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8月24日电 (记者 周兆军)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采用刑讯、体罚、虐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表示,这一规定是为了从制度上遏制刑讯逼供和其他非法收集证据的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和刑事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
郎胜说,为进一步防止刑讯逼供的发生,针对司法实践中这类行为多发生于将犯罪嫌疑人送交看守所之前的情况,草案规定:在拘留、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后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草案还规定了对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制度。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对技术侦查、秘密侦查等措施进行完善,规定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以及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进行技术侦查。公安机关可以决定由特定人员实施秘密侦查。(完)
中新网北京8月24日电 (记者 周兆军)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草案进一步完善死刑复核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通过提审予以改判。
草案同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
专家指出,上述修改,完善了死刑复核程序,体现了国家对于死刑适用的慎重,为进一步保证死刑复核案件的质量提供了保障。
此外,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对第一审、第二审的程序予以完善。对于第一审程序,草案完善了起诉案卷移送制度、开庭前的准备程序。对于第二审程序,草案规定了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范围,完善发回重审制度。
草案将简易程序审判的案件范围修改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认罪”案件,即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的案件。同时,为强化制约和检察职能,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完)
中新网北京8月24日电 (记者 周兆军)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4日上午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与现行法律相比,草案增加了一条规定: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按人民法院通知出庭作证,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专家指出,这一条规定表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在案件审理中可以拒绝作证,法律不再强求“大义灭亲”。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表示,增加这一条规定,是考虑强制配偶、父母、子女在法庭上对被告人进行指证,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维系。
同时,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还加强了对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保护。草案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的证人、被害人,可以根据案件需要,采取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对其人身和住宅进行专门保护等措施。
郎胜表示,为进一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草案扩大法律援助在刑事诉讼中的适用。草案规定,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公检法机关都有义务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完)
河南商报记者 王红伟
昨日下午,头批瘦肉精案二审尘埃落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主犯刘襄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同时,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核准刘襄死缓。
与此同时,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也驳回了王二团等三名公职人员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尘埃落定
首批瘦肉精案
省高院二审主犯刘襄被判死缓
上月底,瘦肉精案主犯刘襄等5人在焦作市中院一审开庭宣判,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刘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其余4名被告人奚中杰、肖兵、陈玉伟、刘鸿林等,分别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14年、9年不等。
宣判后,5名被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诉。
省高院二审认为,上诉人刘襄、奚中杰、肖兵、陈玉伟、刘鸿林明知使用盐酸克仑特罗喂养的生猪,人食用后会发生危害生命、健康的严重后果,为攫取暴利,置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于不顾,大量非法生产用于饲养生猪的盐酸克仑特罗,并将盐酸克仑特罗销售给生猪养殖户,致使使用盐酸克仑特罗饲养的生猪大量流入市场,严重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严重损害了生猪养殖户、肉制品企业及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致使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均应依法惩处。
原判根据四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判处的刑罚并无不当。
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焦作中院
驳回三名公职人员上诉请求
瘦肉精案发后,王二团等三名公职人员也被追究责任。
今年7月25日上午,焦作沁阳市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二团有期徒刑六年,判处被告人杨哲、王利明各有期徒刑五年。
经审理查明:王二团、杨哲、王利明负责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但疏于职守,对出境生猪应检疫而未检疫,运输工具应当消毒而未消毒,且没有进行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检测,就违规出具相关证明,致使3.8万余头未经瘦肉精检测的生猪运到江苏省南京市、河南省济源市等地,且部分生猪喂养了瘦肉精。
宣判后,王二团、杨哲、王利明当庭提出上诉。
昨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二批瘦肉精案
以非法经营罪判处7人一至十年不等徒刑
在今年瘦肉精事件中,被媒体曝光的有获嘉县的养殖场。
媒体报道后,获嘉县相关部门对辖区养殖场进行查处,查出多个养殖场涉嫌使用瘦肉精。警方先后将韩文斌、张建国、冯满成、张俊森、史国营、张玉军、程保成7名瘦肉精经营人员控制。
经查,被告人韩文斌等人分别从2009年至2011年2月非法经营瘦肉精稀释粉。他们购买瘦肉精原粉,经过淀粉稀释后,以每包110元至140元的价格卖给生猪养殖户,导致含有瘦肉精的生猪流向市场。
公诉部门指控:被告人韩文斌等7人,明知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是国家禁止用于喂养生猪的药品,明知食用喂养瘦肉精的猪肉对人体有害,但为牟取利益,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件和批准文号的情况下,仍非法经营销售瘦肉精及含有瘦肉精成分的稀释粉,将其出售给生猪养殖户并传授饲喂方法,违反了我国对有关国计民生、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及公共利益的药品实行限制经营的规定,并造成重大影响,引起严重不良后果,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7被告人均对经营数额等指控持有异议,称经营所得极为有限,多的获利几千元到2万元,少的获利还不到200元。辩护人认为,他们中大部分是初犯偶犯,靠做小生意养家糊口,主观恶性小,希望法院从轻或无罪判决。
8月9日,新乡市获嘉县人民法院当庭做出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韩文斌等7人有期徒刑10年至1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2.8万元至1000元不等。(线索提供:常晖,报料电话0371—86088666)
案情速览
今年7月25日,第一批两起“瘦肉精”案件在河南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沁阳市法院同时开庭审理。湖北男子刘襄等5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当天,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刘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其余4名被告人奚中杰、肖兵、陈玉伟、刘鸿林等,分别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14年、9年不等。
5人不服,提起上诉。
7月25日,王二团等3名公职人员因在瘦肉精案件中,涉嫌“玩忽职守罪”,同时在沁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天做出判决,三人分别获刑6年、5年、5年。
3人不服,提出上诉。
8月10日,省高院、焦作中院分别维持原判。
8月9日,第二批瘦肉精案在新乡市获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韩文斌等7人一至十年不等徒刑。
这款微型无人机被命名为“阴影鹰”,机身长度仅7英尺,重量49磅,现已部署在非洲好望角海域打击海盗活动,并在美国街头进行执法。
目前,美国最新研制一款微型无人驾驶飞机,可部署在犯罪现场实施有效打击。这种微型电击远程直升机可发射霰弹和手榴弹。
这款微型无人机被命名为“阴影鹰”,机身长度仅7英尺,重量49磅,现已部署在非洲好望角海域打击海盗活动,并在美国街头进行执法。据悉,“阴影鹰”时速可达到70英里,意味着它能够跟踪犯罪嫌疑人,并实现传统警方直升机无法抵达的区域进行空中巡逻。
它可持续飞行两个半小时,并在25节(海里/小时)风速下起飞,能够视频记录航程,并能在任何气候状况下实时网络传输信息。先锋防御实业公司花费了3年时间建造完成“阴影鹰”无人机,目前该无人机有5款不同机型。
购买者可选择不同的涡轮机、活塞发动机、热感摄像机、激光指示器和射程探测器。他们也可以选择安装激光棒,27毫米或者40毫米口径的榴弹发射器,或者12规格的霰弹枪。
今年4月份,先锋防御实业公司与一家石油天然气开采公司签订了数百万美元的合同,计划将所购微型直升机用于非洲东海岸海盗打击活动。该公司CEO迈克尔-布赫尔(Michael Buscher)说:“阴影鹰无人机能够安全着陆,并能实施海洋情报侦察、勘测任务,有效地打击海盗违法犯罪活动。这种监控预警工具将减缓治安保卫人员受到的威胁。”(叶孤城/编译)
《金瓶梅》故事的开头是从《水浒传》借来的:武松景阳冈打虎后,与兄长武大郎相见,认识了嫂子潘金莲。潘金莲想要勾引武松未果,转与西门庆偷情,后来毒死武大。只是武松为兄报仇的情节被挪走了,然后把故事的中心场所放到了西门庆的宅院里。
《金瓶梅》的不知名的作者智力很高,又非常冷峻,他总是以一种深刻的嘲弄来描述人们兴高采烈却又毫无希望的喧噪;但他又是富于同情心的,能够写出人的不幸与悲哀究竟是从哪里来的。
和《水浒》相比,潘金莲在《金瓶梅》中出场时,已经经历了丰富的人生折磨,并因此而变得悍泼。她是个裁缝的女儿,九岁被卖到王招宣府里学弹唱(属于家养的歌妓)。主人死了,她又被她妈妈“争将出来,三十两银子转卖于张大户家”。到十八岁被张大户暗中“收用”了,又因为家主婆不容,把她撵走。而张大户特地做了精心安排,将她白白送给武大郎做老婆。不仅如此,还常常送些银两给武大郎做生意本钱。为什么呢?就是图个常有机会到他家里与金莲厮会。
武大郎连矮子也算不上,“身不满三尺”,是个侏儒。又且“头脑浊蠢可笑”,还“一味酒”。他不可能与风流俊俏的潘金莲般配,再加懦弱无能,是张大户挑中他的条件。而武大郎也从不曾真正把潘金莲当作自己的妻子,有时撞见张大户,也不敢声张,因为“原是他的行货”,自己不过是个拿了人的钱替人看管“行货”间或也占点便宜的角色。说实话,潘金莲除了不该毒死武大郎,做什么也不能算对不起他。
张大户死了,潘金莲活在一生最郁闷无聊的日子里,武松来了。“身材凛凛,相貌堂堂,身上恰似有千百斤气力”,打虎的英雄,现任巡捕都头(县刑警大队长)。当然不是武松的错,可是难道不是可恶的命运拿他来勾引潘金莲吗?
况且武松也是有错的。最初的见面,兄嫂在家里陪他用茶,潘金莲还不曾拿出手段,那武松先自“见妇人十分妖娆,只把头来低着”。作者的写法,暗示他心里受到了扰动。接着金莲想尽法子套亲近,问了“莫不别处有婶婶”?又问“叔叔青春多少”?再赞“若似叔叔这般雄壮,谁敢道个不字”!一路下来,情态已近挑逗:“妇人陪武松吃了几杯酒,一双眼只看着武松身上”,而武松呢,“吃他看不过,只低着头,不理他”。好大汉子,含羞似地只是低头,能不把事情弄尴尬?
初次见面,如此情形,武松也低了好久的头,不应该不知道危险。可告辞出门、正好将一切了结时,因潘金莲殷勤邀他搬家里来住,武松却满口答应:“既是吾嫂厚意,今晚有行李便取来。”潘金莲也只要求“是必上心”,没说日子,武松接口就答应“今晚”,着急了一点吧?当然不是有什么歹念,只是他心里有点乱。喜得潘金莲嗲嗲地一声“奴在这里专候”,事情就往更坏的地方走下去了。
终于到了最后摊牌,那个下雪的日子,燃着火盆,叔嫂二人对饮。潘金莲心热了,以为那边的火候也该到了,举着喝剩的酒盏,看着武松道:“你若有心,吃我这半杯儿残酒。”却惹急了武松,一把几乎将妇人推了一跤,慷慨地宣布:“武二是个顶天立地的噙齿戴发的男子汉,不是那败坏风俗伤人伦的猪狗!嫂嫂不要这般不识羞耻1还宣称“拳头却不认的是嫂嫂”,像是又要上山打虎的样子。当然,武松是英雄,紧急关头把持得祝可是,推女人干嘛?伸拳头干嘛?终究是太紧张,好像对自己也很恼火。
就算潘金莲惯于风月,但走到这危险的一步,终究不是一个人的事情。站在悬崖上,武松绷紧肌肉挺直了腰,潘金莲就只好摔下去。下一次是西门庆,一场更深更罪恶的沦落。
同情潘金莲的人总想给她编一些另外的故事,譬如她跟武松是不是可以情节更丰富一些。但《金瓶梅》绝不会那么写。它写潘金莲生育于罪恶,她只有在以恶毒的方式毁灭他人也毁灭自己的过程中才能品尝到快乐,毁灭才是她的拯救。
当地时间29日,日本神户,尽管已经过去6年多的时间,但对2005年4月发生在神户尼崎市的城铁脱轨事件的追责依然在进行。当天,事故城铁所属公司———西日本铁道公司前社长山崎正夫正式在神户地方法院出庭受审。日本检方指控山崎犯有“业务过失罪”,要求法庭判处三年徒刑。
司机犯错社长担责
2005年4月25日,一向以高速、安全著称的日本城铁发生灾难性事故。属于西日本铁道公司的一列城铁在行驶至神户塚口至尼崎路段时,刚20出头的司机为了按规定准时抵达尼崎站,将时速提高到了100公里以上。在经过一个弯道时,过快的速度让列车7节车厢中的5节“飞出”铁轨,头两节更硬生生插入铁路旁的一栋公寓,导致107人遇难,500多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包括山崎正夫在内的西日本铁道公司高层集体向遇难者谢罪。但山崎并没能因此得以免责。2009年,神户地方检察厅以过失致死罪起诉山崎,后者当年辞职。
被控故意忽视安全
在调查取证后,日本检察机关指控称,1996年,西日本铁道公司在事发现场实施了弯道施工作业,在同类型的弯道已经发生过脱轨事故的情况下,当时作为西日本铁道公司最高安全负责人的山崎并没有下令在施工弯道安装列车自动停止装置,最终导致2005年因司机超速行驶,引发严重脱轨事故。
“在能够预见这样的弯道可能会发生脱轨事故的情况下,仍任由铁轨在没有安装列车自动停止装置下通行列车……本应该(在安全问题上)采取万全之策的被告明显存在过失。”检方称。
检方认为,如果在事发弯道处安装自动停止装置,就能够防止因为超速引发的事故。因此山崎正夫犯有“业务性过失致人死伤罪”,要求审理此案的神户地方法院判处山崎三年徒刑。
日本媒体报道称,在这次开庭之前,检方已经对涉案的证人和被告人进行了长达7个月的询问。一名检方人员称,他们已经“搜集了所有可供定罪的必要证据。”
前社长坚称“无罪”
在山崎方面,其本人和律师均称事故“无法预见”,事故弯道的危险性也无从提前认知,因此坚称无罪。
此案于去年12月首次开庭,本次开庭后,预计将在9月30日进行最后辩论,年内作出判决。
山崎正夫现年68岁,东京大学毕业后便在日本铁道部门工作,历时四十余年,经历了该国铁道从国有化到民营化的全过程。(百千)
■ 声音
“请尽量对他予以重判”
29日开庭当天,2005年脱轨事故的遇难者家属也有不少人旁听,他们大多请求法庭对山崎予以重判。
现年71岁的藤崎光子在那场事故中失去了长女。她说,被告山崎在接受检方质询时屡次撒谎,他这种不诚实的态度,应该让大家都知道。
去年,山崎一案首次开庭时,这位执着的母亲就来到神户地方法院,将大量的事故调查资料一页页手写下来,希望能让更多人知道事故真相。然而,初次公审让藤崎很失望,因为出庭作证的西日本铁道公司员工接连否认检方调查报告的内容。“当时我还想,只要尽可能接近真相就好,但多次旁听审案后,我就产生了一定要处罚山崎的想法。”
63岁的遇难者家属奥村恒夫说,“我希望能对山崎判以重刑,否则无法让死去的亲人瞑目,也没法向那些仍然痛苦不堪的伤者交代。”
在事故中失去女儿的大森重美也支持奥村的立场,“为了追究企业的责任,至少不能作出无罪判决。”(百千)
继17日中国经济报刊协会表示协会公章被冒用后,18日,“中华脊梁”活动另一“主办方”———中国纪实文学研究会会长刘守家也表示,有人冒充该研究会,伪造并发布了“中华脊梁”活动文件。活动承办方、北京国发中科信息技术研究院称,文件是一个临时工伪造的,该人工作不到1个月,于5月份辞职。(据7月19日《新京报》)
“中华脊梁奖”事件持续发酵。起初,主办方都不承认收费,在有人曝出红头文件的情况下,承办单位不得不承认有收费这回事儿。后来,几家主办单位又先后表示“被冒充”了。现在,承办单位竟然又称“中华脊梁”活动文件是临时工伪造的!
又是“临时工”!这个法律上早已被取消的称呼,近年来时常在关键时刻“站出来”。比如,行政执法中打人了,或者发生安全事故了……但凡出现了无法推卸的糗事儿,当事单位往往都说那是“临时工”干的。因此,北京国发中科信息技术研究院祭出“临时工”这个“法宝”并不让人意外,不过这个“临时工”格外的可疑———
一,临时工能掌握单位的公章吗?“中华脊梁”活动文件中都盖有大红公章,而公章在任何单位都由负责人或者核心职工掌握,一名工作不到1个月的临时工怎么可能掌握单位的公章呢?如果这名临时工能享受到掌握所在单位的公章且有权下发文件,那他简直可以称为“史上最牛临时工”了。
二,临时工伪造文件的动机是什么?但凡作假、伪造等,行为人都是有利可图的。可是“中华脊梁”活动文件中的收款人是主办单位,而不是那个临时工,那他伪造文件图个啥?
三,主办方为何到现在才说伪造之事?7月10日颁奖,作家李承鹏随即提出了质疑并引起舆论关注。如果文件是伪造的,当事单位应该立即指出来,为什么要等到舆论哗然数日之后才说呢?这不能不让人怀疑:所谓“临时工”不过是临时找出的替罪羊而已,甚至这个“临时工”根本就不存在。
伪造公章及公文是一种犯罪行为,受害单位应该向司法机关报案,警察应当将这名“临时工”缉拿归案!
这名“最牛临时工”究竟是谁呢?让我们拭目以待!
据英国媒体6月13日报道,秘鲁新当选总统乌马拉日前接受《秘鲁商报》(El Comercio)采访时表示,如果前总统藤森的病情继续恶化,他将出于人道主义考虑赦免藤森。
乌马拉说:“除了因虐待儿童被判终身监禁的人之外,任何人都不应当死在监狱里。”
秘鲁前总统藤森因为贪污腐败和教唆杀人等罪名被判入狱25年,目前,他尚在服刑。
9日下午,藤森因体重骤减近15公斤离开监狱入院。据悉,被送往医院时,他的口腔里还在流血。
医生认为,藤森体重骤减很可能是口腔黏膜白斑病复发造成的,因此他将住进全国肿瘤研究所,至少需要3天时间来接受全面医疗检查。
(来源:中国日报网 谌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