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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四, 10 10月 2013 17:40

作为澳洲公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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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澳洲公民的義務

-- 漫談入籍成為澳洲公民

墾丁

 

來澳多年的許多移民,都會選擇入籍歸化澳洲。作為一位公民,當然有其權利,例如讀大學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無需擔心回國時間長短與何時續辦澳洲簽證等問題。然而許多人卻不知道一旦入籍,盡公民的義務亦會隨之而來。就以最近的聯邦國會選舉為例,很多華裔移民對政治並不熱衷,但為如果不參與投票將要面對罰款而感到懊惱。為此,筆者走訪了華人服務社移民定居服務的社工夥伴,嘗試了解移民歸化澳洲後,對於作為公民需要注意的義務。

 

社工指出,參與投票衹是公民義務的其中一項,而參與投票並不限於聯邦國會的選舉,其實每隔數年,州或領地及地方政府都會舉行選舉,所有18歲以上的公民都必須參與投票,無故不投票而不能及時作出解釋的選民,將面臨一定數額的罰款,而各級選舉所制定的罰款額度是有不同的。參與投票不單是公民的義務,更是公民的權利。如果華裔移民不關心政治,不運用選票的力量,各級議會的參選者和當選議員,便不會關心華裔移民的福祉。大家應該樂見近年的選舉,除了有華裔候選人外,還有大量的華裔助選義工參與。

 

除了參與投票外,社工也指出,作為澳洲公民還有其他的義務,例如須要盡參加陪審的義務。社工舉出一個案例: 王女士在入籍後,某一天她收到新州律政司署司法辦事處的來信,通知她已被選為某法庭的陪審團成員,須要在某月某日到庭服務,如果她要豁免,需提出合理理由並以書面形式申請。如不回應辦事處的這封信,或在未得到豁免而不出庭履行陪審員義務,將面臨1100至2200澳元的罰款。王女士不懂英文,不瞭解陪審團的工作,因而拿著信來找社工求助,在她知曉後果後,急忙請社工協助她寫信申請豁免。信寄出了一星期後,王女士收到了辦事處的回信又來找社工解讀,社工解釋說,該辦事處已經批准了王女士的申請,她不必參加這次法庭的陪審團義務。王女士鬆了口氣說,以後就不用擔心了。社工告訴她,情況並不是她想的那樣,因為她是澳洲公民,被要求參加陪審團是公民的終身義務,一次申請豁免得到批准,只代表該次不用出庭,並不代表永遠被豁免該義務,即她以後還有機會被召喚出庭服務,而屆時她需要書面解釋其原因再申請豁免。

 

社工向筆者强調,在公民入籍的考試資料裡,已經陳述了澳洲公民需要履行的義務。除了參與投票及履行陪審義務外,亦包括在必要時保衛澳洲。雖然現在澳洲公民不需要服軍役,但在必要時,全體澳洲公民都要團結保衛國家及其生活方式。將要入籍的華裔人士,須要瞭解以上的公民義務,知曉入籍後澳洲各級政府對公民的要求。而對於已經入籍的華裔人士,尤其是無需考試便可申請入籍的長者們,瞭解公民義務將幫助他們認識政府對公民的期待,按照程序配合政府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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