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仁医院医生被砍案”追踪
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 4月20日,砍伤同仁医院女医生徐文的王宝洺,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同时赔偿徐文各项损失53万余元。
昨天,徐文的代理人表示,已以增加赔偿额提起民事上诉,并以“量刑过轻”申请检察院抗诉。
王宝洺的辩护律师称,因身体原因,王宝洺放弃上诉。
伤者代理人称赔偿低
昨天,徐文代理人之一的高子程表示,在王宝洺刑事案件审理时,他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要求王宝洺赔偿包括精神抚慰金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68万余元。一审后,他认为法院判决的53万余元赔偿额低,上诉要求增加赔偿额。
高子程称,被告人王宝洺在事发过程中,连续砍杀徐文的过程及部位,可以证明其不仅具有蓄意杀人的故意,且蓄谋已久,受审时也无愧疚。法院判决的15年刑罚,属“量刑过轻”。因此,他已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目前相关材料已递交检察院。
女医生左手伤情无法恢复
高子程介绍,徐文被砍后,其左手伤情被定为九级残疾,目前还在接受治疗。
“因为被砍伤的手永远恢复不了,所以她再也回不到工作岗位上,也永远回不到手术台为病人做手术了。”高子程称,事发后,徐文“很痛苦,并且很恐惧,难接受这种现实”。
■ 案情回顾
被告人因身体原因放弃上诉
5年前,王宝洺患喉癌,在同仁医院接受过一次手术。他认为手术导致不得不切除全喉,从此失声致残。
2011年9月15日下午3时许,王宝洺携带菜刀来到同仁医院,追砍该院耳鼻喉科主任医师徐文。徐文被砍18刀,其身体损伤程度经鉴定为重伤。
事件发生一个小时后,王宝洺被警方控制,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批捕。案件公诉时,指控罪名改为故意杀人罪。
4月20日,王宝洺因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同时判决赔偿徐文各项损失53万余元。
昨天,王宝洺辩护人之一的杜平如表示,王宝洺因身体原因放弃了上诉的权利,但其希望能尽早保外就医或者监外执行。
■ “同仁医院医生被砍案”追踪
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 4月20日,砍伤同仁医院女医生徐文的王宝洺,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同时赔偿徐文各项损失53万余元。
昨天,徐文的代理人表示,已以增加赔偿额提起民事上诉,并以“量刑过轻”申请检察院抗诉。
王宝洺的辩护律师称,因身体原因,王宝洺放弃上诉。
伤者代理人称赔偿低
昨天,徐文代理人之一的高子程表示,在王宝洺刑事案件审理时,他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要求王宝洺赔偿包括精神抚慰金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68万余元。一审后,他认为法院判决的53万余元赔偿额低,上诉要求增加赔偿额。
高子程称,被告人王宝洺在事发过程中,连续砍杀徐文的过程及部位,可以证明其不仅具有蓄意杀人的故意,且蓄谋已久,受审时也无愧疚。法院判决的15年刑罚,属“量刑过轻”。因此,他已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目前相关材料已递交检察院。
女医生左手伤情无法恢复
高子程介绍,徐文被砍后,其左手伤情被定为九级残疾,目前还在接受治疗。
“因为被砍伤的手永远恢复不了,所以她再也回不到工作岗位上,也永远回不到手术台为病人做手术了。”高子程称,事发后,徐文“很痛苦,并且很恐惧,难接受这种现实”。
■ 案情回顾
被告人因身体原因放弃上诉
5年前,王宝洺患喉癌,在同仁医院接受过一次手术。他认为手术导致不得不切除全喉,从此失声致残。
2011年9月15日下午3时许,王宝洺携带菜刀来到同仁医院,追砍该院耳鼻喉科主任医师徐文。徐文被砍18刀,其身体损伤程度经鉴定为重伤。
事件发生一个小时后,王宝洺被警方控制,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批捕。案件公诉时,指控罪名改为故意杀人罪。
4月20日,王宝洺因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同时判决赔偿徐文各项损失53万余元。
昨天,王宝洺辩护人之一的杜平如表示,王宝洺因身体原因放弃了上诉的权利,但其希望能尽早保外就医或者监外执行。
新华网郑州4月27日电(记者李丽静) 河南省陕县人民法院日前对该院一位法官自称“眼睛花”判错的案件进行再审宣判,撤销了对肇事司机杨新华获有期徒刑2年的错误判决,改判其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记者获悉,自称“眼睛花”判错案的原主审法官水涛目前已因涉嫌受贿被移交司法机关,成为河南出台错案终身追究制后首个被追责的法官。
法官称“眼花”,枉法错判案
2011年9月16日清晨,山西运城人张利强与妻子、两个妻妹一道,驾驶汽车送女儿前往河南洛阳的一所大学报到。在连霍高速河南省三门峡境内观音堂路段,29岁的郑州市农民杨新华驾驶着一辆重型半挂货车与之相撞,造成坐在轿车后排的张利强的妻子、女儿、大妻妹当场死亡,坐在轿车前排的张利强和小妻妹昏迷。
三门峡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第六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显示,“肇事司机杨新华未保持安全车速,未降低行驶速度,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1年12月27日,陕县人民检察院对杨新华提起公诉。 2012年3月6日,主审法官水涛出具了陕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杨新华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因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90余万元”,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
然而,受害人张利强反映,他根本没有得到任何赔偿。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面对质疑,水涛的解释竟然是:轻判是因为负责民事审判的三门峡市湖滨区法官翟二民“出具了一份表述含糊的赔偿证明”,自己当时“眼睛花”没看清,才将案件“判错了”。
“眼花”的说话站不住脚 已发现其受贿线索
记者4月25日看到了湖滨区法院出具的这份赔偿证明。证明说“目前,我院对此案尚未审理终结,据被告人称能够及时赔付被告家属赔偿款近90万元。”其中,“被告赔偿被告”的说法明显错误。
据翟二民介绍,他曾经多次拒绝水涛以及被告杨新华律师出赔偿证明的要求,但是陕县法院最后以公函的形式要求湖滨区法院介绍案件审理情况,他才开了所谓的“赔偿证明”,但没有已经赔偿90万元的意思。
陕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再审后认为,原审存在三大错误:
一、在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公函不能证实被告人杨新华及其亲属已经赔偿被害人及亲属90万元的情况下,原审认定被告人杨新华积极赔偿,属认定事实错误。
二、原审在已经查明被告人杨新华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前提下,却在论理部分写成被告人杨新华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属表述错误。
三、原审认为被告人杨新华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却作出了“减轻处罚”获有期徒刑二年的判决,属适用法律错误。
4月21日,主审法官水涛被采取强制措施,移送司法机关。据相关部门介绍,他们已经部分掌握了水涛受贿的线索。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邸瑛琪认为,“眼花”非法官惊慌之下的口不择言,而是经过深思熟虑后的一个托辞。水涛想用“主观的非故意”掩盖“主观故意”,掩盖自己的枉法裁判。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胜利的说法印证了邸瑛琪的判断:“湖滨区法院翟二民的赔偿证明是3月1日出具的。但早在2月28日,陕县法院合议庭已经合议,采信了90万元赔偿已经到位的证据。”
如何避免法官再“眼花”?
“眼花判错案”的法官让法律很受伤。
三门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郭绍伟说:“案件为什么会办成这样?明明没有赔偿说成有赔偿,明明是全部责任说成是主要责任。水涛为什么要挖个坑自己往里跳?说白了,他不是‘眼花’是‘心花’。”
邸瑛琪认为,实行错案终身责任追究,让错案追究有章可循,可以从制度上防止“眼花”法官的再次出现。但仅靠错案终身责任追究不能完全杜绝错案的发生,要从根本上杜绝错案需要一整套监督制约机制。
专家们建议尽快完善其他方面的制度和措施,对基层法院院长、副院长等重点人员,审判、执行等重点岗位,缓刑、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重点环节,干部选拔任用、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招投标等重大事项加强监督,全方位构建防腐防线。
一些群众接受采访时认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应该在权力行使的过程中,加强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推进阳光司法,减少腐败和错案的产生。
中广网三门峡4月18日消息(记者吴喆华)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一起交通肇事案三死两伤,在被告人没有赔偿的情况下,河南省陕县人民法院却以“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90余万元”为重要依据,做出减轻处罚的判决书。案件昨天被中国之声报道后,引发舆论关注。昨天,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案件做出批示。目前,相关责任人已被停职检查。
司机撞死3人未赔偿或轻判
去年9月,河南境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三死两伤。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今年3月6日,该事故中负全责的肇事司机被陕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其中重要依据是:法院认定“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90余万元”。
受害人家属张利强却说:没有见到一分钱赔偿款,法院这样的判决是在胡说八道。
张利强:判决书拿过来一看简直胡说八道,啥依据也没有你就这么判。
陕县法院负责本案的法官水涛说,认定被告人积极赔偿,是因为负责审理该案件民事部分的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提供了赔偿证明。
水涛:湖滨区法院出了个证明,出了个证明我这个地方就照着这样判了。
家属:那边出的证明说的是给这边款赔偿了。
水涛:嗯
家属:咱这边就根据那边?
水涛:对,判了。
法院承认证明开得不够严谨
在湖滨区法院提供“赔偿证明”里,对于被告人是否做出赔偿,这样表述:“据被告人称:能够及时赔付赔偿款近90万元。” 湖滨区法院后川法庭庭长翟二民表示:证明开得不够严谨,但并没有被告人已经做出赔偿的意思。
翟二民:陕县法院审这个刑事案件的时候,当时他问咱这个情况,我记得我给水涛也通过电话,并且他们的律师也来过很多次,非要叫咱们出个证明。我们说这个证明坚决不能,因为我们的民事案件正在审,我们咋给你出这个。但是陕县法院人家专门给咱们来了个函,也盖了法院的章,要求介绍情况,也通过正常的程序来了。他要是往我这推,那天我就躁了我跟你说。我好不容易好心好意给你出个东西,你三番五次叫我这样,我都不给你出,现在你把事推到我身上,你是耍冤大头呢!
然而,在判决中,陕县法院将湖滨区法院出具的赔偿证明偷梁换柱,把被告人“能够赔付”,改为被告人“积极赔偿”。对此,法官水涛辩称:自己当时“眼睛花”,才将案件“判错了”。
水涛:他是这样写了个东西,就是说能保障赔偿90万最少。
记者:那咱们就认定已经赔了?
水涛:他证明写的有点含糊,我眼又花,我一看能够及时赔偿,他写错了,我们应该一个字一个字的扣。确实没有给,我们觉得我们错了。
相关责任人已被停职 案件将重审
对于这样的糊涂判决,昨天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做出批示,要求省高院立即派人调查,如情况属实,必须严肃处理,绝不姑息。昨天下午,三门峡市市委书记杨树平批示:要求市委政法委安排市政法纪工委重点督办,确保此案依法公平公正判决。
今天凌晨,记者从三门峡市中级法院有关方面了解到:目前,陕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吕丙林、主审法官水涛以及湖滨区人民法院后川法庭庭长翟二民已被停职检查、接受调查、听候处理。
三门峡市中院相关负责人:鉴于出现的问题,由市政法纪工委负责,于4月17日晚开始对相关责任人立案调查。另外今天会上要求湖滨区法院抓紧时间审理民事赔偿部分,让受害人家属尽快得到经济赔偿。
陕县法院办公室主任徐敏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案件审理的确存在问题,陕县法院已于4月11日启动再审程序,再审开庭时间是4月23日。
徐敏:这个案件我们没有什么可说的,肯定是有问题。现在对承办人已经是停职了。我们会尽快公正的做出裁判,下个星期就准备开庭了。
记者张贺
国家版权局网站3月31日发布公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开始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以在2012年4月30日之前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据介绍,自2011年7月13日正式启动的本次修订,是对《著作权法》的首次主动修改。一些法律界人士和著作权人认为,本次修改的最大特点是使《著作权法》更具实际操作性,对于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比如,本次修改增强了对权利人的保护范围和力度。但是,对于法定许可范围、侵权赔偿标准和著作权集体管理,一些著作权人认为修改草案和他们的愿望仍有一定差距。
争议:法定许可范围
权利人担心范围过宽,专家认为要考虑使用者、传播者和公众的共同利益
一些著作权人认为,修改草案中关于法定许可的规定仍然过宽,不利于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和打击侵权。所谓法定许可,就是使用者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就使用其作品。我国现行《著作权法》规定了教科书编写出版、报刊转载、录音制作、电台电视台播放等五类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
法定许可的本意是要促进作品传播,但在实际运作中,著作权人却因此丧失了获取报酬的权利。正如国家版权局在关于修改草案的简要说明中所指出的那样:“从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二十年的实践来看,基本没有使用者履行付酬义务,也很少发生使用者因为未履行付酬义务而承担法律责任,权利人的权利未得到切实保障,法律规定形同虚设。”
比如,我国许多文摘类报刊大量转载、摘发他人的原创作品并以此牟利,但能够得到稿酬的作者少之又少;更有甚者,转载后不署作者姓名,或另外署上一个毫不相关的名字,这种侵权行为近年有愈演愈烈之势。据不完全统计,在万余家报刊中,主动交纳转载稿费的不足10%。因此,有专家建议取消法定许可制度。
但国家版权局认为,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的价值取向和制度功能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如教科书使用作品),目前该制度不成功的原因在于付酬机制和法律救济机制的缺失。因此,草案对法定许可制度着重从这两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增加了关于法定许可必须事先备案、及时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付酬和指明来源等义务的规定,如使用者不及时履行上述义务,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课以行政处罚。
有音乐界人士认为,修改草案中的第四十六条不妥,该条规定:“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条件,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他们认为,这是“给侵权者打开了方便之门。”
但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教授李明德认为,权利人的理解并不全面,“打个通俗的比方,如果没有这一条,《青藏高原》就只能由李娜一个人唱,其他人都不能唱,这样就对吗?如果这样,广大词曲作者就无法通过扩大传播来获取更多收益了。”
“第四十六条有明确的前提条件,权利人要把四十六条和四十八条结合起来看。《著作权法》不是仅仅保护著作权人的法律,不能只从权利人的角度看问题,还要考虑传播者、使用者和社会公众的共同利益。”李明德说。
争议:侵权赔偿标准
提高标准“是个重要胜利”,但专家建议增加赔偿金额“最低下限”
对于侵权赔偿标准问题,修改草案第七十二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相关权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确定的,参照通常的权利交易费用的合理倍数确定。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和通常的权利交易费用均难以确定,并且经著作权或者相关权登记、专有许可合同或者转让合同登记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对于两次以上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相关权的,应当根据前两款赔偿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赔偿数额。”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认为,这是本次修改的一大亮点:“修改草案将赔偿金额从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并确定两次以上故意侵权者要赔偿一至三倍数额,这对于广大权利人而言是个重要胜利。”
李明德说,我国著作权保护长期以来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难以真正对侵权盗版形成威慑和遏制。因此修改草案加大赔偿金额很有必要。但他同时建议,应该增加处罚金额的最低下限,“否则100万元以下,1000元也是以下,100元、50元也是以下,不规定一个最低限额,比如1万元,不利于权利人维权。”
争议:著作权集体管理
权利人担心“被代表”而难保权益,专家建议暂缓设立延伸条款
本次修改草案中关于著作权集体管理向非会员延伸的有关条款也引起不同解读,特别是第六十条和第七十条引起很大争议。按照这两条规定,即使权利人没有加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集体管理组织也可以代表权利人行使权利。使用者只要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了报酬,就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29日,温州市有关部门发布消息称,“7·23”甬温线特大铁路交通事故中的1名重症患者经抢救无效死亡,至此,事故遇难者人数增至40人。据了解,新增遇难者陈伟来自福建,是事故伤员中伤情最重的人。
伤情最重乘客死亡
据悉,新增的遇难者名叫陈伟,男,福建籍。事发时身处D301次第1节车厢第5号座位,是动车事故伤员中伤情最重的人。
据温州市卫生局介绍,陈伟于7月23日22时45分由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收治入院。经诊断为多发伤,急性特重型闭合性脑损伤,原发性脑干损伤,中枢性呼吸衰竭,神经原性休克,急性肾功能不全,两侧创伤性湿肺,左侧肋骨多发骨折。
陈伟入院后,立即转入ICU进行重症监护,国家、省、市抢救治疗专家小组专门制定了治疗方案,专家小组每天进行会诊和病情研判。因患者伤势十分危重,病情进一步恶化,经三级专家多次会诊积极抢救无效,于7月28日22时45分宣布死亡,遗体于7月29日1时40分移交温州市殡仪馆。
据温州市卫生局统计,截至29日15时,温州康宁医院、温医附一院等11家医院收治伤病员192人,其中死亡15人,已出院66人,转原籍治疗2人,现住院109人,仍有危重病员10人。
妻子做好饭菜等夫归
数天前,41岁的福建人陈伟北上河北,打算买一台做纸盒的机器,告别为别人打工的日子,改善全家人的生活。
7月22日下午,陈伟给弟弟打了个电话说,“机器已经挑好,刚刚签了合同,非常顺利”。弟弟听得出哥哥既高兴又满怀希望。
7月23日20时许,在动车上的陈伟,给家中的妻子刘长兰打了一个电话,叮嘱她“快到家了,快给我做点好吃的”。
妻子做了他爱吃的饭菜,却迟迟没等到他回家,拨他的电话也无人接听。
当天近23时,刘长兰接到一名护士打来的电话,称陈伟正在抢救,让她赶紧去医院。刘长兰急忙跑到福州市二医院,没找到丈夫,还以为是别人开玩笑。
刘长兰回拨电话后,才知道丈夫真的出事了,正躺在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的抢救室。由于夜里包不到车,24日一大早,刘长兰和家人才包车赶往温州。
救治期间收到多笔捐款
当刘长兰在温州市二院重症监护室里看到陈伟时,他浑身包裹着纱布,头部肿胀得厉害,根本认不出来。25日,医院下了病危通知书。28日夜间,陈伟因抢救无效死亡。
在陈伟救治期间,不少好心人前来看望并捐款。刘长兰详细记录了每笔捐款,包括温州市政府5000元、温州吉尔达鞋业1万元等等。刘长兰说,有些市民不留名字,她只能用“好心人”来记录他们的捐款数额,“感谢所有关心我们的人”。
29日,在温州市殡仪馆,刘长兰说,“他留下的东西很少”。在事故现场没有找到他的行李,只找到一本驾照、一部手机和一串钥匙。
刘长兰说,陈伟是家里的顶梁柱,她没有工作,家中尚有老人和一个15岁的儿子,不知生活怎么继续。
据本报记者邓杭新华社报道
温州雨祭
2011年7月23日20时38分,温州双屿下岙路段。
动车D301与动车D3115追尾,40个人的生命,永远留在这里。
昨天上午9时,温州大雨。
站在“7·23”事故的大桥下,仰望,桥面高高在上,乌云密布。
遇难者的亲人手捧白菊,跪倒在地,点燃蜡烛。
失去丈夫的女子哭得站不起身,她的两个朋友将她抱起来,扶到一边。铺上黑色的塑料袋,女子瘫倒在地。
亲人们在排队,等候。
献花,焚香,烧纸。在这个特殊的地点和他的亲人说几句话。
暴雨如注,桥不能遮住所有的雨。有人打着伞,有人任由雨水淋湿。
这是温州动车事故的第七天,传统的“头七”悼念日。
一拨又一拨的亲人来到这个地方。这个让他们和亲人阴阳两隔的地方。
一名海外华人通过网络在温州当地订购了鲜花,并委托花店送到桥下。花店工作人员说,这位买花者没留下任何个人身份信息,只让花店拍照片回传,证明已送到。
事故现场,再次泥泞一片。
曾经掩埋车头的地方被围了起来,上书大字“危险”。里面是个大坑,满是积水。
微博上,成千上万的网友发布了上百万条悼念、祭奠广播,众多网友在自己的头像中添加了黄丝带,以示对遇难者的祭奠和怀念。 本报记者易靖
朱 平陆海天金显眼陈 熙温爱萍金扬钟毛菲菲陈碧周辰特苏孝图项余岸施李虹陈 跃金建飞金文博李建忠陈怡洁江正通曹尔星张秀燕陈云英卓 煌胡维鹏林骁黄雨淳徐配配郝乃刚LIGUORIASSUNTA林 焱穆立楠陈鸿鹏陈财发郑杭征陈治平吕红艳赵立松曾国钧陈曾容潘一恒陈伟
遇难者赔偿标准提至91.5万元
“7·23”事故救援善后总指挥部29日透露,决定以侵权责任法作为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主要依据,遇难人员赔偿救助标准调整为91.5万元。
赔偿由50万提至91.5万
据本报记者邓杭易靖新华社报道“7·23”事故救援善后总指挥部29日称,遇难人员赔偿救助标准为91.5万元。此前,善后工作组与部分家属就赔偿问题进行了初步沟通协商,主要依据国务院2007年颁布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达成了赔偿50万元的意向协议。随后,又认真听取了遇难人员家属等的意见,充分进行了法律论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赔偿权利人有权选择按侵权责任法要求赔偿的精神,本着以人为本、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并与遇难者家属进行了进一步的沟通协商,总指挥部研究决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为确定“7·23”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主要依据。
一律按照新赔偿标准执行
据了解,“7·23”事故遇难人员赔偿救助金主要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抚慰金和一次性救助金(含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合计赔偿救助金额91.5万元。
据遇难者家属介绍,91.5万元由两大部分组成,其中30万元包括赡养老人、抚养小孩、意外保险、亲友往返路费和食宿开支等;其余61.5万元中,5万元为精神抚慰金,1.5万元为丧葬费,余下55万元为20年的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浙江省2010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数额,乘以20年期限的方式来计算。
善后指挥部称,对于已经签订意向协议的遇难人员家属按照新的赔偿救助标准执行,受伤人员的赔偿方案也已着手依法研究制订。总指挥部还要求对于这次事故伤亡人员今后家庭生活困难的,所在地政府要千方百计、通过各种渠道加以关心和帮助。
>>专家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应统一
本报讯(记者赵鹏)中央财大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29日接受采访时表示,伊春空难和上海11·15火灾都向遇难者赔偿了96万元,考虑到一年后物价上涨等因素,“7·23”事故遇难人员赔偿标准应以100万元左右为宜。91.5万元标准,应该说还是偏低。
郝演苏提出,当前各地公路、铁路、飞机、航运等交通工具的事故遇难人员赔偿救助标准各不相同。本着尊重国民生命和体现国民待遇一致原则,建议有关部门以“7·23”事故处理为契机,尽快明确我国应实行事故遇难人员统一赔偿标准的制度,减少类似责任事故发生后的赔偿纠纷问题。
>>相关
铁道部称王勇平未停职
本报讯(记者易靖)日前有传言称,因在7月24日新闻发布会上的表现欠妥,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回京后已被停职。29日,铁道部新闻处有关负责人就此表示,王勇平的工作没有调整。
7月24日晚,铁道部在温州召开“7·23”事故新闻发布会。在回答记者提问“为什么要掩埋车头”时,王勇平解释,参与救援的人告诉他,为了填平泥潭,方便救援,并称“他们是这么说的,至于你信不信(由你),我反正信了”。在回答记者“为何在宣布没有生命体征、停止救援后,又发现两岁零八个月的小女孩项炜伊时”,王勇平回答:“这只能说是生命的奇迹。”
此后,王勇平即返回北京,未再在公众面前露面,也未再接受采访。日前有传言称,王勇平的工作已被调整,有新的新闻发言人代替他的工作;另一种说法是,王勇平回京后即被停职。
对此说法,一名铁路系统内部人士表示,王勇平还在正常工作,没有调整。29日,铁道部新闻处有关负责人证实,王勇平仍为铁道部新闻发言人,工作没有调整,“他不是事故责任人,也不是救援人员,只是做了他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开新闻发布会),没有问题”。
铁道部有关负责人就甬温线“7·23”事故有关情况答新华社记者问
据新华社7月29日电铁道部有关负责人29日就甬温线“7·23”事故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接受新华社记者的专访。
问:铁路部门下一阶段如何处置这起事故?
答:首先,我代表铁道部,再次对事故遇难者表示沉痛哀悼,对受伤人员和伤亡人员家属表示深切慰问,对广大旅客表示深深的歉意。这起事故造成严重人员伤亡,损失惨重,铁道部机关和全路广大干部职工非常痛心。这起事故,性质十分严重,在国内和国际造成严重影响。对这起事故,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正在深入调查分析,查明原因。
当前,摆在铁路部门面前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振奋精神,迅速行动,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迅速稳定运输安全局面,坚决杜绝严重事故的再次发生。
问:在整个救援过程中,是否存在为了尽快抢通线路,而没有把救人放在第一位的现象?
答:在整个事故救援过程中,铁路部门始终把救人放在第一位,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
7月23日夜,甬温铁路事故发生后,铁道部部长盛光祖立即赶到调度指挥中心,指挥事故救援,明确要求铁路部门迅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第一位的任务是救人”的重要指示,以最快的速度,不惜一切代价,抢救生命,减少伤亡,保护旅客。随后,盛光祖部长带领铁道部有关抢险负责人,连夜赶到温州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援。
在赶往机场的路上,盛光祖与温州市委书记陈德荣通话,请求地方政府给予支援。到达事故现场后,与先期到达的浙江省省长吕祖善等省市领导一起,研究了进一步的人员搜寻和伤员救治等方案。在得知公安等部门用生命探测仪多次检测已无生命迹象的情况下,部省领导仍然坚持以救人为核心,继续全力搜寻幸存者,查找遇难者。
在事故救援现场,铁道部和地方领导协同指挥,列车工作人员及铁路干部职工2000多人和当地公安、驻军、武警、消防、卫生等部门及群众3000多人投入抢险救援,大家争分夺秒、密切配合,对事故现场尤其是车厢进行全面搜救,将伤员以最快速度送至医院。在救援过程中,桥上有三节车厢挤压在一起,中间车厢变形严重,救援人员无法对该车厢进行彻底清查搜救。按照指挥部确定的把救人放在首位的救援方案,在桥下使用大吨位汽车吊精准、平稳地将两端车厢移开,公安武警、救援人员得以对该车厢实施全面搜救,在移出数具遗体后,小伊伊在这里获救了。直至24日23时30分左右,在确认没有幸存者,并对遗物、车体进行清理收集完后,救援工作结束。在此之前,铁路部门指挥人员从未宣布过“停止搜救”。
问:被毁车头车厢是分析事故原因的主要依据,为何对列车车头“挖坑填埋”?
答:这一说法不属实。在救援过程中,桥上有三节车厢挤压在一起,为使救援人员对中间一节受挤压变形严重的车厢进行彻底搜救,必须把两端车厢移开。按救援方案,要在桥下使用大吨位汽车吊,才能将两端车厢移开。为使汽车吊进入场地作业,须对桥下场地进行清理。这样就需要将桥下较完整的车厢整体外移,对散落的部件,包括撞碎的车头部件,采取外移并集中堆放在取土坑中,为吊车作业腾出场地。所有部件和车体绝没有实施掩埋,更不存在销毁证据的问题。现场搜救工作结束后,车体和集中在取土坑中的零散部件,被统一转运至温州西站,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问:动车上装有“自动停车系统”,遇有险情列车会自己紧急停车以避免相撞,但“7·23”事故发生时相关自动系统为何没有发挥作用?
答:事发当时,由于雷击造成温州南站的信号设备故障,正常行驶的D3115次列车列控车载设备由于接收的码序不稳定,造成停车后按规定缓行。此时,防护D3115次列车的后方信号由于列控中心的数据采集板软件设计严重缺陷,造成本应显示红灯的信号错误升级为绿灯,致使列车运行控制系统没有发挥作用,造成D301次列车按照错误显示的绿灯进入区间,与前行的D3115次列车发生追尾事故。
问:根据列车时刻表,应该是D301在D3115之前,为何D301会行驶在D3115后面并发生追尾事故?车站调度是否存在问题?
答:由于D301次列车晚点,导致D301次列车行驶在正点运行的D3115次之后。后方运行的D301次列车由于信号显示错误与D3115次发生追尾。这起事故也反映出现场作业控制不力,人员应急处理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说明有些铁路企业的安全基础还比较薄弱,铁路部门一定要吸取血的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管理。
问:中国高铁、动车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答:经过多年发展,中国高铁工程建设、装备制造、运营管理等多方面取得了重大技术进步,但也面临着许多发展中的困难和挑战,我们对中国高铁未来发展仍然充满信心。
我们深切感受到,没有安全就没有高铁的可信度。我们将进一步提高建设和运营管理水平,确保高铁运行安全。
问:在售票实名制情况下为何没有据此统计伤亡、失踪人员,然后再进行现场清理?
答:事故伤亡人数是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统计确认。我们了解到,最新确认的事故遇难人数为40人。正因为实行动车车票实名制,才为后期辨认身份、统计伤亡、行李认领等提供了重要依据。
遇难人员名单已经分批公布,目前正在进行善后工作。
问:关于遇难人员的赔偿工作,进展怎么样?
答: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再多的金钱也挽回不了遇难者的生命以及给他们亲属带来的巨大悲痛和心灵创伤。对遇难者的善后赔偿工作,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尽最大努力、合情合理地做好。这不仅是对遇难者生命的尊重,也是对遇难者亲人的安慰。
问:铁路部门对抓好今后的运输安全有什么具体措施?
答:事故发生的次日晚21时,铁道部就召开全国铁路紧急安全电视电话会议,通报事故情况,部署铁路运输安全工作,迅速稳定运输安全局面。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各级干部迅速深入运输一线实行安全包保,与职工一起卡控安全关键,强化安全薄弱环节。
二是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从7月24日开始到9月底,开展两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集中力量排查和整改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消除隐患,迅速稳定安全生产局面。
三是突出抓好高铁安全,对高铁安全状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梳理分析,重点加强高铁信号系统安全管理,提高系统安全防护能力。
四是加强非正常情况下的行车组织,坚持以安全第一为处置标准,严格执行非正常行车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中新网6月8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8日报道,肆虐欧洲的肠出血性大肠杆菌疫情进一步蔓延至北美。美国出现多宗感染个案后,弗吉尼亚州一名2岁女童5日怀疑不治,是欧洲以外首次有人死于这种致命病菌,全美陷入一片恐慌之中。加拿大安大略省也出现全国首宗疑似个案,染病男子春天曾赴德国,吃过当地的沙拉,现已出院,但仍接受医院监控。
美国当局在死亡的2岁女童身上发现大肠杆菌0157:H7,相信是由一个受污染泳池感染得来,女童腹泻出血,当局称仍在调查其死因。她的一名兄弟出现相同征状,情况暂时不详。田纳西州也出现多宗感染个案,1名小孩留医、另外7人情况良好。当局称初步检查显示,患者感染的是病情较轻微的大肠杆菌。
加拿大安大略省卫生厅及长期治疗署6日表示,该省多伦多西部皮尔区一男子染病,初步检验确定其体内病菌与欧洲爆发的相同,最终结果还需数天才能知晓。该省卫生厅正密切观察疫情发展,要求所有医疗单位一旦发现病例,而且病人曾赴德国,必须立刻通报。加拿大政府同时加强了对生菜、黄瓜和西红柿等蔬菜的进口检疫。
欧盟商议赔偿 建议金额1.5亿欧元
欧洲大肠杆菌疫情已导致20多人丧生,超过2400人染病。欧盟国家农业部长7日在卢森堡举行紧急会议,讨论疫情,焦点之一是农民赔偿方案。欧盟农业专员乔洛斯表示,建议赔偿农民1.5亿欧元,约占农民损失的三成,但西班牙、法国等国都表示金额不足,预计各方会就此角力。
据悉,有关赔偿将包括农民在上月底至本月底的损失,西红柿、生菜、黄瓜等都在赔偿范围内,但金额远低于各国要求。比利时称欧盟各国农民损失以数亿欧元计,西班牙更表示每周损失已达2.25亿欧元。法国、荷兰、比利时和葡萄牙的农夫也要求赔偿。
此外,与会部长检讨了现行食物安全警报机制,该建议由西班牙提出。德国早前称疫情源头是西班牙黄瓜,令西班牙极不满。
德检测连环推翻 被斥是“灾难”
德国至今仍未查出疫情源头。当局早前怀疑当地一个有机农场的豆芽是元凶,但初步检测结果否定此假设。联邦风险评估机构称,可能以后也不会找到源头。有学者批评德国的检测多次自我推翻,是“灾难”;欧盟卫生专员达利也称德国不应发表“草率”和“不准确”结论。但有欧盟卫生专员为德国辩护,称其有责任通知国民任何存在危险。
美国疾病控制预防中心专家指出,食物供应链相当复杂,要追查污染源头十分困难。该专家表示,随着受污染食品被弃掉,工厂设备清洁消毒,重要证据会因此流失。此外,大肠杆菌会潜伏人体约一周,发病约一周后才会引致严重并发症,病人对于很久之前曾吃过什么,记忆已很模糊,增加追查难度。世卫传染病专家罗迪耶指出,如果当局未能在一周内找到源头,便可能永远也找不到。
本报驻日本特约记者李珍 日本《朝日新闻》29日报道称,日本政府正在讨论加入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核损害补充赔偿公约》,目的是限制中国、韩国、俄罗斯等周边国家民众就此次福岛核电站泄漏、排污入海等行为向日本政府和企业索赔。该报道附的一张图表显示,在目前日本没有签署该条约的情况下,中韩等国民众可在本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赔偿;但如果日本加入《核损害补充赔偿公约》,周边国家民众就得通过日本法院提出赔偿诉讼。
《朝日新闻》报道称,1997年《核损害补充赔偿公约》通过后,日本政府一直没有签署。一方面是因为,日本自认为“很安全,不会发生核事故”;更重要的是,日本政府还考虑到,不加入该条约,“当周边国家发生的灾难影响日本时,日本国民就可在日本法院起诉,要求外国政府赔偿”。但是没想到,日本首先发生了影响周边的重大核事故。《朝日新闻》称,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发生后,日本排入大海的核污水给其他国家渔业造成损害,日本海啸后大量房屋残骸上附着放射性物质漂流到其他国家,这些事情很有可能被外国受害者起诉,如果外国受害者在所属国家提起诉讼、进行审理,那么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将按照受害者所在国家的标准,日本政府“很可能背负来自海外的巨额赔偿债务”。目前,菅直人政权感受到“强烈的危机感,正认真就条约加盟事项进行研究”。
《朝日新闻》的报道还附了一张图表,解释了加入该条约、不加入该条约情况下的核损害诉讼途径差异:在目前日本没有签署该条约的情况下,周边国家民众可在本国法院提起诉讼,依照本国的法律作出裁决,再将裁决结果通知日本法院,由日本法院监督日本相关企业作出赔偿;但如果日本加入《核损害补充赔偿公约》,周边国家民众得通过日本法院提出赔偿诉讼,依照日本法律作出裁决。文章还称,美国政府曾多次呼吁日本加入该条约,但日本一直拒绝。日本共同社5月13日曾报道称,美国能源部副部长珀纳曼12日接受采访时曾表示,日本政府应该尽快签署《核损害补充赔偿公约》,这一点“极为重要”,他认为“福岛核泄漏事故处理工作将旷日持久,路途将十分漫长”。
《核损害补充赔偿公约》简称CSC,在1997年12月举行的国际原子能机构第41届大会上获得通过,之后开放签署。截至2010年底,仅有美国、印度等14个国家签署。
版权作品,未经《环球时报》书面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中新社东京4月13日电 (记者 孙冉)在公众面前失踪许久的东京电力社长清水正孝,最终于13日现身东京举行的新闻发布会。数以万计的灾民通过电视直播和互联网收看了发布会实况,堪称地震以来日本全国最瞩目的事件。
大地震1月祭时,清水曾首度现身福岛市灾害对策本部表示谢罪,他希望会见福岛县知事佐藤雄平的请求也遭到了拒绝。当天,清水没有到避难所向灾民谢罪,之后他对媒体说是因为时间的问题。
地震以来媒体关于东电的疑问在13日的新闻发布会上集中爆发,现场火药味十足,全程紧绷着面孔的清水正孝在媒体的质问下数度低头谢罪。
首先,清水针对核泄露给日本及国际社会带来的困扰反复道歉,之后,他否认辞去东电社长的可能,并称:“目前最重要的是尽快将事态控制住。”
清水正孝就人们普遍关注的赔偿问题进行了说明。他表示已经成立福岛被害者支援对策本部,将基于《原子力赔偿法》以及同国家的协议,本着诚意进行赔偿。赔偿对象包括20公里半径避难的灾民,受核泄露影响的农渔民等。将考虑先提供短期贷款,具体赔偿方式还在研究中。
而此前一直有传言称,东电因此次事件而有被日本政府收归国有的可能,这将使得整个赔偿变得复杂。有记者提问,“如果东电一旦收归国有,是否意味着东电的赔偿金将来自我们每个人上缴的税金?”清水正孝则表示依然希望民营化下去,但伴随事态的恶化,这个问题尚未成定论。
对于地震后的初期对应,清水称自己是3月12日晚10点才介入到此次核电站事件的指挥中。而12日核电站发生氢气爆炸随即核泄露也伴随而生。有媒体质问,在第一核电站未能接通外接电源时,为什么不早些注入海水?这样也许可以避免爆炸和废炉。
清水表示,所有的决断都是按照当时的数据来进行判断的,现场的情况极其复杂,可以说东电已经尽力。媒体质疑,判断是否将要发生核泄露的只需两三个小时就可完成,为什么东电直到爆炸才决定撤离20公里范围的灾民,速度如此迟缓?清水正孝表示东电对此进行了正确的应对。
4月12日,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泄露事件上升到最高等级7级,此前东电未向国际社会沟通就将带有高度核泄露的污水擅自排入太平洋中。清水对此再次表达了谢罪,并称当时情况紧急未能及时说明,此后将全力进行事态的掌握。
东电曾表示之所以造成核电站泄露,根本原因是海啸过于严重,超过了核电站设计的防灾预想。13日,清水面对媒体依然持此观点。
有记者提问:2007年新泻地震时,位于新泻的柏崎刈羽核电站也曾因为海啸倾袭发生核泄露事件,为什么东电没能从中吸取教训,提高核电站的防灾系数?清水表示,东电自柏崎刈羽核电站后一直为防灾而努力,而如今福岛第一核电站事件和上次性质仍有不同,此次电源全部丧失,确实超过了设计的基准,最后不得以只能采取人力消防车进行注水。
整个新闻发布会持续了两个小时。清水正孝在起身离开时,依然被台下质疑的声音所淹没。面对记者的其他提问,比如东电到底把真实情况公开了多少?什么都拿海啸来说事不觉得可耻吗?清水最终选择保持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