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

  因违法用地、违规建房等问题 梅州10名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其中4人免职 4人停职检查 2人公开道歉

  本报梅州讯 (记者叶仕欣 通讯员梅讯) 记者昨日获悉,梅州市委、市政府,兴宁市委、市政府,梅县县委、县政府近日分别对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二期征地拆迁兴宁水口镇、梅县畲江镇及省道223线梅县西阳镇申坑段出现严重违法用地、违规建房问题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兴宁、梅县10名干部被问责,其中4人被免职、4人停职检查、2人公开道歉。

  产业转移工业园违法用地

  据了解,从去年至今年初,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二期兴宁、梅县区域内出现大面积违法用地、违规建房等问题,梅州决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兴宁市副市长何某被停职,兴宁市水口镇原镇委书记董某、原镇长吴某被免职;梅县畲江镇原镇委书记刘某、原镇长张某被责令在梅县县委常委(扩大)会上做公开道歉;畲江镇党委委员邹某、国土资源所所长罗某被停职。

  省道旁餐饮业违建35座

  另据了解,从梅城至梅县雁洋的新省道223线开通后,凭借地理优势,当地部分村民将房屋改为餐馆经营餐饮业,其中省道223线梅县西阳镇申坑段可视范围内道路沿线违章建筑有35座。

  经梅州市委同意,依照《广东省〈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梅县县委、县政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西阳镇原镇委书记谢某作停职检查处理;对西阳镇原镇长廖某作免职处理;对西阳镇国土资源所原所长谢某作免职处理,对其涉嫌经济问题由梅县人民检察院立案调查。

  此外,对西阳镇申渡村饶发×、饶福×、饶集×等三名村干部由梅县纪委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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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7月27日电 (记者李岩)第11版《新华字典》终于面世,不久前大家一直为,什么词汇该入新华字典;新华字典将来出路如何;新版字典是否容易被大众接受等问题热议、质疑时,近期,网上已曝出对新修订的字典“惊现无法忍受64处错误”之新闻。

顶着重重官方、社会、舆论、民间的压力,7月2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室副主任、《新华字典》第11版编纂主持人之一的程荣做出了回应称,多数被质疑“问题”,属“习惯用法”,有些或为“印刷错误”。

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室副主任、《新华字典》第11版编纂主持人之一的程荣说,《新华字典》主要是依据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委员会1988年3月25日发表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进行修订的,比如,【廷】【艇】应该均为“士”部,有“土”部应该是印刷错误;“黑”居左的“默黔”类字,字形规范字表还没严格确定,鉴于习惯用法,写成“黔”。

《新华字典》第11版于7月5日推出,7月6日下午,新闻出版总署党组成员、副署长邬书林,新华字典编修方中国社科院原副院长、中国辞书学会会长江蓝生,出版方商务印书馆总经理于殿利等第一时间做客人民网,就《新华字典》改版而引出的文化及民生热点与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访谈中就 “网络闪词到底能闪多久?”“新版新华如何体现文化民生”等网友关心焦点,三为专家给出了一些官方的“说法”及建议。

7月20日,出于对新词录入新华字典的可行性的关心,人民网文化频道专门策划发布了一个“网上调查”倾听网友声音,广纳网界舆论,仅六天时间, 近一半的网友认为时尚词汇,需要经受实践的真实检验,不应该在第一时间收录于新华字典,而37%的网友希望词汇是中国语言之本,用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建议必须经过语言专家审核后,方可选择性地使用。

通过上面的一些数据,我们不难看出,网友对第11版《新华字典》的推出关注度超乎寻常,时至今日,热潮仍无退减之意,这也正是为什么此次再版后字典的64处错误,让大众达到“无法忍受”的地步的症因。

大众可以接受官方、媒体的很多说法,叫法,做法,但对于一个拥有了上千年历史的中国文化之精髓——中国文字而言,无论如何,态度应是十分严肃而严谨的,新词、闪词、网词的确存在很大争议,使用人不同,认同程度自然不同,如同,五六十年代人们的着装习惯与方式肯定和现在的“90后”、“00后”有着很大区别,到底能不能形成所谓约定俗成的东西,的确是存在很大的压力,很多的考验,加以佐证。这些“说辞”善良的民众、网友都可以理解、接受,甚至愿意共同去为之努力,找出折中的解决办法方案,但如若强说,是印刷技术上出现问题,编校时没有“留意”那实属不应该,因为这是责任心、责任感的问题,广大人民群众不能接受的是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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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溢油事故发生区域卫星合成图(图片来源:朝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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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媒体报道  美国“SkyTruth”是致力于用卫星图像来监测环境的网站。该网站5日公开的中国渤海湾的卫星图像,用红色线标识的部分就是溢油海域。这幅卫星照片是 由美国宇航局(NASA)Aqua卫星搭载的中分辨率成像光谱仪(MODIS)于6月14日拍摄,并利用谷歌地球(Google Map)的地标名称进行合成。

  距离6月4日渤海溢油事故发生已有一个月时间,溢油油田的作业方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才在北京召开发布会,就该事件向公众致歉。但对为何不及时向公众发布消息、何时彻底解决漏油问题等敏感话题,康菲方面都未能给出答案。

  康菲携中海油公开致歉

  昨天,中海油作为康菲中国的合作方出席了这次新闻发布会。这两家公司均以副总裁级人士为领队共有8名高层出席会议,就此次事故向社会公众道歉,并承诺不再发生类似事情。

  在国家海洋局将渤海油田溢油事故公之于众(7月5日)的第二天,作为事故责任方的康菲终于跟中海油一起面对公众发布消息。昨天下午4点,专程来华救火的康菲全球高级副总裁Ryanlance携康菲中国高层共5名高管,与中海油执行副总裁陈壁率领的中海油3名高层人士一起出现在媒体发布会上。向公众公开道歉是Ryanlance和陈壁一致的结束语。Ryanlance说:“我们对造成的环境影响表示深深的歉意。”

  中海油首次表态将分担责任

  渤海溢油事故19-3油田,是渤海上众多油田之一,渤海是我国最富饶的海上油气区,中海油是我国海上油田开发和引入外方合作唯一的企业。

  在19-3油田上,作业方是康菲,中海油是合作方,中海油拥有这一油田51%的权益,康菲拥有49%。

  尽管根据我国相关法规,溢油事故的责任由作业者来承担,但中海油作为油田股东方,以及引入康菲作业的中国企业,之前一直不作表态被质疑推卸责任。昨天,中海油首度承认将分担经济责任。昨天下午的会议上,陈壁表示:“溢油事件的处理,由作业方康菲负责;对今后经济上的责任,根据事件最后的性质判断,根据当初中海油与康菲签订的石油合同的规定,来分担责任。”至于具体如何分担,中海油投资者关系部总经理蒋永智会后告诉京华记者:“需要咨询一下公司律师。”

  敏感话题康菲仍旧避而不谈

  遗憾的是,康菲对公众关注的敏感问题仍避而不谈。

  针对会上记者提出的“如果在美国,你们是否也这么长时间不向公众发布消息?”“对国家海洋局发布的污染海域达840平方公里,你们是否认同?”等敏感话题,康菲方面均未作答。

  会上,康菲中国总裁司徒瑞做出的说明是:“这个事件发生在中国,我们向中国的相关部门及时汇报了,包括向我们的合作方中海油。我们是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的。我们采取了积极的措施来处理这一事件”。

  然而,根据我国2008年开始实施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企业应当按照自愿公开与强制性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企业环境信息。

  对此,中海油投资者关系部总经理蒋永智表示,中海油是上市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在做。首先,这个事件是非常少见的,从溢油事故发生的6月4日,到认识这个事故有个过程。其次,按照上市规则相关要求,这个事故没有达到需要披露信息的要求。

  罚款及索赔额度尚属未知

  对于康菲是否面临罚款问题及索赔问题,康菲中国方面表示,正和相关部门及合作方进行沟通,希望尽快知道成本。

  对于此次溢油事故将对康菲和中海油造成多大影响,康菲中国总裁司徒瑞表示,现在最重要的是把清洁工作做好,产量下降是肯定的,但这不是优先考虑的问题。

  不过,记者了解到,这一溢油事故导致目前该油田每天减产相当于7000桶,对整个油田产量而言占比很小,所以对康菲方面的产量而言,影响微小。而相对于中海油去年每天90万桶的产量而言,影响也很小。

  溢油何时彻底解决无法预测

  5日,国家海洋局称,两个漏油点之一目前尚未堵上,溢油基本控制,截至4日,B、C平台附近偶有少量油膜出现。

  不过,康菲方面昨天在通报会上称:“溢油现在已得到完全控制。”根据国家海洋局的说法,目前康菲是采用控油罩、打救援井等应急措施保持底层压力平衡,防止新的溢油。面对京华记者追问“何时能彻底解决溢油问题”,康菲中国企业传播和企业社会责任总监薛东明表示,无法预测,但公司已调集全球的康菲专家来华寻找对策,“高峰时签证办了二三十个”。

  中海油瞒报说高管完全否认

  昨天,在发布会结束前,中海油执行副总裁陈壁一一澄清了媒体的多个传言并表示:“中海油自从成立以来,从来没有瞒报任何重大溢油事件,这是公司起码的要求。过去、现在、以后都不会有。”

  针对部分传言,陈壁说:“有媒体说,中海油披露这次溢油只有200平米,中海油从来没有这么说过。”

  昨天,针对媒体提及的是否会要求康菲撤换相关负责人,陈壁回答:“看情况,如果有必要,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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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简称三峡集团)首次发布2010年社会责任报告。报告显示,金沙江溪洛渡、向家坝、乌东德、白鹤滩4座巨型水电站的建设正在加快推进。规划装机规模近4300万千瓦,相当于两个三峡工程,年发电量约1900亿千瓦时。
2002年,国家正式授权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先期开发金沙江下游河段的乌东德、白鹤滩、溪洛渡、向家坝4座水电站。溪洛渡水电站计划于2013年投产发电,向家坝水电站计划于2012年投产发电。目前,三峡集团正积极组织乌东德、白鹤滩水电站的筹建工作。
19日,三峡集团总经理陈飞表示,防洪和抗旱是三峡排在第一位的任务,其次是长江中下游的供水、航运,然后是渔业的安全。对于发电任务,陈飞说,电力生产和能源生产只是作为贯穿这些任务中的一项任务。
“我们特别关注长江领域180万平方公里的气候变化、水情变化,要做好防更大洪水的准备。”在会后接受采访时,陈飞表示,“确保长江中下游地区的防洪安全,是当前的第一位的责任。”
发布会上,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121家中央企业明年都要对外公布社会责任报告。
焦点
出库流量为何大于入库流量?
6月19日20时,三峡入库流量是18000立方米/秒,而出库流量是19000立方米/秒。连日来,长江中下游部分地区出现暴雨和洪水,为何此时三峡出库流量依然大于入库流量?
高级经济师、三峡集团新闻中心主任朱光明表示,尽管部分地区出现了局部暴雨,但是现在三峡下泄的水量仍然没有达到(下游地区)警戒水位,长江中下游地区是安全的。
他说,长江汛期一般是6月、7月和8月,根据国家气象局的预报,今年最大流量是6万立方米/秒左右,“三峡也是为了防止未来上游出现更大的洪水做准备,腾出库容。汛期来了大洪水必须要拦截在水库里,使下游的水位不会达到警戒线,保证长江荆江河段的安全”。
“现在放水量也是根据长江防总和国家防总的调度令来执行的,”朱光明说,三峡调度是全球最复杂的调度信息,不仅要考虑上下游的用水需求,还要综合考虑航运需求等信息。
抗旱时三峡发挥了多大作用?
今年以来,长江中下游地区遭遇被称作50年不遇的干旱天气,鄱阳湖、洞庭湖、洪湖等水位创历史新低。在抗旱期间,三峡能发挥多大的作用?
三峡集团董事长曹广晶说,三峡水库在枯水季节加大下泄流量,保障长江中下游生产生活用水需求和航道水深。
他说,今春以来长江中下游地区遭遇罕见干旱,我们按照国家防总的抗旱补水应急调度令,累计为下游补水超过200亿立方米,缓解了长江中下游旱情。
朱光明表示,三峡水库现在的水是去年拦蓄的洪水,为了缓解下游的干旱,对存在水库里的水,加大下泄流量。所以在枯水期才能做到当时入库水少,但是出库水多,以缓解下游的干旱。
三峡到底能抵几年一遇洪水?
去年,不同专家说出的三峡能够抵御“百年一遇”、“千年一遇”、“万年一遇”洪水,这些被网友做成截图发布在网上,并认为三峡的表态前后矛盾。
6月19日,陈飞回应说,三峡设计的标准是根据历史上记录洪水和调查洪水确定的。这是不同概念,不是简单地说抵御“百年一遇、千年一遇和万年一遇的洪水”。
报告显示,三峡工程可抵御“百年一遇”洪水,是指三峡大坝可通过自身水库调蓄,来保证下游荆江河段安全行洪。
“千年一遇”是指洪水峰值为98800立方米/秒,三峡水库和荆江分蓄洪区综合运用,可保证汉江平原地区的安全。
“万年一遇”洪水来临的时候,洪水峰值为每秒11.3万立方米,此时,也能确保三峡大坝主体建筑物仍然是安全的。
报告解释,所谓“N年一遇”是指这个流域出现这种洪水的概率是“N分之一”。
现场
三峡集团否认“危机公关”
6月19日的发布会上,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对身边的三峡集团两位负责人说:“三峡集团与社会的沟通交流更要加强……过去有争议,更要用各种方式和社会沟通。”他说,好的要讲,存在问题也要如实地讲,“三峡集团要好好研究,将来怎么和社会沟通,怎么回应社会的热点。”
6月19日,也是三峡集团首次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在此刻发布报告,有人认为这是三峡的一次“危机公关”,但是高级经济师、三峡集团新闻中心主任朱光明否认了这种说法,他说,责任报告去年下半年已经开始筹备,他说,去年下半年国资委强调,所有的中央企业3年内都要向社会公开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这次报告发布和之前的质疑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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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缺乏法律规范,近年来屡屡曝出“被精神病”事件,不该收治的个人由于种种精神病之外的原因,被送进精神病院进行隔离治疗,当事人遭遇投诉难、申诉难、出院难。

  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精神卫生法(草案)》,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草案首度对非自愿住院治疗内容做出全面规定。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送入精神病院治疗者,将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评估结果表示患者不需继续住院治疗的,患者或监护人可依法办理出院手续。

  ■焦点之诊断

  禁止强迫他人检查精神病

  【草案】针对社会普遍关注“被精神病”和强制收治问题,草案明确,精神障碍的诊断不得以精神健康状况以外的原因为依据,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强迫任何人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体格检查;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由患者自主决定。

  草案同时明确规定非自愿住院医疗措施的适用条件:只有精神障碍患者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且有伤害自身、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扰乱公共秩序危险的,才能对患者实施非自愿住院医疗。

  【解读】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收治,可能涉及到强制医疗、人身自由、名誉降低等各类问题,这些都和人的基本权利——自由和尊严密切相关。“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别有用心的人可能把亲属或他人强行送精神病院,而精神病院可能为了追逐经济利益而随意诊断收治,这就加大了正常人被强制收治的风险。”北京观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斌说:“如果不经严格的程序就可以将人送进精神病院,这将成为公民人身自由丧失的一个医学理由。”

  北京回龙观医院院长杨甫德表示,非自愿住院被纳入此次草案,且成为其重点内容之一,确实与目前存在的精神科医院非法收治非急性期病人等事件有关,将之上升为法律层面,将有效减少或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案例】千万富翁被妻送进精神病院

  2005年12月20日,广州千万富翁何锦荣因家庭矛盾与妻子发生冲突,其后被妻子强行送进精神病医院治疗。出院后,何锦荣以医院胡乱收治侵害名誉权为由将广州脑科医院告上了法院,索赔100万元。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对何锦荣作出精神状态正常的鉴定。

  ■焦点之纠错

  当事人有异议可要求鉴定

  【草案】严格规范非自愿住院医疗制度的适用程序,包括诊断时间、诊断医生人数等特殊要求,并强调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

  同时,为当事人及其监护人提供充分的异议程序。当事人或者其监护人对非自愿住院医疗结论有异议的,可以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复诊;对复诊结论有异议、要求鉴定的,可自主委托依法取得资质的精神障碍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规定入院后的纠错机制。对非自愿住院患者,医疗机构应当组织精神科执业医师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进行检查。

  【解读】《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执笔人黄雪涛表示,对诊断结论提出异议并要求鉴定,这个自由选择是非常进步的。但实际是把非自愿治疗的人身自由权交给医生,医生并不具备法律判断、社会伦理的判断,而强行收治应是司法判断,把司法判断交给医学专家是他们承担不了的。一定要经过司法程序,法官应享有裁决住院与否、治疗与否的决定权,精神病医生的诊断可作为法官裁决的重要参考。

  【案例】徐武“飞越疯人院”

  2006年,武钢集团职工徐武被送到武钢二医院精神科接受治疗,2011年4月19日,徐武逃出医院,前往广州为自己“讨清白”。民警与厂方人员将徐武从广州带回武钢二医院继续住院。后徐武出院。人民日报日前就此发表评论指出,人们对“徐武事件”的诸多质疑,一方面说明有关部门的工作需要改进,同时也再次反映出我国精神卫生立法存在的空白。

  ■焦点之问责

  “被精神病”责任人要追刑责

  【草案】明确侵权责任。草案规定,违背他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体格检查以及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的,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以精神健康状况以外的原因为依据将就诊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以及因故意或者疏忽将非精神障碍患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的,相关责任人将受到暂停执业活动、开除、吊销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的,将受到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以及被司法行政部门撤销登记的司法鉴定人,将终身不得从事司法鉴定工作。

  【解读】有专家表示,近年来,利用精神病诊断无明确量化标准、医生的主观能动性较大、精神病院的特殊性等原因,非法收治非急性期的精神病人入院、因家庭矛盾、经济纠纷、与当地政府有冲突等被送入精神病院等的案例和报道已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这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权利,造成社会矛盾的激化。“被精神病”往往是剥夺人身自由,对责任人追究刑责与刑法衔接,强化对违法者的威慑力,避免造成严重恶果。

  【案例】徐林东被关6年多

  2003年10月,河南漯河人徐林东在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问题后被漯河市郾城县大刘乡党委、政府有关工作人员送进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2010年4月25日,徐林东被亲戚从漯河市精神病医院接回家。随后,4名“徐林东事件”相关责任人被免职。据查,其中3人涉嫌滥用职权、弄虚作假,伪造徐林东入住精神病院所需的有关证明。

  ■对话·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

  国家立法规范“精神卫生”

  京华时报:精神卫生法起草多年,社会各界为何一直高度关注?

  王锡锌:精神病人是一个比较大的社会群体。大家希望,一方面要让那些真正需要治疗的精神病患者得到治疗,但另外一方面,特别要防止某些人基于其他的目的,而强行地去诊断和收治所谓的精神病人,也就是我们说的“被精神病”。因此,大家一直在呼吁国家层面的法律出台。

  京华时报:地方性法规无法解决问题吗?

  王锡锌:一些地方有法规,但这种法治化的努力有时会碰到一个尴尬现实,凡是精神病的诊断治疗里面,都会涉及强制收治问题,就是你不愿意,我可能要强行治疗你,这种强行收治就是一种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这种立法设定权,从立法法的规定来看,只能由法律来规定,也就是说地方性规定严格意义上来讲都可能存在违法,所以这也就是我们在这里遭遇的尴尬。

  京华时报:精神卫生法的迟迟不能出台,关键在什么地方?

  王锡锌:第一个问题就是诊断问题。什么叫精神病,用哪些标准来诊断,从医学上来说,现在主要是一些描述性的主观的标准。

  另一个问题是对精神病人强行收治的问题,到底哪些主体有权送人去强行治疗,现行的法律很多都不明确,有的是公安机关,也有监护人,但是这涉及到《民法》问题,就是说一个人如果被诊断是精神病人,他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他不能做出决定,那么这时谁帮他做决定,就是他的监护人。可有的监护人不是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有的可能是打击报复,这个程序该如何设定也是精神卫生法要解决的问题。从目前的草案来看,对这些问题都有了相应的回应,具体的制度设计也需要在征求意见期间大家再讨论和研究。

  京华时报:这是否反映了精神卫生可能也是一个社会问题?

  王锡锌:是的,因此这部法律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对于公民基本权利进行保障。从法律上来讲又有两个核心。首先是送诊条件,草案有一定进步,明确规定非自愿住院医疗措施的适用条件,如果没有明显现实的暴力危害,不一定强行收治。

  但是,这个条件仍需明确,比如我们担心这个人有后果,这当然不能构成一种理由,如果说这可以成为理由的话,每一个人都可以说可能会发生危害后果,那这个标准就主观化了,所以要回到法治轨道。那么必须要明确哪些人、哪些主体可以来强行收治根据什么样的标准,也就是必须要有现实的危害后果。

  其次,是精神病诊断的程序设计,程序怎样做到非常合理。因为在实践中,专家的权利基本上很难通过程序来进行约束,因此防止权利的滥用是重点。

  ■草案提要

  《精神卫生法(草案)》共七章七十五条,分为总则、精神障碍的预防、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精神障碍的康复、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草案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权益保障,精神障碍的预防和康复制度,以及精神障碍患者的非自愿住院医疗制度进行了规定。

  草案明确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等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不受侵犯,享有的受教育、劳动、医疗、隐私、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草案规定了精神障碍诊断、治疗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应当遵循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人格尊严的原则,保障患者在现有条件下获得最有利的精神卫生服务;精神障碍的诊断不得以精神健康状况以外的原因为依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强迫任何人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体格检查等。

  为了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草案对非自愿住院医疗制度作了全面规定,并对违法实施非自愿住院医疗措施的行为设定严格的法律责任。

  ■专家观点

  公共秩序定义模糊

  黄雪涛:在非自愿住院医疗措施的适用条件方面,实体标准中表述的“扰乱公共秩序的危险”有漏洞。“公共秩序”这个定义非常广泛和模糊,像诬告领导算不算扰乱秩序,是不是被强行收治?把公共秩序写在上面,其实给这样一些强行收治提供合法性。

  强行收治需有细则

  黄雪涛:草案规定“有违反刑法行为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需要政府实施强制医疗的,由公安机关执行。”这一点没有进步。对于违反刑法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没有异议权,需完善异议程序。这个非常重要,因为权力很容易被滥用,精神病鉴定司法专家就掌握了这个生死权力,当事人无异议机会,到最后按照一个医学的标准就剥夺当事人接受审判的权利。可能对此具体的办法没有写出来,会由公安部会同卫生部制定,但是里面存在着大量的漏洞,如果不加完善,很多人就可以不经过司法程序就被公安送去强行收治。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李秋萌 孙乾 商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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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河源紫金县三威电池有限公司违规排污事件最终检测出136人血铅超标,其中59人达到铅中毒判定标准,目前所有患者都在专家指导下接受系统性治疗。

  河源市卫生疾控部门对该企业附近村民进行了血样采集,现已全部检测完毕,其中136人血铅超标,其中59人达到铅中毒判定标准。

  村民血铅超标事件发生后,河源市开展涉污企业排查整治行动,重点排查铅蓄电池企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矿山尾矿库等,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一律关停整治。

  河源市委、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并建立三大制度:一是建立违法案件举报制度,将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案件要登记建档,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核实处理。

  二是建立重大案件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重大案件的查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行督办,明确责任和结案期限,落实到人。对有案不查和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建立督查制度,各级党委、政府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把涉污企业排查整治作为督查重点。

  目前,相关调查组已经成立,相关责任单位领导人已被立案调查。(缪远东 颜新阳 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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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天

继《书生傻气》之后,易中天近日为读者送上了《书生傻气》的姊妹作《公民心事》。易中天表示,撰写关于社会良知和公民责任的书并非说他就是“公共知识分子”,因为没有做什么为民请命的事,他只不过是在讲常识罢了。在他看来,讲常识讲成个事,这本身是个“杯具”。

不是公共知识分子是公民

从百家讲坛登坛伊始,易中天为公众所熟识,关于他的身份的讨论从没有停止。更多的人愿意称他为“公共知识分子”,在这本新书中,易中天明确说出 “我不是‘公共知识分子’”,知道我是谁吗?我是公民!学者也是公民,可以关起门来做学问,也可以打开窗户说亮话。”他特别赞成邓晓芒教授的看法,易中天不是“公共知识分子”,因为没有做什么为民请命的事,易中天只不过是在讲常识罢了。在易中天看来,讲常识讲成个事,这事情本身是个“杯具”。

因为是公民,讲出了自己的心事。那么如果心声和意愿的表达得不到回音,是否继续发声?易中天用“心里有事不说出来,你不憋得慌吗?”来形容。

更为期待的是“不用再说”

在这本写出来的“心事”中,易中天选取了10张切片观察中国:民众、官家、教育、媒体、抄袭、逝者、三国剧、反三俗、公共知识分子、中国梦。糊涂的拆迁,农民工子弟卑微而心酸的理想,贵州的绿丝带与杭州的红跑车,中国教育与中国足球等,易中天的心事非一己之心事,乃万众百姓之心事。他坦承,因为这些文字,大多因时因事,有感而发。“这样一来,恐怕又会得罪人。在某些人看来,纯属‘多管闲事’。但在我,却是‘不能不说’。”

《公民心事》是一本有关权利、责任、常识的书。现在中国每发生一起事件,差不多都会牵涉到常识问题。易中天认为,反复言说常识,是一种“无奈的选择”,他更为期待的是“不用再说”。

不知道自己下一站在哪里

读过《书生傻气》的想必还记得易中天用大篇幅记述了对李泽厚、陈寅恪等逝者的怀念以及对其学术的敬仰。在新书《公民心事》中,同样有这样带着怀念味道的一辑,柏杨、王元化、吴冠中、蔡定剑等,一一落于笔下心底,甚至与一位18岁未曾谋面的少年“我与黄珂的生命之约”。在易中天的文字中,我们总能在带着些许诙谐犀利的文字背后找到那么柔软的地方。现在拍三国题材的电影很多,四大名著也都被拍烂了,最近又出来一个《关云长》,张大胡子据说还要融资3亿美金拍《孙猴子》,对此怎么看?易中天认为,问题不在于拍历史题材或者改编文学名著,“关键在于怎么拍怎么改编,在你的作品当中,传达的是一种现代观念,还是尸臭,这才是最重要的。”

从“品三国”到“公民心事”,是否意味着以后会更多地关注公民道德?易中天表示说不准,“你们都知道我是流寇,打一枪换一个地方,逮着谁便是谁,我也不知道自己的下一站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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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现添加剂含量超标或含有非法添加物的食品,下架信息将在半小时内传递到京城各销售网点。昨天,市食品安全办召开会议,部署全市打击违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

  规范:购买非食用物质实名登记

  市食品办强调,对可能造成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类似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购买必须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

  处置:非法添加停售企业同类产品

  往食品里乱加“作料”不会一罚了事。市食品办昨日明确指出,食品企业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大型食品企业所属公司产品出现问题的,要暂停本企业所有同类产品的销售并向社会公告,经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

  监管:发现违法线索立即通报公安

  本市昨天的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监管责任:农业部门要严厉打击违法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孔雀石绿、哨基呋喃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厉打击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现象。卫生部门要严厉打击在食品调味料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粉、工业石蜡等非食用物质。

  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各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同级公安机关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

  预警:危险食品半小时内下架

  以后检测人员日常巡查将配备高危物质快检设备,北京强调在监督执法中推广使用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吊白块、罗丹明B、碱性橙等非法添加物快速诊断试剂盒。

  借助北京食品安全监控系统,相关部门密切关注国内外食品相关组织、媒体发布的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信息,对涉及到的高风险食品加强抽检,对检查中发现的添加剂含量超标或含有非法添加物的食品,在半小时内向全市统一发布下架退市信息。

  惩戒:一次犯错5年禁入食品业

  一旦被发现存在非法添加剂问题,企业主5年内别想在北京从事食品行业。依托49个部门联网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北京将统一归集、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信息并作永久保存。限制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在京投资,对从事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相关责任人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追责:违法添加一律责任倒查

  市食品安全办还将会同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加强对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成效的考核评价,实施违法添加物责任倒查机制,将工作成效纳入对部门、区县政府绩效和领导班子的考核。对行政区域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要追究辖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督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开除公职。(朱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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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世界,著作权何去何从?

微博是人们现代生活中的一种重要现象。《南方人物周刊》更是将“微博客”评为2010年度人物。所谓微博,顾名思义是微型的博客,网络用户可以通过电脑、手机等各种客户端进行信息的分享和传播。与普通博客相比,微博一般限于140字,更新速度更快,传播方式更为便捷。2009年8月,新浪网推出“新浪微博”内测版,成为门户网站中第一家提供微博服务的网站,之后,如雨后春笋一般,各大网站开始纷纷推出微博。微博的兴起,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对著作权法律保护提出了新的课题。

微博是否享有著作权

是否享有著作权,是微博时代在著作权法律保护问题上首先需要回答的问题。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作品”,而“作品”之所以成为“作品”的核心要件在于其具有独创性,因此,判断微博是否能够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在于其是否具有独创性。

之所以会有这种疑惑,主要在于博客的字数限制。有人说,“在微博上,140字的限制将平民和莎士比亚拉到了同一水平线上。”140字的限制,对于普通的微博使用者,大多可能是流水账似的记录生活和心情:“刚刚吃过饭,很饱。”“晚上饭局,期待10年后中学同学相聚。”“今天去超市,买了一桶花生油。”……类似这种简单描述生活柴米油盐的表述,显然达不到著作权法中独创性的要求,自然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但平民毕竟是平民,终究成不了莎士比亚。新浪微博中国首届微小说大赛中有这么一段文字:“我因车祸而失明,所以我从不知女友长什么样。那年,她得了胃癌,临终前她将眼角膜移植给了我。我恢复光明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找她的照片,然而我只找到她留给我的一封信,信里有一张空白照片,照片上写有一句话:‘别再想我长什么样,下一个你爱上的人,就是我的模样。’”对于这样的构思和表达,却并非每一个平民都可以做到。作品独创性的判断不在于文字的多寡,而在于通过文字所传达出来的精妙构思和遣词造句的功底。这可能是微型小说、微型散文、微型童话或微型诗歌等多种文学样式,以微博为载体表现了出来。它们作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理所当然。

因此,微博是否享有著作权,答案不是简单的是或不是,而应当看发表的微博的具体内容。一篇能够受到著作权保护的微博文章,并不在于其字数有多少,而在于其如何在140字之内“妙手著文章”。

微博转发的隐患

与普通博客相比,微博的重要特点就是传播速度极快。重要原因即是微博世界中的转发现象。微博之间的转发,只需点击微博帖子下的“转发”字样,即能在显示原始帖子内容的同时,显示原始发帖人的昵称,与原创帖子存在明显的区别。基于微博的主要功能在于信息分享,因此这种转发符合微博世界的游戏规则,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存在著作权法律隐患的是“直接引用”行为,及以原创微博帖子表现出来的转发行为。

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人对自己的作品具有发表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利。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他人不得侵犯著作权中的这些人身权和财产权。只有满足“合理使用”的12种情形,使用人才可以在法律上免责。这12种情形包括公务使用、个人学习、科学研究、课堂教学等,同时需要满足指明原始作者和作品名称。严格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在微博上直接引用他人作品,如果引用部分属于他人作品的全部,如微型文学作品,或者他人作品的实质部分,则存在侵犯著作权之虞。

140字的微博世界,是否应当严格执行著作权法的规定?当然,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对于现实和网络是同样适用的。如果微博转发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则理应承担侵权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微博存在的合理性更多的在于分享,而不是创造,因此笔者认为微博转发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应当是“显而易见”的,一般的侵权应根据微博的分享性原则予以免责。而就如何认定“显而易见”的著作权侵权,一方面转发者在主观上应当具有“显而易见”的恶意,另一方面转发行为应当发生了“显而易见”的后果。

微博运营商的法律责任

尽管微博世界发生著作权侵权的情形比较少,但一旦发生,如何认定微博运营商法律责任这一问题就不容回避。与普通博客运营商相比,微博运营商面对信息数量更多,每一分每一秒都存在更新的帖子,根本无法进行具体审查。除了对内容上明显存在反动、色情、暴力等敏感性词语进行自动过滤和删选外,微博运营商不会主动进行审查。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据此规定并结合微博的特殊性,微博运营商的审查义务应当是被动的,而不是主动的。如果权利人发现他人微博上存在侵犯其著作权的内容,可以通知微博运营商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只有在微博运营商未采取相关措施的情形时,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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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4月10日电 应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邀请,国务委员刘延东10日离开北京,赴美主持第二轮中美人文交流高层磋商并访问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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