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宇鑫)在宣布二套房商贷首付比例不低于60%、1.1倍利率后,北京再度将公积金二套房贷及利率的比例追平商贷。在“京十五条”中,首次将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政策面扩展至住房公积金。
与此同时,“京十五条”还提出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可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研究提高本市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也就是说,二套房首付比例及利率有可能再度提高。
伟嘉安捷分析师吴昊指出,对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产的借款人来说,前期压力会增大不少。据伟嘉安捷统计,目前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占总贷款人群的四成左右。
本报讯(记者耿诺) 已经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购买第二套房时按“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政策执行;已经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均暂停在本市购房。本市昨日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这些内容成了被广泛关注的热点。“通知”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要认真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全力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加强税收征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建立健全约谈问责机制以及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
昨天出台的北京调控细则中,尚未公布本市具体的房价控制目标。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制定公布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是国务院的明确要求,本市会按照国务院要求贯彻执行。昨天公布的细则中也明确提出,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据了解,本市相关部门已经开始着手合理确定本市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会按照要求,在一季度向社会公布。该指标将综合考虑到今年的全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各个方面,科学制定。
“通知”中的楼市调控政策具体有15个方面。这被称为“京十五条”的要求,自发布次日起执行。
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北京户籍居民家庭、持有北京有效暂住证在北京没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北京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北京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北京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北京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北京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北京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北京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
作为“国八条”的落地政策,“京十五条”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个人转让住房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各金融机构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要切实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政策。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京十五条”内容还显示,本市将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核,确保限购政策落实到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公安、税务、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和购房人资格核查机制。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购房人,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由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对未严格核实购房人购买资格、违规签订商品住房销售合同或代理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法严肃处理。
“京十五条”要求,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的责任,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力度,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进一步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加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于没有完成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进行约谈和问责。
解读
“京十五条”核心内容
■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承担起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责任
■今年筹集保障房20万套以上;为2万户发放租赁补贴;竣工10万套保障房
■公租房年底实现配租1万户;公租房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中将引入中长期贷款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存量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将动态调整
■差别化土地增值税率将施行
■土地增值税该清算不申请、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的楼盘将被重点清算和稽查
■二套房首付款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本市将研究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商品房用地计划供应量不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
■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需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
■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暂停购房;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暂停购房;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购房
■购房人提供虚假文件将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承担责任;未严格核实购房人购买资格、违规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或代理合同的开发商、房地产经纪机构将被依法严肃处理
■各区县政府要确保保障房供地、进度、质量和安全;加快配租配售工作进度严格房源分配使用管理
■杜绝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情况发生;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将进一步完善
■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者将被约谈和问责
■散布虚假信息者将被追责
公司名义“曲线购房”不划算
本报讯(记者耿诺)“新政落地政策限制的是个人和家庭,没有限制公司啊,想买房的,注册个公司买房不就得了?”“京十五条”一出台,就有网友出来“支招儿”。但业内人士表示,这可真是馊招,以公司名义虽然可以购房,但是在公司注销以后想过户到个人名下,要缴纳高额个人所得税。
若以公司名义购房,房子得算公司财产,而且办理贷款非常麻烦,公司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经营记录一个不能少,贷款能不能批下来还没定论。“为买房注册一个公司?维护一个公司,一年的费用至少也得小一万块钱。”北京房协副秘书长陈志算账说,如果注册公司却没有经营,年审很难过关;如果注销公司将房屋转到个人名下,能不能过户另说,要交的所得税就得占到房价的20%。
如果用公司名义买房,再过户到个人名下呢?这将按“财产转让所得”交税,一套300万元的房子得再交60万元的税。“如果想走这条路买房的,得先算算细账;要按这么高的比例交税,还会有人觉得值吗?”陈志反问说。
“京十二条”自动废止
本报讯(记者耿诺)“京十五条”应声“落地”,去年本市调控房地产市场而颁布的“京十二条”自动废止。
去年颁布的“京十二条”中规定,自去年5月1日起,每个家庭只能新购买一套住房,严格控制家庭的住宅增量。但“京十五条”将调控同时锁定增量和存量。“京十五条”出来了,一些原本在“京十二条”出台以后买房的市民,如果符合“京十五条”标准,那么还有机会满足改善性需求而再买一套房。“京十五条”颁布以后,并没有关于“京十二条”延续方面的条款,因此可以确定本市将按照“京十五条”条款执行。
北京一月购房者 外地人占4成多
本报讯(记者耿诺)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近期本市购房需求相对旺盛,其中1月非本市居民购房达到44.8%的历史高点。
业内人士表示,相比之前的两轮调控政策都是增加投资需求的成本,逐步抑制投资需求,“京十五条”则严格了限购政策。有分析说,“京十五条”中对于“本地限三”、“外地限二”可能会抑制市场的购房需求,“5年”的门槛或许会让投资需求在北京市场“归零”。北京调控的效果也将更加明显。
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将完善
本报讯(记者耿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不完善,就意味着有些本该被限制的人还能购房,这对被限制的人来说就不公平。但在“京十五条”中,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将被迅速完善,为落实各项房地产调控政策提供基础数据。
据了解,这个信息系统还将与公安、税务、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进一步完成信息共享。
记者同时获悉,这个系统或将不仅限于本市。据了解,住建部同样在制定信息系统,而这个系统有望在全国重点城市中实现联网。购房者在联网城市中的购房信息将一目了然,同时,北京房协副秘书长陈志说,在新购房审核中,需要提交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即使材料有问题,但现在第二代身份证已经普及,身份证条形码中的数据会显示出婚姻状况、家庭已有房产等情况,提交假材料将被很快识破。
政策回放
去年以来历次调控政策
2010年2月23日
市住建委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4号文件精神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即北京版“国11条”,全面废止购房优惠政策,对二套住房贷款严格执行不低于40%的首付比例,境外个人只能在本市购买一套住房,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0公顷,开发商应当三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加大政策性住房建设力度,严格土地供应政策,加强价格监测,严惩囤地炒地。
2010年4月16日
市国土部门宣布改革住宅性质土地“招拍挂”制度,改进过去“价高者得”的挂牌出让方式,将更多采用“综合条件最优者得”的综合评标方式,将投标价格因素由过去的50分降低到25分。还将试点采用“限房价、竞地价”及“限地价,竞政策性住房面积”的方式,引导企业理性拿地。
2010年4月30日
在《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出台13天后,本市出台了实施细则《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实施细则比国务院《通知》更加严厉。明确要求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对第3套及以上住房和不能提供1年以上北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北京市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且自政策发布之日起,同一购房家庭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2010年7月15日
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落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行在放贷前,不仅要查询借款人的贷款记录,还将登录房管部门的房屋权属系统查询借款人家庭的住房数量,严格按“认房又认贷”原则界定二套房,有房无贷款的购房人将没法儿再当“漏网之鱼”,作假的行为也将被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2011年2月16日
本市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规定要求,自本通知发布次日起,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各金融机构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要切实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政策。
(董长青整理)
本报讯(记者耿诺) 随着“京十五条”政策出台,昨晚,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落实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购房程序做严格要求。从今天开始,居民家庭提交的购房信息,将按“提交材料—初步核查—核验—网签—房屋登记部门核对—房屋登记”的办理流程,经过多道核验把关。
按《关于落实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购房必须的手续和流程应包括: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买房,要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从网上下载的《家庭购房申请表》和《购房承诺书》。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还应提供军(警)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还应提交《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买房,要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以及提交有效暂住证,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或提供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信息备查。
在购房人提交这些材料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对上述材料进行初步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系统中填报认购核验信息,并留存购房家庭提交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原件及其他材料复印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购房手续。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购房家庭资格进行核验。通过核验的购房家庭,就可以办理网上签约手续了。
网上签约完成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还会将《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原件及其他材料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并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一并提交。
这时房屋登记部门就开始核对信息,对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住房情况的,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如果资料翔实无误,将给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据了解,本市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还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执行限购政策情况的检查,发现未严格执行限购政策、未严格核查购房家庭有关材料的,依法严肃处理。
释疑
“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认定节点在哪里?
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包括已经完成房屋产权登记的住房和已进行网上签约但尚未完成产权登记的住房。在“京十五条”中,对于房产界定用的是“拥有”这种表达方式,采用的将是认定该家庭目前名下实际拥有的房产,即“认房”。即便以前贷款买过房,本市户籍家庭如果名下只有一套房或无房,都可以再新购买住房。
何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配偶购房信息能查到吗?
按照此前出台的规定,一个家庭的概念,就是一对夫妻加一个未成年的孩子,居民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户籍的,视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目前二代身份证已经普及,即使双方户口不在一地,身份证条形码中也能调出相应信息,能查到其婚姻情况和配偶名下房产信息。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国土部门将加强对房地产用地的调控,促进保障房建设,明确规定地方如未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将暂停其商品住宅用地公告发布。
保障房地块要一一明确
为了防止商品房用地挤占保障房用地,国家和我省均要求,今后地方政府制定年度保障房建设计划时,除了确定用地总量外,还必须一一明确具体的地块。昨天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就此进一步规定,各地要做好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编制执行与发布工作,关注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执行情况。对未按规定落实计划的,暂停其商品住宅用地公告发布。业内人士认为,这也就意味着,地方保障房供地如果不按计划推进,商品房用地出让也将被叫停。
囤地炒地者禁止参与土地竞买
在商品房调控方面,今年全省各地将继续增加房地产用地的有效供应,2011年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此外,省国土厅要求各地深入开展闲置土地清理的处置工作,对囤地炒地闲置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将纳入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体系信息管理系统,禁止其参与土地竞买活动。另据统计,2010年全省供应住宅用地19.94万亩,同比增长27.18%,其中普通商品房用地同比增长21.57%,中低价商品房用地同比增长64.60%,通报处置了13宗闲置用地企业。
将提请省政府适时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在保障被征地拆迁农民权益方面,省国土厅表示将提请省政府适时提高全省征地补偿标准,并建立征地补偿和保障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争取尽早出台《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条例》,早日惠及群众。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王烨)据重庆日报消息 市长黄奇帆在昨日举行的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工作会上指出,要进一步强化土地管理,切实抓好房地产调控,为建设“宜居重庆”,保障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十一五”,全市商品住房销售量由2005年的1466万多平方米增加到2010年的3214万多平方米,保障家庭占全市城镇家庭总户数的比例达到15.7%
“十一五”期间,全市国土房管系统坚持保障发展与保护耕地并重,保障新增建设用地的同时,实现了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目标;构建了“市场+保障”住房供应体系,全市商品住房销售量稳步增长,由2005年的1466万多平方米增加到2010年的3214万多平方米,保障家庭占全市城镇家庭总户数的比例达到15.7%;推动“宜居重庆”建设,主城区近15万户家庭迁出危旧房,户均居住面积增长58%,特别是49.5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户均面积增幅超过100%。在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加快改革步伐,2008年12月成立了全国唯一的农村土地交易所,创设了地票制度,两年多来,组织成交地票3.82万亩,成交金额53亿元;同时建立了以公租房为重点的住房保障模式,制定了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土地退出与利用政策。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进一步强化土地管理,突出“五个严控”
黄奇帆充分肯定了全市国土房管工作取得的成绩,并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如何进一步抓好国土房管工作提出要求。他说,首先要进一步强化土地管理,突出“五个严控”。
一是要严格控制土地储备整治的开发模式。在土地储备整治方面,重庆总体是做得比较好的。2002年,重庆市地产集团成立,市级土地储备体系开始建立,目前主城区已形成“一个龙头放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渠道供水”的土地储备体系,储备土地30多万亩。从实践看,这个体系除了规范土地储备外,还有三大作用:第一,可以有节奏地供应土地,调控房价;第二,由于这个体系实现了财务周转、土地开发运作、决策批准的“三权”分离,有利于防治腐败;第三它不光是储备土地,还要整治土地,使土地升值,社会财富增加。今后,全市各区县(自治县)都要像主城区一样建立土地储备体系,实现一级土地开发由政府储备公司来运作,并将这一工作原则当成纪律来抓。
二是要严格土地的招拍挂程序。土地要经征地动迁、“七通一平”成为熟地后再招拍挂;在招拍挂之前,土地要走完规划程序,应有控制性详规,重要地块还应搞好建筑设计,像天际线、绿化率、容积率等都要有明确规定;而且,招拍挂中不能搞“玻璃门”,避免招拍挂变成协议转让、底价转让,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三是要严格土地交易中预算外基金的监管。管住土地整治成本,不越权减免土地出让金,卖地资金做到应收尽收并按规定及时入国库。
四是要严格控制土地储备集团及与土地储备相关联的投资集团的过度负债。这里面,需要把握好土地储备整治中的两个循环,一是土地储备后向银行融的资金要用在土地整治上,而不是用到别的项目中去;二是储备的土地在整治后,要进行招拍挂,通过招拍挂所得的资金扣除土地整治成本形成预算外基金,再到银行融资搞建设。只要认真做好了这两个循环,就不会出现过度负债的情况。
五是要严格土地使用条件,集约用地,提高土地效益。重庆山高坡陡,平地少,我们搞建设每天都要“愚公移山”、劈山造地。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一定要节约使用土地。对工业用地来说,就是要求提高“亩产量”。具体来讲,每平方公里的投资强度应在50亿元以上,产出80亿~100亿元,主城区标准还要更高,每平方公里的产出应在100亿元以上。对城市用地来说,不能照搬平原地区的做法,而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节约用地。
重庆房地产调控目标是:双职工家庭6~7年能买房;房价的增长率做到“三个不超过”:不超过全市GDP的增长率,不超过城市职工年均收入的增长率,不超过城市人均收入的增长率;同时,努力使房屋月租金控制在城镇居民月收入的1/6
黄奇帆说,房地产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产业,商品房兼具消费品和投资品两重属性,是广大市民的主要财富,也是人与人贫富差距的主要标志。为此,大家都很关注房地产的调控。熙来书记说过关于房地产的一段很精辟的话:过去,共产党打天下,靠打土豪分田地,搞土地革命;现在,稳天下,也要解决好住房问题。黄奇帆说,3年前,重庆提出要建设“宜居重庆”,除了改善生活环境外,很更要的一点就是房价要合理。而房价要合理,就需要对房价进行调控,使之随着老百姓收入的增长适度上涨,避免出现大起大落。
重庆的调控目标是:让房价的增长率做到“三个不超过”:不超过全市GDP的增长率;不超过城市职工年均收入的增长率;不超过城市人均收入的增长率。通过这样的控制,使主城双职工家庭(平均6万~7万元的年收入),用六七年时间能够买套40~50平方米(现在主城均价为六七千元)的房子。同时,对房屋租金也进行调控,努力使房屋月租金控制在城镇居民月收入的1/6以内。
公租房配租申请的审核,要注意抓住本质,化繁为简,不搞繁琐的审批程序,重在把握主要特征,做到实事求是
黄奇帆说,对房地产的调控是一个系统工程,大致有5大杠杆,只有这5大杠杆都综合发挥作用,调控才能真正解决问题。
第一是“市场+保障”双轨制的住房供应体系。重庆从去年开始大规模建设以公租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去年开工建设1300万平方米,今年还将开工建设1350万平方米公租房。去年建设的1300万平方米公租房今年会陆续建成投用,其中1000万平方米公租房实行摇号配租。对此,有人会质疑,还有300万平方米的公租房为什么不一起拿出来摇号配租。这300万平方米将为重庆笔记本电脑基地等重大项目的产业工人准备,这些农民工都需要住房。
现在,即将投用的首批公租房已开始进入配租申请阶段。有关方面在审核摇号配租条件时,要注意抓住本质,化繁为简,不搞繁琐的申请程序,对原住民、刚毕业的大学生和农民工三大主要申请群体,在审核条件时重在把握主要特征,做到实事求是。对原住民,主要看他的居住状况,而不是看他收入的多少,有的原住民收入高,但由于生病或是小孩上学等原因,仍然可能居住在狭窄的空间里,只要是人均居住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的,就符合申请条件;对刚毕业的大学生,不管其收入多少,他们刚出来工作,没有积蓄,肯定也买不起房,当然也符合申请条件;对农民工,只要有工作,没住房,就应算在申请之列。
在供应土地时,不要做房价推高的“推手”,而要做稳定房价的“砝码”。政府推出的土地楼面价格应不超过当期房价的1/3
第二是土地调控。这里分三个层面,一是保障房的土地供应要保障;二是普通商品房的土地供应要满足;三是高端商品房的土地供应要有一定的限度。总而言之,政府在供应土地时,不要做房价推高的“推手”,而要做稳定房价的“砝码”。政府推出的土地楼面价格应不超过当期房价的1/3。
具体来说,政府在土地调控中可运用多种手段,比如在规划上,对城市进行多中心、组团式布局,分散土地的级差效应,从而达到调控房价的作用;又比如,可以有节奏地投放储备的土地来调控房价;还比如,可以通过对城市容积率的合理分摊来调控房价。
第三是力求住房供求的平衡。从供应的角度讲,城市人均建筑面积应在30平方米左右,如果一个城市有1000万人口,那这个城市造3亿平方米的房子,就能基本平衡,这是总的目标控制,如果从每年的供应量来讲,合理的供给量应该是房地产投资占这个地方固定资产投资的25%左右,这些年,重庆一直遵循这条原则。从需求的角度讲,现在国家出台一系列关于限买、限贷、限首付的调控措施,就是通过控制购买来寻求供求平衡。总之,保持住房供应的平衡,既可以从供应的角度来控制,也可以从需求的角度来控制,也可以双管齐下,同时从两个方面来着力。
第四是货币政策。由于房地产具有金本位保值的属性,所以是银行喜欢的一种抵押品,银行也就乐于给房产商、老百姓提供资金。我们可以通过调整银行的准备金率、利率、房贷首付比例,以及汇率、限贷等手段,来调控房地产。
重庆提出“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约束”的住房调控原则,里面就包含税收的调节作用。低端有保障,就是建公租房不收相关的税费;中端有市场,就是在税费方面有适当优惠;高端有约束,就是对别墅或者高级公寓等豪宅征收房产税
第五是税收。通过对房地产生产、交易、持有各个环节的不同税种的征收来实现调控的目标,施工环节有施工营业税;交易环节有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等;持有环节有房产税。前不久,重庆与上海在全国率先试点房产税,在社会上发挥四方面的功能。
一是健全和完善国家的财税体系,以前我们国家生产环节的税比较多,财产环节的持有税基本没有或者很少。房产税属于财产环节持有税,开征以后对整个国家的财税体系起一定完善作用。
二是对房价有调控作用。重庆提出“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约束”的住房调控原则,里面就包含税收的调节作用。所谓低端有保障,就是建公租房不收相关的税费;中端有市场,就是在税费方面有适当优惠;高端有约束,就是对别墅或者高级公寓等豪宅征收房产税。
三是房产税属于二次分配,有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
四是适当改变社会住房消费习惯,对于自住的人,可以达到适当降低居住面积的目的,对于囤房的人,征税后使其持有成本增加,迫使其增加房屋出租量,使出租房屋供应量增加和租房价格下降,对于炒房的,则减缓炒房的预期。
黄奇帆说,调控房地产的这五大杠杆,除了货币政策地方政府更多的是扮演执行角色外,其余四项地方政府都可以主动作为。为此,重庆在上述几个方面都在积极探索改革,有突破有亮点,只要重庆坚持不懈地干下去,综合发挥五大杠杆的作用,重庆房地产调控目标和“宜居重庆”就能实现。
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保障性住房的用地、每平方公里投资强度在50亿元以上或是销售值在80亿~10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主城区100亿以上),土地指标要给予保障
黄奇帆还就国土房管工作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提出具体要求。他说,各地要严防违规用地;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保障性住房的用地、每平方公里投资强度在50亿元以上或是销售值在80亿~10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主城区100亿以上),有关部门在土地指标上要给予保障;各地要充分利用土地交易所,发挥其四大功能:城市资金反哺农村的功能,让偏远农村分享城市级差地租、缩小“三大差距”的功能,促进城乡要素流动的功能,加快区县城市化进程的功能;同时还要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加强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构筑起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平台和财务周转、土地开发运作、决策批准“三权”分离的操作机制。
市领导王洪华、凌月明、杨天怡参加会议。
市政府法制办公布《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安居房价格不得超过商品房市价的70%;
对于骗购安居房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主管部门收回其住房,并对其按市场租金3倍处罚,不良行为信息还将载入个人诚信档案。
本报讯 (记者龚夷菲、廖嘉明)深圳市政府法制办网站近日公布了《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目的是为完善深圳的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安居房价格不得超过商品房市价的70%,同时对于骗购安居房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主管部门收回其住房,并对其按市场租金3倍处罚,不良行为信息还将载入个人诚信档案。
专家表示,深圳的安居房一般是按照政府的成本价的基础上计算,所以此次的《征求意见稿》规定中提出安居房价格不得超过商品房市价的70%,这个出售标准还是比较合理。
如何申请
两个申请方案供讨论
《征求意见稿》规定,新建安居型商品房户型主要按照两居室户型设计,并适度安排一定数量的一居室和三居室户型,最大户型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在购房条件方面,《征求意见稿》拟定了两个方案供公众讨论。
方案一:申请者须具备本市户籍,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单身且年龄满35周岁的,可以个人名义申请。
另外,申请人还需参加深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按时连续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的,连续缴费时间则缩减为3年以上。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方案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何回购
10年后可回购完全产权
至于回购方面,意见稿拟规定市民在签订买卖合同10年后,即可以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申请取得完全产权。
在未取得安居型商品房完全产权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回购该安居型商品房: 需要转让所购安居型商品房的;因银行实现抵押权而处置安居型商品房的;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原因需处置安居型商品房的;户籍迁出本市的。
保供应
六成安居房面向人才
记者在《征求意见稿》中看到,安居型商品房最高销售价格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部门、市规划国土部门综合考虑开发成本、税金、合理利润和该宗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评估地价、基准地价等因素,按不超过同期同区域同类型的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70%的标准拟定。也就是说,市场价100万元的房,作为安居房出售不可以超过70万元。
单套住房具体销售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销售价格的基础上,由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单位考虑楼层和朝向等因素,参照本有关规定确定,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关于安居房的规划建设,《征求意见稿》规定,市规划国土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部门,在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中,对全市新供商品房用地和城市更新项目进行统筹,总量上配建不低于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30%的安居型商品房。面向人才供应的安居型商品房建筑面积占安居型商品房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60%。
深圳市旅游和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宋丁认为,此次的《征求意见稿》规定中提出安居房价格不得超过商品房市价的70%,这个出售标准还是比较合理,因为按照经济适用房的出让价格,基本上是商品房价格的三分之一,所以安居房价格在此基础上还是可以接受的。
对于面向人才供应的安居型商品房建筑面积占安居型商品房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60%这个规定,宋丁表示,深圳在全国唯一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目的也是希望保障在深圳安居房仍然是以保障技术型人才为主,剩余的40%才属于党政职工。
严规范
虚报者五年内不予申请
一直以来,保障房“丑闻”不断,申购者提供虚假资料骗购保障性住房的行为屡次被公众揭露,为此,《征求意见稿》专设法律责任一章,对骗购行为、虚报信息进行惩处。
《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人申请安居型商品房时虚报、瞒报有关情况或伪造有关证明材料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处5000元罚款,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3年内不予受理申请人及其配偶提出的政策性住房申请。
以弄虚作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购买安居型商品房的,主管部门应当解除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协议、收回安居型商品房、退回原购房款,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租赁指导价收取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搬迁之日期间的租金,并按照收取租金的三倍处以罚款。
自安居型商品房收回之日起,5年内不予受理申请人及其配偶提出的政策性住房申请。
在申购工作中,有些单位和个人为申请人出具了虚假证明材料。《征求意见稿》规定,对这种行为,由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申请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市住房保障部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及违法行为人的居住地进行公示,同时将公示内容抄告其所属单位。
相关规定:
确保公共资源
实现有效流转
在2010年7月1日公布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简称《条例》),对于住房保障的退出制度及相关法律责任规定,保障性住房和货币补贴均属于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只有建立严格的退出机制,才能确保住房保障有限的公共资源实现有效流转。为此,《条例》较为全面地规定了住房保障的退出的三类情况,一是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回购和退出;二是住房保障对象的主动退出;三是违反法定和约定义务的退出。其中提出行政强制手段:主要针对实物配租和承购保障房的家庭,对于其全面超过标准却硬不退出的情况,主管部门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搬离措施,强制其退出。
与此同时,在2011年1月中,深圳市住房建设局也针对保障房涉嫌造假者发处罚告知,内容指出申请人可在收到该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辩,对告知内容无异议者将受到行政处罚:三年内不再受理申请,并罚款5000元。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方兴业)骗购安居房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主管部门收回其住房,并对其按市场租金3倍处罚,不良行为信息还将载入个人诚信档案。这是《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作出的规定。该《征求意见稿》昨天在市政府法制办网站上公布,法制办恳请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提出修改建议。
对骗购者收房并处以三倍罚金
一直以来,市民群众对以虚假资料骗购保障性住房的行为深恶痛绝,为此,《征求意见稿》专设法律责任一章,对骗购行为进行惩处。
《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人申请安居型商品房时虚报、瞒报有关情况或伪造有关证明材料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处5000元罚款,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3年内不予受理申请人及其配偶提出的政策性住房申请。
以弄虚作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购买安居型商品房的,主管部门应当解除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协议、收回安居型商品房、退回原购房款,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租赁指导价收取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搬迁之日期间的租金,并按照收取租金的三倍处以罚款。自安居型商品房收回之日起,5年内不予受理申请人及其配偶提出的政策性住房申请。
在申购工作中,有些单位和个人为申请人出具了虚假证明材料。《征求意见稿》规定,对这种行为,由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申请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市住房保障部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及违法行为人的居住地进行公示,同时将公示内容抄告其所属单位。
安居房价格不得超过商品房市价的70%
关于安居房的定价,今年市民也多有议论,过高过低均不妥。 《征求意见稿》规定,安居型商品房最高销售价格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部门、市规划国土部门综合考虑开发成本、税金、合理利润和该宗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评估地价、基准地价等因素,按不超过同期同区域同类型的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70%的标准拟定,经市房屋委员会审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单套住房具体销售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销售价格的基础上,由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单位考虑楼层和朝向等因素,参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确定,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关于安居房的规划建设,《征求意见稿》规定,市规划国土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部门,在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中,对全市新供商品房用地和城市更新项目进行统筹,总量上配建不低于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30%的安居型商品房。面向人才供应的安居型商品房建筑面积占安居型商品房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60%。
签合同10年后可申请取得完全产权
市民对购买保障性住房后能否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比较关注,《征求意见稿》规定,签订买卖合同10年后,安居型商品房产权所有人可以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申请取得完全产权。
购房人在取得安居型商品房完全产权前,也可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回购该安居型商品房。但申请回购须具备如下情形之一: 需要转让所购安居型商品房的;因银行实现抵押权而处置安居型商品房的;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原因需处置安居型商品房的;户籍迁出本市的。
自安居型商品房购房协议签订之日至申请回购之日不超过10年(含10年)的,回购价格为原合同购房价;超过10年的,回购价格的计算公式为:回购价格=原购房价×【1-1.4%×(购房协议签订之日至申请回购之日的年限-10年)】。
申请者须参加社会保险5年以上
《征求意见稿》规定, 本市户籍居民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单身且年龄满35周岁的,可以个人名义申请。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申购安居房的条件: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参加本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按时连续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的,连续缴费时间为3年以上;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征求意见稿》就申请条件提供了第二个方案共大家讨论,即: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为什么要征?
房产税是一种财产税,主要对保有的房产征收。 198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每年征收房产税。
由于房产税开征时,我国尚未进行住房制度改革,城镇个人拥有住房的情况极少,而且居民收入水平普遍较低,因此,《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即个人自住住房)免税。房产税主要是对生产经营性房产征税。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房地产市场日趋活跃,居民收入水平有了较大提高,房地产也成为个人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 “十二五”规划的建议中提出的有关要求,有必要研究推进房产税改革。
●开征有何意义?
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一是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二是有利于引导购房者理性地选择居住面积适当的住房。
●法律依据是什么?
《房产税暂行条例》是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授权决定,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房产税制度也需要根据情况的变化进一步改革完善。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具体征收办法由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制定。
●房产税收入如何使用?
房产税为地方税,试点征收的收入属地方财政收入。房产税改革试点征收的收入,将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支出,以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等民生问题。
(本文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徐运)昨天晚上,重庆市政府召开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新闻发布会。重庆市长黄奇帆表示,重庆定于2011年1月28日正式启动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即日起,凡所购房屋均价在9941元/平方米(含)以上的住房均属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分三类住宅
黄奇帆介绍说,重庆房产税征收对象分为三类。其中独栋商品住宅,不管存量还是增量都收税;另外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要征房产税,主要针对新购房征收。这里高档住房是指比主城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成交均价高两倍的房子;三是没有重庆户籍、没有工作、没有企业,但是到重庆买房子,买一套不会收税,但从第二套开始收税,哪怕是普通房子也要收。
普通住宅税率最低为0.5%
重庆试点的房产税税率不是根据住宅性质确定的,而是不管独栋商品住宅还是高档住房,均参考区域住宅价格,价格越高税率越高。其中,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房价达9941元/平方米起征
黄奇帆透露,所谓的区域价格,目前是以房产交易价为征税基数,如果三年、五年以后可能会用评估的方法。计算方法是根据重庆主城,两个年度主城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成交均价算术平均计算得来的数据。例如,2009年、2010年重庆市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分别为4179元/平方米、5762元/平方米,那么,2011年上两年度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为:(4179+5762)/2=4970.5元/平方米;2011年上两年度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的2倍为9941元/平方米,此时税率为1%。
存量征收对象可减征收面积
另外,在该办法执行前,已经购买了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都有面积抵扣。存量独栋商品住宅可以抵扣180平方米,高档住房可以抵扣100平方米,但是以户算,家里是一个人一户也是抵扣100平方米,三口之家一户也是抵扣100平方米。这意味着计算房产税时抵扣面积可以不计入征税。
拒缴税务机关可从账户扣款
备受关注的房产税由谁来征收的问题。办法中明确,个人住房房产税由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若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个人不申报最高可罚款5倍
据了解,按照重庆此次出台的征收管理办法,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住房的次月。也就是说,从买房后的第二个月起征。税款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期限为每年的10月1日至10月31日。纳税人若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办法还规定,欠缴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否者,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重庆征税方案
税收征收对象
独栋商品住宅,不管存量还是增量;个人新购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比主城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成交均价高两倍房子;个人在重庆无户籍、无工作和企业在重庆购买房,首套房不会收税,多套房从第二套住房,即使是普通房子也要征。
征税税率
不管独栋商品住宅还是高档住房,均价3倍以下收0.5%,3—4倍收1%,4倍以上收1.2%。
计税依据
目前以房产交易价为征税基数,三年、五年以后可能用其他评估方法。
计算标准
如无存量商品住宅,买首套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都有抵扣。存量独栋商品住宅可以抵扣180平方米,高档住房可以抵扣100平方米。以户计算,一户一个人抵扣100平方米,三口之家一户也是抵扣100平方米。
征收范围
重庆主城9个区。
市场反应
炒房无钱赚了
尽管房产税试点方案刚刚公布,还很难看出其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但对市场上一些投资客的心理影响已开始显现。
来自黑龙江的沈女士一直看好重庆的房地产市场,房产升值潜力大。她目前已在重庆主城区购买了两套商品房,今年打算再买一两套。但当她得知重庆要开征房产税的消息后,就开始犹豫了。“如再买就要缴房产税了,现在国家又出台了更为严厉的调控政策,投资房产没多少钱可赚了,只能放弃买房。”沈女士说。
房价不会大跌
重庆迈德投资机构总裁赵宜胜认为,重庆版房产税试点方案,不同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实行的房产税,主要是针对高端物业消费征收的。从这个意义上讲,重庆版的房产税更像是“特别消费税”,对于抑制高端消费是必要的。
重庆金科地产集团副总裁李战洪认为,重庆是以中低端房为主的房地产市场环境,所以房产税的开征并不会造成房价大幅下跌。
房产税去向
收入全部用于建公租房
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重庆市市长黄奇帆表示,重庆征收的房产税将全部用于公租房建设,重庆开征高档商品房房产税,标志着重庆已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约束”的住房制度体系,30%低收入群体通过政府提供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予以解决;60%中等收入家庭,6.5年的收入能购买中小套型、中低价位商品住房;10%高收入人群购买高档商品住房,但要被征收房产税。
重庆市市长黄奇帆介绍说,作为我国第一个提出探索由政府保障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城市住房供应“双轨制”的城市,重庆市政府常务会决定,征收的房产税全部用于公租房建设。
“请公众不要误解是重庆造公租房需要巨大资金,政府缺钱,想老百姓的钱就收房产税。”黄奇帆同时强调说,现在重庆收房产税其实象征性大于实际意义,估计今年重庆能收约1.5亿元房产税,而重庆用3年时间建设4000万平方米公租房投资需1000亿元,大部分靠公共财政来解决低收入群体居住问题。如果房产税能收到一点钱,当然用来支持公租房的资金来源,但是绝不是靠房产税来支撑公租房建设。
对话市长
重庆的投资环境不会受影响
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重庆市长黄奇帆就房产税试点的问题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节选)
问题1 会不会影响到重庆投资环境
对于买了独栋商品住房和高档住房的,要收税,是指从现在起新买的高档住房会涉及到,因为你占有公共资源比较多,高档住房要收税,体现了收税的导向。至于“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人员买第二套普通房我们也收,这纯属为了遏制炒房团。我们对任何到重庆旅游、居住,哪怕没有工作,买一套房都没有关系,我们很开放,如果有工作,真需要买两套普通房我们也还是开放,但是炒房就不行。炒房使这里的投资环境恶化。
问题2 是否会引发其他城市的商品房抢购风
我们开始进行房产税试点,启发了别的城市的消费者,如果别的城市也要收,现在赶快多买一点房,是存量,以后就不收,这个是作为投机心理会产生的考虑。我市试点方案是结合重庆实际情况设计的,其他城市的设施和方案内容要按中央和各地实际情况而定,不能简单类比。
问题3 如何能够确保征收个人房产税到位
我们这个问题经过了深思熟虑,我们方式比较简明扼要,每年产生当年的均价,两年均价相加的这个均价一目了然。买方卖方,收税者和社会中介都会明白。不涉及复杂计算。地方收税工作量不大,游戏规则简明扼要,谁都明白。正因为这样,我们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地方税务系统能够很好地把房产税征收到位。
问题4 征收过程中能否做到尽可能公平
首先,如果是普通住房,存量不相关,增量不相关。如果是政府官员,就我印象而言,政府官员的房屋,如果是有产权的房屋,是没有别墅的,重庆政府还没有到哪个部门、哪个局长分房子,是把别墅分给他当产权房,如果这个房子作为公房,根本就是没有给他,不是他家的私产。即使真有,对不起,一样收税。
专家解读
重庆政策点杀炒房人
“重庆版本的征收对象更具针对性,北京拿来即可以操作。”伟业我爱我家副总裁胡暻辉说,征收对象主要针对高档住宅和外地购房团、多次置业人群。其中,对于买了独栋商品房的高档住宅,即别墅无论新增和存量房,一律全部征收;对于购买公寓的只针对新增征收;对于外地人购买多套的无论普通住宅还是高档房都征收。恰恰是这些群体无形中推高了一个地区房价。因此,对他们征收可以说是“点杀”。
胡暻辉认为,这样有针对性地征收办法非常合理,既不会增加自住需求的购房者的压力,又对炒房人进行了打击。征收后,多次置业者将增加成本,一定会有很多投资客退出。暂不退出的,也一定会把手中多余的房源提供给市场用于出租或出售,市场房源将增加,供需关系将更具合理,房价自然会平稳下来。
办法合理适用北京
胡暻辉说,全面征收房产税存在一个问题,就是不同区域如何认定征税基点。因为征税基点需要进行评估,如果对每一户房源进行一次评估,难度和时间跨度都非常大,而且容易出现争议。重庆此次出台的房产税政策,恰恰避免了这个难题,对于别墅、公寓,不仅数量相对较少,价格认定也非常清晰。另外,针对多次置业者,只针对二套以上,所以即便需要进行征税基点的评估,量也不会太大。因此,这对一个存量更大的北京来说,如果执行重庆的版本,可行性非常强。
本地关注
北京暂不开征房产税
今年1月16日,副市长吉林在两会政务咨询会上明确表示,北京暂不参与试点房产税。他说,上海和重庆推出的房产税只是试点,目前北京没有参与其中,北京会按国家统一安排。
任志强直言,他早知道北京不会参与试点,因为北京有很多中央单位、军队大院,征收房产税存在征缴方式的问题,如果上门征收,这些非北京管理的区域如何进入?
潘石屹则建议,房地产税不宜在个别城市试点,有可能会造成各城市的攀比,容易造成各地税收的混乱。而应该全国统一征收。
据本报记者翟烜 新华社电
作者:翟烜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更多精彩内容请访问京华网 http://www.jinghua.cn )本报讯最近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具体征收办法由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从实际出发制定。这是我国首次在持有环节对个人自住住房征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建部昨天在联合回答记者提问时明确表示,为积极稳妥推进房产税改革,当前有必要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改革试点。
当天,重庆和上海双双宣布,将按年对当地部分住房开征房产税,其中上海从1月28日起对上海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家庭的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因房价高低分别暂定为0.6%和0.4%。
重庆主城9区内存量增量独栋别墅、新购高档商品房、外地炒房客在重庆购第二套房,将被征收房产税,其税率为0.5%-1.2%。
两市都明确主要以增量住房征税为主,对存量住房触及较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建部表示,房产税为地方税,试点征收的收入属地方财政收入。为充分体现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目标,改革试点征收的收入将用于保障性住房特别是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设等,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等民生问题。条件成熟时,在统筹考虑对基本需求居住面积免税等因素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拥有的住房征收房产税。
释疑
什么是房产税
房产税属财产税,主要对保有的房产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是1986年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条例》规定,对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每年征收房产税。
因房产税开征时,我国尚未进行住房制度改革,城镇个人拥有住房的情况极少,且居民收入水平普遍较低,《条例》规定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免税。房产税主要是对生产经营性房产征税。
法律依据是什么
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是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授权决定,由国务院制定的。房产税制度也需要根据情况的变化进一步改革完善。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具体征收办法由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从实际出发制定。这为部分城市进行房产税改革试点提供了依据。
解读
短期抑制房价却难“一剑封喉”
抑制房价
从短期看,房产税的出台自然对房地产市场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能对高涨的房地产价格起到威慑作用。但从长期来看,影响房地产价格的主要因素在于供求关系和后市预期,遏制高房价不能寄希望于房产税“一剑封喉”,楼市调控仍需继续打“组合拳”。
房产税改革一度被认为是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杀手锏”,但专家表示,房产税影响最大的主要是投资需求。中房集团理事长孟晓苏认为,房产税将使房屋持有者考虑持有成本,房地产投资收益增加不确定性,这会对房地产市场的需求关系产生微妙影响。
“有了房产税制度,房价只有涨幅超过了房屋的持有成本,才能有收益,因此能促使投资者权衡投资收益。”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说。
但从中长期来看,房产税对于房价的影响可能比较有限。房价主要取决于供求关系,遏制高房价不能寄希望于房产税,其出台不太可能导致房价出现大幅下降。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称,成本、利润和税金构成了住房价格,房产税改革只是对税金进行调整,不足以对房价造成巨大影响。
市场人士普遍认为,房产税对房价的影响取决于最终税率。但从目前来看,沪渝方案并非十分严格,在需求没有大幅减少的情况下,目前出台的房产税对房价影响幅度很有限。
房产税收入用于“援建”保障房
收入分配
从收入分配角度看,房产税的开征是十分有价值的,它体现了税收参与社会财富再分配的功能。
通过对面积大、价格高、套数多的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进行适当调节,可以一定程度上促使收入和财产的合理分配,缩小贫富差距。
近年来,房产投资或投机成为部分人积累财富的重要方式,对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13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对住房征收房产税,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
不过,业内人士强调,房产税不能增加普通购房者的成本。“享有适当的住房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一个家庭拥有一定面积、套数之内的房产是合理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有关专家表示,征收住房保有环节税,应该采取累进税率,在起点税率较低的情况下,面积越大、套数越多,税率就越高,持有成本也相应越高。一般来说,世界各国房产税率大多不超过1%。如果是首套房、中小户型就应该免征房产税,或以极低税率征收,不增加普通百姓居住支出。
此外,房产税的使用能否增进公共福利?有业内人士担心,房产税在充实地方政府“钱袋子”的同时,能否真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专家建议,借房产税改革之机,推进地方财税制度的改革,建立公开透明的决策和监督机制,保证税收所得用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
对此,国家相关部门负责人明确表示,房产税改革试点征收的收入将用于保障性住房等,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等民生问题。
地方征房产税避免太依赖卖地
税制改革
从各国征收房产税的实践看,房产税是对个人拥有的住房普遍征收,无论是增量和存量住房都在纳税范围之内。
“房产税改革试点方案早就应该出台。”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说,这将有利于推进整个房产税改革。他指出,房产税改革的一个重要意义便是完善地方税制。
数据显示,历经1994年分税制改革及2004年后新一轮税制改革,我国在所得税和流转税制改革方面取得了较大成就,基本上奠定了主体税模式。
专家认为,当初税制改革没有突出强调地方税,房产税改革有利于为地方政府确立主体税源,并有助于地方政府摆脱对卖地收入的过分依赖。“从税制完善的角度讲,房产税改革只是对原有条款进行修正,没有相对复杂的立法过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说。
专家认为,鉴于当前社会贫富差距拉大成为和谐社会的最大障碍之一,政府调节手段的缺失已经成为拉近贫富差距的主要“瓶颈”。由于税收是最适宜于市场经济环境下调节贫富差距的手段,因此,十二五期间,预计中央将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举措,着力破解上述难题,结束中国财产保有层面的无税状态。
有专家预计,短期内会有一批城市陆续加入房产税试点行列,各地方将陆续有政策跟进,掀起新一轮税制改革。
关注新“国八条”
地方限购细则2月中旬前出台
国办昨天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知内容主要为新“国八条”。通知要求,尚未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其他城市也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
中国房地产经理人联盟秘书长陈云峰说,限购令延伸至全国时间之快让人惊讶。2月中旬的时间期限,除去春节假期,等于在不到两周内,各地要出台限购细则。这意味着将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行政干预。陈云峰说,可以看出,完全依靠市场自身调节,已无法控制房价上涨。行政干预下的市场体制,也是政府无奈之举。因为热钱太多,纷纷进入房地产市场。长此以往,将对实体经济产生不良后果。
普通住房满5年出售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天宣布,今起调整并执行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
今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房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北京多数银行节前“首付六成”
新政提出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提至60%,北京多家银行昨天透露,目前正在制定有关细则,春节前将执行这一政策,兴业银行等少数银行将立即执行这一政策。
兴业银行某支行客户经理表示,昨天已接到有关通知,立即执行二套房贷首付六成的新政策。
>>市场反应
新政伊始“咨询多过户多赶贷多”
堪称史上最严的新“国八条”刚出台,尽管地方细则尚未出台,但楼市已出现“咨询多、过户多、赶贷多”现象。
观望情绪暴涨
我爱我家呼叫中心数据显示,新政出台当晚及次日,来电咨询量大涨,超过两成电话增量都是询问新政影响。交易双方也开始初步协商在各种情况下如何承担责任和额外费用。
商品房销售人员普遍表示,看房人与平时差不多,不过都会咨询是否开始执行新政,都有些犹豫。“赶与不赶几乎一样,还不如安心过年看看再说。”咨询者李女士说。
将现明显过户高峰
限购令加码,无论近期是否有新购,持有房产过多直接意味着不能再购。因此年尾几天,持有多套房并有新增购房意愿的“大户”抓紧过户的情绪十分紧张。
北京房地产交易管理网数据显示:新政后的27日明显出现过户高峰,预计将继续突破千套,甚至创造纪录。细则出台前的这段时间,已经签订合同的人都会抓紧办理过户,会出现过户高峰。购房者成先生很焦虑:“才刚刚签完合同,卖房的在这几天还完贷款也不太现实,着急啊。”
欲购房者倾向“赶贷”
新政要求第二套房贷款首付不得低于六成,部分市场改善性需求考虑在最近几天抓紧购房,争取赶上首付五成的末班车。“六成太多了,付不起,一旦细则出来,我今天申请房贷也被划入六成的范围,我只能违约,风险太大。”打算近期购房的王先生表示。
专家认为,首付提高一成,对经济条件有限的人影响明显,可能使其无法购房,但赶五成房贷“末班车”的人群可能十分艰难。岁末年初,银行歇业或房贷额度已用完,甚至已经停贷且钻空放贷得不偿失。
房产税改革有利于为地方政府确立主体税源,并有助于地方政府摆脱对卖地收入的过分依赖。
中国现行的税制体系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财产税,而开征房产税意味着中国财产税缺失状态的终结,意味着政府握有了可对包括收入、消费、财产等多个环节实施税收调节的相应手段。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翟烜 赵鹏 赵丽萍 高晨 马文婷综合新华社
作者:翟烜 赵鹏 赵丽萍 高晨 马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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