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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景德镇3月4日电 (何柳斌)江西景德镇市政府新闻办公室4日下午通报称,盗窃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账户资金的犯罪嫌疑人熊某逃离一天后,在浙江绍兴被抓获。

  近期,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按照江西省纪委等有关部门《关于严格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对内部财务开展全面清查整顿。在清查中,发现市土地交易中心资金流动有异常现象,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经初步核实,该局土地交易中心资金已被非法从账户上转走1390万元人民币。

  案发后,景德镇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安部门成立专案组,迅速从两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对被非法转走的资金进行追查。目前已从有关银行追回将近四分之一的资金,有关部门对其余被盗资金正在抓紧追查。二是锁定并网上通缉嫌疑犯。3月3日上午,专案组在浙江绍兴警方的协助下,将犯罪嫌疑人熊某抓获,并于3日深夜押解回景德镇市。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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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重庆3月3日消息(记者刘湛)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平安重庆”建设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通报会上获悉,自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截至2010年底,全市共立案侦办涉黑恶团伙338个,已判决黑恶团伙228个。

  通报称,通过整治,全市挂牌整治重点地区发案量明显减少。据统计,102个市级挂牌重点地区(部位)刑事发案下降23.82%;重点地区群众满意度均达到90%以上。“打黑除恶”和重点整治有力维护了全市社会治安大局的平稳,全市八类主要刑事案件和“两抢”案件分别下降20%以上,全市街面犯罪下降近四成。

  今年,重庆将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建立打黑除恶长效机制;深化社区警务体制改革,构建“交巡警控街区、派出所控社区”的综合防控体系等。

(编辑:SN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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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巴格达2月28日电(记者宋聃 徐俨俨) 一家伊拉克法院28日作出判决,判处一名在2009年谋杀同伴的英国承包商20年徒刑。他也成为2003年美国入侵伊拉克以来首位在伊被判有罪的西方人。

  英国承包商丹尼·菲茨西蒙斯的律师塔里克·哈布对新华社记者说:“法庭指控菲茨西蒙斯枪杀自己的两名同伴,判处他‘终身监禁’,这个判决对被告和我来说都是可以接受的;根据伊拉克法律,‘终身监禁’是指20年徒刑。”但哈布表示,他将在近期上诉,争取将菲茨西蒙斯的刑期进一步减短。

  现年30岁的菲茨西蒙斯2009年因在巴格达的“绿区”内枪杀两名分别来自英国和澳大利亚的承包商被捕。他承认杀害和自己一起工作的同伴,但声称是“自卫”行为。

  根据伊拉克和美国签署的于2009年1月1日生效的协议,伊拉克司法机关有权对在伊领土内犯罪的外国承包商提起公诉。而在此之前,很多伊拉克民众指责外国承包商在伊行事“完全不计后果”和“不受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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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张家盟 资料图 张家盟

  新华网北京2月28日电 日前,中共中央纪委对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家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经查,张家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违规为其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收受礼金数额巨大。

  张家盟的上述行为严重违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家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张家盟简历

  1956年7月生,普陀区人。1972年8月参加工作,1981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浙江大学机械工程系毕业,经济师。

  1972年8月任普陀县芦花中学教师。

  1974年9月至1977年7月在浙江大学机械系读书。

  1977年8月在普陀县物资局工作。

  1983年7月任普陀县计划委员会办事员、副主任兼物资公司党总支书记、经理。

  1984年9月至1985年8月在浙江大学管理系干部进修班学习。

  1987年3月任普陀区委常委、副区长。

  1989年10月任嵊泗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县长。

  1994年5月任舟山市副市长兼市交通委员会主任、委党委书记。

  1997年5月任舟山市委常委。

  1997年7月任舟山市委常委、副市长。

  1999年3月任舟山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期间,兼任舟山行政学院院长。

  2003年3月-2008年2月任舟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8年1月 当选为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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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昨天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车船税法;决定免去刘志军的铁道部部长职务,任命盛光祖为铁道部部长。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主席令,公布了有关法律和任免决定。

  本报讯 备受关注的削减死刑罪名问题终于“尘埃落定”。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死刑罪名,相当于我国现行刑法死刑罪名的近五分之一,同时延长严重犯罪的实际服刑期。这是自1979年新中国刑法颁布以来第一次削减死刑罪名。

  刑法修正案(八)共五十条,对刑法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增加。刑法修正案(八)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假释作了严格规范,对数罪并罚执行期限作了调整,加大了对累犯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惩处力度。

  与此同时,令百姓深恶痛绝的醉酒、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正式入罪,加重食品安全犯罪刑罚,拒付劳动者报酬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也正式列入刑法修正案(八)法条,进一步强化了刑法对民生的保护,对依法进行社区矫正首次作出规定。

  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重点1

  死刑罪名由68个减至55个

  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

  走私文物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票据诈骗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

  信用证诈骗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盗窃罪

  传授犯罪方法罪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自今年5月1日起,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将不会被判处死刑,我国死刑罪名将由68个减至55个。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说,我国死刑罪名虽然比较多,但在死刑的具体运用、具体执行上,掌握还是很严格的。为进一步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全国人大常委会此前专门把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这次又减少13个死刑罪名,占中国现行刑法死刑罪名的近五分之一。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明祥说,这次取消的死刑罪名,都是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过的,是经过慎重选择的,传授犯罪方法罪就是一个在司法实践中没有适用过的例子。他同时指出,我国逐步减少死刑是一个稳健做法。

  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也认为,减少死刑符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也符合国际上废除或减少死刑的趋势,但完全废除死刑还不现实。牟新生委员说,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正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犯罪活动还比较多,因此还不能废除死刑。

  刘明祥说:“取消部分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不会影响社会治安大局。但减少死刑罪名,绝不意味着对犯罪的纵容。”

  据介绍,现在世界上完全废除死刑的国家有90多个。从目前来看,国外废除死刑的国家并没有因此而导致犯罪率上升。

  重点2

  满75岁老人犯罪不都免死

  去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一审草案曾规定,对于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草案增加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75岁免死”的条款,可能会对人们起到负面的导向作用,为今后的司法实践留下后患,因此建议立法必须考虑实际情况。

  部分代表也提出,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人们的寿命也逐渐提高,已满75周岁的人,完全有能力实施特别恶劣的犯罪,如果一律规定从轻,可能导致这部分人群故意犯罪增多。

  最终,昨天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重点3

  醉驾和飙车首次写入刑法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首次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其中。

  修正后的刑法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处罚,是我国司法理论界、实务界和社会大众呼吁需要从立法层面解决的问题。据了解,世界各国都存在醉驾、飙车的社会问题,各国也纷纷通过立法防患于未然。

  我国现行刑法中规定有交通肇事罪,但必须是行为人造成严重后果才给予刑事处罚。这次关于“危险驾驶”的定罪,改变了“肇事后再处罚”的方式,不管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有危险驾驶行为都予以处罚。提高对这种行为处罚的力度,能够起到更好的警示作用和预防犯罪行为发生。

  重点4

  组织领导黑社会起刑7年

  刑法修正案(八)通过修改刑法条款,加大对涉黑犯罪的刑罚力度。

  现行的刑法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改后的刑法将这一刑罚期限提高到7年以上,并处没收财产。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刑罚期限,由现行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由现行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改为“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八)还作出界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四个特征:一是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二是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三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四是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重点5

  产销毒害食品 最重可判死刑

  现行刑法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两倍以下罚金。

  修正后的刑法,删除了“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的“拘役”,这意味着食品安全犯罪最低刑罚将变为有期徒刑;对于罚金,只提出“并处罚金”,没有规定具体数额,这也为从经济上加大处罚力度提供了操作空间。

  刑法修正案(八)还规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修正案(八)同时加大了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行为的处罚力度,将原来刑法中罚金数额限制的规定取消,明确对造成食品中毒事故、人体健康危害的行为,除追究刑事责任外,将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同样将受到刑罚。刑法修正案(八)规定,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点6

  恶意欠薪入刑

  针对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恶意欠薪”的行为,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正式列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专家表示,目前对于欠薪,通常做法只是要求企业整改或者罚一点补偿金,将恶意欠薪规定为犯罪,有利于对这类行为预防和打击。

  本版采写 本报记者 孙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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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韩国釜山地方检察厅25日以谋杀未遂等罪名,起诉今年1月被韩国军方抓获的5名索马里海盗。

  韩国海军特种部队1月21日突袭遭索马里海盗劫持的“三湖珠宝”号货船,成功解救全部21名船员,击毙8名海盗,生擒5名海盗。

  釜山地方检察厅25日对5名海盗提起6项指控,包括海上抢劫、谋杀未遂、绑架等。如果谋杀未遂罪名成立,这几名海盗可能面临终身监禁。

  军方解救行动中,“三湖珠宝”号船长石海均身中多枪,伤势严重,眼下情况稳定。韩联社援引釜山地方检察厅的话报道,调查显示石海均所中两枚子弹为韩国海军所发射,另一枚打在要害处的子弹则为海盗所射。

  眼下尚不清楚这起案件何时启动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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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2月25日电(记者周英峰、周婷玉、赵超)取消13个死刑罪名、加重食品安全犯罪刑罚、危险驾驶和恶意欠薪入罪……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八)。一项项最新修改,体现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一条条最新规定,彰显着保护民生的立法原则。

  死刑:首次取消现有罪名

  自今年5月1日起,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将不会再判处死刑,我国死刑罪名将由68个减至55个。这是刑法修正案(八)中最引人注目的一项修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明祥说,这是1979年新中国刑法颁布以来第一次削减死刑罪名,凸显了对生命的尊重和对人权的保障。

  这13项罪名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刘明祥分析指出,这次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都是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过的,都是经过慎重选择的。

  “目前还不能废除死刑,但要尽量减少死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说,这种修改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也符合国际上废除或减少死刑的趋势。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说,我国死刑罪名虽然比较多,但在死刑的具体运用、具体执行上,掌握还是很严格的。为进一步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全国人大常委会此前专门把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这次又减少13个死刑罪名,占中国刑法死刑罪名的近五分之一。“应该说,我们迈出的步子是很大的。”

  醉驾飙车:危险驾驶首次入罪

  醉酒驾驶机动车和在城区飙车,是人们深恶痛绝的两大“马路杀手”。刑法修正案(八)对此作出了回应,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正式入罪。

  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处罚,是我国司法理论界、实务界和社会大众呼吁需要从立法层面解决的问题。据了解,世界各国都存在醉驾、飙车的社会问题,各国也纷纷通过立法防患于未然。

  修正后的刑法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我国现行刑法中规定有交通肇事罪,但必须是行为人造成严重过失才给予刑事处罚。这次关于“危险驾驶”的定罪,改变了“肇事后再处罚”的方式,不管是否造成后果,只要有危险驾驶行为都予以处罚。

  “醉驾、飙车是一种高度危险的行为,不能等到危险行为发生了严重后果再治罪。”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赵秉志说,把危险驾驶行为写入刑法,提高对这种行为处罚的力度,能够起到更好的警示作用和预防犯罪行为发生。

  食品安全:降低认罪条件加重刑罚

  从几年前的苏丹红事件、三聚氰胺事件,到最近发生的皮革奶事件、面条掺胶事件,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始终不断刺激着老百姓的敏感神经,“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处罚”成为普遍呼声。

  此次刑法修改,在食品安全犯罪规定中增加了一个适用条件,即除了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外,“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将处以相关刑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这样规定降低了食品安全犯罪的侦查、调查举证的难度,即使犯罪行为对人体没有造成严重危害,但从非法获利的金额、销售数量等角度能够证明其严重危害的,仍然可依法给予刑罚。

  现行刑法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修正后的刑法,删除了“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的“拘役”,这意味着食品安全犯罪最低刑罚将变为有期徒刑;对于罚金,只提出“并处罚金”,没有规定具体数额,这也为从经济上加大处罚力度提供了操作空间。

  此外,修正后的刑法,单独列明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渎职的刑事责任,进一步强化了对食品安全这一重大民生问题的保护,体现了此次刑法修改的主线和意图。

  恶意欠薪:拒付报酬正式列罪

  干活拿钱,天经地义。但现实生活中,一些职工尤其是农民工以下跪、爬塔吊、跳楼等极端方式讨薪的消息不时出现报端。恶意拖欠工资,已成为一个屡禁不止、久拖不决的社会问题。

  针对“恶意欠薪”行为,刑法修正案(八)作出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按时、足额支付工资,这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均有明确规定,政府部门也出台了不少相关文件。但现实中,职工讨薪之路艰苦而漫长,甚至也有一些人并不认为欠薪是一件大事。

  “将‘恶意欠薪’界定为犯罪行为,对改变当前‘拖欠是正常现象’的错误观念有重大意义,其威慑作用是肯定的。”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副所长彭光华同时表示,刑法应该谨慎介入劳资纠纷,劳动行政、监察应发挥更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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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2月25日电(记者周婷玉、周英峰、赵超)备受关注的削减死刑罪名问题终于“尘埃落定”,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取消13个死刑罪名。

  我国现有68个死刑罪名,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我国的死刑罪名将减至55个。

  “这是我国严格限制死刑在立法上迈出的重要一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明祥说,保留死刑、严格适用是我国长期以来的刑事政策,但修改法律明确减少死刑罪名,这是1979年新中国刑法颁布以来的第一次,凸显了对生命的尊重和对人权的保障。

  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具体包括: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说,减少13个死刑罪名,占我国刑法死刑罪名的近五分之一。“应该说,这次我们迈出的步子是很大的。”

  刘明祥指出,这次取消的死刑罪名,都是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过的,是经过慎重选择的,传授犯罪方法罪就是一个在司法实践中没有适用过的例子。他同时指出,我国逐步减少死刑是一个稳健做法。

  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也认为,减少死刑符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也符合国际上废除或减少死刑的趋势,但完全废除死刑还不现实。牟新生委员说,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正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犯罪活动还比较多,因此还不能废除死刑。

  刘明祥说:“取消部分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不会影响社会治安大局。但减少死刑罪名,绝不意味着对犯罪的纵容。”

  据介绍,现在世界上完全废除死刑的国家有90多个。从目前来看,国外废除死刑的国家并没有因此而导致犯罪率上升。

  “预防犯罪的有效性并非越重越好,而是应做到有罪必罚。”刘明祥说,在取消死刑后应加重实际服刑期,以避免“生刑偏轻”。

  为此,刑法修正案(八)还着力调整了死刑与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之间的结构关系,严格限制缓刑,严格限制对累犯以及故意杀人等暴力性犯罪的减刑;适当延长有期徒刑数罪并罚的刑期,最高刑期从20年升至25年。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强调,减少死刑罪名的同时,更重要的是严格把握死刑适用的标准,慎用、少用死刑。“通过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范围到最终完全停止死刑的实际适用,这是最终希望达到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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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付劳动者报酬”入罪 加强刑法对民生保护

图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在回答记者提问。中新社记者 金硕 摄

中新网2月25日电 今天下午闭会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尚新在随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次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犯罪”,是为了加强刑法对于民生的保护。

王尚新说,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依照法律规定是必须支付的。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直接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还会造成社会不稳定,有时还引发一些讨薪人被打等恶性事件。增加这一犯罪,并将它作为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责令欠薪者支付劳动者报酬的后盾,将为劳动监察部门提供更加有力的工作方面的保证。

王尚新解释称,这里的“造成严重后果”,指的是造成的社会影响、经济方面的损失等。主要还不是对讨薪者身体造成的“伤害”。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如故意伤害罪等的规定,如果对讨薪者进行人身伤害,构成犯罪的,可以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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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5日下午经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此次刑法修改的重点之一是取消了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分别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中国的刑罚结构总体上能够适应当前惩治犯罪、教育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需要,但在实际执行中也存在死刑偏重、生刑偏轻等问题。此前刑法规定的死刑罪名共68个,可以适当减少。根据中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当取消一些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不会给中国社会稳定大局和治安形势带来负面影响。

  修改后的刑法还对一些特殊人群的犯罪作了具体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醉酒驾车、飙车、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行为被定为犯罪

  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车、飙车、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行为定为犯罪。

   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修正案(八)更好体现宽严相济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表示,刑法修正案(八)更好地体现了宽严相济的政策,使我们国家刑罚的结构更趋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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