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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上海8月6日电 (记者 陈静)上海市纪委6日披露,上海高院院“法官夜总会娱乐”一事涉事法官——上海市高院民一庭副庭长赵明华,民一庭庭长陈雪明,该院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副主任倪政文被“双开”(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另一名涉事法官——民五庭副庭长王国军被撤职,并留党查看2年。

  该事件中邀请上述法官晚餐的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郭祥华也被撤职并解除劳动合同,并开除党籍。赵明华、陈雪明、倪政文、郭祥华还被处以治安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

  涉事夜总会所在的衡山度假村被责令停业整顿。

  8月1日,有网友上传视频,爆料“‘上海高院副院长陈雪明’等5人在某度假村夜总会娱乐”。2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纪委分别做出回应。上海市纪委透露,对民众举报法院公职人员在夜总会娱乐,并参与色情活动的情况,中共上海市委高度重视。

  2日当晚,上海市委召开专题会议。后,上海市纪委会同高院党组、上海警方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展开缜密的调查取证。调查组查明,今年6月9日,赵明华接受郭祥华邀请,前往南汇地区某农家饭店晚餐。赵明华又邀请陈雪明、倪政文和王国军一同前往。

  晚餐后,以上5人又和3名社会人员一起前往衡山度假村内夜总会包房娱乐,接受异性陪侍服务。当晚,参与活动的1名社会人员从附近养身馆叫来色情服务人员,赵明华、陈雪明、倪政文、郭祥华参与嫖娼活动。

  上海市纪委、上海市高院党组及有关部门决定给予赵明华、陈雪明开除党籍处分,由上海市高院提请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按法律规定撤销其审判职务,开除公职;给予倪政文开除党籍处分,免除其上海市高院纪检组、监察室相关职务,由上海市高院提请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按法律规定撤销其审判职务,开除公职;给予王国军留党查看2年处分,由上海市高院提请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按法律规定撤销其审判职务,撤职处分。

  上海警方已对赵明华、陈雪明、倪政文、郭祥华作出治安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

  此外,有关部门已责令位于惠南镇上的衡山度假村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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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总调查主任曹永年被判入狱2年半。 文汇报图 廉署总调查主任曹永年被判入狱2年半。 文汇报图

  中新网5月1日电据香港明报报道,月入近8万元的香港廉署总调查主任曹永年,与两名下属早年调查“窝轮天王”吴镇涛造市案时,向特赦证人张青浩“教路”作假口供,3人早前被裁定妨碍司法公正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曹30日被判囚两年半,成为历来最高级廉署人员被判囚。

  廉署发言人表示,署方尊重法庭判刑,又对3名调查员因执行职务时犯法而被判监深表遗憾。3人已被撤职,至于占年薪25%的约满酬金,则由署方酌情决定会否全数发放。

  案发时分别为总调查主任的曹永年(47岁)及高级调查主任的陈启鸿(39岁),被裁定妨碍司法公正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被判囚两年半;至于助理调查主任欧剑锋(43岁)则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判囚1年半。

  继裁决当日迫爆法庭,昨日众被告亲人及同事均有到庭,庭内座无虚席。3名被告等待判刑不时望向公众席,表情轻松,似对判囚有心理准备。陈与女亲友以口形说话交流,曹及陈进入羁留室时更与亲友互相挥手道别。法官游德康判刑时指出,廉署是香港用以打击贪污最有力的武器,故获授予极大权力。廉署人员行使权力时,需秉持无上诚信,对于滥用者必须予以惩处。另外,廉署作为防贪基石,最重要是维护公众信心,使香港继续成为廉洁社会。

  法官指不能原谅3名被告行为,指如果他们依从内部指引及保持诚信,就算张青浩设下任何陷阱,他们亦不会“中招”而诱导张作供。法官认同众被告品格良好,受亲友及同事爱戴,被告于案中没有直接金钱利益,定罪亦令他们很大可能失去工作,事业家庭均受影响。

  案情透露,张青浩于2008年5月28日因参与虚假窝轮买卖被捕,本案3名被告当时负责调查该案。被告由2009年11月3日至12月4日,共6次在太兴茶餐厅、私家车及廉署总部与张青浩会面,向张建议回应控辩双方问题的答案,披露同案其它证人口供,叫他联络其它手足当特赦证人,并强调廉署人员未有与他达成协议,提醒他当日只是“风花雪月”,避免被指妨碍司法公正。曹又曾扮演主控官,替张演习作供,当他成功认出廉署录像片段人物身分,曹即称“分啦”。

  张青浩每次将对话笔录,并将录音器材藏在衣服内,偷录两次分别于茶餐厅及廉署总部会面对话内容,将之交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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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郑州4月27日电(记者李丽静) 河南省陕县人民法院日前对该院一位法官自称“眼睛花”判错的案件进行再审宣判,撤销了对肇事司机杨新华获有期徒刑2年的错误判决,改判其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记者获悉,自称“眼睛花”判错案的原主审法官水涛目前已因涉嫌受贿被移交司法机关,成为河南出台错案终身追究制后首个被追责的法官。

  法官称“眼花”,枉法错判案

  2011年9月16日清晨,山西运城人张利强与妻子、两个妻妹一道,驾驶汽车送女儿前往河南洛阳的一所大学报到。在连霍高速河南省三门峡境内观音堂路段,29岁的郑州市农民杨新华驾驶着一辆重型半挂货车与之相撞,造成坐在轿车后排的张利强的妻子、女儿、大妻妹当场死亡,坐在轿车前排的张利强和小妻妹昏迷。

  三门峡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第六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显示,“肇事司机杨新华未保持安全车速,未降低行驶速度,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1年12月27日,陕县人民检察院对杨新华提起公诉。 2012年3月6日,主审法官水涛出具了陕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杨新华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因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90余万元”,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

  然而,受害人张利强反映,他根本没有得到任何赔偿。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面对质疑,水涛的解释竟然是:轻判是因为负责民事审判的三门峡市湖滨区法官翟二民“出具了一份表述含糊的赔偿证明”,自己当时“眼睛花”没看清,才将案件“判错了”。

  “眼花”的说话站不住脚 已发现其受贿线索

  记者4月25日看到了湖滨区法院出具的这份赔偿证明。证明说“目前,我院对此案尚未审理终结,据被告人称能够及时赔付被告家属赔偿款近90万元。”其中,“被告赔偿被告”的说法明显错误。

  据翟二民介绍,他曾经多次拒绝水涛以及被告杨新华律师出赔偿证明的要求,但是陕县法院最后以公函的形式要求湖滨区法院介绍案件审理情况,他才开了所谓的“赔偿证明”,但没有已经赔偿90万元的意思。

  陕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再审后认为,原审存在三大错误:

  一、在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公函不能证实被告人杨新华及其亲属已经赔偿被害人及亲属90万元的情况下,原审认定被告人杨新华积极赔偿,属认定事实错误。

  二、原审在已经查明被告人杨新华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前提下,却在论理部分写成被告人杨新华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属表述错误。

  三、原审认为被告人杨新华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却作出了“减轻处罚”获有期徒刑二年的判决,属适用法律错误。

  4月21日,主审法官水涛被采取强制措施,移送司法机关。据相关部门介绍,他们已经部分掌握了水涛受贿的线索。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邸瑛琪认为,“眼花”非法官惊慌之下的口不择言,而是经过深思熟虑后的一个托辞。水涛想用“主观的非故意”掩盖“主观故意”,掩盖自己的枉法裁判。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胜利的说法印证了邸瑛琪的判断:“湖滨区法院翟二民的赔偿证明是3月1日出具的。但早在2月28日,陕县法院合议庭已经合议,采信了90万元赔偿已经到位的证据。”

  如何避免法官再“眼花”?

  “眼花判错案”的法官让法律很受伤。

  三门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郭绍伟说:“案件为什么会办成这样?明明没有赔偿说成有赔偿,明明是全部责任说成是主要责任。水涛为什么要挖个坑自己往里跳?说白了,他不是‘眼花’是‘心花’。”

  邸瑛琪认为,实行错案终身责任追究,让错案追究有章可循,可以从制度上防止“眼花”法官的再次出现。但仅靠错案终身责任追究不能完全杜绝错案的发生,要从根本上杜绝错案需要一整套监督制约机制。

  专家们建议尽快完善其他方面的制度和措施,对基层法院院长、副院长等重点人员,审判、执行等重点岗位,缓刑、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重点环节,干部选拔任用、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招投标等重大事项加强监督,全方位构建防腐防线。

  一些群众接受采访时认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应该在权力行使的过程中,加强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推进阳光司法,减少腐败和错案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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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邢世伟)法官所办案件,全程在法院网络系统公开。近日,记者从四川省高院获悉,该省在全省211个法院实施民事案件网上同步办案,办案情况可随时在网上接受监督,杜绝“抽屉案”。四川也成为全国第一个实施网上同步办案接受监督的省份。

  所谓“网上同步办案”,是指四川省在省内211个法院建立统一的网上办案系统,法官审理每一件案子的流程都要在网络上体现。法官立案、庭审、合议、判决等都会上网,院长、庭长、法官经授权可查看审理情况。

  对于一些影响较大的案件,主管院长、庭长会在系统上标注建议,建议也保存在系统中,相关法院人员都可查阅。

  四川省高院一民事庭法官告诉记者,过去有一些法官违规裁判,根本原因在于法院内部的监督不够,内部搞“小动作”存在空间。而新系统把审案放在法官看得见的环境中,案件审得不对,同事看得见,庭长、院长看得见。

  ■ 对话

  “监督不会影响法官独立”

  四川省高院副院长称网上公布审判过程是大方向

  新京报:为什么要有这样一个监督系统?

  陈明国(四川省高院副院长):法官办案时,庭长、主管院长等随时可以通过系统观察,只要有违规出现,只要当事人或有人反映,随时都可以查阅。对法官来说,就像背后有一双甚至多双眼睛盯着他,这双眼睛在你正常工作的时候不会干预你。

  新京报:网上同步办案的最大好处是什么?

  陈明国:网上办案最大的好处,就是能够有效监督但又不干预办案。

  法官可网上监督院长

  新京报:实施之初,遇到的最大困难是什么?

  陈明国:刚开始,很多法官不是很接受,特别是一些老法官,认为增加了他们的工作量。但是,当他们适应后,绝大多数法官非常肯定非常积极。另外,以前对院长、庭长没有监督。现在不是,案子在网上报给院长、庭长后,网上都有记录。作为庭长、院长,你要是不批,时间耽误或出现问题,是要承担责任的。以前院长、庭长想批条子,现在不行,因为都在网上,大家都看得见。

  新京报:系统实施后,错案率下降了吗?

  陈明国:肯定是有所下降的。我举一个例子,裁判文书现在网上评查,出错率大大减少,文书质量提高。

  网上同步办案可复制

  新京报:西方法院给法官办案完全独立性,四川的这种监督是否有干涉法官办案独立性之嫌?

  陈明国:西方强调的是法官个人独立,对法官的监督更多依靠自律,这有一个前提就是法官严格选拔制度。中国的法官选拔制度和西方不太一样,接近于公务员选拔,加上处于转型期,所以法官高素质保障不够,完全靠法官自律还做不到。不过,网上监督,不会干涉法官正常办案。

  新京报:你认为这种监督可以复制吗?

  陈明国:我觉得应该有可复制性,至少应该是发展方向,最高院已经在多种场合进行了肯定。法院审判工作逐步向社会公开,这是大方向。我们现在也在考虑这套系统通过更多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本报记者 邢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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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4月14日讯 据来自拉巴斯的消息,玻利维亚一法官下令逮捕1967年抓捕切·格瓦拉的萨尔蒙将军,他现在被控参与2009年反对莫拉莱斯总统的阴谋。这是萨尔蒙的儿子、律师阿劳斯今天对记者说的。

  法官萨米恩托宣布居住在东部城市圣克鲁斯的萨尔蒙为“反叛者”,下令逮捕他,因为他本周没有到中部城市科恰班巴出席关于2009年匈牙利-克罗地亚人阿帕克等人在一次警察的行动中死亡的案子的庭审。目前萨尔蒙被软禁在家。阿劳斯说,从2009年医生就认为他父亲因心脏病不能到海拔2000米以上的城市旅行,去海拔2558米的科恰班巴有生命危险。

  1967年10月格瓦在玻利维亚建立一个游击据点失败以后,在东南部的拉伊格拉被萨尔蒙等军人逮捕,随后被处决。(管彦忠)

(编辑:S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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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邢世伟)昨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院近日下发的《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称,最高院将建立重大敏感案件的风险评估机制,并要求基层法院审慎处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城镇国有土地拆迁案件。

具体评估方案正在制订

最高院民一庭庭长杜万华介绍,重大敏感案件是指与社会稳定密切联系,法律适用难度较大的案件,如果处理不好会影响社会稳定。法院建立风险评估机制意在追求最佳的办案法治效果。重大敏感案件风险评估机制目前正在酝酿中,具体评估方案正在制订中。

《意见》称,基层法院审慎处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案件,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被拆迁人合法权益。

杜万华告诉记者,审慎处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案件并不是基层法院不受理此类案件,而是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基层法院要更加审慎的判决,确保此类案件的社会效果。

解决西部法官短缺问题

近期,物价上涨及房贷等政策变化对国内民生造成影响。《意见》称,基层法院要依法妥善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消费等领域的纠纷,注重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着力解决群体性矛盾。

针对我国西部地区法官短缺问题,《意见》明确,扩大在职法律职业人员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试点范围,有效解决西部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法官短缺问题。

《意见》还称,我国将逐步建立并完善法官择优遴选制度和有利于基层干警成长的选拔机制。到2012年,省级以上人民法院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中考录。

(本文来源:新京报 作者:邢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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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7日,伦敦,法院的艺术家在描绘阿桑奇受审的画面。由于不能拍照,一些报道采用绘画展现法庭现场。

发布暂行指导意见,有条件允许记者在庭审时用推特等网络工具,进行实时报道

 在法庭中,旁听者一般都不允许拍照录像录音,以确保法庭的严肃性,保护隐私,也是案件审理的需要。但在是否允许记者在庭审时,利用微型博客推特等社交网站进行实时文字报道,并没有明文规定,这也成为全球争议的问题。

  12月21日,英国利兹刑事法庭在审理一宗谋杀案。当时,法庭上的记者获准使用微型博客推特进行实时报道。这成为英国法官一个“划时代”决定宣布后的首次实施。

  12月20日,英格兰和威尔士首席大法官伊格尔爵士发布暂行指导意见,宣布将有条件地允许记者在法庭旁听过程中通过推特等网络工具对法庭审理进行文字直播。英国媒体称,这是一个划时代的决定。

  能否发微博无明文规定

  根据英国1981年开始实施的《藐视法庭法令》,法庭上禁止摄像、拍照和录音。但是,在制定法律时并未预见到智能手机、推特等事物的出现。由于缺乏明文规定,在法庭上发布微博成了“灰色地带”。

  本月,有关维基解密创始人阿桑奇的两次听证会,使这个问题摆到了英国人的面前。

  12月16日,伦敦威斯敏斯特地方法院举行听证会,决定是否允许阿桑奇保释。《泰晤士报》记者亚历克斯·莫斯特劳斯向法官霍华德·里德尔提出,希望在法庭上使用推特进行实时报道。里德尔说,他没有理由对此进行反对,只要记者们保持安静,不要打扰法庭程序。

  这是媒体在法庭发“推特报道”首次在英国明确得到法官批准。万千网民通过推特实时了解了当天庭审的进展,而不是通过传统媒体。

  然而,两天之后,在阿桑奇一案的上诉听证会上,高等法院法官奥赛利则禁止记者们在法庭上使用推特。3天之内,两个法官作出截然不同的决定。

  帮助媒体公正报道

  “如果在法庭上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一篇报道是可能的,那为什么发推特就不行呢?”英格兰和威尔士首席大法官伊格尔爵士在一次讲话中作出表态。

  20日,伊格尔爵士正式就是否允许记者在法庭上使用推特等网络工具公布了暂行指导意见。

  意见称,人们可以向法官申请在法庭上通过“不突兀的、安静的”手持设备,以“实时文字讯息”的方式发布微博,法官必须考虑这一申请是否会“干扰司法行政”,并根据每个案子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批准。而允许在法庭上使用实时文字通讯的最主要目的是“使媒体能够制作公正、准确的报道”。

  当然,获准在法庭发推特是有条件的。伊格尔爵士表示,记者发推特不能干扰了庭审,发布推特使用的智能电话不能干扰法庭自身的记录设备,否则,记者们的实时报道会受限或被阻止。

  美国法院仍无明确态度

  互联网分析人士指出,英国批准在法庭上使用微博,是互联网技术的又一个里程碑。美国《时代》周刊发表评论称,英格兰和威尔士首席大法官的决定是“面向未来的、值得赞美的飞跃”,并且走在了美国的前面。

  早在2009年3月,推特实时报道就被称为“对美国司法体系的报道中,发展最快的工具”。但时至今日,美国最高法院对此仍然没有明确的态度。

  康涅狄格州法院的一名法官最近在审理一件颇受关注的谋杀案时允许记者用推特实时报道庭审,但是辩方律师则声称这使庭审受到了舆论影响。

  去年,一名联邦法官允许一名记者用推特报道堪萨斯州的一个黑帮审讯案。同是去年,乔治亚州的另一名联邦法官则拒绝让一名记者在法庭上发推特信息,并声称这一行为与联邦法律冲突。

  陪审员易受影响

  在普遍适用陪审团制度的英美刑事案件审讯中,如何控制实时信息对陪审团造成的影响,是争议的焦点。

  有人认为,被告的家人可能利用庭审时发布实时推特来威胁或影响证人,而受害者的亲友也可能试图利用推特来对陪审团施加压力。

  另外,实时推特报道引发的大量评论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审理,并有可能使陪审团产生偏见。尽管所有的陪审员都被要求只能根据证据来作出裁决,但是不久前有人发现,美国的一名陪审员在推特上征求其支持者对案件裁决的意见。

  因此,发布“准确、公正”的推特信息,是英国法律界的普遍共识。英国法律分析人士罗森博格强调,获准在法庭上发布推特的应该是经验丰富、训练有素的记者,而不是普通的民众。“由于电视、广播、报纸、网站都在转载这些推特消息,因此,这些推特消息必须非常准确。”

  目前,这份暂行指导意见只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施行,而且还将在近期征求英国政府、总检察长、媒体投诉委员会和英国编辑协会的意见,以进行评估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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