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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二, 15 11月 2016 13:34

新州新物业法月底生效 公寓业主改造权限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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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州的公寓业主们可能很快就会发现,他们可以在公寓楼里加盖更多的单元房,在楼下修停车场,在楼顶盖顶层公寓,从而带来额外收入、让自家房子增值。

11月30日起,新的物业法将生效,根据对相关条款的鲜为人知的修订,业主们联合起来与开发商合作,对所在公寓楼进行改造会容易很多,也可以允许开发商对他们的公寓楼进行彻底的改造。

“这为公寓业主带来那么多可能性,”在悉尼拥有公寓的女商人列泽尔(Catherine Lezer)说道。她也是独立的非盈利组织澳洲物业协会(Strata Community Australia)的主管之一。

“这是让你主动管理公寓资产的价值。以前,组织并融资是一件很困难的事,现在都成为可能了,”她说道。

新法规中有一条条款,允许在征得75%的业主的同意下对一栋建筑进行大规模的改造。目前得征得100%业主的同意。由于每一位业主都同意的情况很罕见,现在的修订可能彻底改变公寓生活。

融资机构Lannock Strata Finance已经有客户询问贷款改造公寓楼的事情,尤其是改造东区、内西区和下北岸老旧小楼。

更宽松的高度限制和建筑面积比,加上大幅提升的营建技术,这将使得人们在同样的占地面积上可以建设更多住房。

Lannock执行长莫顿(Paul Morton)表示,有的公寓业主找他们咨询参与开发的事宜,比如为公寓加盖阳台、拆掉老楼盖新楼等。以前的公寓业主和开发商可能因为一两个业主而无法改造,现在,在75%的规定下,他们可以组织起来为改造而申请贷款。

将加盖的公寓出售可以覆盖翻修原建筑的成本,也使得业主可以加盖阳台,改造浴室和室内布局,安装更智能的照明装置,甚至升级公共区域的固定装置等。

很多建于1950年代和1960年代的三层、无电梯老楼特别需要进行改造,要么加盖,要么扩建,要么拆掉重建。

新南威尔士大学城市未来研究中心的一份报告显示,1990年前登记的物业管理计划(strata scheme)中,有15%(2,600份)可以进行灵活改造,变成超过三层的低层建筑;还有33%(5,729份)的计划可以改造成近10层高的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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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闻来源: 澳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