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经过3年多反复调研,40多次座谈会,2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今年1月21日,国务院出台了5章35条4000多字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物权法出台 拆迁条例面临修订
新条例出台前,我国一直在沿用1991年出台、2001年修改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施行,明确界定了公民私有财产权与国有、集体财产权的平等主体地位。旧有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因与物权法有关规定不符,面临停止执行。
2007年12月14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修改决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并首次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会议要求有关部门广泛听取意见进一步修改后,再次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然后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再由国务院决定公布施行。
随后,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奔赴各地了解情况,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地方及有关部门、被拆迁人、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拆迁公司负责人的意见。
三年调研 两次征求10万意见
2010年1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首次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第一次征求意见稿一经公布,立刻引起关注。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10个多月后,2010年12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仅在两次征求意见期间,国务院法制办分别征集意见65601条和37898条。
两次征求意见过程中,公众最关注补偿问题。第一次征求意见,公众就提出相关意见13332条;第二次征求意见,公众又提出大量相关意见。
评价
最大亮点是取消行政强拆
“取消行政机关自行强拆”被认为是最大的亮点。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强拆中出现一些恶性事件,虽然是极少数,但必须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认为,通过禁止性规定规范搬迁活动,将强化对被征收人权益的保护,有助于化解长期以来因建设单位作为搬迁主体所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表示,制度设计者希望通过司法程序的设置来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把风险降到最低。
受到立法权限、实际情况等制约,新条例对集体土地征收问题没有规定。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对有关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的规定作出修改,由国务院尽早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本文来源:新京报 )新华社伊斯兰堡1月1日电(记者晏忠华)“中巴友好年”1日在位于巴基斯坦首都伊斯兰堡的巴中友谊中心正式启动。巴基斯坦外长库雷希和中国驻巴大使刘健共同出席启动仪式并致辞。
库雷希说,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去年12月访巴时,巴中两国总理宣布将2011年确定为“中巴友好年”。从今天开始巴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一系列活动,庆祝巴中两国建交60周年。
库雷希表示,由巴中两国总理共同揭牌的巴中友谊中心本身就是两国友谊的标志,“中巴友好年”在这里启动具有非凡意义。
刘健说,温家宝总理前不久对巴基斯坦进行了成功的历史性访问,双方就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中巴全天候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达成广泛共识。
刘健说,根据两国领导人达成的共识,今年双方将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体育、军事等领域共同举办一系列丰富多彩的纪念和庆祝活动,相信“中巴友好年”活动一定能进一步增进两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好感情,将中巴关系推向新的高度。
仪式上,巴外交秘书巴希尔宣读了巴总统扎尔达里和总理吉拉尼为“中巴友好年”启动发来的贺电。巴政府官员、外国驻巴使节、中巴友好人士等800多人参加了启动仪式。中巴两国艺术家在仪式上表演了精彩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