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驿站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

  由于近期频频曝出的非法收治“精神病人”的“被精神病”现象,《精神卫生法》(草案)一公布就引起极大关注。多年来,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一直在关注该法拟定的进展。昨天,邱教授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背景:保障过亿人群的权益

  邱教授先介绍此法出台的背景。据其介绍,根据卫生部等部门发布的数字,中国现在的精神障碍患者有1亿多,看见记者甚为惊讶,邱教授表示,这还是保守估计,在英国相关统计显示,精神障碍患者高达总人口的四分之一。然而,尽管精神障碍患者人数如此之多,但对于他们权益的法律保护却是极大欠缺,出台这么一部《精神卫生法》十分有必要。
亮点:非常赞同“两个自愿”

  关于精神障碍的诊断,草案原文中如此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他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体格检查”;关于精神障碍的治疗,原文中也有这样的语言:“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由患者自主决定。只有精神障碍患者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且有伤害自身、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扰乱公共秩序危险的,才能对患者实施非自愿住院医疗。”

  邱教授形象的将其总结为“两个自愿”原则,这个“非常赞”。她介绍,近年来,有关精神障碍诊断和治疗的案件频出,辽宁就有一例,妻子为了争得丈夫的财产,结果就把丈夫以患有精神病送治,而今后对于这样的行为依据草案公布的条款,便有法可依了。“草案的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精神障碍的诊断不得以精神健康状况以外的原因为依据,这就意味着不管你是监护人、还是当事人的单位也好,你不能因或财产、政治等非精神健康状况以外的原因将其强行送治”。

  邱教授还认为非常“赞”的一点是,将破坏“两个自愿”的法律责任提高到刑责的高度,这将极大的保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对近年来备受社会质疑的一些个人、机构为了自己的利益,使人“被精神病”的丑恶现象,也将是一次重大打击。

  影响:部分病人可“艺术自疗”

  本报曾报道的南京艺术家郭海平在江心洲实施的一个“原生艺术”项目,主要是让有天分的精神障碍患者创作艺术作品,同时通过艺术手段康复治疗,然而这一项目至今难以进展,卡壳点就在于精神障碍的权益。郭海平介绍,他曾经接触了两位极具艺术天赋的精神障碍患者,患者本人完全具备辨识行为能力,然而按照医院规定,除非监护人签字同意,患者才能出院。这条规定使得郭海平的精神障碍者画室长期处于无人进驻的状态。

  邱教授对郭海平精神病人艺术项目多有关注,她表示,就应该鼓励一些精神障碍患者通过非药物手段的治疗,而按照草案的精神和一些条款,将来就有可能解决这一难题,即具备一定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完全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出院,也即上述的“自愿”原则,这也是符合国际通行做法。本报记者 谷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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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基层民警高作喜,因为不服领导徇情枉法对自己的不公正处理而上访,被强行送到精神病院。本报资料图片   呼伦贝尔基层民警高作喜,因为不服领导徇情枉法对自己的不公正处理而上访,被强行送到精神病院。本报资料图片

  本报讯 历时26年、数易其稿的精神卫生法草案昨日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对精神疾患从诊断到治疗以及出院等多方面作出详尽规定,以确保患者权益,防止出现“被精神病”。

  草案共七章75条,网上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7月10日。

  “被精神病”推动立法

  精神卫生法的起草始自1985年,迄今已26年尚未出台。长期关注并曾参与精神卫生法草案论证过程的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谢斌教授表示,近十多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在竞争、生活压力下,焦虑、抑郁、失眠等心理行为问题越来越多,社会对立法的要求也在提升。

  最近几年,媒体报道了一些正常人因为上访等原因而被收治进精神病院的事件,谢斌认为,这些事件对于推动立法有作用,但法律的出台主要还是随经济社会发展而水到渠成的结果。

  是否自愿成为立法焦点

  精神卫生法草案的重点之一为对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规定了详细的程序,谢斌表示,精神病人的非自愿住院和治疗不仅是上海等地已经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中的重点,也是国际上精神卫生立法的重点。从历史上看,精神卫生立法的初衷也在这里,即既要保护好精神病人的个人自由权益,又要保护正常人不受精神病人暴力、攻击等行为的危害,还要使需要医疗救治的病人获得恰当的诊治。要平衡好这些有潜在冲突的利益,就需要开展立法。

  ■ 焦点

  1 禁强迫进行精神病检查

  【草案】精神障碍的诊断不得以精神健康状况以外的原因为依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他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体格检查。

  【解读】谢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教授):这条可能与最近各方面的呼吁有关系,因为有报道把正常人收治或者把不符合住院标准的人收治的情况。

  这一条体现的原则,即除了医学的原因外,不能以其他原因作为诊断和收治精神病人的依据。

  这个规定把精神病的诊断和治疗纳入到医学的范畴,是一个进步,虽然在具体文字表述上还有调整的空间,比如精神障碍诊断的确立,其实主要不是依靠“体格检查”。

  2 72小时内须下诊断结论

  【草案】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或者将要发生伤害自身、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其监护人、近亲属、所在单位、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应当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医疗机构应指派2名以上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诊断,并在72小时内作出书面诊断结论。

  【解读】谢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精神卫生法规定的也都是72小时,也有长的,比如美国有些州规定是七天或者五个工作日,从实施情况看,医院也没觉得有很大的压力或负担。

  至于检查和诊断的标准,都是通用的。但是精神疾病的诊断主要是靠对精神状况的检查评估,通过经过专业训练的专科医生对病人进行面谈检查,了解他的思维、情感、行为等。

  3 界定“非自愿”住院条件

  【草案】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由患者自主决定。只有精神障碍患者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且有伤害自身、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扰乱公共秩序危险的,才能对患者实施非自愿住院医疗。

  【解读】谢斌:这在国际上现有的精神卫生法律法规中都属于比较严格的要求了,有的精神卫生法规定自己不能照料自己的生活,哪怕他没有威胁到别人或自己的生命安全,也可以实施非自愿医疗。

  我们这个规定目的是防止滥用非自愿医疗。

  也有可能会出现对确实无法照料自己也暂时没危险性的精神病人照顾不周的情况,但这是一个两难。一些西方国家原来强调多收治,后来强调保护患者权益又放了很多人,放回去后肇事肇祸又多了,这样的教训要吸取。

  4 不得无故限制人身自由

  【草案】诊断结论表明精神障碍患者不需要住院治疗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限制其离开医疗机构。

  诊断结论表明需要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非自愿住院医疗的,由患者监护人办理住院手续;其中,患者属于查找不到监护人、近亲属的流浪乞讨人员的,由送诊的民政等行政部门办理住院手续。

  【解读】谢斌:法律规定后,那种某个人或某些人想不让病人离开的情况不太可能再发生了。

  但关键问题是操作上怎样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说他不需要住院,因为医疗机构要承担风险,有些国家也有这种规定,要求医生来判断他是不是不需要住院,但医生做这种判断承受的风险太大,因为他出去万一肇事肇祸,医疗机构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还要承受社会谴责。

  本组稿件/本报记者 杨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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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缺乏法律规范,近年来屡屡曝出“被精神病”事件,不该收治的个人由于种种精神病之外的原因,被送进精神病院进行隔离治疗,当事人遭遇投诉难、申诉难、出院难。

  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精神卫生法(草案)》,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草案首度对非自愿住院治疗内容做出全面规定。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送入精神病院治疗者,将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评估结果表示患者不需继续住院治疗的,患者或监护人可依法办理出院手续。

  ■焦点之诊断

  禁止强迫他人检查精神病

  【草案】针对社会普遍关注“被精神病”和强制收治问题,草案明确,精神障碍的诊断不得以精神健康状况以外的原因为依据,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强迫任何人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体格检查;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由患者自主决定。

  草案同时明确规定非自愿住院医疗措施的适用条件:只有精神障碍患者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且有伤害自身、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扰乱公共秩序危险的,才能对患者实施非自愿住院医疗。

  【解读】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收治,可能涉及到强制医疗、人身自由、名誉降低等各类问题,这些都和人的基本权利——自由和尊严密切相关。“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别有用心的人可能把亲属或他人强行送精神病院,而精神病院可能为了追逐经济利益而随意诊断收治,这就加大了正常人被强制收治的风险。”北京观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斌说:“如果不经严格的程序就可以将人送进精神病院,这将成为公民人身自由丧失的一个医学理由。”

  北京回龙观医院院长杨甫德表示,非自愿住院被纳入此次草案,且成为其重点内容之一,确实与目前存在的精神科医院非法收治非急性期病人等事件有关,将之上升为法律层面,将有效减少或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案例】千万富翁被妻送进精神病院

  2005年12月20日,广州千万富翁何锦荣因家庭矛盾与妻子发生冲突,其后被妻子强行送进精神病医院治疗。出院后,何锦荣以医院胡乱收治侵害名誉权为由将广州脑科医院告上了法院,索赔100万元。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对何锦荣作出精神状态正常的鉴定。

  ■焦点之纠错

  当事人有异议可要求鉴定

  【草案】严格规范非自愿住院医疗制度的适用程序,包括诊断时间、诊断医生人数等特殊要求,并强调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

  同时,为当事人及其监护人提供充分的异议程序。当事人或者其监护人对非自愿住院医疗结论有异议的,可以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复诊;对复诊结论有异议、要求鉴定的,可自主委托依法取得资质的精神障碍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规定入院后的纠错机制。对非自愿住院患者,医疗机构应当组织精神科执业医师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进行检查。

  【解读】《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执笔人黄雪涛表示,对诊断结论提出异议并要求鉴定,这个自由选择是非常进步的。但实际是把非自愿治疗的人身自由权交给医生,医生并不具备法律判断、社会伦理的判断,而强行收治应是司法判断,把司法判断交给医学专家是他们承担不了的。一定要经过司法程序,法官应享有裁决住院与否、治疗与否的决定权,精神病医生的诊断可作为法官裁决的重要参考。

  【案例】徐武“飞越疯人院”

  2006年,武钢集团职工徐武被送到武钢二医院精神科接受治疗,2011年4月19日,徐武逃出医院,前往广州为自己“讨清白”。民警与厂方人员将徐武从广州带回武钢二医院继续住院。后徐武出院。人民日报日前就此发表评论指出,人们对“徐武事件”的诸多质疑,一方面说明有关部门的工作需要改进,同时也再次反映出我国精神卫生立法存在的空白。

  ■焦点之问责

  “被精神病”责任人要追刑责

  【草案】明确侵权责任。草案规定,违背他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体格检查以及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的,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以精神健康状况以外的原因为依据将就诊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以及因故意或者疏忽将非精神障碍患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的,相关责任人将受到暂停执业活动、开除、吊销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的,将受到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以及被司法行政部门撤销登记的司法鉴定人,将终身不得从事司法鉴定工作。

  【解读】有专家表示,近年来,利用精神病诊断无明确量化标准、医生的主观能动性较大、精神病院的特殊性等原因,非法收治非急性期的精神病人入院、因家庭矛盾、经济纠纷、与当地政府有冲突等被送入精神病院等的案例和报道已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这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权利,造成社会矛盾的激化。“被精神病”往往是剥夺人身自由,对责任人追究刑责与刑法衔接,强化对违法者的威慑力,避免造成严重恶果。

  【案例】徐林东被关6年多

  2003年10月,河南漯河人徐林东在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问题后被漯河市郾城县大刘乡党委、政府有关工作人员送进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2010年4月25日,徐林东被亲戚从漯河市精神病医院接回家。随后,4名“徐林东事件”相关责任人被免职。据查,其中3人涉嫌滥用职权、弄虚作假,伪造徐林东入住精神病院所需的有关证明。

  ■对话·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

  国家立法规范“精神卫生”

  京华时报:精神卫生法起草多年,社会各界为何一直高度关注?

  王锡锌:精神病人是一个比较大的社会群体。大家希望,一方面要让那些真正需要治疗的精神病患者得到治疗,但另外一方面,特别要防止某些人基于其他的目的,而强行地去诊断和收治所谓的精神病人,也就是我们说的“被精神病”。因此,大家一直在呼吁国家层面的法律出台。

  京华时报:地方性法规无法解决问题吗?

  王锡锌:一些地方有法规,但这种法治化的努力有时会碰到一个尴尬现实,凡是精神病的诊断治疗里面,都会涉及强制收治问题,就是你不愿意,我可能要强行治疗你,这种强行收治就是一种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这种立法设定权,从立法法的规定来看,只能由法律来规定,也就是说地方性规定严格意义上来讲都可能存在违法,所以这也就是我们在这里遭遇的尴尬。

  京华时报:精神卫生法的迟迟不能出台,关键在什么地方?

  王锡锌:第一个问题就是诊断问题。什么叫精神病,用哪些标准来诊断,从医学上来说,现在主要是一些描述性的主观的标准。

  另一个问题是对精神病人强行收治的问题,到底哪些主体有权送人去强行治疗,现行的法律很多都不明确,有的是公安机关,也有监护人,但是这涉及到《民法》问题,就是说一个人如果被诊断是精神病人,他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他不能做出决定,那么这时谁帮他做决定,就是他的监护人。可有的监护人不是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有的可能是打击报复,这个程序该如何设定也是精神卫生法要解决的问题。从目前的草案来看,对这些问题都有了相应的回应,具体的制度设计也需要在征求意见期间大家再讨论和研究。

  京华时报:这是否反映了精神卫生可能也是一个社会问题?

  王锡锌:是的,因此这部法律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对于公民基本权利进行保障。从法律上来讲又有两个核心。首先是送诊条件,草案有一定进步,明确规定非自愿住院医疗措施的适用条件,如果没有明显现实的暴力危害,不一定强行收治。

  但是,这个条件仍需明确,比如我们担心这个人有后果,这当然不能构成一种理由,如果说这可以成为理由的话,每一个人都可以说可能会发生危害后果,那这个标准就主观化了,所以要回到法治轨道。那么必须要明确哪些人、哪些主体可以来强行收治根据什么样的标准,也就是必须要有现实的危害后果。

  其次,是精神病诊断的程序设计,程序怎样做到非常合理。因为在实践中,专家的权利基本上很难通过程序来进行约束,因此防止权利的滥用是重点。

  ■草案提要

  《精神卫生法(草案)》共七章七十五条,分为总则、精神障碍的预防、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精神障碍的康复、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草案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权益保障,精神障碍的预防和康复制度,以及精神障碍患者的非自愿住院医疗制度进行了规定。

  草案明确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等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不受侵犯,享有的受教育、劳动、医疗、隐私、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草案规定了精神障碍诊断、治疗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应当遵循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人格尊严的原则,保障患者在现有条件下获得最有利的精神卫生服务;精神障碍的诊断不得以精神健康状况以外的原因为依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强迫任何人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体格检查等。

  为了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草案对非自愿住院医疗制度作了全面规定,并对违法实施非自愿住院医疗措施的行为设定严格的法律责任。

  ■专家观点

  公共秩序定义模糊

  黄雪涛:在非自愿住院医疗措施的适用条件方面,实体标准中表述的“扰乱公共秩序的危险”有漏洞。“公共秩序”这个定义非常广泛和模糊,像诬告领导算不算扰乱秩序,是不是被强行收治?把公共秩序写在上面,其实给这样一些强行收治提供合法性。

  强行收治需有细则

  黄雪涛:草案规定“有违反刑法行为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需要政府实施强制医疗的,由公安机关执行。”这一点没有进步。对于违反刑法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没有异议权,需完善异议程序。这个非常重要,因为权力很容易被滥用,精神病鉴定司法专家就掌握了这个生死权力,当事人无异议机会,到最后按照一个医学的标准就剥夺当事人接受审判的权利。可能对此具体的办法没有写出来,会由公安部会同卫生部制定,但是里面存在着大量的漏洞,如果不加完善,很多人就可以不经过司法程序就被公安送去强行收治。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李秋萌 孙乾 商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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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红色遵义归来,虽然身体已脱离那片土地,但心依旧处在那个特殊的、不同于京城的氛围里。她叮嘱着我,警示着我,让我不安和奋进。作为一名文学老兵,我用红色的历史和革命诉求,一再审视、打量自己,今后该怎么写?文化传统乃至诗歌传统该怎样继承?又如何创新?才会使我们笔下的诗跟上时代的节拍,被广大的民众所接受,成为激励心灵、抚慰心灵的良药,这些是我当下的思考。

首先我想到,文学只创造一种营养,叫高尚。只此一种,别无二致。文学的高尚品格,我以为是一个千古不衰的传统。这个高尚品格所涵盖的引领精神、启悟精神、真善美精神及正义、怜悯、博爱、施善……都是非常好的传统。我们不论身处何种时代,只要有人类生存,文学的这种营养不可缺失。即便在当下,物质丰富了,生活现代化了,但不应有“神马都是浮云”的消极和不屑,更不应该被物欲横流所俘虏。让人们有尊严地生活,充满希望地生活,奋发地生活,这也许是文学的责任。

诗人有四种精神不能丢。骨气:主正义,伸正气;品格:品正乃格高,品高乃诗高,慈悲善怀;超越:舍小我,张大我,融入社会主流,天人合一;担当:诗人不是救世主,但他是大众的眼睛,诗人用个性话语营造形象,展示意境,指点迷津,导向光明。诗人要站在人类精神高地上,关注人间疾苦,人民福祉,人类命运。切记脚下的土地。

诗人有三种营养不能缺。铁:铁是正气、骨气,铁是尊严、自重。钙:钙是生活。是饱含辛酸苦乐年华的民众心态,是强烈的时代精神下的生活氛围,是时代特色的油盐酱醋茶背后的未来意义指向。乳:乳是传统,是中华文化之根。缺母乳的孩子不健康,拒绝传统的诗人是不健全的。

最后我要说的是生活。拥有浓厚的生活,这是一切文学作品应有的传统。作为进入文学作品中的生活,不是抓一把就是,而是提炼后的精彩,具有典型意义的人和事。有的诗人误以为“我”即生活,不出高楼就有生活,所以,门把、衣扣、内衣、胸罩,都可以写成诗推向社会,大错特错了。毛泽东在《讲话》中告诫我们,一定要深入生活,而且深入火热的生活,熟悉人、熟悉历史,熟悉风俗习惯,做一位有出息的文艺家。道理很简单,生活是文学之母、创作之根。我呼吁“让诗下楼,接地气”,让诗人充实起来,让诗坚挺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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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真童趣童心童言

(续)

□丁慈矿 卢赞汪 供文

编者按:5月7日,本版刊登了《重读民国小学生作文》一文,之后不少读者给我们来电和来信,表达他们对这些充满孩童质朴而真诚情感的老作文的喜爱。

佛山读者冯桂军来信说,真是喜欢这些老作文!如果我即将步入小学的女儿今后也能写出这样充满童趣的作文就好了。希望出版社将这些老作文重印出来,让现在的孩子看看我们的前辈是如何写作文的。广州读者卢赞汪则主动提供他珍藏多年的民国作文集让我们参考。

在六一即将来临之际,我们从民国出版的小学生模范作文中再精选一批,让大家分享。

《夏 雨》

不听见檐下的滴声了,只残留着片片的白云,浮泛于天空之中,来往自如。

我疲倦了,出去散步,走到高的石,低的洼,积着秽水的街道里,更加了我的烦闷。

街的尽头,就是乡村的一角。瞧呀!弯弯的溪流,袅袅的杨柳,丛绿深阴之中,列着几座茅舍。旁边的池塘,承受着溪之流水。这地方,我仿佛前日来过吧,但是没有这样清幽。

溪流添了潺潺的汩汩之声,池塘的水,更深澈而澄清了。滨水的杨柳,也柔媚青葱了许多。地上的花儿,在这番新雨之后,莫不娇嫩活泼,生意盎然,愈形可爱,因为它们都受了雨的沐浴。所以绿杨丛中的鸟儿,忙得穿梭也似的飞来飞去,整理他们的被雨之巢。

瞧呀!这是多么美丽的景致呵!幸福的人儿,都来赏玩吧!

(《小学模范作文》上海国光书店1947年再版)

丁慈矿点评:一个小学生能拥有如此丰富的辞藻,并且能够如此娴熟地驾驭文字,这真令我这个七十年后的小学语文教师感到汗颜!

《灵岩游记》

江耐涵(五年级)

当这秋高气爽,丹桂飘香的良辰,我校举行了远足,我们能欣赏大自然的美景。

二十一日的清晨,我们齐集绿茵场,由汪先生指挥出发,到胥门上船,不久便启碇。我们在船上并不感到寂寞,时而唱歌,时而谈笑,整个的船上充满了快乐的歌声。

沿途的美景决不是笔墨所能描写尽的。两岸金黄色的稻布满了大地,远远的山峰迷糊地好像是沉浸在浓雾中;悠悠的河水平静得如一面镜子。因船身的震动而激起了无数的银纹。呵!这是一幅自然的美画,使我的身心怡然,快乐逍遥。

船行三时,已停泊在木渎镇,我们便弃船登陆,慢慢地步行着。不久,那巍峨的灵岩山已屹立在我们眼前。于是我们便振作了精神,和疲劳与障碍奋斗,努力地向上奔。爬到半山,我们已气喘汗流,疲倦不堪,又是口渴,但我们回首后顾,觉得自己的身体立在云中。于是又振作起了精神,仍努力向上奔。结果,我们终究是战胜了一切障碍,达到了我们的目的地———最高峰。这时我们心中充满了愉快,大家休息着,吃着所带的干粮,休息了一会,恢复原有的精神,向各地去游赏。

当我站在山巅俯视山麓,只见那一块块黄金色的稻田小得竟和砚台一般,一座座的房屋和我们的玩具一般。凑合起来,真好像一张图案画。再远望太湖,在万山之中,显露着一半,很像一面半月形的镜子。我们在山巅上,玩赏了一会,便回到灵岩寺,去看二口大井,只因它含的矿质很多,所以我们把铜元掷下去的时候,会在水中旋转着,慢慢地落到水底。后来我们又去玩了琴台等许多的名胜。

这样游了许久,我们仍旧照着原路下山。在山下我们整了队,回到船上。进城时已是群鸦归巢,日落西山,暮色苍茫,万家灯火的时候了。

(《小学作文读本》,上海三民图书公司1935年出版)

卢冠六原评:记出游的经过,必须能有选择。因为走过的地方很多,看见的情景不少,其势不能把所到所见尽情写出,并也不需完全写出,因为有的无记载价值。必须能选择最幽美的情景,最值得留恋的提笔来记,来做一种描写,那就够了。

《养蟋蟀》

今年热得那么久长的日子,直到现在方秋风送凉,清爽的秋意飘到人间,这秋天的当儿,有一件玩意儿也许是小朋友们不少是喜欢的,就是养蟋蟀。

记得我在幼年的时候,到了秋天,便很起劲地捉蟋蟀,毒虫也不怕了。那时我捉蟋蟀的本领,自知并不高明,因为:一则要听清所要捉的那只蟋蟀,在哪堆瓦砾里鸣叫;二则要以敏捷的手段,耐心而又细心,不能碰伤它,轻轻地捉住。我时常捉到的,是一只断了须,或折了腿的蟋蟀,因此我常求别人代捉,我在一旁帮忙。捉了回来,当然便举行蟋蟀的决斗了,看哪个凶,哪个弱,怪有味的。

年纪渐长,我觉得让蟋蟀去自相残杀,弄得断头折腿,未免不忍。因此捉来了,便养在天井中的水缸底下,到晚间听它清越的鸣声。

(《小学模范作文》上海国光书店1947年再版)

丁慈矿点评:这篇作文不仅可以读出童趣,更可以看到成长。从捉蟋蟀、斗蟋蟀到听蟋蟀的鸣声,一个少年拥有了善良的心性,这种成长是多么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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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世俗化之后,谈论文学是不是一种奢侈呢?

有一次,一群朋友慷慨激昂地在谈文学,旁边正好有位做生意的朋友,他后来对我说:我不知道你们在谈些什么,不知道你们说的那些作家是干什么的,那些作品还有谁在看?更不明白这样(无聊的)问题,你们怎么居然当做天底下头等大事说得津津有味?!道不同不相与谋,我抢白了几句,讽刺他平生只关心两件事情:投资和回收投资。甚至想起“商人重利轻别离”,觉得他们都是无“心”无“情”的人。其实,这位老兄并非酒色财气的暴发户,相反,他算一位喜欢阅读的人,除了投资学、管理学、成功学之外,酒酣耳热之际,他也会大谈老庄,倒背李杜,痛批余秋雨、易中天、于丹、刘心武等等。当然也难免有几分自负,对于当代文学,他感到陌生又提不起兴趣,阅读仅限《国画》、《蜗居》之类,翻过《废都》,觉得“不过如此”;翻过《兄弟》,认为“写得太简单”。与现实挨近的作品,他认为都写得简单、幼稚、不真实;远一点的,统统斥为无病呻吟、胡编乱造……

我没有精英心态,每个人有每个人自己的世界和位置,虽然与他无法对话,但我清楚持有相同看法的不是一两个人。我没有把他的话尽当妄语,有时反倒认为这也是打量当代文学的另一副眼光,毕竟他们也算当代文学的一类读者。还有更多人,在他的一生时光中接触到的当代文学都寥寥无几。这与我们张口莫言,闭口余华恰成对照,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大家都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都有喜怒哀乐,甚至共同组成了当代的精神图景。那么,研究当代文学创作的生态环境,除了关心花坛中的那些花草之外,该怎么看花坛之外的那么大一片荒原?坐井观天,我们眼里那点事情就是世界的核心、世界上最重要的,但跳出这口井,再看它,尤其是认识到它仅仅是世界上很不起眼的一部分时,再高谈“发现……”、“创造……”、“具有……”、“标志……”时,你是不是有些羞于出口呢?

用这副眼光下来反思写作实质意义和价值会更理性。几位同好坐在一起,也会谈论:当代文学作品都没有几个人看,还会有谁看你的文学评论呢?我也会调侃,至少有一个忠实读者,一个被动读者。前者是你评论的对象,经验证明越是声称从不看评论的作家,看得越仔细,甚至都过目成诵;后者是编发你文章的责任编辑,为了不扣工资,还不得不读上三遍。(在此致以崇高的敬意!)我是苦笑着说出,但不完全是开玩笑,现实往往就是如此。每个人都爱惜自己的羽毛,但对于那些为了一个字反复折腾编辑的朋友,我实在不敢恭维!但我也遇到有人说读过我的什么文章,是很喜欢,证实了这不是客套后,我不是感激涕零,而是大吃一惊:还有这样的人?因为连很多做批评的同行都不大相互读对方的文章,甲兄前年的高论,被乙兄在昨天的研讨会上兴致勃勃地讲着。请相信良心,乙兄绝对不是剽窃,他连看甲的文章都没看,哪里去剽啊?!这也是我们的现实和处境。

文学在当今已是夕阳的一抹余晖,连很多靠他吃饭的人都提不起热情。巴黎上层社会的沙龙中都在谈论着一本书,贵夫人们把某作家当成座上宾追捧的事情,早已成为传说。今天,少男少女们追捧的是影星、歌星,每个搞文学的人看看那股疯狂劲儿,一定会灰心丧气。还不仅仅是歌星们的粉丝数量,而是他们的虔诚度,是他们对这个歌星的作品的熟悉和热爱程度,常常是前奏响起,台下已经是一片跟唱声。如今的文学爱好者,对他喜欢的作家能达到这样吗?曾经——那不是传说——提起某一首诗,举座同诵;还有很多名著的片段,很多人也倒背如流。过去是衣食不足,以精神充饥;现在是丰衣足食,打不起精神。文学土壤的墒情不断受到破坏,比如只有细嚼慢咽、不计功利,文学才会水气丰沛、精神饱满,但文学的产业化、作家的职业化岂容这样的慢吞吞?

诗歌的处境就是最好的例子,当代诗歌比小说、散文更能纯粹地体现文学精神,但读诗的越来越少,为人熟悉的作品就更少,诗真正成为小圈子里的自娱自乐——其实,单纯从创作而言,这没有什么,但从传播和接受的角度,诗歌所要求的阅读状态与当代读者相去甚远,他们连翻一遍的耐心都没有,更别指望味之再三。诗人纵有吟安一个字捻断数根须的工夫也都白费了。

精致的文学莫不需要悠闲的心境和品读的耐心,匆匆浏览永远也领略不到优美的风景,当“好读”成为一条文学标准时,那就意味着高傲的作家开始放下身段,小媳妇一样看着读者的脸色过日子了,文学在这种迎合中浑然不觉地粗糙起来。——这愈发给了很多人鄙视文学的理由。

我不想跟经商的朋友争论什么,倒想扪心自问:在文化粗鄙化的浪潮中,我扮演了什么角色?重读自己写过的文字,唯一安慰的是,匆匆时光中,我没有写那种应付、应酬的随意文字。文学批评在当下颜面尽失,在很多人眼里,它不过是研讨会上的唾沫星子、图书公司的宣传广告,或者是高校中评职称的香火。我觉得这倒也好,置之死地而后生,毕竟还有很多为它付出心血的人:我常常告诫自己,它越是不招人待见,我们越要有自尊和自爱,这是批评家最后的底线。让那些有雄才大略的人去高高的讲台上指点江山吧,我唯愿青灯下静静地读着自己喜爱的作品,兴尽之余,抒发一点小小的感想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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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已达成了基本共识—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自由、有尊严的生活的权利,而这种权利的存在是天然合法的,是不容任何权力和个人来侵犯的,这种权利的获得,需要建设一个公正、有序、积极的公众社会。

程序正义破解“被精神病”

享用安全食品的权利、受教育权、生存权这些都是最基本的公民权,而与之同样重要的是精神上的独立,以及免于恐惧的自由。5月5日,《华尔街日报》上发表了一篇题为《中国在走向低智商社会吗?》的文章,(5月5日《华尔街日报》)迅即,作者提出的这一问题在国内引起热议,联想到最近国内发生的多起“被精神病”案,“低智商社会”与“被精神病”究竟孰为因、孰为果,还真是一个说不清的话题。

5月6日,深圳市福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市第二人民医院护士郭俊梅诉单位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郭俊梅胜诉,设置陷阱使其成为精神病患者的院方被判道歉、赔偿。(5月10日《京华时报》)这一事件与判决,让最近一段时间中国媒体热议并深感愤怒的“被精神病”现象看到一丝曙光,并更加坚定了媒体与一些人士开出的药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中国社会的“被精神病”问题。

而面对法院判决不彻底和此案中精神病医生的回避态度与相关医院的辩解,媒体开始将注意力转移到精神疾病判定者及其行业的职业伦理操守上面,拷问此类事件中精神病医生的滥权问题,追问这些医生的道德与法律责任,特别是为泛滥公权力凌虐个体背书之恶。更是提出要设立主诊医生回避、设置独立或第三方复核等措施。(5月11日《南方都市报》)如果再加上此前为精神疾病患者收容救治立法、保护病人的司法救济权利,严格尊重亲属的知情权和同意权,对于律师介入救助也应当给予有力保障等改进对策,几乎已经为解决这一社会痼疾想尽了一切办法。

不过如果跳出来看看,这似乎是一场“游戏”。对阵双方都知道,无论护士还是消防员,实际上都是正常人,最多是过分较真,用“明规则”(法律)对抗“潜规则”,以个体之力对抗单位乃至政府的某些不义行为,执着于“讨个说法”,而所谓“精神病”云云不过是整人的手段。但是这些东西自然无法明言,于是,大家都围着精神病打转,用口水笔墨浇灌之。无论博弈结果如何,这次系列“被精神病”事件的曝光与讨论,显示出以程序正义推动社会进步的路径在当下有效,这于媒体和公众而言,恐怕是最有价值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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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大众文化的雅俗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文化学者李春青认为,大众文化无雅俗之分,它是人类追求审美平等的一种努力,对凝聚社会共识、构建社会主流价值至关重要。这些观点对我们开阔思路、正确对待大众文化、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不无裨益。现将此文发表,以期引起讨论。

近年来大众文化迅猛发展,大众文化的“雅”与“俗”成了一个被广泛讨论的话题。然而,何为“雅俗”, 应该如何评判大众文化的功过是非?这些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雅俗之分的历史渊源

我们先来看看“雅俗”问题。人类文化原本没有“雅俗”这种价值尺度,也就是说,“雅俗”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

在中国漫长的远古原始社会,本没有“雅俗”之见,即使西周的贵族文化中也还没有“雅俗”的观念,因为那时贵族文化过于强势,贵族与平民之差异宛若鸿沟,贵族阶层无需借助“雅俗”来作为不同阶层身份差异的标志。贵族掌控的主流文化与政治上的贵族等级制紧密契合,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因此也就不能构成“雅”与“俗”的二元对立模式。

只是到了“文人士大夫”阶层产生并成为占主导地位的社会文化的主体之后,“雅俗”才成了衡量文化艺术的重要标准。这是因为,“文人士大夫”是一个游走于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社会阶层,具有“官”与“民”双重身份特征,他们为了使自己与一般的平民百姓“区隔”开来,于是极力打造一种“雅”的趣味,并且把产生民间的自然朴实的文化形式判定为“俗”。于是“雅”与“俗”就成为评价性的,具有重要阶级“区隔”功能的价值范畴。

“大众文化”超越雅俗

现在在文化上还存在着差异和不平等,“雅俗”观念因此也还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问题是用“雅”与“俗”来评价大众文化是否恰当?

为了弄清楚这个问题我们有必要分析一下何为“大众文化”。综合中外学者的解释,我们可以说,符合下列条件的文化形式即为大众文化。其一,技术上,大众文化主要载体是现代传媒,即电视、电影、广播、音响、网络等所谓大众传媒。其二,大众文化的生产动机是商业利润,即通过生产、制作、销售等资本运作过程,达到资本增值的目的。其三,大众文化受众的接受目的是满足精神娱乐的需求。简言之,那种借助于现代科技,以满足大众精神娱乐需求为手段,以谋求资本利润为目的文化形式就是大众文化。

那么何为“大众”呢? “大众”不是指社会大多数,也不是指平民百姓,它不是一个阶级范畴,“大众”是相对于“大众文化”而言的,就是说,无论是谁,无论是学者或官员,凡是大众文化的消费者,一律属于“大众”范畴。大众文化是一种新型的娱乐文化形式,它与传统的,或精英式的精神娱乐形式——欣赏诗词歌赋、琴棋书画,或者听古典音乐,读经典小说等等——分别是两个不同历史时期的主流文化形态,因此,不应把大众文化与雅文化对立起来。

因此就基本性质而言,大众文化是一种非俗非雅、亦俗亦雅的新型文化形式。这是由两方面的原因决定的:从生产的角度来看,作为一种以商业利益为主要推动力的文化生产方式,大众文化必然力求社会各阶层人士都喜闻乐见。所以,大众文化的生产者就必须尽量平衡、兼顾、综合各种不同趣味、各种价值取向以扩大受众面。从文化资源的角度看,大众文化是在传统的精英文化与民间文化共同的基础上产生出来的新型文化形式,它既不是传统精英文化的纯正血脉,也不是传统民间文学的嫡传,它具有兼容并蓄、统合“雅”、“俗”的特点,它是“雅”的“俗”化,是“俗”的“雅”化。这就是说,历史上流传下来的一切有意义的文化因素,无论雅俗,都可以成为大众文化的宝贵资源。

这是“大众文化”的理想状态,实际上由于从业者素质良莠不齐,目前我们看到的大众文化产品就存在了两种类型的有悖于其“基本性质”的现象。一可名之曰孤芳自赏、故作高深型。有些怀揣精英主义意识的人,虽然从事的是大众文化的创作,却像古代文人吟诗作赋一样深陷自身的个人化情趣之中,以至于其产品根本不具备适应社会大众口味的质素,也许很精致,也许很深刻,却无法得到大众青睐。二可名之曰唯利是图,以丑为美型。一些从事大众文化制作的人员,大大低估了社会大众的道德水准与审美能力,误以为只有凶杀、色情、能刺激耳目口腹欲望的东西才会得到大众的普遍欢迎,结果制造出一大批毫无艺术性的文化垃圾,为广大受众所不齿。这些人至少应该明白一个简单的道理:大众文化不是精英文化,也不是自生自灭、口无遮拦的流俗文化,它有自己一套独特的评价系统。其中最为基本的,或者说“准入”的标准是:在给人愉悦的基础上有利于个人和社会共同体的健康发展。

娱乐也承担历史使命

从大众文化的基本性质必然会引申出一个“利”与“义”的关系问题——大众文化如何在获得利润与承担社会责任两者之间找到恰当的平衡点?首先,大众文化是一种消费文化,需要广大受众的自觉选择。如果没有或者很少受众,固然无“利”可图,而其“义”即社会效益也同样没有实现的可能。而娱乐性乃是“义”与“利”的共同基础,只有真正具有娱乐性的作品,才能“义”“利”双收,而欲真正具有娱乐性,除了在制作上精益求精之外,切近社会大众之心理,发其所未发,言其所欲言才是根本。像《唐山大地震》这样的影片,庶几近之。

在对待大众文化的态度上,人文知识分子容易出现两种偏颇:一是站在传统的精英立场上对大众文化持轻蔑态度,自以为高雅,视大众文化为低俗,这种态度不仅表现出对文化发展趋势缺乏历史的洞察,而且也表现出现实文化参与能力的孱弱,结果只能是自我边缘化。二是全然放弃人文知识分子的价值准则,把大众文化仅仅看成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行为,看不到大众文化所承担的伟大的历史使命。

精英文化曾经在很长的历史时期都是社会主流文化,对于人类文明的形成与发展做出过巨大贡献。大众文化同样是历史的产物,那么它的伟大使命是什么呢? 首先,以娱乐的方式提升社会大众的文化水平。由于大众文化容纳、综合了人类以往的各种文化因素,故而人们的轻松愉快的接受过程就可以接收到各种文化信息,从而提升自己的文化水准。其次,在感性的或审美层面培养一种平等意识。人应该是平等的,但在现实中却存在着无数的不平等现象。应该说人类追求平等的努力从来没有停止过。社会革命、政治改革等是在政治制度上寻求平等的努力,而大众文化则可以视为人类在娱乐与审美上寻求平等的一种努力。大众文化最主要的社会功能之一就是打破了精英阶层对精神娱乐方式的长期垄断,大大丰富了社会大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打造出一种社会各阶层共同参与的娱乐文化。这种娱乐文化在感性或审美层面上与社会平等的政治诉求有着共同的历史根源。大众文化可以在社会大众心理上培养起相近的审美趣味,进而培养起相近的道德感与共同体的认同意识。第三,也是最重要的,大众文化给广大受众以精神愉悦,使他们在闲暇时间轻松自如地得到心理的和精神的快乐。最后,在特定社会条件下,大众文化还可以承担批判社会之丑陋,建构符合大众利益的社会意识形态的重任。由此可见,大众文化绝对不是什么“俗文化”、“通俗文化”,也不是可有可无的娱乐方式,大众文化是一种承担着重大历使命的新型文化,是人类文化发展到特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对社会政治、经济、其他文化形式都具有巨大的影响作用。因此无论是大众文化的从业人员,还是从事各种专业的人文知识分子,都应该对大众文化给予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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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上日移》

许钦松 作

近日,由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推出的《中国艺术品市场及其案例研究》“经典名家”系列画册与公众见面,中国美协副主席、广东省美协主席、广东画院院长许钦松成为广东唯一入选的画家。该项目用了两三年时间,在国家层面上集中相关资源,对30名中国画艺术名家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是首次由我国文化主管部门立项的中国艺术品市场及经典艺术名家案例的研究项目。国内艺术品市场研究专家西沐提出,许钦松在岭南文化及传统绘画精神的指导下,展现出了一种“大化”山水的艺术气象。

中国山水画精神传统延绵千年不绝,不断推陈出新。21世纪的今天,中国山水画精神需要承载怎样新的内涵?艺术上如何创新?南方日报记者近日与致力于山水画研习创新数十年的画家许钦松展开了一场对话。

1.谈山水画精神

解放后,山水画被赋予表现新中国火热生活现实的命题,红旗、拖拉机等人们改造自然的景物或场面被纳入到山水画创新中

南方日报:画集里你明确提出“大化山水”的艺术理念,有怎样的内涵?

许钦松:从画30余年来,我一直努力创建自己的画风,并逐渐回到了对山水本真力量的追求上。山水蕴含着跨越时间与空间的恒久精神,我想追寻自然界最原本的那种地老天荒、混沌初开的远古本真面目。山水的恒久精神恰恰提醒人类原始精神的缺失。都市化、现代化的过程,使人类与原本赤着脚、踏着土地从原始中走出来的本质相剥离,产生了各种违背自然的东西。人类开始自我封闭,一方面索取自然的各种资源,一方面与其相背离,人不再是自然一份子,而是站到了自然的对立面。所以,我的“大化山水”试图创造人对自然的“隔岸式”观望。

南方日报:从古至今,中国山水画精神内涵一直在演进,你怎么看待山水写实的传统?

许钦松:宋代大画家李成、范宽、郭熙等人,将中国山水画带到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度。他们大多是宫廷画家,画面很有力量,绝不可能只为了自我消遣而画画。好比范宽的《溪山行旅图》,气势雄强,一条瀑布飞流直下,让人如闻水声。明清以后,山水画主要是文人解除胸中闷气的手段,有一定程度的消遣和娱乐成分,变成了一种相对狭窄的自我修行,弱化了山水画本应有的精神意义。实际上,岭南画派陪伴着国民革命包括新文化运动,明确提出了“关注现实,注重写生,折衷中西。”这振臂一呼,将山水画家从关注自我的封闭状态中拉了回来。

几千年来中国的山水画精神传统,已形成一条关注现实生活、描绘真山真水的隐线。到了近代,特别是解放以后,山水画被赋予表现新中国火热生活现实的命题,红旗、拖拉机等一些人们改造自然的景物或场面被纳入到山水画创新中,比如关山月的《绿色长城》、黎雄才的《武汉防汛图》等,都强烈呼应现实生活,获得了成功。

但今天的时代,画家们不能再像前辈画家那样单纯关注写实,他们必须要承担更多精神层面的思考。我认为,当代山水画精神面临两大难题:一是如何具有现代审美,二是如何具备当代意识。这就要求我们这一辈人不单要简单地继承传统,还要回应现代人审美习惯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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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百年,比拼的不该是出了多少名人,更应该盘点培养了多少国家栋梁,作出了多少学术贡献。此时此刻,争论胡适究竟是否清华毕业生,实在没有多大意义,或者说有些不合时宜。

时值清华大学百年纪念,坊间出了本书《毕业生:百年清华的中国年轮》,以清华人物为纲,缅怀清华历史,追述清华精神。这本书与阐发北大精神的《北大传统与自由主义》一样,对当下具有重要的人文意义。

不过这本书也引起了一点争议。该书在腰封上引用胡适那句著名的“争自由”语录,并介绍称“他是胡适,他是清华毕业生。”由此引发了一些“胡适是不是清华毕业生”的争议。书评人柳已青认为,严格意义上说,胡适不是清华毕业生。他称,胡适于1910年考取第二批庚款留美生资格,而清华大学的前身清华学堂创立于1911年。

胡适到底算不算清华人呢?我也认为,胡适确实算不得清华人,但应补充一点,胡适和清华却也并非一点渊源都没有。

说胡适不是清华人,理由如下:第一,正如上述,胡适考取庚款留美生之时还没有这个学校,何来清华毕业生之说?第二,今年正值学校百年校庆,就是说清华大学自己也把创校时间定于1911年。第三,胡适生前似乎未提及自己是清华人。

但胡适和清华确实也有一定渊源。清华学堂与游美学务处有着直接的传承关系,游美学务处附设的“肄业馆”即为清华学堂的前身。庚款项目启动后,胡适属于第二批留美学生,第三批留学生则直接从清华学堂学生中录取。可见,胡适和清华具有不可否认、难以割裂的内在关系。

尽管如此,把胡适说成清华人或清华毕业生仍然不合适。百年来,清华名流辈出,无论是对清华大学发展作出贡献的,还是在清华执教过的,抑或从清华毕业的,胡适都不是最好的形象代言人。胡适勉强可以说是从“清华的前身”出来的名人,试问,这样又将置梁启超、王国维、陈寅恪、赵元任、梅贻琦等人于何地?

《毕业生》这本书的本意或许是想借胡适来阐发清华大学的精神。就此而言,本书其实已经提供了不少具有重要意义的文本和案例。例如,梁启超在清华演讲时提出的“自强不息、厚德载物”,已经被定为清华校训;陈寅恪的名句“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至今留存于清华园内;至于老校长梅贻琦的“所谓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也早已传播海内外。这些精神遗产不仅是清华的宝贵财富,也已被许多学人奉为圭臬。

清华百年,比拼的不该是出了多少名人,更应该盘点培养了多少国家栋梁,作出了多少学术贡献。这正如《毕业生》书中所写的:“清华大学百年之中,最为珍贵的财富就是培养出了数以万计的优秀毕业生,他们造就了新清华,也亲历了百年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不禁想起,抗战期间国内大学艰难度日,但仍有大批学者专注于学术,作出不朽贡献。今日的教育和学术环境并不差,可钱学森却发问:“为什么我们的学校总是培养不出杰出人才?”此时此刻,争论胡适究竟是否清华毕业生,实在没有多大意义,或者说有些不合时宜。

相关报道见昨天A35版

本报特约评论员魏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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