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駐華使館發布消息稱,自8月起,在北京澳大利亞簽證中心遞交的簽證申請實施“無護照”審理程序。
這意味著申請人的護照將不再隨申請一起遞交給澳大利亞駐華使領館。護照個人資料頁、護照底頁以及所有貼有簽證標簽、蓋有出入境章或有簽字的護照頁的彩色復印件將取代護照原件隨申請遞交。
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時,要攜帶護照原件並遞交給簽證中心工作人員。簽證中心工作人員在審核護照原件後,將護照原件退還給申請人。
據了解,其他材料要求沒有變化。特別是大部分申請人仍然要提供兩份護照個人資料頁復印件。該復印件不要求必須為彩色復印件。申請人可參考相關文件材料核對表了解詳情。
復印件的要求
●護照、戶口本以及身份證的復印件須為彩色復印件。
●申請人可以提供他們自己準備的彩色復印件或支付費用由簽證中心工作人員為其復印。
●申請人必須提供原件供簽證中心工作人員認證。
●簽證中心工作人員在對原件進行審核後,將在復印件上加蓋“原件已閱”章,並將原件退還給申請人。
●申請人必須提供護照個人資料頁、護照底頁以及所有貼有簽證標簽、蓋有出入境章或有簽字的護照頁的彩色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