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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四, 03 4月 2014 11:26

2013新州刑法修正案(The Crimes Amendment Bill 2013 )-將二十周胎兒定義為合法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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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忠上議員專欄

2013新州刑法修正案(The Crimes Amendment Bill 2013 )-將二十周胎兒定義為合法個體

 

上周,新州議會辯論了2013新州刑法修正案 (The Crimes Amendment Bill 2013 ),即大家簡稱的Zoe法。該修正案源於一名叫Brodie Donegan的孕婦在2009懷孕32周時被車撞傷後產下死嬰Zoe, 而司機在肇事前曾吸食過毒品。該肇事司機被警方以對該名孕婦犯有嚴重傷人罪指控, 但警方卻無法就Zoe的死追究其刑事責任,原因是Zeo作為一個未出生的胎兒,在現有法律下不被認為是一個法律意義上的個體。而該修正案則通過確定胎兒具有法律意義上的個體地位,使警方可以依法指控對二十周以上,或是400克以上的胎兒造成嚴重傷害的嫌疑人。

 

不可否認,該刑法修正案的立法意圖是為了最大程度減輕女性因失去小孩而造成的巨大痛苦,而小孩的失去完全是因為他人不當的行為所致。這一立法意圖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因此我在上議院辯論該修正案時首先對Zeo的父母,Brodie Donegan 女士和Nick Hall 先生表示了衷心的慰問,並對他們在悲劇發生後所表現出來的勇氣及堅強意誌表示由衷的欽佩。

 

而另一方面,該刑法修正案對社會也可能將造成另外層面的影響。最主要的是它將把胎兒與母親的附屬關系在法律上完全分開,這勢必對我們傳統上理解的母親與胎兒的關系造成沖擊。試想,哪個懷孕的母親會認為她身體裏的胎兒在法律上與她自己完全獨立?正如一位經歷過和Donegan女士相同悲劇的名叫Hannah Roberts的女士所說的那樣:我完全相信我的女兒是一個生命,但我更願意接受在她不幸死在我身體裏的時候,她在法律上所獲得的保護是基於我在法律上的個體地位,而不是她作為一個胎兒而獲得的在法律上的個體地位。

 

而一旦胎兒被確定具有法律個體地位,則相關法律在具體操作時就將與胎兒建立直接的法律關聯,反而母親是否願意建立這種關聯則變得無關緊要。這樣將使得母親在法律面前在其胎兒這一重大問題上變得似乎不存在了,盡管實事上在懷孕期間胎兒與外界的任何互動都必需通過母親來實現。顯然,這樣的一種母親與胎兒的法律關系是難以為大家接受的。

 

另外,雖然該修正案為母親給胎兒所做任何安排在母親或醫務人員的同意下以特例處理,但這又致使出現在第三方的許可下,剝奪一個法律個體的生命是合法的尷尬境地。

 

在考慮這一刑法修正案的過程中,我思考的最多的是這一修正案將在法律意義上將母親和她的胎兒分開,這可能將給一些懷孕期間的母親帶來潛在的壓力。而大家都知道婦女在懷孕期間,往往在精神上是較為脆弱的階段,讓她們在這一期間承受這樣的壓力是不合適的。

 

從這個刑法修正案的討論大家可以體會到任何立法過程都涉及社會的方方面面,作為一個上議院議員及立法過程的決策者,我有責任充分考慮新法律對社會生活将造成的可能影響,以使立法過程更好的為廣大民眾服務。如果大家對這一刑法修正案有什麽看法和建議,也希望大家能積極參加討論,意見可通過以下電子郵件發給我: 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新州上議員王國忠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