2号机组反应堆厂房的两层防护门在当天20点50分,也就是北京时间19点50分被打开了。这两层防护门被打开后,厂房内的大量放射性物质将极有可能被排放到周围大气等环境中,这个量据东京电力公司自己估算,将达到18亿贝克勒尔。东京电力公司对此解释说,在打开2号机组反应堆厂房大门之前,该公司从本月11日起,就在使用净化装置,对厂房内部空气中的放射性物质进行了净化作业,降低了放射性物质的浓度。所以它辩解说,即便是大量的放射性物质被排放到环境中,对环境的影响也是非常小的。

  此前,福岛第一核电站一号机组也曾经因为打开两层防护门,导致约有5亿贝克勒尔的放射性物质被排放到大气中,这次二号机组排放的放射性物质远远超过了一号机组,达到了18亿贝克勒尔。福岛第一核电站的放射物质泄漏在3,4月最严重时,一度达到每小时1万万亿贝克勒尔,且持续数小时。据统计,人体最大能承受的范围是一年1毫希弗,相当于0.001贝克勒尔。所以说,这次东京电力公司再次大量排放放射性物质,很多人还是很担心的。不过,据东京电力公司表示,由于放射性物质被大气所稀释,周围附近的放射性污染指数估计只要0.0014微希弗,换算为一年的辐射剂量还不到1毫希,还不到普通人一年遭受辐射的上限。  

  主持人:那么,是什么原因让东京电力公司决定打开2号机组厂房的防护门呢?

  记者:这次东京电力公司决定打开2号机组厂房的防护门,是因为该处厂房内由于地下积存的受污染的水出现蒸发,导致湿度过高,据进去作业的工作人员表示,就像一个高温桑拿间,很容易引起脱水等症状,无法开展各种抢修作业,此外,东京电力公司认为即便是排放出18亿贝克勒尔的放射性物质,也几乎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所以决定这次打开2号机组的防护门。到20号凌晨4点,2号机组防护门被全部打开。日本原子力安全保安院也认为此举问题不大,并说这次开门举动也征求了当地政府的意见。

  主持人:目前来说,福岛核电站事故给日本核电企业造成了哪些影响呢?  

  记者:目前,福岛核电站事故使得日本企业竞标国外核电站项目的多年努力基本都泡了汤。今年1月日本总务相片山善博访问马来西亚时向该国总理转交了首相菅直人的亲笔信,并要求对核电站项目的调查和建设工作提供协助。据日本媒体最新报道,东京电力公司等日本企业目前已经向日本和马来西亚两国政府表示,放弃竞标马来西亚首座核电站项目的可行性调查工作。因为反应堆的型号等是根据这个调查内容来决定的,所以日本舆论认为,放弃竞标调查工作实际上已经使日企失去了马来西亚核电站项目的夺标可能。

  此前,面对经济复苏乏力,日本政府曾把向亚洲出口核电基建设备定位为经济增长战略的中心,但是日本国内方对核电站建设的集会游行一浪接着一浪,原本希望在日本帮助下,计划建设核电站的东南亚一些国家,也出现了观望和谨慎的态度,日本核电站项目期待走出去的做法短时间内已经变得不现实了。

  主持人:好的,感谢谢宏宇的报道。另外,我们再来看一条相关的消息。联合国机构一份最新报告显示,日本在核安全方面存在监管不力、准备不足等缺陷,导致地震和海啸风险被低估。

  国际原子能机构一支18人工作组5月24日至6月2日在日本实地评估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泄漏事故,并起草了一份160页的报告,当地时间17日呈交国际原子能机构成员,以供本周举行的核安全部长级会议参考。

  国际原子能机构专家认定,日本低估了海啸对福岛第一核电站的潜在威胁,应对海啸风险的“深度防护”措施不足。

  按报告的说法,国际原子能机构2007年曾建议日方设立一个权力更大、更为独立的核安全监管机构,但遭到日方的拒绝。专家认为,日本拥有一个有序的紧急事件防范和应对体系,但复杂的组织结构关系延误了政策决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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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我部制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附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保证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估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测算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称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第五条 同一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可以由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共同承担。

  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的,应当共同协商确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当组织相关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就评估对象、评估时点、价值内涵、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进行沟通,统一标准。

  第六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范围、评估要求以及委托日期等内容。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人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负责本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三)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时点等评估基本事项;

  (四)委托人应提供的评估所需资料;

  (五)评估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评估费用及收取方式;

  (七)评估报告交付时间、方式;

  (八)违约责任;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七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指派与房屋征收评估项目工作量相适应的足够数量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开展评估工作。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受托的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第八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提供依据,评估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

  第九条 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包括已经登记的房屋情况和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结果情况。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第十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第十一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前款所述不考虑租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被征收房屋无租约限制的价值;不考虑抵押、查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价值中不扣除被征收房屋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拖欠的建设工程价款和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

  第十二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

  被征收人应当协助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提供或者协助搜集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需的情况和资料。

  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被征收人拒绝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有关情况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

  第十三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

  可以同时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的,应当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并对各种评估方法的测算结果进行校核和比较分析后,合理确定评估结果。

  第十四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评估价值应当以人民币为计价的货币单位,精确到元。

  第十六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

  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修正。

  第十七条 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

  第十八条 房屋征收评估业务完成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将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立卷、归档保管。

  第十九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二十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 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第二十二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设区城市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成立评估专家委员会,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做出的复核结果进行鉴定。

  评估专家委员会由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二十四条 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选派成员组成专家组,对复核结果进行鉴定。专家组成员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房地产估价师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第二十五条 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经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当维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过程中,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评估专家委员会要求,就鉴定涉及的评估相关事宜进行说明。需要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和调查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

  第二十七条 因房屋征收评估、复核评估、鉴定工作需要查询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权属以及相关房地产交易信息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提供便利。

  第二十八条 在房屋征收评估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或者被征收人不配合、不提供相关资料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

  第二十九条 除政府对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格有特别规定外,应当以评估方式确定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价值。

  第三十条 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

  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确定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应当剔除偶然的和不正常的因素。

  第三十一条 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 在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中,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和房地产估价师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等规定处罚。违反规定收费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处罚。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3年12月1日原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同时废止。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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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3日,北京原宣武区,一条胡同的平房墙上被画上了大大的拆字,而有的地方已经被拆除。陈眉语 摄   2010年7月3日,北京原宣武区,一条胡同的平房墙上被画上了大大的拆字,而有的地方已经被拆除。陈眉语 摄

  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今年1月公布实施后,住建部昨天发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了房屋征收补偿的评估办法。

  其中规定,负责房地产价格评估的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征收房屋的价值将完全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不再综合政府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住建部表示,2003年12月1日原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同时废止。

  房屋征收评估新流程

  选定机构

  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签订合同

  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与评估机构签订评估委托合同。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实地评估

  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选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评估。

  公示解释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将评估结果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估价师要对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

  交付报告

  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申请复核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鉴定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变化1 评估价格完全依照市场

  2003年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规定,“拆迁估价应当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昨天发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此进行了细化。“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评估时,还要考虑到区位、用途、建筑结构等影响价值的因素。

  【解读】 在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对房屋价值的评估,已经不再综合政府定期发布的“指导价”,而是完全按照市场交易的价格。

  对此,北京市房协副秘书长陈志昨日表示,这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要求一致。

  “《条例》中,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政府是征收的主体,那么对于房屋价值的判断,就应该采用第三方独立的判断才能公平。即便是第三方评估机构来评估价值,但如果政府还是设定一个指导价的话,就不能体现第三方的独立判断。所以,这是一个立法方面的进步,征收的成本更加向市场靠拢。”

  变化2 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选

  在原来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中规定,“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

  而在昨天发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明确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至于评估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办法》表示,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

  【解读】陈志表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一个指导思想,就是不能强行征收,要保证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由被征收人来选定评估机构,取消了政府指定评估机构的权力,这是社会公平的体现,也尊重了被征收人的权利。

  不过他认为,选定评估机构的办法,还需细化。“比如要拆一条街,那会涉及很多户,每一户都有自己的想法,但评估机构只能确定一家,如何协调就是一个问题。即便投票,也需要细化操作办法。可以想一下,现在一个小区成立业主大会,投票都那么难,更何况涉及人员更多、利益更大的房屋征收。”

  变化3 评估更多体现土地价值

  在原来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中规定,“拆迁估价的方法一般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不具备采用市场比较法条件的,可以采用其他估价方法”。

  而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明确,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解读】 陈志认为,过去,在房屋拆迁的补偿中,体现的主要是房屋的价值。但这其中,土地的价值也很大。而新的条例中,对于土地的价值有了更多的体现。

  “比如,在王府井地区征收,可能这个地段的土地在征收后,要开发成商业,将来获得的利益很大。但如果仅按市场比较法,可能体现得不明显。那么可以假设它在征收后,将来开发项目,会取得多少收益。按照假设计算出的收益,来衡量应该补偿给被征收人的那部分。”

  ■ 北京情况

  北京拆迁补偿已参照市场价

  记者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北京正在制订具体的征收指导意见,将在近期出台。

  据了解,目前北京房屋征收政策,在很多方面已经和国家的新要求一致。

  2009年,北京市住建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拆迁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参照近期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评估确定。并在当年4月的西城区西长安街拆迁中,首次试点根据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货币补偿,补偿基础价格定为3.07万/建筑平米。

  拆迁补偿大事记

  1991年1月

  拆迁服从城建需要

  国务院公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当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2001年6月

  拆迁管理条例修订

  鉴于原《条例》存在“补偿标准过低、强制拆迁的规定不明晰”等问题,国务院公布新修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当年11月起施行。

  2003年12月

  房屋拆迁进行估价

  建设部发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对房屋拆迁过程中评估机构的选定、拆迁房价的评定等问题作出了规定。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2009年12月

  建议审查拆迁条例

  城市拆迁引发了一些群体性事件。北京大学五位学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要求对《拆迁管理条例》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建议国务院对其进行修改。

  2011年1月

  行政强拆退出历史

  国务院发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行政强拆退出历史。

  2011年6月

  征收评估用新办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建部发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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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6月7日电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保证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7日发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2003年12月1日原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同时废止,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规定。

  根据这一办法,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办法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办法还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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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耶路撒冷5月1日电(记者郝方甲 袁震宇)以色列财政部1日证实,以方已经暂停向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移交代收税款。

  舆论认为,这是以色列政府就巴勒斯坦民族解放运动(法塔赫)与伊斯兰抵抗运动(哈马斯)实现和解对巴方采取的一项制裁措施。

  以色列财政部长施泰尼茨当天对新闻界说,为防止哈马斯使用税款购买武器并危害以色列安全,以方已经暂停向巴方转交代收税款。

  施泰尼茨说,这笔约8800万美元的税款只是被暂停转交,以方在确认税款不会最终落入哈马斯手中之前,将不会重启转交。

  根据以巴双方此前达成的协议,以色列负责对运往巴控区的物品征收关税以及对在以色列工作的巴勒斯坦人征收个人所得税,并将税款定期移交给巴民族权力机构。但以方曾多次借故冻结移交税款,以此向巴方施压。

  据媒体估算,以色列每年移交给巴方的税款超过10亿美元,约占巴民族权力机构预算额度的三分之二。

  巴民族权力机构主席阿巴斯领导的法塔赫4月27日同哈马斯在埃及开罗就组建过渡政府以及实现巴内部和解问题达成重要共识。以方对此表示不满,要求阿巴斯在“与以色列的和平和与哈马斯的和解”之间做出选择。

(编辑:SN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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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在多部门联手打击“抢盐”谣言之后,盐业股出现戏剧性地全线回调,而从披露的交易信息来看,超过5000万的江浙游资参与了对盐业股的炒作。

盐业股经历过山车行情

昨日一开盘,盐业股便遭遇了主力资金的疯狂出逃,盐业股股价随之急剧下挫。而在此前一交易日多只盐业股出现爆发式上涨。

根据大智慧数据显示,云南盐化开盘即跌2.7%,1.54万手在集合竞价阶段抛出,开盘后一小时频频有大单卖出。全日换手率超10%,资金出逃明显,股价整日委靡不振。截至昨日收盘,兰太实业大跌9.98%,报收于15.70元;云南盐化大跌7.55%,报收于13.96元;双环科技跌5.17%,报收于8.62元。

近两天市场传言食用碘盐可防核辐射、我国食盐将受到辐射污染等,引发长三角部分地区出现抢购食盐的情况,并波及到A股市场,相关盐业公司受到资金的追捧。在3月17日盘中,盐业股如云南盐化开盘即涨停、兰太实业盘中涨停,南风化工上涨逾7%。

在各地出现食盐抢购风潮后,中盐公司立刻回应将保障各地的供应。同时,发改委也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立即开展市场检查,坚决打击造谣惑众、恶意囤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等不法行为。在多部门的联手打击下,昨日盐业股纷纷出现跳水行情。

市场传闻游资炒作“谣盐”

对于盐业股这几日的暴涨暴跌行情,市场甚至出现了游资炒作盐业股的路线图:“一些浙江游资从本周二起就在股市大量买入云南盐化等个股,并在收盘后到浙江各地抢盐,随后又散布谣言,周四游资将云南盐化拉至涨停大幅获利。”

实际上,据专家介绍,日本核危机不会对国内的食盐供应构成影响,食盐市场将很快得到平抑。不少投资机构人士也表示,食盐生产相关的上市公司股价大涨显然是借着市场的恐慌心理进行炒作。

昨日,信达证券研发中心副总经理刘景德向记者表示,上述传闻有一定道理。云南盐化周二曾放量涨4.34%,“(游资)市场并未反应过来的时候大量建仓云南盐化,在涨停之后再借机出逃。这种短线操作目前在市场上并不少见。”

交易信息爆游资炒“盐”路径

从近几日的交易公开信息来看,关于游资炒作盐业股的市场传闻也得到部分印证,浙江游资很有可能正是盐业涨停的幕后之手。

以云南盐化为例,3月15日,该股成交量突然放大,而在买单上也是大单频出。当日交易量超500手的大单中,买盘占2/3,平均成交价为13.65元。其中最大一笔买单交易金额为245.78万元,成交价为13.66元。

此后一天,云南盐化有所蛰伏,买单和卖单中的大单和特大单成交比例也基本持平。当日股价仅小幅上涨0.21%。

3月17日云南盐化开盘即被封至涨停,当日云南盐化资金净流入2535万元。当日收盘后的交易信息显示,当日多家机构趁势高位出货,抛“盐”于市,而浙系游资则是当日推升股价的主导力量,位于买入榜前五位的,均为浙江地区的营业部。其中,业内著名游资营业部财通证券温岭东辉北路营业部当日买入云南盐化1660万元。其余位列买入榜的还包括湘财证券杭州教工路营业部、金元证券杭州体育场路营业部、东海证券南京长江路营业部、银河证券杭州湖墅南路营业部。

而在昨日的交易信息中,除了一家机构席位外,上述五家营业部中有四家再度上榜,只不过这次由买入榜移到了卖出榜单。由于该股近几日的交易情况并未完全公开,目前尚难获知江浙游资在这次炒作中共获益多少,但根据几家营业部买卖资金计算结果,可以肯定的是有超过5000万资金参与了这场炒作。

刘景德表示,在一些短期热点板块炒作时经常可以发现这种短线操作手法,“但上涨很难持续,游资一般都会选择快进快出。”他说。

同题炒作

“防辐射股”亦遭游资青睐

实际上,盐业股并非是近期被游资炒作的唯一板块,自日本出现“核泄漏危机”后,医药股、防辐射概念股、新能源概念股都被轮番炒作。其中,有着防辐射概念的际华集团同样经历了被游资爆炒的过山车行情。

际华集团防护装具业务占其主营业务收入的17.31%。3月15日,际华集团强势涨停,而当日交易龙虎榜信息显示,国盛证券南昌永叔路营业部、招商证券杭州文三路营业部以及两家位于佛山的营业部银河证券佛山南海桂平西路营业部、光大证券佛山绿景路营业部为买入的主力。而位于卖出榜首的,则是一家机构席位,共卖出2643万元。

此后一日,该股冲高回落,涨幅达到7.26%。4家此前位于买入榜的营业部齐聚卖出榜。而知名的游资营业部国信证券深圳泰然九路营业部则现身买入榜,此前一日,该营业部则出现在卖出榜单,不排除游资在其间采取对倒的手法,拉抬股价。

而在此后的交易日中,际华集团连续3日下跌,昨日下跌4.65%,报收于4.71元。

责任编辑:NN026(本文来源:新京报 作者:张羽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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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遭受地震、海啸和核污染以来,联合国一直在密切关注着当地的灾情动态、人道主义局势以及救援工作的进展。潘基文秘书长今天亲自致电日本首相菅直人并再次强调,只要日本政府有需求,联合国随时准备在各个方面提供进一步的支持。    

  联合国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厅发布的日本灾情最新报告说,日本东北部地震灾区遭遇了强冷空气袭击,大部分地区出现雨雪天气和大幅度降温,为救援行动带来了新的困难。目前,分散在2000多个临时避难所中的近50万灾民缺乏抵抗严寒的衣物、毛毯和取暖设施,而且饮用水和食物也出现一定程度的供应紧张。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已经开始参与救援行动,并将主要负责饮用水、帐篷、燃料和毛毯等后勤物资的运送和分发工作。    

  为改善受灾地区的通信联络状况,国际电信联盟还向日本紧急运送了大约100部具有全球定位功能的卫星电话和37台宽带全球局域网终端,这些装置均带有太阳能充电板,可确保救援人员在灾区断电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加强搜救过程中的相互联络。    

  联合国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天野之弥今天在例行记者会上向媒体通报了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的最新进展情况。他指出,福岛第一核电站目前的状况非常严峻,电站附近方圆20公里内的人员撤离工作已经完成,从对核辐射的监控情况来看,日本东京和其他城市的辐射水平确实略有增加,但尚未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天野之弥将于明日起程前往日本,实地了解福岛第一核电站周边地区放射性物质的泄漏情况,以便尽快向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汇报最新进展。应日本政府的请求,国际原子能机构已决定向福岛第一核电站派两个专家小组,一个负责核安全工作,另一个负责辐射保护。    

  世界气象组织现已启动了“环境紧急响应机制”,设在东京、北京和俄罗斯奥布宁斯克的三个区域专业气象中心开始全面运转,对大气中核放射物质的粒子运动轨迹进行实时监控,并为面临潜在风险的国家提供指导意见。此外,世界卫生组织也对日本核泄漏事件作出反应,建立了一个包括辐射应急医学、剂量学、公众健康干预、长期监护和随访等专业在内的由40多个机构组成的全球性网络,随时准备为核事故情况下涉及公众健康的政府行动提供技术咨询、建议或帮助。

  迄今,已有113个国家和地区向日本政府表达了愿意提供援助的意向。在联合国灾害评估和协调小组的调动下,日本目前接收了来自14个国家的国际救援队,其中包括689名搜救专业人员和32条搜救犬。(卞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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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昨日召开的全国基层卫生和新农合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陈竺说:“我很有负疚感,这两年基层卫生工作量剧增,但是有些地方还存在收入下降的情况,我也觉得有点对不住基层的同志。”

根据卫生部的数字,去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诊疗人次达到了30.2亿,占到全国医疗机构诊疗人次的51.7%,比2005年提高了9.81亿人次。

全科医生主要服务于基层医疗机构。但是陈竺说,我国目前约有6万名经过培训的全科医生,约占执业医师的3.5%,远低于国际上30%-60%的平均水平。

记者了解到,由于薪水低,补偿机制不到位,社区卫生站的医生流失严重,甚至有些地方也存在建好了社区卫生站却没有医生的困境。

本报昨日报道称,北京市卫生局透露,全市社区医生的薪酬待遇,年内有望从目前的人均4.2万元/年,涨至人均5.8万元/年。

儿童保健管理增口腔项目

在基层工作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占到相当大的工作量,卫生部称,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将由原来的15元提高至25元。

新增服务项目主要是将儿童保健管理人群从0至3岁扩大到0至6岁,并增加口腔保健等服务内容。

另外,今年新农合将“重点考虑将乳腺癌、宫颈癌、耐药结核病、终末期肾病(即尿毒症)、艾滋病机会感染等疾病纳入试点”。

作者:吴鹏

责任编辑:NN026(本文来源:新京报 作者: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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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巴黎3月11日电(记者张欣)总部设在巴黎的国际能源机构11日召开理事会,确认由前荷兰经济大臣玛丽亚·范德胡芬接替田中伸男出任该机构新一任执行干事,任期从今年9月1日开始。

  国际能源机构在当天发表的声明中说,两任部长经历让这位新任执行干事拥有丰富的从政经验和较强的决策能力。

  范德胡芬2002年至2007年担任荷兰教育、文化和科学大臣,2007年2月至2010年10月间又转任经济大臣。

  现年60岁的田中伸男自2007年9月起担任国际能源机构执行干事,四年任期将于今年8月31日正式结束。此前他还担任过日本经济产业省官员,并从2004年起任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科学技术产业局局长。

  国际能源机构是石油消费国政府间的经济联合组织,其宗旨是协调成员的能源政策,提高石油供应的自给能力,共同采取节约石油的措施,加强长期合作以减少对石油进口的依赖,提供石油市场情报,拟订石油消费计划,促进与石油生产国和其他石油消费国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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