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

 美国的性病实验让费德里科•拉莫斯承受了长期病痛。 

  20世纪40年代,一批美国医生在危地马拉蓄意让上千人感染性病,到今天,当年的受试者仍然饱受性病的困扰。

  撰文 马修•沃尔特(Matthew Walter)

  翻译 高天羽

  那些针,是在没有提醒或给出解释的情况下扎进去的。1948年的一个周五,危地马拉陆军的低阶士兵费德里科•拉莫斯(Federico Ramos)正要离开军营去度周末,上面却下了一道命令,要他去一家由几个美国医生经营的诊所报道。

  拉莫斯步行去了这家诊所,医生在他的右臂上打了一针,并叫他周末结束后再来打一针。作为补偿,拉莫斯的指挥官给了他几枚硬币,让他找个妓女快活快活。拉莫斯参军两年,在头几个月里,这样的事一共发生了几次。现在回想,他认为当年的医生是在故意让他感染性病。

  拉莫斯现年87岁,他说自己大半辈子都在忍受那几次注射带来的危害。退伍后,他回到家乡,那是一座偏远的村庄,坐落在危地马拉城东北的一处陡峭山坡上。即使到今天,这个名叫拉斯埃斯卡雷拉(Las Escaleras)的村子都没有通电,而且缺医少药。直到拉莫斯年届不惑、也就是接受注射近20年后,他才去拜访了一位医生,确诊患了淋病和梅毒;治疗的费用,他无力承担。

  “因为缺少资源,我一直待在老家,试着自己治好自己,”拉莫斯说,“感谢上帝,我在有些年头会感觉好点,但接着就会复发。”过去几十年里,他常常会在排尿时疼痛流血,他的病还传染给了妻小。这些,都是他上个月在家中接受《自然》杂志采访时透露的。

  拉莫斯的儿子本杰明表示,他也是一辈子受到各种症状的困扰,比如生殖器发炎;他的妹妹一出生头部就有溃疡,后来一直脱发。拉莫斯和他的子女都把美国看作他们几十年饱受性病之苦的祸首。“这是美国的一项实验,目的是检验性病对人的危害。”本杰明说。

  从1946年7月到1948年12月,美国在危地马拉开展了一系列旨在控制性传播疾病(STD)的实验,活到今天的受试者寥寥无几,拉莫斯就是其中之一。当年,美国政府派出的研究人员和危地马拉同行一起,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对5 000多名当地士兵、囚犯、精神病人、孤儿和妓女进行了实验。他们让1 308名成人接触梅毒、淋病或软疳,有时还利用妓女来感染囚犯和士兵。这些实验在2010年披露后,拉莫斯和其他受害者对美国政府提起诉讼,奥巴马总统正式道歉,他还委派了一个生命伦理顾问委员会,要他们对当年的事件展开调查,并确认现行法规能否保障临床实验受试者的权益。

  当危地马拉实验的细节大白于天下,美国的卫生官员纷纷表示谴责,说当年的实验“可恶”、“可憎”。去年9月,生命伦理研究委员会在一份报告的结尾表示:“危地马拉实验是对人伦的肆意违反,就算以涉案研究人员对自身做法的认识,以及当年医学伦理的要求来衡量,结果也是如此。”(见“伦理的演变”)

  不过,如果将这份报告和参与危地马拉实验的研究人员撰写的文件相对照,我们就会看到一幅更加复杂的图像。当年主持实验的年轻学者约翰•科特勒(John Cutler)曾经得到美国卫生官员的鼎力支持,连卫生局长也是其中之一。

  “科特勒认为自己做的事情非常重要,而且他不是单枪匹马在做这件事,”美国韦尔斯利学院的历史学家苏珊•雷弗比(Susan Reverby)这样评说——就是雷弗比发现了科特勒撰写的几份没有公开的实验报告,从而将这项研究公之于世。

  科特勒和他的上司们明白,自己的研究受社会上的某些人士待见。但在他们眼里,这些研究在伦理上是站得住脚的,他们相信研究结果会带来广泛的益处,能帮助危地马拉改善公共卫生系统。这种种借口,都对今天的医学研究中可能发生的腐败提出了警示,因为西方的临床研究正日益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以利用那里的低廉成本和大量等待治疗的病人。生命伦理学家担心,某些国家的松散法规和低下的伦理标准会让部分研究人员乘虚而入,在那里开展本国不允许的实验。“这件事的最大教训就是,无论你身在何处,都应该遵守同样的规范、准则和伦理。”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临床中心生命伦理部担任代理部长、生命伦理顾问委员会成员克里斯汀•格雷迪(Christine Grady)说道。

  反梅毒战争

  在二十世纪的前几十年,美国的卫生官员都忙着和性传播疾病作战。1943年,时任美国国家研究委员会性病分会主席的约瑟夫•摩尔(Joseph Moore)估计,美国军队中每年新增的淋病感染人数将达到35万,“相当于每年让整整两个装甲师或者十艘航空母舰退役。”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美国政府在研究、治疗和宣传上花了很大力气。

  参与这场反性病战役的很多人后来当上了卫生高官——日后批准危地马拉实验的美国卫生局局长托马斯•帕伦(Thomas Parren),当年就是公共卫生服务部的性病研究实验室(VDRL)的负责人,还就这个问题写了两本书。这个实验室的副主任后来跑去管理NIH的研究经费办公室,而该办公室在1946年初为危地马拉实验提供了经费支持。

  约翰•帕拉斯坎朵拉(John Parascandola)曾经在美国公共卫生服务部担任历史学家,并撰写了《性、罪与科学:美国梅毒史》(Sex, Sin and Science: A History of Syphilis in America)。他表示,公共卫生服务部“曾经有个非常活跃的性病分部”。这个部门的研究人员在1943年就证明了青霉素能有效治疗淋病和梅毒,但他们对这两种疾病和其他性病的预防和治疗仍然有许多疑问。“那些人刚对性病有了初步了解,对这个课题还是很感兴趣。那是在上世纪40年代,性病分部的人当然不会觉得性病的问题已经解决了。”

  美国军方尤其想开发一套防病技术,以取代沿用了几十年的“专业设备”——要求士兵在性事之后,向阴茎中注入一种含银的溶液以预防淋病,还要在生殖器上涂抹甘汞油以预防梅毒。这种方法不单痛苦费事,而且不怎么有效。

  美国公共卫生服务部在1942年底提出,为了验证治病和防病技术,亟需在受控条件下让人类感染性病。官员们就这个建议的合法性和道德性展开了辩论,甚至恳请美国司法部长发表意见。最后,他们决定在印第安纳州特雷霍特市的一座联邦监狱进行实验,使用自愿的囚犯作为受试者。

  科特勒就是奉命开展实验的医生之一。这项“监狱研究”始于1943年9月,当时科特勒28岁,两年前刚从医学院毕业。研究者将病菌直接放置在囚犯的阴茎顶端,想以此引起感染。这次实验建立的方法,后来又被科特勒用到了危地马拉。然而,研究者终究没有找到有效感染受试者的手段,缺少了这个至关重要的步骤,防病技术的检验也就无从谈起。不到十个月,实验就被终止了。

  被囚的人群

  在特雷霍特的尝试之后,研究者开始规划一项规模更大的研究,就是通过所谓的“正常接触”感染受试者,具体方法是让他们和已经患病的异性性交。

  1945年,一名危地马拉的卫生官员在VDRL工作了一年,期间,他主动要求在他的祖国开展研究。这名官员叫胡安•富内斯(Juan Funes),是危地马拉性病控制部的负责人,是协助研究的不二人选。当时的危地马拉,卖淫是合法的,政府要求性工作者每周去诊所检查、治疗两次。富内斯负责一家大型诊所的监管工作,可以推荐得了性病的妓女参加美国的实验。科特勒和VDRL的其他科学家很快就接受了这个提议,他们起草的计划得到批准,并获得了110 450美元的资助。

  危地马拉方面的一份报告指出,美国的研究项目涉嫌蓄意传播性病,明确违反了当时的危地马拉法律。但在上世纪40年代中期,危地马拉正在经历一次政治动荡,该国官员对美国的计划并不反对,像危地马拉公共卫生部长路易斯•加里奇(Luis Galich)就参与了美国的研究,甚至1945年当选总统的胡安•何赛•阿雷瓦洛(Juan José Arévalo)也难逃干系,他对美国科学家在危地马拉开展梅毒研究一事,至少是有所耳闻的。对危地马拉的官员来说,美国的这次研究提供了一个机会,使他们得以利用美国的资金来提高自身落后的卫生条件,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

  科特勒在1946年8月抵达危地马拉,开始筹备实验。他的计划是先通过验血来诊断性病,然后检验青霉素和一种名叫“orvus-mapharsen”的药剂的防病效果。起初,科特勒利用染病的性工作者来向士兵传播淋病,他和同事给这些性工作者接种了几种菌株,然后让她们与大量男性发生性关系。资料显示,有一名妓女在71分钟内与8名士兵发生了性关系。此外,研究人员还利用性工作者在一所监狱内开展了研究。

  可是,用这种“自然”的方法来造成感染也并不容易,于是研究人员改用接种法。他们用带病溶液擦拭受试者的尿道,或者用一根牙签将溶液送入受试者的尿道深处。在危地马拉的国家精神病院,科学家在男性病人接触病原体之前先将其阴茎划破,以此增加感染的机会;他们还在七名女性病人的脊髓液中注入了梅毒。

  根据美国生命伦理顾问委员会的报告,科特勒的研究组共使558名士兵、486名精神病人、219名囚犯和39名其他人士接触了淋病、梅毒或软疳。但委员会无法确定究竟有多少人受到感染,又有多少人被治愈。有些实验在精神病人、囚犯和军人之外,还用到了孤儿和麻风病人,研究人员对所有实验中诊断测试的精确性都进行了测定。

  委员会表示,没有证据表明科特勒在实验时获得过受试者的同意,虽然有几次他的确获得了军队长官、监狱官员及精神病院医生的许可。在一封写给他的上司、VDRL主任约翰•马奥尼(John Mahoney)的信中,科特勒坦白自己对精神病院的病人有欺骗行为,目的是给他们注射梅毒,然后治疗。

  科特勒和同事对待有些受试者的手段相当残忍。生命伦理顾问委员会详细描述了当时的一个案例:美国医生用梅毒感染了一个名叫伯塔(Berta)的女精神病人,但在接下来的三个月里都没有为她治疗。伯塔的身体越来越差,又过了不到三个月的时间,科特勒报告说她已濒临死亡。这时,他又一次用梅毒感染了伯塔,还把一个淋病患者的脓汁注入她的眼睛、尿道和直肠。在接下去的几天里,伯塔的眼睛里渗出脓汁,尿道里流出鲜血,不久之后就死了。

  不过,科特勒在危地马拉也做了一些好事。他致力于改善公共卫生、在军队医院里发起了一个性病治疗项目,还为陆军制定了一个疾病预防计划。他为孤儿治疗疟疾,游说上司为陆军提供青霉素(但遭到拒绝),还为当地培训了一批医生和技术人员。另外,他还帮助142位病人恢复了健康——他们可能都患有性病,但不是在他的研究中感染上的。

  他在报告监狱研究时写道:“对方很欢迎我们的团队,无论是监狱管理人员还是囚犯都是如此。我们认为,这是因为我们为他们提供了一个性病治疗项目,而这些东西是他们以前所没有的。我们因此觉得,这个治疗项目是值得的,也是完全正当的。”

  到最后,科特勒的实验并没有获得多少成功,部分原因是,他无法在不使用极端手段的前提下感染受试者。他后来获准将实验从1948年6月延期到当年12月。那年年底,他离开了危地马拉。此后,其他研究人员公布了部分验血结果,但科勒没有公布他对防病技术的研究。生命伦理顾问委员会指出,他的那些实验不仅是对人伦的肆意违反,而且在筹划和执行上都十分糟糕。

  一段显赫的职业生涯

  虽然经历了种种失败,但科特勒的履历倒是因为这些研究变得光彩起来。回国之后才几个月,世界卫生组织就委托他带队去印度,指导对性病的诊断和治疗。上世纪60年代,他又前往阿拉巴马州,在臭名昭著的塔斯基吉实验(Tuskegee experiment)中做研究带头人——在这项实验中,研究人员对数百名患有梅毒的黑人研究了几十年,却始终没为他们治疗。科特勒在美国公共卫生服务部里干得风生水起,后来又在匹兹堡大学当上了国际卫生教授。2003年,科特勒逝世,而危地马拉实验的揭露还要等到很久之后。

  迈克尔•乌吉安(Michael Utidjian)是一名流行病学家,上世纪60年代末在匹兹堡大学工作,曾和科特勒合作过两篇论文。据他描述,他的这位前同事对性病研究相当尽心,对国际研究也很有热情。“在印度,他用青霉素治疗了几种较为常见的性传播疾病,开辟了一片新的天地,”但伍提健也表示,科特勒是一位有缺点的研究者,“我觉得他不算是一流的科学家,在研究的策划上也不杰出”。两位科学家合作检验了一种局部预防技术的效果,但实验相当糟糕,结果“没有什么价值”。

  在危地马拉,那些受试者的下场比科特勒凄惨得多。在拉斯埃斯卡雷拉那所铁皮屋顶的房子里,当年的受试者拉莫斯已经皮包骨头、举步维艰,说起话来含糊不清,加上牙齿掉光,更叫人难以理解。他说,他一直拖到大约十年前、痛得无法小便时才去看病。他的儿子将他紧急送往医院,医生给他插了一根导尿管,后来又做了一次手术。

  冈萨罗•拉马雷斯•蒂斯塔(Gonzalo Ramirez Tista)和拉莫斯居住在同一个村子,他说他父亲塞尔索•拉马雷斯•雷耶斯(Celso Ramirez Reyes)也曾在军队服役的三年里参与那些实验。那些科学家要求他和感染了性病的性工作者发生性关系,还给他打几针,没过几天,他就发现自己的阴茎里流出了脓水。“他离开军队时还有那样的症状,后来还传染了我母亲,”蒂斯塔说。退伍后的雷耶斯饱受淋病的困扰,身体溃烂、视力下降,而且容易困倦。

  和拉莫斯的家人一样,蒂斯塔也对美国政府提出了赔偿诉讼。他和拉莫斯都无法用档案支持自己的主张,但危地马拉人权调查办公室的帕布罗•维纳(Pablo Werner)医生仍对这两起案件展开了调查,结果发现,拉莫斯和雷耶斯的叙述,可以由他们的参军时间和他们提供的病例细节得到证实。另外,科特勒曾在论文中列出一份档案,调查人员据此整理出了一个受试者数据库,雷耶斯的名字也在其中。

  永不再犯

  不久前,美国司法部要求将赔偿案件驳回,理由是法庭不是处理此事的“恰当平台”。不过在去年9月,生命伦理顾问委员会却建议美国政府建立一个一般性的赔偿机制,为那些在美国政府资助的研究中受到伤害的受试者提供赔偿。

  今年1月,美国健康与公共事业部(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拨出近180万美元的款项,专门在危地马拉改善性传播疾病的治疗,加强和人类研究有关伦理培训。但控方对此并不满意,仍坚持上诉。

  随着案件的进展,研究人员也在为如何评判科特勒及其同事的行为,以及如何防止此类事件重演而大伤脑筋。生命伦理顾问委员会认为,当初,科特勒和他的上级对自己违反医学伦理的事是清楚的,因为他们在特雷霍特征求过受试者的意见,在危地马拉也设法隐瞒了自己的研究。科特勒的一名同事还告诉他说,美国卫生局长“对我们这个项目非常感兴趣,他说过:‘你知道,这种实验在我们国家是没法做的’,说的时候还俏皮地眨了眨眼睛。”

  但话说回来,在当时,人们对于伦理的认识正处于快速变化中。美国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的生命伦理学家苏珊•莱德勒(Susan Lederer)指出,20世纪40年代的道德标准要比今天“模糊得多”。

  1946年末,科特勒已经开始危地马拉的工作,而在德国的纽伦堡,23名纳粹医生和军官接受了审判,罪名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他们在集中营里开展不人道的实验。这次审判催生了称为《纽伦堡法典》的一系列准则,它们规定,实验人员必须得到受试者的同意、受试者必须具有表达这种同意的能力,以及实验必须避免没有必要的身体和精神伤害。

  尽管这样严格的标准在纽伦堡审判之前也并非闻所未闻,但遵守它们的人却屈指可数。比如1935年,美国密歇根州最高法院就表示,研究人员从受试者的监护人那里征得同意就可以了。这一点,其实科特勒也做到了——他在实验前征求过军队指挥官和当地政府官员的意见。再说,他的许多受试者都是贫穷、没有受过教育的当地人,在科学家看来,他们根本就搞不明白这些实验的意思。

  在那个年代,美国的一些顶尖研究者也的确是在没有征得同意的情况下开展研究。比如在1943年,日后因为脊髓灰质炎疫苗而闻名于世的乔纳斯•索尔克(Jonas Salk)、流感研究的领头人小托马斯•弗朗西斯(Thomas Francis Jr),就在密歇根州的一家精神病院蓄意让病人患上流感,而有证据表明,并不是所有病人都同意参与实验。

  科特勒和他的上级显然认为,到了危地马拉,就可以跨越在美国无法跨越的伦理界限了。在西方公司日益将临床实验转移到外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今天,这种内外有别的现象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2010年,美国健康与公共事业部调查了所有在美国境内营销药品的申请,结果发现2008年一年,就有几乎80%的获批申请是在国外进行的临床实验。

  比起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医学准则往往较低,对法规的执行也不那么有力。比如在印度,就有人权积极分子和国会议员表示,外国的制药公司常常在未经同意或没有解释清楚风险的情况下,在贫穷而又不识字的印度人身上开展新药实验。

  2009年,制药业巨头辉瑞公司同意支付7 500万美元的巨款,以了结尼日利亚儿童在抗生素实验中死亡所引起的诉讼。在此之前,尼日利亚的政府官员和人权人士曾经宣称,辉瑞在实验中行为失当,比如没有获得适当的批准或同意。但辉瑞否认了这些指控,也不承认在结案过程中有任何过失。

  伦理学家对一些今天看来可以接受的做法也提出了警示,比如新药实验中选择那些病入膏肓的病人,以及那些将新疗法看作唯一希望、完全无视其危险的病人。莱德勒指出,有些抗癌新药的实验中会用到毒性特强的成分。她指出:“未来的人们可能会说:‘病得那么严重的人,怎么可能签署知情同意书呢?’”

  在格莱迪看来,危地马拉实验的教训也正是出生命伦理学的基本准则:不是什么研究方法都是可以接受的,信息透明是关键,科学家要时刻牢记,自己的研究对象是人类。

  不过她也表示,在临床实验中,并非总有一条清晰的伦理底线。“当你在特定的案例中细究底线的意义,分歧就出现了。”对危地马拉实验而言,这或许才是最令人担忧的教训。在任何一个时代,都可能有许多研究者(甚至是大多数)同意,某一个做法或某一条规则是正当的、必要的;但对于后代来说,前人的野蛮又是那样显而易见。

  本文作者

  马修•沃尔特是纽约的自由撰稿人,理查德•莫纳斯特斯基(Richard Monastersky)做了补充报道。

  伦理的演变

  性传播疾病(STD)是20世纪40年代的卫生官员关注的一个焦点,当时的许多医学研究——包括美国在危地马拉开展的实验——都使用了在今天看来违反伦理的方法。尽管相关的伦理标准已经在过去几十年有所提高,临床研究者们却一直在突破科学研究的底线。

  1941年: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一个12月大的婴儿被蓄意感染了疱疹。研究结果遭到一位科学编辑的拒绝,但最后还是登上了1942年的《儿科学杂志》(Journal of Pediatrics)。

  1943年:研究表明,青霉素是治疗梅毒和淋病的有效药物。

  为攻克性传播疾病,美国军方和公共卫生服务部在研究、治疗和宣传上拼尽了全力。

  1944年:约翰•科特勒在印第安纳州特雷霍特市的一所监狱开展实验,囚犯被感染性病,以测试一种防病技术的效果。

  1946年:科特勒在危地马拉的实验最终使1 308名囚犯、士兵和精神病人接触了性传播疾病。这支美国研究队伍还从1 384名儿童身上抽取血样,以评估性传播疾病的诊断测试。有证据表明,这些受试者并非是自愿参与研究的。

  1946年—47年:对德国纳粹军医的审判催生了《纽伦堡法典》(Nuremberg Code),法典规定,实验人员必须在实验前获得受试者的同意,在实验中也要避免不必要的伤害。

  1953年:科特勒在纽约的辛辛监狱开展了一项实验,他给囚犯注射梅毒,其中的一些提前接种了尚处于实验阶段的疫苗。

  1956年:研究者在纽约的柳溪州立学校(Willowbrook State School)开展了一项长达15年的研究,让那里的智障儿童感染肝炎。

  1963年:几名医生在纽约的犹太慢性病医院(Jewish Chronic Disease Hospital)将活的癌细胞注入住院的老人体内,事先没有征得对方的同意。消息传出,舆论哗然,由此引发了一场有关科研伦理的辩论,促使美国政府对科研采取了更严格的控制。

  1972年:美国政府叫停了在阿拉巴马州塔斯基吉举行的一项长达40年的实验。实验中,数百名感染梅毒的非洲裔美国人被观察了数十年,期间未得到治疗。

  2010年:历史学家苏珊•雷弗比揭露了科特勒在危地马拉实验中的腐败行为,促使美国总统奥巴马致歉危地马拉,并对此事开展调查,结果表明,这些实验是“对人伦的肆意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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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交通大学机器人研究所最近完成了“助行机器人”的研发。这种像一部“智能小车”的机器人(许多机器“人”其实并不是“人形”的),能自己识别道路,自行确定行驶路线……带着行动困难或视力有障碍的人出行。

  但这款机器人真要实际应用,甚至推向市场,障碍还很多:它应该遵守什么交通规则?是针对行人的交通规则,还是机动车行驶规则?如果它造成了交通事故,该如何处理?上海交大机器人研究所常务副所长曹其新教授说:“这些问号已经让我们纠结了很久。”

  曾经在上海世博会露过面的另一些机器人,比如伴侣机器人、餐厅机器人、医疗机器人,一样让人纠结:如果它们在工作中出了差错造成事故,该由谁负责?特别是,这些机器人都是“高智能”的,有学习功能、能“自学成才”,也就是说,一段时间之后,它不再是出生时的它了;它会像人一样,根据自己的所“见”所“想”自作主张——要是想法走偏瞎搞一气怎么办?

  人类创造了机器人,但机器人一旦拥有智能,需要的就不仅仅是维护和修理,更得做规矩约束,要让它的想法和行为合乎人类世界的伦理道德。

  “机器人三原则”

  “研究机器人,都知道‘机器人三原则’——机器人不能伤害人类,也不能眼看人类将要遇到伤害而袖手旁观;机器人必须服从人的命令,除非这些命令与第一条原则相违背;机器人应该能保护自己,但与前两条原则相违背的情况除外。”德国汉堡大学多模式技术研究所所长张建伟教授告诉记者,这三条原则,最早由美国科幻作家阿西莫夫在他写于1942年的一个短篇小说中提出;后来,有的科学家加了“第零原则”——“机器人可以什么都不做,除非他的行动符合三原则”,又有人加了“第四原则”——“机器人不得参与机器人的设计和制造,除非新的机器人的行为能服从三原则。”不过,大家广泛认同的还是“机器人三原则”。

  “机器人三原则”已经实际应用。

  曹其新教授介绍说,对于机器人用于医疗领域和研发医疗机器人,目前美国未加限制,欧洲定了一些规矩,而日本根据“机器人三原则”,明确禁止。这类机器人直接跟人的生命打交道,伦理问题最为突出:它具备人工智能,可以自主学习并独立手术,但如果“学艺不精”出了事故,那是不是意味着没有遵守“三原则”?或者,机器人在手术时发现患者病入膏肓、已没有继续手术的必要,因此不做了,那又如何评判这种行为的对错?曹教授说,“伦理道德还不完善”的机器人,不适合用在敏感领域。

  其实,现在大多数用于医疗的机器人,并不是智能机器人,都需要人工操作,可以说是一种高端医疗器械。

  有智能就复杂了

  随着智能机器人研发的不断进展,当机器人也会有想法时,问题就复杂了。

  今年5月初,欧盟评出了对未来影响最大的六项技术,其中一项是伴侣机器人。科学家们纷纷预言,不久的将来,家家户户都会有个机器人。

  当伴侣机器人成为家庭一员,这些能自主学习、自己成长,能像人一样思考和做决定,而行动能力比人更胜一筹的家伙,需要遵守哪些规矩?机器人的伦理道德,逐渐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

  不久前,上海交通大学主办了全球机器人大会,收到好几篇探讨机器人伦理道德的论文。而据说在过去的会议上,这类论文几乎没有。前来参会的日本东北大学教授小菅一弘介绍,机器人研发领域的国际顶级期刊今年1月专门出了一期专刊,主题就是“RobotEthics”,这一前沿课题的几位重要学者都发表了文章。他还说,日本2002年就在福冈市尝试制订了针对机器人的交通规则,福冈由此成为全球第一个机器人可以上路行走的城市。

  韩国和一些欧洲国家表示,有意制订“机器人道德法”,以此作为机器人研制者、使用者以及机器人本身的道德伦理规范和行为准则;它对机器人产业将有重大指导作用,“机器人道德法”的各项规定将编写成电脑程序,安装于机器人。

  还有科学家提出,人的大脑的某些部分如果损伤,今后可以用芯片修复;如果芯片对人脑原有“部件”的替换率达到一定程度,这样的人该怎么定义?“机器人道德法”对他们是不是也部分适用?

  美国著名的神经科学家尼科莱利斯在他最新发表的一篇论文中提出:“这些都已是科学界应该思考的问题。”

  但愿不再“亡羊补牢”

  中科院微电子研究所所长、国家“02”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叶甜春研究员说,就目前的技术水平来说,让机器人自己作伦理道德判断并不可行。现在的技术还只能对机器人发出非常明确的指示,或者让机器人根据明确的标准作出“是”与“非”的判断,而伦理道德显然是一种复杂判断、模糊判断,机器人还处理不了。但叶甜春指出,随着技术快速发展和家用机器人出现,机器人的伦理道德我们必须关注,“千万不能等出问题了,再亡羊补牢”。

  目前,国内研究机器人伦理道德的学者寥寥无几。曹其新教授说,现在学界很看好第三代机器人技术,这种被称为“泛在机器人”即“无所不在的机器人”的有智能的家伙,可以识别人的声音指示,甚至能学会对主人察言观色,满足主人的需求……可是,“我们如何保证机器人的判断和行为符合人类伦理道德,包括保证它不为了满足主人的要求而违背人类伦理道德呢?当家用机器人普及之时,再去关注和思考这些事,将为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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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2600多年前春秋时期的一段历史,被陈凯歌搬上了银幕,经过重新演绎,成了这个眼下正在全国各地上映的银幕故事。在这个故事中,陈凯歌没有太多照顾传统的讲法,事实上,他在拍摄之前就不得不考虑到今日观众的“潜隐心理紧张”。也就是说,影片《赵氏孤儿》可以看作是社会投射其“潜隐心理紧张”的一种文化象征。

赵氏孤儿的故事最早见于《春秋左氏传》成公八年,所言只在春秋之际“继绝世”的伦理诉求,核心是韩厥对晋侯说的一句话:“成季(赵衰)之勋,宣孟(赵盾)之忠,而无后,为善者其惧矣。”意思是说,好人没有好报,谁还做好人呢?晋侯听了韩厥的话,恢复了赵氏的封地。后来孔子所说:“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天下之民归心焉”,也是强调君主要行仁政,才能实现社会和谐。这或许正是春秋之际礼崩乐坏的社会“潜隐心理紧张”。

  司马迁改写了这个故事。他不仅在《史记·赵世家》中为这个故事的主人公安排了一个仇家,即屠岸贾,而且,故事的戏剧冲突也转到“搜孤救孤”这个核心事件上。尽管早有人说,《赵世家》所记,赵氏被灭与赵武复立,全采战国传说,与《左传》、《国语》不相同,不足为信,但影响后世的,还是《史记》和司马迁。元杂剧有《赵氏孤儿》,明传奇有《八义记》,都是在《史记·赵世家》基础上的创作和发挥。

  所不同的是,在不同的时代,所强调的核心价值有所不同。司马迁强调“诚信”,说到就要做到,突出表现在赵武成人之后,程婴对赵武说的一段话:当初赵家遇难,都可以死,我不是不能死,只因我承担了“立孤”的任务。现在,“赵武既立,为成人,复故位”,我的任务完成了,要见赵盾和公孙杵臼去了。赵武当然不愿他死,但程婴说,他们以为我可以完成这件事,所以先我而死,如果我不去见他们,他们还以为我没把事办成呢。于是程婴自杀了。

  元杂剧的改写使这个故事更加富有戏剧性,也更突出了人物的善恶是非。有两个细节是以往的历史叙事中所没有的,一个是将《史记》中的“他人婴儿”改写为程婴的亲生儿子,再一个是写屠岸贾命程婴拷打公孙杵臼,这样写的效果,就是突出了公孙杵臼在肉体上受到的摧残,和程婴在精神上受到的煎熬,从而更加强烈地表现出程婴见义勇为的高贵品质和公孙杵臼大无畏的英雄气概。至于复仇,倒并非叙事重点,甚至在传统戏曲演出中,常常也只有“搜孤”、“救孤”而已,其原因就在于,这部分不仅戏剧冲突异常激烈,而且更有传奇性,人物也更具崇高感。

  然而,这也正是陈凯歌拍摄《赵氏孤儿》必须面对的问题。我们看影片《赵氏孤儿》,和传统叙事有哪些区别呢?首先影片更加强调平凡,而尽可能地躲避崇高;强调故事发生的日常性,而削弱故事的传奇性和戏剧性。在这方面可以说,陈凯歌做得非常好,顺其自然,不露痕迹。特别是葛优的加盟,更突出了影片的这一基调。

  葛优饰演的程婴,不仅不再有英雄豪迈的气概,不像马连良版的程婴,慷慨潇洒,被屈打时还呵呵大笑,葛优版程婴甚至还有些委琐,有些张皇,特别是影片结尾,程婴没有主动选择自杀以报赵盾和公孙杵臼,而是被屠岸贾一剑刺死。这一剑彻底改变了程婴这个人物,抽空了这个人物此前所包含的所有意义。不能说程婴没有许诺,但这个许诺更像是自言自语,或者说是对自己的一种约束,他发誓要把孤儿养大,带到屠岸贾面前,告诉屠岸贾,孤儿是谁,他是谁。这成为程婴坚持下来的主要动力。他本来是有机会杀死屠岸贾的,但他没有这样做,他要看谁笑到最后。所以,他不再躲进深山,而是进了屠府,当了门客,孤儿也认了屠岸贾做干爹。

  在影片中,屠岸贾也不再是谄媚奸佞的小人、残暴狡诈的屠夫,而是一个有责任感的父亲。屠岸贾不仅将孤儿抚养成人,还教给他武艺,磨炼他的意志。屠岸贾这个形象,至此也完全被颠覆。由王学圻出演屠岸贾,与由葛优出演程婴,其效果是一致的,恰好是使这两个角色都向着其相反的方向转换,影片前半部,王学圻饰演的屠岸贾不仅老谋深算,残忍恶毒,摔死程婴之子那一下几乎就是神来之笔,同时还有沉稳持重、正气凛然的一面。他用阴谋手段杀害赵家300余口,甚至以全城的婴儿作为要挟,必取赵氏孤儿的小命,也不再只是忠奸问题,或赵屠两家的恩怨。影片还表现了赵家的权势,赵盾的张狂,以及晋灵公在赵盾面前的小心翼翼,这些都进一步削弱了“救孤”与生俱来的道德优势,从而赋予屠岸贾这个人物更多内涵,也为后面屠岸贾与孤儿的戏做了必要铺垫。和传统叙事相比,影片的后半部分明显得到了丰富和加强,虽然它不再强调程婴救孤的正义感以及道德的至高无上,但它必须要对程婴为什么救孤,以及赵孤为什么要杀屠岸贾做出说明,赋予这个贯穿始终的戏剧动作一个合情合理的解释。这是《赵氏孤儿》这部影片得以成立的基础。

  话剧《赵氏孤儿》曾经主张让赵孤放弃复仇,理由是上一代的血债不能让下一代讨还,那样做太不人性,没有考虑到赵孤的感受和意愿。这是基于人性和人道的一种考虑。其实,现代人可以找到种种理由不接受、不认同古典的伦理道德和价值观。所以,任何一位《赵氏孤儿》的改编者,都不得不考虑社会潜隐心理所发生的变化,考虑到今日观众接受这个故事的可能性,陈凯歌也不例外。不过,他又不敢走得太远,如果赵孤不复仇了,与屠岸贾相亲相爱了,观众怕是也不能接受,而更重要的是,程婴这个人物也就没有着落了。所以,陈凯歌必须要让赵孤完成复仇的动作,杀了屠岸贾,而且要赋予程婴和赵孤心理与行为的合理性。这个合理性除了要解决15年的养育之恩,还要从人性的角度说明,这个屠岸贾是非杀不可。

  人性是今日观众观察、思考问题的基本出发点,它形成一种强大的社会心理场,即以人性为标准,判断事物的真善美。符合人性的,就是真的、善的和美的,反之,就是不真、不善、不美。比如,程婴以牺牲亲生儿子为代价,搭救了赵孤,以今天的眼光来看,却是违背人的天性的,所以是不真、不善、不美;程婴为一句承诺而自杀,从人性的角度看,也不宜提倡,因为涉嫌对生命不够尊重;对于赵孤的复仇,站在人性的立场,则更与关爱生命的意识和理念不能相容。这些都有可能迫使影片的编导对故事及其中的人物重新展开想像,而这种想像正是影片对于当下社会集体心理的一种回应。因为我们经历了太久的对个体生命的价值、权利、尊严的轻视、忽略乃至摧残,以至于任何对人性的贬损都会让人感到不安。但影片《赵氏孤儿》这样的改编,也让我们隐隐意识到当下社会集体心理中的另一种缺失,一种以人性为理由,在人的精神追求和伦理道德追求上的犬儒化、卑琐化,以及反英雄、反崇高的社会潜隐心理。人性不是价值标准,当然,更不是终极价值,事实上,人性论与道德感恰恰构成了当今社会心理的二律背反,就像我们不相信程婴能用亲生儿子的生命换取“诚信”的真实性,却又纠结于当今社会缺少“诚信”一样。

  解玺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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