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

  中广网北京5月3日消息(记者庄胜春)据中国之声(微博)《新闻晚高峰》报道,农民自家的房子,什么时候也能和城里的商品房一样,可以办个红本本,到银行办抵押贷款?这个悬在很多农民心中的希望,最近正在多地成为现实。4月28日上午,铜陵市首批56户农民领到了《房地产权证》,集体土地房屋在铜陵从此有了“合法身份”。而在此前,河南多地也已经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赋予了农村居民拥有房产证的权利。

  今天,安徽铜陵给10万户农村居民发放了宅基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此前的4月28日上午,铜陵市还举行了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房地产权证》的集中颁证仪式,56户农民第一次领到了《房地产权证》。铜陵市郊区灰河乡五洲村的农民侯万喜就是其中一员。

  侯万喜:对我们农民的财产实现了保护。再一个方面,农业生产方面做贷款、抵押,对我们发家致富带来了更多的好处。

  一个月前,河南舞钢市尹集镇张庄社区首批21户居民也在全省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领到了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河南省舞钢市委书记高永华表示,下一步,当地要给所有入住新型农村社区的居民全部发放两证。

  高永华:房产证通过抵押可以得到二十到三十万的资金没有问题,把“死资产”变成了“活资本”,极大地激发了农民创业的积极性。下一步,我们要把所有入住新型农村社区的居民全部发放两证。

  在去年年末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指出要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2011年5月,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也曾联合下发通知,要求2012年底实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全覆盖。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副主任李国祥认为,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农房的身份问题,的确到了应该有所突破的时候。

  李国祥:我们十七届三中全会已经提出来了,要建立统一的土地市场,要建设这个市场的话,房屋跟土地是连在一块的,必须要有证,所以这是我们改革当中必须要进行的一项突破。

  安徽和河南的类似举措,其实并不是个例,据了解,广东、重庆、陕西等地也都有相应的尝试。然而,不同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有关农房的产权,国家截止目前却还没有统一的布置。那么,这一政策试水的推进,面临着怎样的阻力,是不是颁发了红本本,就万事大吉了呢?

  据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副主任李国祥介绍,他在浙江等地调研时还发现,因为大多数的农民建房是采取传统的方式,无法出具相关部门要求的测绘图纸,所以无法拿到房产证。

  李国祥:房屋如果给你发证你是违规建筑还是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呢?这一系列当然就需要进行论证,当然作为建设部门,我们在农村调查的时候,一个是结合新农村建设免费给对农民提供一些图纸,农民按照这个图纸,选择具有本地特色的又符合农村习惯的建设房屋。这个效果是非常好的,深受农民的欢迎。

  集体建房,一方面解决了农房的产权问题,另一方面实现了农地的集中和转移。不过,李国祥也指出,过去两年,在全国范围内兴起的农房集中建设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伤害农民权益的行为,这样的所谓确权,就并不可取。

  李国祥:一是地方不希望农民自己来建房子,然后各个乡镇他们自己通过开发商来建设一套房子,逼着农民自己去买房子,去年的时候中央专门下发了一个文件,要求停止一些地方的定点试点。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李人庆进一步指出,其实除了技术层面的确权问题,长期来看,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农房“房产证”究竟有多少含金量。目前的房产证,是基于集体所有制下的个人资产,虽然可供抵押、继承,但是还不具备真正的自由流通、或者说买卖的市场价值,这就限制了它的价值体现。

  李人庆:在集体土地所建设的房屋我们通常给它一个名称叫做小产权。那么小产权跟国家征地的土地建设物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农民的权益能不能对等的对待,这也是未来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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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常熟3月29日电(记者 周建琳)29日下午,江苏省常熟市公安局(微博)副局长夏建刚披露,苏州凯维隆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顾春芳3月3日失踪后,曾有去过新加坡的出入境记录,出境原因目前正在调查,警方希望相关债权人报案。

  大陆不少“跑路”的老板往往在国外消失,但顾春芳“跑路”出境后又回来,这是顾春芳案留下的新谜团,非常令人惊奇。

  此外,究竟顾春芳借了多少钱现在还不是很清楚。警方目前掌握的是顾春芳分别向顾某、李某等20余人借款达4亿多元人民币,其中有一人借给顾春芳1亿多元。另外还查明,顾春芳在银行有贷款1亿多元,贷款是用其商业房产抵押,房产价值超1亿。但坊间传闻数字高于目前警方公布的数字。

  顾春芳事发后,有人担心报案会被上家债主锁定,因此宁愿不公开。因此,警方公布了举报电话,希望债权人向警方报案。

  顾春芳选择回国,但并没有主动向警方投案。可见其并不对还款有信心。夏建刚说,3月27日晚,在上海警方协助下,常熟警方在顾春芳上海的租住地将其抓获,抓捕过程中,顾春芳有自残行为,但没有生命危险,不影响该案件的继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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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冯尧) 近日,南京率先出台新政策“房产证加名征税”,要求对进行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的房产所有人征收契税。有媒体称,国税总局正在着手研究具体意见。但国税总局方面昨日回应称,暂时未听闻总局内部在研究实施意见。

  “未听闻研究实施意见”

  日前,南京地税局通知,从23日起“交件”办理的房屋加名案例均须征收3%契税,具体的计税方式为“按双方约定份额的评估价格×契税税率3%”,如没有约定,则按双方各占50%来划分,即价值100万元的房屋加名须缴1.5万元的契税。

  此事被当地媒体报道后,网络舆论一片哗然,多为质疑购房加名收税。24日下午,该局相关负责人又称,此事现在还“不确定”,要等总局批复,可能会有“缓冲期”。

  有南京媒体援引当地税务部门人士表示,对于婚前购买房屋加名收税的政策是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执行的,作为市级税务机关无权制订税收政策。媒体称,国税总局目前已经着手研究“加名税”细则意见。昨日,国税总局方面对本报回应称,暂时未听说内部着手研究该政策实施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南京方面此新政仅为口头通知。至于税收政策口头通知是否合理,国税总局方面未给出明确答案。

  短期预计不会全国推行

  婚前房产证上加名要征收3%的契税,对于市场价格不菲的房产来说,无疑是一笔数目不小的税收,因此在民间反响巨大,其影响力不仅仅局限在南京。北京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称:“最近两天,有很多北京市民到场询问北京是否会有类似政策出台。”

  对此,国税总局方面表示:“南京房产证加名征契税,属于地方政府税收行为,短期来看,恐怕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类似政策。”北京地税方面称,昨日不断有媒体电话询问。至于会否出台相关政策,北京地税方面给出的答案是“暂时不会”。

  有媒体称,目前除南京之外,成都、青岛、泉州、苏州、无锡等城市都已针对这一行为征收契税。

  ■ 声音

  任志强微博:生财无道

  知名地产商任志强昨日在其微博上对该事件留下四个字“生财无道”。另有网友评论认为,加名税“打劫民生”,并无国税总局的统一要求。还有网友质疑称,“征收新税要严格审批论证,为什么总是这么仓促?”

  【媒体评论】:

  红网:让人“凌乱”的“房产加名税”

  西安晚报:婚前房产加名征税是与民争利

  齐鲁晚报:“加名税”不能随意而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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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推荐 | 今日微博热点(编辑:SN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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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宜宾县档案馆在清理历史档案时,一份清代嘉庆年间民间的房屋买卖契约文书(如图)被意外发现,这份珍贵的契约虽历经200余年的岁月仍完好无损。

  记者看到,这份完好无损的房屋买卖契约为白色宣纸,因年代久远,纸张已泛黄,它长约70厘米,宽约60厘米,楷书体,字迹工整、文笔流畅、条款分明,相当于现在民间使用的租赁合同。

  契约详实地记载了清代嘉庆九年(公元1805年)十二月十八日,卖房人李某因家中缺钱、经济困难,通过见证人杨某和徐某,自愿将位于仁寿街(约现在的横江镇)的一九柱瓦房,以白银73两整的房价成交卖于卢某的事实经过。契约不仅清楚地写明了立约人、立约内容、立约时间、房屋边界、成交价格等条款,而且还有卖房人儿孙、堂侄、邻居等十多位见证人的签字画押。

  这份房屋买卖契约,真实地再现了200年前川南的民间民事和民风,也对研究清代宜宾的社会经济很有帮助。

  “这张契约文书是我们宜宾县档案馆,目前馆藏年代最久远的一张历史档案。这张历史档案,反映了宜宾县横江镇当时民间房屋买卖的一张契约文书,记录了当时房产买卖的程序和文书格式。对研究清代房产买卖有极大的历史研究价值。”宜宾县档案局副局长邱鹏飞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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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孙乾)昨天上午,全国人大北京团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媒体开放日活动。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发改委主任张工再次表示,北京暂不征收房产税,但会对此继续研究。

  在今年北京两会上,北京市常务副市长吉林表示,房产税这一税种需要国家相关部门统一安排。北京并不在试点行列,是否征收房产税必须等待国家的统一安排。

  昨天北京团开放日上,针对这一热点问题,北京市发改委主任张工再次表示,北京根据自身的条件,现在还没有要做房产税试点的计划,但是也在积极进行研究。

  他解释称,北京市日前出台了调控房价的“京15条”,强调政府要在保障性住房供给上加大力度,同时对本地居民限购两套住房,对外地居民限购一套住房。在“十二五”期间,北京要建成100万套保障性住房,今年将新建和收购20万套。同时,在下一步住房消费的引导上,将鼓励“租售并举”,既引导一定的售房,又合理引导一些租赁房的建设。通过这些措施的实行,对房价的有效供给和房价的平抑,将会产生一定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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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北京3月6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副市长吉林表示,北京是否征收房产税还不确定。他说,从目前“京十五条”的政策来看,北京的房价调控力度已经不小了。

  另外,房屋限购令公布后,租房价格飙升,北京市是否会出台同样限制政策严控租金猛涨?对此,吉林副市长回应称,北京市政府将密切观察“京十五条”带来的影响,不排除包括在租房价格失控时制定对策。

  *延伸阅读

  关于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据证券日报2010年7月22日报道,有消息称,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2011年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4.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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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以宁。记者顾展旭摄 厉以宁。记者顾展旭摄

  “农民对农村房屋没有产权证很有意见,这导致农民的房子不能为农民带来收益”,昨日上午,中国著名经济学家、全国政协委员厉以宁在政协分组讨论中发言表示,农村住房体制必须改革,要研究农村宅基地转为个人的问题,要给农民发房产证。

  文/记者于梦江、李栋、何涛、张莹

  房产证:房子应当能给农民带来收益

  厉以宁说,去年自己带两个组去山东等地调研农村住房制度改革,发现农民对农村的房屋房产证非常有意见,城里的市民房子都有产权证,可是农民是集体用地,他们没有产权证,房子不能抵押、转让甚至出租都困难。在昨日上午全国政协经济组的小组讨论会上,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谈到了这个问题:“农村的住房制度需要改革,应该给农民发房产证,增加他们的财产性收入。政府卖地财政的这条路不能再走下去了。”

  厉以宁说,在调研中听到了“两个老鼠”的故事。什么叫两个老鼠?农民带着老婆孩子到城里打工去了,屋上挂着一把锁,可是村干部路过发现屋子里还亮着灯,一看空屋子变成了赌博的、炼地沟油的;农民们进城又没有钱,一家子只能住在地下室,被称为“鼠族”。

  他认为根本的问题是:农民的房子不能为农民带来收益。“我去上海嘉定调研,每户农民三套住房,分别是110平方米、80平方米、60平方米,农民可以选择出租,收入马上提高了。”厉以宁表示,这样即使农民进城,也是带资进城,与以前农民单纯进城打工就不一样了。而且房屋出租能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从另一个方面讲,农民有钱了,又可以进一步扩大内需。

  小城镇建设:可引入民间资本发展农村金融

  厉以宁在发言中表示,今年要继续调研小城镇建设问题。“建设就要投资,但政府卖地财政的这条路已经不可能走下去了,卖完了怎么办?还有地方债务这条路也有问题,因为欠债总是要还的。”

  厉以宁对此给了一条出路:可以参照国外城市的一些经验,用公共投资基金的办法,或者引入一些民间资本,大力发展农村金融,来解决资金问题。

  政协委员宗庆后:

  应明确住宅地使用权

  期满之后的处置办法

  据新华社电 “在‘买房等于交70年租金’的政策背景下,老百姓无法拥有真正的恒产,这既不利于提升、改善人民福利和生活品质,也不利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全国人大代表宗庆后建议,应尽快对有关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处置办法的法律进行修订,予以明确。

  根据相关规定,我国现行的居住用地使用权最高出让年限为70年。而《物权法》又进一步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宗庆后代表认为,《物权法》关于“自动续期”的规定仅仅是笼统而原则的,并未涉及广大群众关心的在续期时使用权人是否再需要支付费用这一问题。

  宗庆后建议应当以“到期后自动无偿续期”为原则,进一步明确《物权法》关于“自动续期”的规定,确系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情况亦要按当时的市场价予以补偿。

  个税征收:应计算家庭抚养人数

  谈及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这一问题的时候,厉以宁表示,随着这些年物价的上涨,这么低的税收起征点实际上是加重了人民的负担,他认为,真正合理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办法应该把家庭抚养人数计算在里面。“一个人要养家、养孩子,如果家里有老人,负担是比较重的,所以应该考虑到个人负担问题。”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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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翟烜) 昨天,市住建委表示“丰台区房产交易大厅从本周起,暂停单位集体户口在京买房”的报道不准确。记者从多家中介机构了解到,单位集体户口人员不限购,而拥有学校集体户口的外地学生,因为没有纳税或缴纳社保不能买房。

  据《北京晚报》报道,丰台区房产交易大厅咨询人员表示,近日接到区住建委的通知:对于从2011年3月1日(含当日)后完成网上签约的购买住宅且购买人户籍为北京市集体户口(含在校生)或购买人为公司名称的买卖单,丰台建委暂停办理过户手续。

  对此,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说法不准确,近日将委托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澄清。

  昨天,记者采访了北京多家房地产中介机构,他们均表示,京版“国八条”执行后,在京工作的单位集体户口人员购房并未受限,因为他们一直在缴纳个税或社保。而拥有在京院校集体户口的外地大学生不能购房,因为他们没有纳税或缴纳社保,被视为外地人。

  对于利用公司购房躲避限购的情况,中介表示,目前类似操作并不多,利用企业名义购房,在购买、持有、出售环节都要缴纳高额税款。持有环节每年要缴纳总价10%至30%乘以1.2的房产税,出售环节则要缴纳差额33%的所得税,且需缴纳增值税。而个人出售房产所得税只有房款1%,没有增值税。同时,如果公司注册为多人,出售时须股东同意,收益按股份分配。

(编辑:SN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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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近出台的“限购令”等房产调控政策,让一些想买房的人动起了歪脑筋,试图通过假离婚、假登记、假社保等方式规避房产调控。海淀法院日前发出警示,这些行为虽表面“突破”了房产调控的限制措施,但其背后却面临诸多法律风险,不应尝试。

  假离婚

  赔了夫人又丢房

  【案例】小王与小张夫妻俩贷款买了两套商品房,因北京房价上涨很快,小两口获利颇丰,便想购买第三套房,但北京“认房又认贷”和“限购令”等调控政策使他们难以实现。小王和妻子小张商量,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将两套房产都分到小张名下,等小王买了第三套房后,两人再复婚。

  结果离婚后,小王需要用钱去买房时,小张却一再推脱,甚至失去联系,此后小王才发现,前妻名下的两套房屋已被她转卖,人也不见了踪影。

  【点评】海淀法院民一庭法官陈昶屹说,即使“假离婚”,在法律上也会产生财产分割效力,导致财产产权转移。小张离婚后出卖自己名下财产是合法的,小王在法律上也无法要求小张返还自己的那份房产。想通过假离婚规避的人,要警惕离婚财产法律风险,免得像小王一样赔了夫人又折兵。

  假登记

  背房族见利忘义

  【案例】李先生在京有两套房,为规避调控政策,他找到京郊的亲戚赵某,用赵某的名义买了一套商品房并办理按揭贷款。房贷首付及贷款手续都由李先生办理。买房后,他打算通过其他法律关系转到自己名下,事成后给赵某一笔感谢费。 此后,赵某要结婚买房,因名下已有一套房屋,再买房的时候不能享受银行贷款优惠政策了,赵某反悔不愿再将名下的房屋过户给李先生,双方就该房权属和增值归属打起了官司。

  【点评】法官表示,房产证是业主的直接权利证明,李先生的规避行为将面临“资格交易”的典型风险,如被借名人反悔,借名人在法律上无法取得借名购买的房产及产生的相应增值,所以假名登记交易往往产生诸多诉讼纠纷,借名人不但无法实现目的,最终可能要竹篮打水一场空。

  假社保

  帮作假引火烧身

  【案例】小刘是小洪的好友,小刘准备在京贷款购房,但他是非京籍居民,没有在北京工作缴纳社会保险或纳税记录,无法在北京贷款买房。小刘与小洪商量假冒小洪公司的员工,谎称公司未给他缴纳社会保险,小洪的公司为小刘补缴社保后,小刘就拿着这些手续贷款买房。

  【点评】陈法官说,小刘利用私人关系骗取社保缴纳证明而取得贷款优惠资格,但缴纳社保证明往往是证明劳资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如果用人单位无法自证清白,反而帮了忙还要向“假员工”支付赔偿,面临劳资纠纷。

  ■楼市限购令

  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持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对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京缴纳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的非京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北京市向其售房。

  ■网言

  京籍出租“结婚证”

  购房挣佣金致富

  有网友称,北京夫妻不妨利用户口假离婚,赚取购房佣金致富。

  均为北京户口的夫妻离婚,利用户口招租,分别和外地人领取结婚证,帮助其在京买房。每次收取房价5%的佣金,以目前北京房屋均价来算,每次结婚可挣10万元到15万元。一年结离婚4到6次,两人一年各挣40万元到90万元不等。两年后,两人以各自名义再贷款买房,买房后复婚。两人可拥有至少三套房产,房价再涨时卖房,就致富了。

  本报记者 王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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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混迹于声色犬马 放高利贷获利数千万

  养情妇大收红包 60多存折本本上百万

  赃款炒股买别墅 广珠等地拥数十套房

  近日,广东茂名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罗荫国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刑拘。

  在此前一年多的时间里,一轮猛烈的反腐风暴已席卷当地。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光亮,原市委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局长倪俊雄,原副市长陈亚春,原茂港区委政法委书记兼区公安分局局长杨强等,被广东省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把当官作为捞钱的产业来运作,上行下效沆瀣一气,是这些案件的共同特点之一。其中,杨光亮的落马尤其明显。当地一些知情人将他的贪官脸谱形容为一个握有公权力的“生意人”。

  红包成工具 敛财数千万

  在广东的民俗中,逢年过节给亲朋好友送个“利是”,图的是好彩头,里面包个五元、十元亦可。而在杨光亮手中,看似不起眼的“利是”红包成了非法敛财的工具之一。

  据当地知情人透露,杨光亮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就大肆收受红包,尽管其当时所处的电白县属经济欠发达地区,但他每年收受的红包都达上百万元,且随着他的不断“高升”,红包数额也水涨船高,案发前他收受红包数额已达数千万元之巨。

  生于1954年的杨光亮,20岁时成为电白县大榜公社海坡大队党支部书记,此后一步步从公社党委副书记、区委副书记等岗位,升迁至县委书记。1998年,杨光亮成为茂名市副市长,5年后成为茂名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据悉,为转移非法所得,杨光亮将存有巨额赃款的存折、现金及其他贵重财物藏匿在妻弟、情妇等家中,其中仅存折就有60多本,每本存折上的存款都有上百万元。

  满脑“生意经” 权力“产业化”

  据知情人介绍,每年收受数百万元的红包并未让杨光亮满足和收手,他还把手中的权力想方设法“产业化”,变现成金钱。

  在一些熟悉内情的茂名市干部眼中,杨光亮像一个生意人,为己谋利不惜动用各种权力资源。

  有关知情人介绍,2007年,茂名市伟恒公司董事长柯某等人计划对茂南区600多亩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但由于该地块存在产权纠纷,被法院查封。茂名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了协调领导小组解决纠纷,杨光亮主动要求担任组长。后几名老板为将其中20亩土地解封,分别找杨帮忙,经杨协调后最终达到目的。据广东省纪委通报,在这桩权钱交易中,杨非法收受贿赂人民币650万元。

  把当官作为生意来经营,杨光亮甚至在公事中也“吃拿卡要”。茂名市某部门的一名基层干部告诉记者:“杨光亮分管财政期间,各单位要增加财政预算必须送礼,否则批不下来。有的部门多年没有增加预算,就是因为没用公款送礼。”

  陶醉在敛财中的杨光亮,其老板派头和江湖习气也令当地一些干部印象深刻。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干部说:“在有的场合,杨光亮常常将自己打扮成老板模样,混迹于声色犬马之中,耍豪爽、讲义气,俨然一个‘江湖人士’。”

  电白县境内的一段省道公路改造工程,立项13年、3次剪彩后仍未动工,如此荒唐之事与杨光亮密不可分。

  据茂名市政府介绍,1995年,时任电白县县长的杨光亮介绍并推荐私人老板邵宏丽投资建设该公路,而实际上邵宏丽并没有相应的资金和实力。之后杨光亮多次直接干预,导致在邵宏丽长期没有按合同注入项目资金的情况下,电白县也未及时终止合同及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杨光亮还把他的“生意经”带到日常工作中。一名干部告诉记者:“杨光亮在一次大会上说,‘市里在外招商印宣传品缺30万元,我给老板打个电话就解决了。’实际上听到的人都明白,老板的钱不会白给,背后必然有某种交易。杨光亮竟还以此为政绩。”

  赃款当资本 投资多元化

  “生意人”的精明和贪婪使杨光亮把违法所得当作“资本”,广泛进行投资增值。

  记者从广东省纪委了解到,2009年5月,广东省纪委根据群众举报,对杨光亮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基本查明其家庭有银行存款约6500万元,多处房产,债券、基金、股票价值1300多万元,已追回赃款现金7500万元,债券、基金、股票、房产均全部冻结。

  据知情人透露,放高利贷是杨光亮的主要投资手段之一,他从上世纪90年代便开始以18%的年利率放贷,很多老板做生意都要向他借贷,动辄数百万元。办案人员在杨光亮情妇家中等处起获了大量借贷收据,多年来杨光亮通过高息放贷获利就达数千万元。

  买房、炒房是杨光亮投资的另一渠道。据知情人介绍,杨光亮在茂名、广州、珠海等地购置了数十套房产,其中不乏高档小区、别墅豪宅等。而为掩人耳目,他对外宣称一家人多年来住在单位的房改房中。同时,杨光亮还向企业参股投资,指使其情妇等人用赃款购买债券、基金、股票。

  目前,杨光亮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及失职渎职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正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广东检察机关有关人员透露,杨光亮案近期将由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瞭望》新闻周刊)

  茂名市落马官员

  原市委书记、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罗荫国

  原市委常委、

  常务副市长杨光亮

  原市委政法委书记

  兼市公安局局长倪俊雄

  原副市长陈亚春

  原茂港区委政法委书记

  兼区公安分局局长杨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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