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新闻

  新华网云南曲靖9月4日电(记者 颜牛)云南省曲靖市政府(微博)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回应社会舆论对曲靖市陆良县“铬渣污染事件”提出的5大疑问。

  疑问一:珠江水质是否受“铬渣污染事件”影响?回应:铬渣堆场附近水体六价铬超标,南盘江出境水质达标

  曲靖市环保局局长杨树先介绍,“铬渣污染事件”发生后,环保部门对南盘江曲靖段布设了5个监测断面,对水质进行跟踪监测。截至目前的监测结果表明,5个监测断面六价铬含量处于正常标准范围内,南盘江曲靖市出境段水质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

  曲靖市环保部门对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铬渣堆场附近南盘江10个断面跟踪监测结果显示,8月12日至今,铬渣堆场附近局部河段六价铬在部分时段存在超标现象。六价铬超标主要是由于铬渣少量渗滤液流入南盘江中导致,目前已对南盘江边的铬渣堆进行了防渗处理。9月1日至3日,跟踪监测表明,南盘江铬渣堆场下游200米至天生桥出境段,六价铬未超标。

  疑问二:麒麟区、陆良县两地供港蔬菜和当地饮用水是否被污染?回应:经检测无污染

  曲靖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军介绍,目前,曲靖备案的供港蔬菜基地有曲靖绿联高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乐颐果蔬曲靖有限公司、堂生蔬菜专业合作社、陆良田园食品有限公司四家,根据农业部蔬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快速检测要求,绿联、乐颐、堂生三家经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昆明)检测,截至目前,所有法定检测项目未发现异常;田园食品有限公司经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检测合格,未检出铬。

  对曲靖主城区三个自来水厂、麒麟区越州、三宝两镇和陆良的饮用水实行跟踪检测结果表明,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水质标准。

  疑问三:环保部门对铬渣处理的监管是否存在问题?回应:监管的确不到位

  陈军说,从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实施《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以来,曲靖市各级环保部门积极作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铬渣处理企业的监管和对可能造成污染的防范与控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环保部门在实际操作中没有监督好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从而致使不法承运人有机可乘,导致这次铬渣污染事件的发生,这说明环保部门在监管过程中确实存在监管不到位的地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教训深刻。

  疑问四:“6·12”铬渣非法倾倒事件是否存在隐瞒不报?回应:非主观隐瞒,属工作失误,曲靖市政府向社会致歉

  陈军介绍,事件发生后,曲靖市有关部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紧急处置,使事件基本得到妥善处理,事态基本得到控制。事件处理过程中主观上没有隐瞒不报的故意。由于此次事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主要水体污染,曲靖市政府未及时向公众发布信息,这暴露出处理突发事件经验不足、工作不细致的缺点,是工作中的失误。陈军代表曲靖市政府向社会致歉。陈军说,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会及时、准确、真实地向社会发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打造阳光政府。

  疑问五:曲靖将如何对待环保部对曲靖启动工业建设项目区域限批?回应:认真整改争取早日“解禁”

  据了解,9月1日,环保部宣布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暂停受理、审批曲靖市的所有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陈军说,区域限批对曲靖市环保工作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曲靖市将加大整改力度,严格项目准入,严格规范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迅速、妥善解决堆存铬渣历史遗留问题,全力解决重金属污染隐患,从速、从严按环保部要求整改到位,促使环境监管能力得到较大提升,环境安全得到切实保障,争取早日“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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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网讯 (记者 赵岗 汤恒 曾苑)9月4日下午,曲靖市政府(微博)南盘江铬污染事件处置举行新闻通报会。当地市政府、环保局、工信委、卫生局、公安局、陆良县、麒麟区的相关负责人进行情况通报并回答记者提问。曲靖市副市长陈军称2012年底完成铬渣无害化处理,并表示不会以牺牲环境代价换取增长。

  2012年底前完成14.84万吨铬渣无害化处理

  曲靖市副市长陈军先对污染事件给珠江流域的民众造成的心理担忧和社会不良影响表示歉意,称目前对铬渣非法倾倒点持续开展监测、清理和取样化验,对被污染的土壤进行修复;对南盘江水质持续开展监测,严格执行日监测、日上报和日公布制度;对堆存铬渣的处理,目前已经按照铬渣渣场管理及处置方案要求,采取高围墙、全覆盖、防渗漏等防范措施做好密闭式封存,已加高了围墙,石棉瓦覆盖已完成,防渗漏采取帷幕灌浆处理,9月10前可完成;并通过加快铬渣二期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进度,同时,采用干法高温还原烧结冶炼工艺技术,将游离铬还原为单质铬,组织市域内钢铁企业参与铬渣综合利用,确保2011年底前完成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产生的新铬渣无害化处理,2012年底前完成南盘江边堆存的14.84万吨铬渣无害化处理,并做好堆渣点的土壤修复工作。

  5人被捕 3人取保候审

  在进行污染处置工作的同时,纪检监察部门及公检法等部门迅速介入,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及事件查处。截至目前,此案共有8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先后被麒麟公安分局采取强制措施,其中,承运人刘某、吴某,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职工王某、副总经理左某、贵州省兴义市三力燃料有限公司经理袁某等5人被依法逮捕;富源古龙煤业代某、退休工人张某、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汤某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开展对铬渣非法倾倒致污事件的责任调查,待调查结束,将依纪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存在监管失察问题

  陈军称,曲靖作为云南省的工业基地,特别是重化工基地、有色金属基地,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压力较大,监管责任较重。非法倾倒铬渣致污事件的发生虽属偶然,但仍暴露出了部分企业主体责任严重缺位、监管部门监管失察等问题,未能正确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在信息公开方面,污染预警应急体系不够健全,未能及时公告发布各级各类环境质量状况,公众的环境参与权、知情权有待进一步提高。

  曲靖市环保部门在实际操作中没有监督好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从而致使不法承运人有机可乘,导致这次事件的发生。说明环保部门在监管过程中确实存在监管不到位的地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教训深刻。

  陈军表示,事件发生后,曲靖市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连续三昼夜开展紧急处置,事件基本得到妥善处理,事态基本得到控制。事件处理过程中主观上没有隐瞒不报的故意,认为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主要水体污染,就没有及时向公众发布信息,暴露出政府处理突发事件经验不足、工作不细致的缺点,这是工作中的失误并深表歉意。

  地方供港蔬菜和饮用水未检出铬

  通报材料显示,曲靖备案的供港蔬菜基地有曲靖绿联高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乐颐果蔬曲靖有限公司、堂生蔬菜专业合作社、陆良田园食品有限公司四户,根据农业部《蔬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脂类农药残留量快速检测》要求,绿联、乐颐、堂生三户经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昆明)检测,截至目前,所有法定检测项目未发现异常;田园食品有限公司经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检测合格,未检出铬。对曲靖主城区三个自来水厂、麒麟区越州、三宝两镇和陆良的饮用水实行跟踪检测结果表明,符合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水质标准。

  无证据证明村民患癌与铬渣堆放有必然关系

  曲靖市卫生局局长唐锐表示,为进一步明确受铬渣影响村子的人口死亡率有无异常、恶性肿瘤是否高发,卫生部门对兴隆村三年来人口死亡情况进行进村入户方式回顾性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如下:2002-2010年间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为恶性肿瘤的病人14人,死亡11人;2008年1月1日到2010年12月31日,恶性肿瘤发病2例,平均患病率1.88∕万,低于全市的平均水平。

  同时,卫生部门对另一个受污染的村子——小百户镇小百户村委会也进行了对照调查分析,发现恶性肿瘤发病4例。2008、2009、2010年人口死亡率分别为:8.5‰、9.2‰、10.3‰;死因顺位排序为,心脑血管系统37人,占41.0%;恶性肿瘤17人,占19.0%;呼吸系统15人,占16.2%;意外伤害13人,占13.9%;消化系统3人,占2.9%;其他类别6人,占7.0%。对比分析结果表明,该村人口死亡率与本镇其他村无显著性差异,这一结果表示,无证据证明村民患癌与铬渣堆放有直接联系。

  唐锐称,曲靖陆良卫生部门联系上持有33例癌症村民名单的记者,按名单进行入户核实,发现其中10人为确诊(已在卫生部门的14例名单之中),另外15例为肺结核或糖尿病其他疾病,5人无法提供资料,3人查不到人,并非如网上说的33人全为癌症患者。

  南盘江水质监测未现过六价铬超标

  曲靖市环保局通报材料表示,局监测站于8月17日制定了后续跟踪监测方案,分别对南盘江10个断面开展日监测和周监测,对南盘江曲靖市出境段和陆良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堆渣场附近可能受污染的水体进行日监测。8月12日至今,南盘江除铬渣堆场边局部河段出现六价铬部分时段略有超标外,其余河段六价铬均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

  铬渣场附近河段由于今年特大干旱,河水基本断流,加之江边长期堆存的铬渣以及在铬渣堆场进行打桩、灌浆等防渗施工过程中挤压后少量渗滤液流入南盘江中,导致该河段部分时段出现六价铬超标;但目前已对灌浆水进行了收集和处置。同时对南盘江边的铬渣堆正在采取防渗处置。从9月1日至9月3日最近三天的监测情况看,南盘江铬渣堆场下游200米至天生桥出境段,六价铬均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

  南盘江曲靖境内段现有1个国控、5个省控和1个市控监测断面,由曲靖市环境监测站按环保部和省环保厅要求开展每月1次的例行监测。近年来,南盘江例行监测断面均未出现过六价铬超标。

  对于官方公布的水质监测结果为什么与绿色环保组织的调查结果差异很大的记者提问,曲靖市环保局局长杨树先表示,双方取样的时间、地点和水流都不同,因此产生差异。

  曲靖作为珠江上游地区坚持“生态立市”

  陈军称,珠江是曲靖和全流域各族人民共同的母亲河,作为珠江上游地区,一向坚持“生态立市、循环发展”的方针,注重以发展无污染、少污染、清洁生产和清洁工艺项目为选择方向。从2008年开始,就开展了“保护母亲河——我们共同的责任”为主题的珠江论坛活动,先后投入治理资金近11亿元,使流域水质得到明显改善。投入大量资金,完成了各县(市)区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建设,并确保正常运行。

  针对环保部宣布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暂停受理、审批曲靖市的所有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陈军表示,要正确处理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绝不会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一地的暂时增长,绝不做寅吃卯粮、竭泽而渔、断子孙生路的傻事。要变教训为经验,迅速、妥善解决堆存铬渣历史遗留问题,全力解决重金属污染隐患,争取早日“解禁”。

  【媒体评论】:

  京华时报:云南铬渣事件为何灯下黑

  现代快报:铬渣案“刑不上老板”岂有此理?

  钱江晚报:赔钱了,就可以不追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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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激战”正酣的热门选秀类节目“快乐女声”再添谈资:连日来,一张共青团云南省保山市委标明特急、要求“全市广大青少年发送短信支持段林希”的文件图片在网上流传;此前,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也以短信形式号召全市人民投票支持来自保山的“快乐女声”选手段林希。消息一经披露立刻引起民众的热议和质疑。

在这起事件当中,争论的焦点是作为官方部门介入选秀节目出面“拉票”的行为是否恰当。面对质疑,相关部门给出的说法是:“共青团的一项重要职能是为青年服务,发电文的目的是号召大家给她多点支持和帮助,电文并没有强制性;政府是想通过‘快女’这个平台更好地对外宣传保山形象。”乍听之下,似乎有些道理,然细想之,却不然。笔者以为,政府部门与“快女”、“选秀”、“拉票”这几个词语捆绑在一起成为热门娱乐话题极具讽刺意味,保山团市委和保山市政府办的这一行为甚为不妥。

首先,作为官方部门,应该明白自己身份的特殊性,其发出的任何文件和短信等都具有一定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而“快乐女声”只是一档选秀节目,就其本质来说无疑是娱乐性和商业性的结合体,政府出面号召公众支持娱乐竞争,既有失严肃性又具有误导性。虽然上述两部门后来强调没有强制性,但必定会对普通市民和青少年产生极大的影响,公然以官方名义号召大众参与娱乐节目投票也就难免会有滥用职权和参与商业炒作之嫌。其次,官方的参与不仅令“快乐女声”这一档纯娱乐节目罩上了一层政治色彩,也让选秀变了味。选秀虽说是一种具有商业价值的娱乐竞争行为,但也有其自己的游戏规则。选秀重在“选”,重在真实,这当中,观众自觉自愿投票是关键,而并非有组织、有主导的号召,否则就失去了“选秀”的意义。政府部门号召民众为参加选秀的本地选手投票行为无疑破坏了选秀的游戏规则,既影响了选手之间的公平竞争,也难逃票选造假之责难。再者,如此行为真能起到提升城市形象、服务青少年的作用吗?窃以为,这无异于缘木求鱼、本末倒置。这一事件让保山成为热点,然而在舆论的风口浪尖,其公信力却遭到了严重质疑,如此功利何谈服务青少年和提升形象!

其实,人们对云南保山并不陌生,通过观看党的好干部——保山市原地委书记杨善洲的相关电影和书籍,保山已经在大家心中留下了美好的印象。笔者以为,当地政府要提升形象,为“快女”拉票并非唯一亦非最佳方式,选择恰当、合理的形式,对有着重要意义和代表意义的人和事进行宣传和推介,才能使城市形象得到真正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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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14时左右,位于哈尔滨市区内的南通电脑城发生火灾,消防部门已赶往现场救援。新华社发(岳新萍 摄)   8月25日14时左右,位于哈尔滨市区内的南通电脑城发生火灾,消防部门已赶往现场救援。新华社发(岳新萍 摄)

  新华网哈尔滨8月25日电(记者李建平、王春雨、刘景洋)记者25日下午在哈尔滨南通电脑城火灾现场了解到,该起火灾已造成3人死亡。

  14时左右,位于哈尔滨市区的南通电脑城发生火灾。目击者称,当时火势很大,浓烟滚滚,蔓延很快,能听见噼噼啪啪的声音。

  据了解,南通电脑城所在楼体为多层建筑,当时楼顶正在施工。

  据现场救援人员初步判断,火是由建筑材料着火引起的。在楼里发现3名头戴安全帽人员,已经死亡。

  火灾发生后,哈尔滨消防部门出动8个中队前往现场救援,上百名业主和顾客得以疏散,多名被困人员被营救出来。

  目前,明火已被扑灭,现场正在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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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中 陈光中

  时隔15年,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再次出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中。这15年里,发生了令人震惊的杜培武案、佘祥林案、赵作海案、躲猫猫案等,暴露出刑事诉讼法存在一些急需完善的问题。

  刑事诉讼法被称为“小宪法”,意指其在人权保障上的地位在所有法律中最为重要,2004年中国修改宪法写入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人权亦为此次修法指导思想之一,不过并未在草案中明确。

  ■ 对话人物

  陈光中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会名誉会长,上次刑事诉讼法修改时曾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托起草草案,此次全程参与修正案草案的讨论。

  【修改动因】

  “修法讨论各方分歧巨大”

  在立法讨论中,有的侦查部门因为一些权力受约束,往往持反对态度,立法部门对此也无可奈何。讨论经常是争论不休,有时是针锋相对。

  司法理念跟不上形势

  新京报:上一次修法后不久,法律界人士就一直在呼吁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修改计划也两次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为什么修法进展如此缓慢?

  陈光中:1996年修法的七八年后,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各方面发生了很多的变化,司法理念上变化也很大。宪法修改确立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方略和尊重保障人权的基本原则,民众的人权意识也增长得更加明显。

  这种背景下,由于立法上的缺陷和滞后,同时司法人员司法理念跟不上形势,司法不公特别是一些造成民众严重不满的现象屡有发生。主要是刑讯逼供,超期羁押,刑讯逼供所造成的冤案、错案。从杜培武、佘祥林,到赵作海,还有最近发生的广西四律师被抓的案件。这些案件的发生是一种现象,归根结底,除了司法理念问题,我们的制度保障有缺陷。

  新京报:有人说刑诉法修改进展缓慢的原因是各部门分歧太大。

  陈光中:刑诉法修改在上一届人大常委会就已经纳入了立法规划,也找一些专家就一些问题参与讨论了好几次。我参加这些讨论的感受就是分歧太明显,认识很不一致。不是学者之间,而是学者与实务部门特别是侦查部门,分歧太大。

  立法部门也是希望把这个法搞得更符合民主法治的精神,立法部门同学者的意见还是比较接近的。但有的侦查部门,因为涉及一些权力受约束的东西,往往持反对态度,立法部门对此也无可奈何。讨论经常是争论不休,有时是针锋相对。这种情况下,立法部门很难拍板,后来就搁置了。所以上一届“计划完成”却没有完成,说明有需要,但条件不成熟。

  律师辩护改革力度大

  新京报:那现在条件成熟了吗?

  陈光中:一个很大的契机,就是十七大后,以中共中央的名义在2008年上半年下发了一个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文件,中央成立司法改革领导小组,统一筹划推动。

  在落实这个意见的过程中,对刑事诉讼法修改思想上不能说完全统一,但思想的统一还是前进了一步。司法改革里面的内容,相当一部分涉及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

  从时间上看,立法的时间也很紧迫,立法部门抓得很紧,从春节前开始连续召开四次实务部门与专家联席座谈会,前面三次都是一次讨论三四个问题,最后是一揽子报告式地讨论。

  新京报:以前意见分歧巨大的局面,现在是否有所改变?

  陈光中:通过不断讨论、协调,分歧逐渐缩小,有的东西在一定程度上也吸收了侦查部门的意见。比如说律师凭“三证”会见,现在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重大贿赂的共同犯罪三种例外。

  我当时主张不能规定的例外过多,原来列举了五种,包括黑社会组织案件,但对于黑社会要不要规定,需要斟酌。因为黑社会都是明面上的东西,独霸一方,你规定它律师会见须经批准干什么?原来我连贿赂案件列入例外都反对,现在限定为重大的共同犯罪,限制还比较严的。总的来说,律师辩护部分改革力度比较大,我认为是修正案中最好的部分。

  搞法律援助掏得起钱

  新京报:这次修改还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范围。

  陈光中: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理所当然,中国都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了,掏出一点钱来搞法律援助掏得起。

  据我所知,当前辩护率下滑至低谷,大约在20%-25%,四分之一到五分之一的案件才有辩护。

  大部分案件没有辩护,控辩怎么平衡?被告人的权利怎么保护?死刑案件当然应该有,但范围要扩大,程序上不要限于审判上的法律援助,侦查阶段就应该开始,侦查如果搞错了,纠正都难。这次修正草案就是这样规定的。

  【修改篇幅】“刑诉法越具体问题就越少” 

  比如预防刑讯逼供,就要规定拘留后马上送看守所,讯问必须在看守所内,必须有录音录像等,这样才能有效预防刑讯逼供。

  新京报:为什么这次修改的规模如此之大?近一半的条文都修改了。

  陈光中:开始时想规模小一点,后来刹不住,提出的问题越来越多,确实很多问题不改也不行。

  新京报:在学者看来,现行刑诉法的条文是否太少了?

  陈光中:从世界范围上看,比较完备的刑诉法典通常四五百条,有的多达七八百条,一般是刑诉法的条文多于刑法,而不是刑法条文多于刑诉的。但是我们国家的刑法已经四百多条了,刑诉法这次增加后快三百条,但和刑法还是差一百多条。

  新京报:光看数量能说明问题吗?

  陈光中:数量从某个角度上也能说明问题。刑法规定的是罪刑通则和具体罪名,而程序法的特点是规定如何操作,相对要细致一点。这一步要怎么走,手续上怎么办,如果条文太粗疏,过于原则化,就难以规范具体的操作。

  如果说刑法是前头的一个目标,刑诉法就是从立案开始的,往前一步一步走,直到走到目标,怎么走,它规范得越具体,问题就出得少一些。一些看上去是细节,但是细节有时候往往是决定大局的。

  新京报:举个例子?

  陈光中:比如预防刑讯逼供,就要规定拘留后马上送看守所,讯问必须在看守所内,必须有录音录像等,这样才能有效预防刑讯逼供。又比如再审,现在规定得很简单。其实再审很复杂,而且涉及到一些国际上的规则,如禁止双重危险规则。我们的再审理由是“确有错误”,但错大错小讲不清,有利于被告的错还是不利于被告的错也不分。所以,在再审问题上还是准备不足,理念上也没有过关,引进联合国的禁止双重危险规则的阻力还是很大。

  【修改理念】“从单纯惩罚犯罪到保护人权”

  刑诉程序有它的独立价值,有时候为了程序的价值在一定程度上牺牲实体的价值也是允许的。以打击犯罪为唯一的目标,社会也会受到一些危害。

  新京报:刑法规定了目标,刑诉法则是规定如何走向目标,有时似乎走错了路,也都达到了那个目标,比如刑讯获取证据,非法的也照样使用,只要破案就行。

  陈光中:刑诉程序有它的独立价值,有时候为了程序的价值在一定程度上牺牲实体的价值也是允许的。

  比如这次修改,规定近亲属有拒绝出庭作证权,有限地改变了过去法律上的规定———公民都有作证的义务,但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近亲属仍保留有接受调查询问的义务。在这个问题上一定程度地体现了程序的人性价值。

  多元化价值的平衡,开始有所体现,比过去体现得要多一些,但同西方比我们还只是初步的,西方有时做得比较绝。但他们也觉得过分了,现在已经退回来一些。

  这里有一个平衡,你不能不打击犯罪,但以打击犯罪查明事实真相为唯一的目标,社会也会受到一些危害。

  新京报:这种多元价值在1979年刑诉法、1996年刑诉法体现的程度如何,这一次修改有什么变化?

  陈光中:1979年刑诉法基本上是以打击犯罪为主导思想,程序的价值体现得较少。1996年有所增加,比较明显的是,如果一审审判程序明显违法的,不管实体结果如何,二审要撤销案件。

  【修改焦点】“少杀慎杀问题应改变观念”

  杀人偿命这个传统观念不改的话,杀人就非判死刑不可了。有的观念是全民性的问题,民众不改变,到时候网上一片反对声,领导心里面又不得劲了。

  新京报:怎么理解禁止双重危险规则?

  陈光中:一个人被追究了一次刑事责任,被宣告无罪了或被判轻了,再被提起来,就是第二次追究了,这就形成了双重危险。

  禁止双重危险规则并不是绝对的禁止,有些太明显的,把重罪漏掉了还是要追,比如杀人案件漏判了,该追还是得追。类似这些非常严重的案件,是可以搞例外的。但是一般的案件,只要宣判无罪,哪怕发现新证据,也不能判,不再追究。

  新京报:我们为什么不能接受这个规则呢?

  陈光中:不接受的原因,简单说是人权保障的意识不够,因为这个是有利于被告的,但他们总认为有罪必究啊,漏掉一个,发现就得重新追究。

  新京报:仅仅是立法者不接受吗?

  陈光中:也涉及到民众观念的变化,如果观念不变,民众也接受不了。比如这次云南李昌奎案的再审,我支持提起再审,但是再往前推绝对不行,很难讲死与不死一定是一个错判的问题。人家在监狱里呆得好好的,你把他拉出来再审,押赴刑场,这不乱了套了?

  过去严打就出现这种现象,没有判死刑的,一严打,拉出来杀了一批,这不是正常的做法,但是破旧立新需要有一个培育的过程,要修改再审就要从上到下接受这个理念,可能现在条件不成熟,所以这次再审干脆不改。

  新京报:理念的接受既包括立法部门,也包括实务部门,更包括民众?

  陈光中:是的,云南的案件就很明显。少杀、慎杀问题,民众也需要改变观念,杀人偿命这个传统观念不改的话,杀人就非判死刑不可了。有的观念重点在领导,有的观念是全民性的问题。民众不改变,到时候网上一片反对声,领导心里面又不得劲了。

  【修改建言】“即使是罪犯权利也应受保护”

  什么叫人权?就是作为“人”都具有的权利,不管是犯罪的人,还是不犯罪的人。重点是保障被追究犯罪的人的权利,包括他的辩护权。

  新京报:刑诉法被称为小宪法,2004年人权入宪,你也一直呼吁能把保障人权写进刑诉法的第一条里。

  陈光中:我一直主张把刑诉法第一条里的“保护人民”改成“保障人权”,“保护人民”的含义是保障人民权利不受犯罪分子侵害,这个人民是不包括犯罪分子的,而且在某种意义上不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旦把你抓起来了,你还是人民吗?你不是敌人,将来也是敌人。但即便是犯罪分子,他的权利也要有保护啊!什么叫人权?就是作为“人”都具有的权利。重点是保障被追究犯罪的人的权利,包括他的辩护权,最后哪怕被判死刑,绑赴刑场的时候,他也有自己的尊严,不能随便侮辱他的人格。

  新京报:为什么一定要改第一条呢?

  陈光中:第一条是立法宗旨,具有宏观全局性的意义。人权入宪以后,部门法应加以体现,而到现在为止,没有任何一个部门法律规定了尊重和保障人权。刑诉法在打击犯罪的过程中,最需要保障人权,重点在于保障被追诉者的人权,因为在刑诉中他属于弱者,被强大的公权力机关追究犯罪。

  新京报:这几次座谈会你提了这个问题吗?

  陈光中:提了!应该说我提的建议,立法部门采纳了不少,但这一条他们没有听。如果刑诉法把这个规定写进去了,就是第一个把宪法规定的人权保障规定写入法律,是一个突破,多好啊!

  人权保障演进

  1979年

  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一次通过了七部法律,刑事诉讼法是其中之一。刑诉法第一条确定的立法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各族人民实行无产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的具体经验和打击敌人、保护人民的实际需要制定。

  1996年

  刑诉法首次修改时,全国人大在表决前最后对这条进行了修改,改为“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979年

  刑诉法虽然未规定收容审查,但实践中收容审查却被广泛运用,收容审查羁押时间长,而且不经其他司法机关,由公安机关决定,缺乏监督制约机制,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1996年

  将收容审查中对打击犯罪有实际需要的内容,吸收到刑事诉讼法中,对有关刑事强制措施进行补充修改,不再保留作为行政强制手段的收容审查。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和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过去公安机关可以收容审查,改为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979年

  刑诉法规定了免予起诉制度,是检察机关对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犯罪分子,定罪但不予起诉的一项制度。

  1996年

  这个不经法院审判程序就定有罪的规定,在首次修改时废除了。此次修改时还明确了不经法院判决不得定罪的原则,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在检察院提起公诉以前,称为犯罪嫌疑人。

  1979年

  律师只能在审判阶段介入,法院至迟在开庭七日以前,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1996年修改时,将律师介入提前到审查起诉阶段,在案件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可以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介入。

  2011年

  此次修法则明确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地位。

  刑诉法大修进程

  刑事诉讼法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互关系,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进行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等。

  ● 1979年 刑事诉讼法制定

  刑事诉讼法是在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不久,各项工作刚刚开始拨乱反正的1979年制定的,不可避免地带有历史局限性。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修改和完善刑事诉讼法逐步提到了日程上来。

  ● 1996年 刑诉法首次修正

  主要有四大亮点:一是确认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二是疑罪从无原则;三是辩护制度的进步,即律师介入诉讼提前到侦查阶段;四是审判方式的改革。这四点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有重大价值。

  ● 2011年8月 刑诉法二次大修

  这次刑诉法修改的面较大,修改补充的条文比较多,修正案草案就有99条,拟将刑诉法从原来的225条增加到285条。修改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等原则。修改主要涉及完善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规定、特别程序等七个方面。

  本报记者 杨华云 实习生 秦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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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 (记者/袁丁)如何保障听证不变成“走过场”,广州将有明确的地方规范。广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若公众对政府重大决策的征求意见稿意见分歧较大,应该组织听证会,从公开报名人群内遴选的听证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2/3,而公务员不得被选为听证代表。该《办法》将于下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提出,广州市、区和县级市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都在《办法》规范的范围内。而市政府派出机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在行政决策时,也可以参照这一办法组织听证活动。听证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组织。

  报名遴选代表不得少于2/3

  《办法》规定,听证代表应当年满18周岁(涉及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决策事项,听证代表年满16周岁即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且不属于国家机关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在职工作人员(含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合同制雇员)。听证代表可以通过个人报名遴选、委托有关社会团体推选、听证机关邀请等方式产生,具体人数根据听证事项确定,但不得少于9人。如果报名期满,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人数的,应该延长报名期限。

  《办法》同时明确,听证组织部门遴选或邀请听证代表应当兼顾不同利益或不同意见各方,其中遴选产生的听证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代表总人数的2/3。有2/3以上听证代表出席方可举行听证,否则就要延期举行听证,延期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办法》明确,听证组织部门应当在旁听席设立新闻媒体采访人员席位,听证组织部门应当至少在听证会举行前10日,向新闻媒体采访人员送达听证通知。经听证主持人同意,新闻媒体采访人员可以对听证会进行录音、摄影。

  合法性审查要查阅听证报告

  《办法》规定,听证报告是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考。决策起草部门将决策草案提交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提请政府审议时,应当同时提交听证报告及其他有关材料。政府法制机构对决策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时,应当同时审查听证程序,并可视情况调阅听证笔录。

  《办法》还提出,对于应当听证而未组织听证、在听证时提供虚假信息、听证报告严重失实等行为,要追究责任部门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办法》提出,听证组织部门应当制作统一格式的有关报名表,方便社会公众领取或从本部门网站下载使用。听证组织部门应当至少在听证会举行前10日,向听证代表送达听证通知和听证事项相关材料。听证事项相关材料则包括决策征求意见稿、决策起草说明以及相关的依据和背景资料等。

  《办法》规定,政府重大决策的征求意见稿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政府、决策起草部门认为有必要就决策征求意见稿组织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应当组织听证的,也可以书面形式向政府或决策起草部门提出听证建议。收到听证建议的政府或决策起草部门应当在征求意见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统一答复建议人;不组织听证的,应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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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日来,湖北汉江多个地段连续发现有“水中大熊猫”美誉的野生中华鲟,当地渔政部门和渔民已协力将其放生。

  中华鲟是1.4亿年前出现于地球上的水生动物,与恐龙生长在同一时代,堪称地球上现有的最古老的脊椎动物。由于珍稀濒危,中华鲟于1989年被国家定为一级保护鱼类,后又被国际自然资源保护联盟列为世界性重点保护对象。7月17日,沙洋县渔民杨俊在汉江捕获一条“怪鱼”。因不知为何种鱼类,他及时通知了沙洋渔政部门。经渔政人员检测,这条长67厘米、重23斤的鱼为中华鲟,且鱼身无科研放养标记,属于野生中华鲟。

  18日,在渔业部门及渔民的护送下,这条野生中华鲟被顺利放归汉江深水区。8月2日,沙洋社区网网民“不惑”发帖称:“昨天,我到桥空(汉江沙洋桥下的码头)买汉江鱼,看到一只1.5斤左右的中华鲟,当时有好几个人都认出来了。渔民要卖200元,经旁边的人的劝说,我用50元当场买下,放入汉江。希望各位朋友以后买鱼的时候多留意,别把珍惜鱼类当普通鱼吃了。”网民以实际行动保护珍稀野生鱼类,得到网友一致称赞。随后的8月7日,该县马良镇沿江村渔民杨士雄也捕获了一条野生中华鲟,随后放生。

  8月11日11时许,潜江市竹根滩镇汉江捕捞队渔民肖全力在汉江潜江段江面作业时,意外捕获一条中华鲟。当日14时24分,在当地渔政部门协助下,中华鲟被放归汉江。有关专家称,野生中华鲟频现汉江,非常罕见。据悉,从2002年开始,作为长江第一大支流的汉江,每年的4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至今已10年。今年禁渔期结束后,才首次在汉江的多个地段发现野生中华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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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张然) 昨天,故宫博物院(微博)对媒体报道的“封口费”传闻和“瞒报4起文物损坏事件”分别做出回应。故宫博物院表示,所谓的“封口费”传闻不实,故宫博物院当时已协同公安机关处理此案。网上流传的“瞒报4起文物损坏事件”的说法同样不实。

  前天,财新网刊发题为《10万元封口费悬案》的记者手记,称2009年前后故宫曾发生一起内部人士自导自演的私分票款案,事情败露后被知情者勒索10万元“封口费”。

  昨天,故宫博物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所谓的“封口费”传闻不实,故宫博物院当时已协同公安机关处理此案。

  此外,8月2日晚,网友“龙灿”爆料称故宫近年发生4起珍贵文物被损坏或被遗弃的事件,相关情况未按要求上报主管部门。据“龙灿”透露,这些被损坏和遗弃的文物中,包括一件明代法器(一级品)和佛堂旧址的一件佛像(二级品)。

  昨天,故宫博物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此做出回应,称“瞒报4起文物损坏事件”说法不实。故宫馆藏祭、法器中没有一级品,佛堂旧址也没有发生过文物安全事故。

  ■门“道”

  故宫,你究竟有多少门?

  9999间?还是9999间半?偌大的故宫有多少间房,从来众说纷纭。这个深宫大院有多少扇门,更是很难说得清楚。如今新添“失窃门”“错字门”“会所门”“哥窑门”“瞒报门”“拍卖门”“屏风门”和“封口门”,难解之谜,更加难解……

  【失窃门】

  蟊贼盗走故宫展品

  事件:5月10日下午,有网友在微博上爆料,称8日晚至9日凌晨之间,故宫博物院被“凿墙盗宝”,有“文物”被盗。北京警方随后表示,被盗物品为香港私人博物馆“两依藏”与故宫合办的现代工艺品展上的部分展品。次日晚11点,北京警方宣布,犯罪嫌疑人石柏魁在丰台一网吧落网,部分失窃展品被找回。

  处理:故宫博物院副院长陈丽华8月4日透露,失窃事件已有处理结果:“对主管的副院长、主管部门的处长、副处长以及当事人,就是当天值班的,都分别进行了警告处分、记过处分、记大过处分、留院查看、开除,这几个层面的都处理了。”

  【哥窑门】

  操作失误压碎国宝

  事件:7月30日下午,网友“龙灿”在新浪微博发帖,称故宫一件宋代哥窑瓷器(国家一级文物)被工作人员失手摔碎。事发后,故宫秘而不宣,未将情况按要求上报有关部门。

  回应:7月31日,故宫博物院证实一件宋代哥窑青釉葵瓣口盘7月4日在进行分析测试时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损坏。之所以未将情况上报,是因为事故原因复杂,须核查清楚才能上报。

  处理:8月3日,故宫博物院对事故责任人作出处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该部门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错字门】

  一字之差雷倒众人

  事件:5月13日下午,故宫博物院相关负责人向北京市公安局赠送两面锦旗,对警方迅速侦破失窃案表示感谢。锦旗照片被传到网上后,上面的“撼祖国强盛,卫京都泰安”很快引来网友质疑,称“撼”字用错,应为“捍”字才对。

  回应:5月14日,故宫博物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使用“撼”字没有错,这样用是为了显得厚重。5月16日,故宫博物院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信息,就锦旗错字道歉。故宫博物院解释说,赠送的锦旗由保卫部门负责联系、制作,由于时间紧张,从制作场地直接带到了赠送现场,未再交给院里检查,造成错误。事发后,故宫对当事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采取了补救措施。

  【拍卖门】

  宋代书札拍卖成谜

  事件:据《中国青年报》8月5日报道,今年5月16日,一位名叫“湘江渔隐”的网友发帖,引用著名文物鉴定家裴光辉的日记指出,故宫博物院曾于1997年拍得并收藏了5件一度流失海外的北宋珍贵书札,但该批书札于2005年再次“现身”文物拍卖市场,并以超过1997年购入价两倍多的价格,被拍出易主。网友质疑故宫私自拍卖馆藏珍贵文物“创收”之举涉嫌违法。

  回应:8月8日,故宫博物院致函《中国青年报》进行解释,称当年收购经费未获批复,收购未能实现,不存在“私自拍卖珍贵藏品创收”的情况,官网及相关文献上的购入记录出于失误。

  【会所门】

  建福宫成顶级会所

  事件:5月11日和12日,央视名嘴芮成钢接连在微博发帖,称“故宫建福宫已被某知名企业和管理方改造成了一个全球顶级富豪们独享的私人会所,现有500席会籍面向全球限量发售”。随后,自称知情人士的网友纷纷在微博上爆料“证实”此事。

  回应:5月13日,故宫博物院在其官方博客和微博同时发文做出回应,称建福宫“不存在也不可能作为所谓的顶级富豪私人会所”。5月16日,故宫博物院承认下属公司确曾发放入会邀请,但这一行为未经故宫批准,目前会所一事未成事实。

  【屏风门】

  木质屏风被水浸泡

  事件:据财新网8月9日报道,继7月4日一件宋代哥窑青釉葵瓣口盘在进行无损分析测试时碎裂后,故宫又有重要文物被损坏,由故宫宫廷部负责保管的清宫旧藏木质屏风,在文保科技部进行修复时被水浸泡。事故发生后,文保科技部负责人在超过一周的时间内对院方隐瞒不报。故宫亦未向主管部门汇报此事。

  回应:故宫博物院表示,上述文物经核查并没有损坏,“他们所说的文物‘被水泡坏’,其实是在进行正常的修复和除尘”。

  【瞒报门】

  被指近年4次瞒报

  事件:8月2日晚,网友“龙灿”在博客中发帖爆料,称故宫近年发生4起文物人为损坏事件,导致多件珍贵文物被损毁或被遗弃。事发后,故宫秘而不宣,未将有关情况上报主管部门。

  回应:故宫博物院昨天表示,“瞒报4起文物损坏事件”说法不实。故宫馆藏祭、法器中没有一级品,佛堂旧址没有发生过文物安全事故。

  【封口门】

  为掩丑事给钱封口

  事件:据财新网8月9日报道,2009年前后,故宫发生一起内部人士自导自演的私分票款案,事情败露后被知情者勒索10万元“封口费”。

  回应:故宫博物院相关部门负责人昨日向本报记者表示,所谓的“封口费”传闻不实,故宫博物院当时已协同公安机关处理此案。

  制图 杨佳宁

  【媒体评论】:

  京华时报:故宫应直面问题勿再失信

  华商晨报:故宫如何做一个合格的文化守护者?

  东方早报:故宫不能仍是紫禁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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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自己规定一个月的上报期限,显然不符合相关规定。事件发生26天后才被迫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很难摆脱“瞒报”(至少是“缓报”)的嫌疑。

故宫失窃案没有任何人被问责,如今“故宫又出大事了”。

据央视7月31日报道,故宫博物院当天证实,7月4日,国家一级文物宋代哥窑代表作品“青釉葵瓣口盘”,在进行无损分析测试时候发生文物损坏事件。经过26天的调查认证,故宫初步判断为科研人员失误所致。不过,故宫博物院调查报告还未正式上报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

此前一天,有网友在微博上曝料:“故宫器物部手续不全,将国家一级品宋代哥窑瓷器出库,不料被工作人员摔碎,故宫一级品一共才1106件。”这条微博在网络上转发者众,网民对故宫的文物管理制度再次提出强烈质疑。

面对网友曝料,故宫一开始居然还声称“是否属实,有关部门正在抓紧进行了解”。如果不是受到网络舆论压力的倒逼,想必一个国宝的损坏仍只是极少数人知悉的“秘密”而已。

故宫文物乃国之公器,故宫博物院只是管理部门,而不是所有权拥有者。国宝损毁,当然要向它的“主人”报告。这种信息公开义务,在理论上不容置喙。在法律上和制度上,更是有着明确要求。依《文物保护法》,文物收藏单位工作人员,“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宝损毁事件一经发生,故宫博物院就应依法向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司法部门报告或报案。故宫博物院自行开展调查,并不是报案的前置条件,更不能等待自我调查完成后才予报告或报案。因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认定,并不是故宫博物院的职能,相关调查本应交由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来进行。

在《国家文物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管理办法》中还有这样的规定,“国有文物事业单位应当在知道突发事件发生后或者应当知道突发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另一方面,“县级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向国家文物局报告。”

规定明确要求,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就应报告,而不是等事件调查结束后再进行报告。故宫博物院文物管理处处长娄玮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在业务工作当中出现的损毁等情况,需要报国家有关文物主管部门审核处理,但没有规定时限。我院鉴于事故原因的复杂性,规定了一个月的时限。”自己规定一个月的期限,显然不符合相关规定。而如果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就不可能“自查自纠”。同时,事件发生26天后才被迫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很难摆脱“瞒报”(至少是“缓报”)的嫌疑。

从“失窃门”到“锦旗门”、“会所门”和时下的“宋瓷受损门”,多少舆情危机的考验,也没能纠正故宫处理公共关系时的被动和失误。鉴于让故宫“自查自纠”已经不可期待,故宫主管部门到了“该出手时就出手”的时刻了。

发表在栏目: 文化

  新华网北京7月29日电 乌云压境、雷声滚滚,预报中应该在午后出现的大到暴雨29日一早就登陆京城。气象专家表示,此次降雨将主要集中在白天,持续时间较长,将对周五本就颇为“忙乱”的北京交通产生影响。

  北京市气象台于29日7时许发布雷电黄色预警信号和暴雨蓝色预警,受强降雨云团影响,预计未来12小时内北京地区自西向东降水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并伴有雷电。

  气象专家说,此次降雨云团移动较快,29日5时许,北京部分区域就出现降雨,截至9时,小汤山60.8毫米、海淀闵庄60毫米、长陵54毫米,均达到暴雨级别。本次降雨对水库蓄水、缓解闷热天气非常有利,但由于前期京城连续出现降雨,山区的土壤含水量已近饱和,再次出现强降雨极易引发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另外,降雨可能导致的路面积水将对周五的交通晚高峰将产生较大影响。

  受东移的高空槽和副热带高压外围西南暖湿气流的共同影响,预计今天白天到夜间北京地区将有大雨、局地暴雨,降雨时伴雷电现象。降雨主要发生在今天白天,预计大部分地区的降雨量为30~60毫米。

  这次降雨有利于水库蓄水、缓解闷热天气,但由于前期北京连续出现降雨,山区的土壤含水量已近饱和,降雨易引发地质灾害;另外,降雨可能导致的路面积水将对今天的交通晚高峰产生影响,因此建议广大市民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出行。有关部门请提前做好防雨、防涝和防御地质灾害发生的准备工作。

  提前降雨上班族措手不及

  提早到来的降雨让许多北京市民的上班路“艰难”了许多。戴先生在微博上说:“涉海而过,冲进地铁,裤子都干了,鞋里的水却热了。”

  廖先生则浑身湿透,一路滴答着雨水踏进办公室的大门。“下早了下早了,风真大,伞都打不住。”廖先生告诉记者,他听说午后才有雨,于是骑着自行车上班,没想到骑了一半路就赶上大雨。

  记者从北京市公安交管局了解到,降雨导致路面湿滑、车速缓慢,给这个周五交通早高峰带来较大的影响。截至9时30分,北京西三旗桥东、杏石口桥匝道、颐和园路一亩园桥下、万泉河桥等部分路段出现积水情况,影响车辆通行。

  采取预案积极排险

  29日早高峰,北京交管部门在城区启动一级上勤方案,全警上路,重点在易发生拥堵路段、易积水路段等进行疏导指挥,同时通过媒体和户外交通信息诱导屏,实时发布路况信息,引导车辆避让拥堵路段。

  北京市消防部门也已经根据以往经验,确定了城区42座易积水的环路下凹立交桥,并部署应急力量和抽水泵等装备随时待命。一旦这些部位出现严重积水,消防部门将立即赶赴现场,支援城市排水部门。截至10时,北京消防部门尚未接到因降雨导致的重大警情。

  与此同时,北京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将7时发布的汛情戒备预警,升级到汛情蓝色预警,要求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做好主汛期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这场雨比预报来得早一些,截至29日9时,城区平均降雨量为20毫米,城郊区县的总体降雨量较大,昌平城区为51毫米,门头沟、房山都超过20厘米。”北京市防汛办总工王毅说,尽管蓝色预警是最低级别的汛情预警,但是经历了几场暴雨袭城之后,各相关单位再次强化了责任意识,自主启动应急预案,全面做好应对这次强降雨的准备。

发表在栏目: 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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