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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漫画谢瑶 本报漫画谢瑶

  本报讯在医院烧纸钱、摆灵堂、摆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等医闹行为将受到治安处罚甚至被究刑责。4月30日,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明确警方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医闹、号贩等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七种行为予以处罚,乃至追究刑责。

  >>针对患方

  违规停尸将受罚

  通告提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通告提出,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须按规定将遗体立即移放太平间,并及时处理。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将遗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其他场所。

  对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及倒卖医院挂号凭证等行为,警方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责。

  >>针对医方须设统一投诉窗口

  针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告要求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服务流程,增进医患沟通,积极预防化解医患矛盾。

  很多“医闹”源于沟通不畅,通告要求医疗机构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采取设立统一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诉,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

  □警方行动

  在医院设立警务工作室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公安局获悉,4月18日,市公安局召开会议,部署医院警务工作室建设工作。在全市首批50家医院53个院区设立警务工作室,会同医院共同做好院内秩序维护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委员说

  医院门口设安检防危险品

  全国政协委员,宣武医院神经外科专家凌锋多年来不断呼吁出台法规,防止“医院暴力”。

  “保障医院秩序和医务人员的生命安全就是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啊!”凌锋此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警方介入后,将对此类行凶者起到很大的震慑作用。据了解,此《通告》会张贴在全国各家医院门外的显著位置。

  凌锋称,医院环境的不安定,直接影响病人生命的不安全。“我们做这项工作,并非单纯地保护医生护士的安全,最重要的是保护广大患者的安全和就医权益,因为患者们到医院是来寻求治疗的”。

  据介绍,中华医院管理学会曾对全国270家各级医院进行了专项调查,据统计,全国有73.33%的医院出现过病人及其家属用暴力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59.63%的医院发生过因病人对治疗结果不满意,扰乱医院正常诊疗秩序、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事件;76.67%的医院发生过患者及其家属在诊疗结束后拒绝出院,且不交纳住院费用;61.48%的医院发生过病人去世后,病人家属在院内摆设花圈、烧纸、设置灵堂等。一些地区还发生过患者杀害医生的恶性事件。

  凌锋建议,目前,立竿见影防范恶性事件发生的办法是,各医院在入口处设立安检设备,刀具、棍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均不得入内。

  □医院说

  医院应按照公共场所防范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院长王杉表示,此前,医院内出现寻衅滋事、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等行为时,仅仅是由医院保卫处人员解决,但其无执法权和处罚权,不仅难以对相关行为进行制止,也缺少一定威慑作用。此次两部委发文提出,在医疗机构内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等行为,将由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是“法制上的进步”。

  王杉称,《通告》表明保护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已得到国家高度重视,但要从根本上维护诊疗秩序,保护医护人员和就诊者的生命安全,需将医院的属性由目前的事业单位转变为公共场所,“人民医院一天有2万多的人流,一年就是三四百万,医院具有公共场所的所有特征,但医院内却是治安防范的空白区域”。王杉认为,如果像酒吧、歌厅等公共场所一样,进行公共秩序的防范化管理,就能真正起到杜绝不良事件发生的作用。

  王杉还建议,医疗事故的处置流程应该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方便患者维权的同时,也能减少其和医院发生的“纠纷”。王杉推荐“天津模式”,他说,天津以市长令方式规定,任何医疗机构和院长不得受理索赔额在1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此类纠纷如经过专业部门不能成功调解,那么医院将根据法院判决采取措施,“一旦有院长私了,就会被撤职”,标准化的医疗纠纷处理途径畅通了,医院的违法违规行为自然会减少。

  □专家说

  取消以药养医缓解医患关系

  著名医院管理学专家王健康表示,“医闹事件就原因来说,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医疗纠纷本身没有处理好导致的医疗纠纷的升级,出现了对医护人员的伤害;二是此次公安部明确的寻衅滋事、摆放灵堂等七大类行为,干扰了正常的医疗秩序。

  王健康说,减少扰乱医疗秩序事件发生可从几方面做起,一是新医改的顶层设计中已提出医疗质量持续改进,不断提出惠民措施,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二是在医疗机构应加强管理,从服务方面多动思路;三是医院能正确面对并解决医疗纠纷,避免事件升级,地方处理医疗事故的措施和途径明了得当;四是,一些医院应有防范暴力事件发生后的应急机制,使医疗秩序得以恢复。

  “随着医改进入深水区,医疗保障人群的全覆盖及保障水平的提高,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会得到缓解;同时,随着政府对医疗机构的财政投入加大、公立医院取消以药养医机制后,百姓受惠的同时,医院也会回归到一心为百姓服务的基本思路上”,王健康说,随着医改各项措施的推进和深入,预计到十二五末期,整个社会对医患关系会有新定位。

  □法律依据

  通告起预防警示作用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主任宫志刚教授表示,通告明确的7种禁止行为,实际上都是从《治安管理处罚法》而来,以通告的形式将这些内容提出来,说明了现阶段严打这些行为的重要性,强化管理。此次公布出来的目的,主要还是为了预防再发生此类事件,起到宣传、教育的作用,警示有这种想法的人,后果的严重性。

  宫志刚教授表示,在医疗机构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等行为,主要还是靠治安处罚。真正能构成犯罪而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要就是人身伤害这一部分,达到刑法规定的程度,造成轻伤以上的,就会按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宫教授表示,如果聚众扰乱公共秩序达到犯罪,为首的人也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对于像职业医闹、倒号这种行为,更多的也是治安处罚。

  据了解,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这些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案例1

  被刺医生心灵创伤难愈

  今年4月13日,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医生邢志敏,在其工作的诊室被一名男子刺伤颈部。日前,刺伤邢志敏的犯罪嫌疑人吕福克,在河北省涿州市被警方抓获。据了解,吕福克还涉嫌在4月13日在丰台区某医院将另一名医护人员扎伤。

  昨天,记者从人民医院获悉,邢志敏已脱离生命危险,目前正在抢救后的恢复之中,防止并发症的出现。但据院内人士透露,此次暴力事件中,与身体上受到的刀伤相比,邢志敏心灵上的创伤怕是几年都难以恢复的,在得知凶手在河北被捕后,焦虑的心情方稍感平复。

  □案例2

  砍医生男子获刑15年

  2011年9月15日,王宝洺来到北京同仁医院,持事先准备好的菜刀连续砍击耳鼻喉科部主任徐某头部等部位,在徐某倒地后,仍持菜刀继续砍击。徐某挣脱后,王宝洺仍持刀追砍,再次将徐某砍倒在地。经他人阻拦,徐某得以躲进一间检查室,王宝洺并未进入该室,后逃离现场。王宝洺共砍击徐某18刀,徐某经鉴定为重伤。

  王宝洺曾因患喉癌在同仁医院就诊,并由该院医生徐某对其实施外科手术,后因其病患复发,即认为是徐某对其治疗存在过错所致,遂起意报复。

  近日,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行凶男子王宝洺有期徒刑15年,并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50余万元。

  □七类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行为将受罚

  罚1

  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

  罚2

  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

  罚3

  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

  罚4

  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

  罚5

  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

  罚6

  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

  罚7

  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张然 李秋萌 袁国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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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昆明8月11日消息(记者 王茂盛)记者10日从昆明市纪委、市监察局获悉,昆明市公安机关破获的首例利用互联网交友勾引实施敲诈勒索事件中,昆明市发改委工作人员成某因聚众淫乱,已被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7月31日,昆明市纪委网络舆情监测发现互联网上先后出现题为“疑似昆明市发改委工作人员艳照视频,请纪委收货”的帖子,市纪委高度重视,立即协调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分析网上流传照片,查找涉嫌有关人员,同时对新闻媒体表示,如果举报属实,市纪委将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查处。8月3日,根据初步核查情况,经昆明市纪委常委会议暨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成某予以党纪政纪立案调查。

  经查,2011年4月的一天晚上,成某在昆明市区一居民小区住宅内参加聚众淫乱活动。后经公安机关查明,犯罪嫌疑人经预先合谋、分工合作,并暗中拍摄视频,再以视频截图对成某进行要挟,实施敲诈勒索。成某身为共产党员、行政机关公务员,参加聚众淫乱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尚,经媒体曝光后,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构成了违反党纪政纪错误。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2011年8月9日昆明市纪委常委会议暨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成某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目前,此事已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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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起,备受关注的《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这意味着,驾驶人将为自己的酒后驾车行为付出“罪与罚”的代价。

  各地纷纷表示已做好设备装配和人员培训,“严阵以待”。

  今天凌晨,广州、深圳、北京、重庆等地交警部门纷纷设岗,查获多名涉嫌醉酒驾驶者,他们将被以“危险驾驶罪”提起起诉,面临刑事处罚。

  前车之鉴。各位司机大佬 ,千万谨记,切勿酒后驾驶!

  ■法律解读

  如何确定司机醉酒驾驶

  吹气检测不纳入醉驾鉴定

  醉驾“入刑”后,对证据无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才能确定司机属于醉酒驾驶呢?

  交警部门介绍,按照刑事案件取证的标准,对于有醉驾嫌疑的司机必须进行抽血取证。查酒驾中的酒精监测仪器数据,仅是交警前期判断醉驾的方法,通过对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的比对,作出具鉴定结论。

  醉驾入刑后处罚有何区别

  公职人员醉驾或将解职

  现行法律规定醉驾处以行政拘留 ,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受处的行为情节轻微,违法但不构成犯罪。

  醉驾入刑法后,以后涉嫌醉酒驾驶的人员将面临拘役。专家称,拘役是一种刑罚,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期限更长。

  这两者的区别是,一旦被判处拘役,就意味着他已经犯罪。“从5月1日开始,醉酒驾车面临的是刑事处罚,将被记入档案 。特别是一些公职人员,一旦受到刑事处罚,将可能受到失去公职等很严重的影响”。

  两次酒驾拘留如何界定时间

  五一前酒驾不累计追究

  最新修订的道交法中“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解释,该条款不追究继往。也就是说,5月1日以前发生的违法行为按照原条文执行,5月1日之后的要按照新修订的条文执行。他介绍,为此,北京交管部门在原有醉驾司机黑名单 的基础上,已经建立“酒驾司机黑名单库”。所有酒驾人员都将进入名单库。

  广州没有缓冲期,零点起严查

  羊城晚报讯  记者许琛报道:5月1日,刑法修正案正式实施,驾驶人将为自己的酒后驾车行为付出“罪与罚”的代价。今天凌晨零时,广州交警部门在广州市区设立多个查车点,严查酒驾。

  凌晨1时许,黄埔大道东往西方向科韵路路口,一辆粤A牌照的别克小轿车在交警的指挥下停了下来,交警马上对司机文某使用吹气式酒精测试仪 进行测试,测试仪显示其酒精含量浓度为2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交警随后对文某进行了备案处理。文某同车朋友后悔莫及,他告诉记者,他们都不知道醉驾从“五一”入刑,晚上几个朋友就在附近聚会,文先生只喝一杯米酒 ,没有想到竟会超标。

  天河交警大队交警万波称,文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处理。如果文某以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被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据记者统计,在短短一个小时内,该查车点共查车250辆,大部分的司机均表示并不知道醉驾已经入刑,大多以为入刑与否仍在争议阶段。一位司机晚饭时喝了半杯啤酒,经过测试并没有超标,“这次属于侥幸,下次无论如何都不敢喝了”。记者采访中发现,绝大多数广州市民对“醉驾入刑”表示支持,不少车主都表示,以后开车出去绝不喝酒。

  广州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醉驾被列入刑法,是国家强制性法律,“五一”一到,将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不会设置所谓的缓冲期。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具有明显的时段特征,节假日前后是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相对高发期,查获的酒后驾驶行为同比工作日期间增加明显。广大司机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驶机动车,避免对自己和其他人造成伤害。

  北京查获第一人,已经被刑拘

  羊城晚报讯 据中国之声 《央广新闻》报道,今天起全国开始实行醉驾入刑,北京已经查处了醉驾入刑第一人。

  今天早上凌晨0点44分,一位司机在北京东二环朝阳门桥东向西方向被现场夜查的交通民警拦下来。交警首先给他做了呼气式酒驾检查,当时显示是醉驾;然后又做了一个更专业更精确的血液检查,结果显示他每百毫升血液当中的酒精含量是159.6毫克,超过醉驾标准大概一倍。之后司机又接受了进一步的问询和调查。

  今早9:30,北京东城警方对这名司机作出了刑事拘留的处罚决定,依据是涉嫌危险驾驶罪。他来自内蒙古,这次来看弟弟,自称喝了几瓶啤酒。他说不知道北京会查得这么严,也并不知道从今天开始有醉驾入刑新的规定。以前醉驾都是予以治安拘留的处罚,但是这一次他面临的是一个新的处罚———刑事拘留。

  一律现场抽血 专人负责查办

  据新京报 报道,北京市交管部门表示,检查醉驾的一线交警都配备具有录像 功能的设备上勤,检查点装配阻车器、手铐等警用设备。如果检查点跟随救护车,涉嫌醉驾人员必须现场接受血液酒精含量检查。

  北京市交管局介绍,目前交管部门已对全体民警进行了办理刑事、行政案件流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北京市交管局表示,交管部门从全市7000名交警中抽调熟练业务的专业人员,专门负责醉酒驾驶、飙车案件的查处办理工作。

  “醉驾入刑后,要求民警的执法、取证环节必须更加严谨,”北京市交管局介绍,按照刑事案件取证的标准,对于有醉驾嫌疑的司机必须进行抽血取证。“如果执法现场有救护车,必须现场抽血,如果现场没有救护车,要将嫌疑人送到医院进行抽血取证;对于醉酒状态严重不配合民警的,要进行约束后强制抽血取证。”

  对于涉嫌醉酒驾车司机的血样,北京交管部门将通过专门的负责部门对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进行检测,并出具鉴定结论。

  对醉驾、“飙车”、涉牌违法加强处罚后,可能会导致暴力抗法、闯卡行为的增多。北京市交管局表示,目前北京一线执勤交警均已经配发了带有录像功能、可以记录执法全过程的执法记录仪,在执法现场的警车 上也装备了电视监控设备。

  如果有涉嫌违法的车辆逃跑,交管部门将利用遍布全市的电视监控系统追踪,一旦发生闯卡、逃避执法等行为,交管部门可以第一时间组织警力进行拦截。此外,检查酒驾的岗点,也将全面升级,检查点装配阻车器、手铐等警用设备,大规模检查时将协调救护部门动用救护车进行现场抽验血液酒精含量。

  深圳港人成醉驾入刑首名查获者

  羊城晚报讯 记者全良波、陈云强 摄影报道:从今日起,醉酒驾驶者查实后将会被拘役。今日凌晨零时,深圳交警局在深圳全市范围内设立查车点,封锁部分主干道逐车检查。至凌晨2时行动结束后,交警带回一名香港人、一名美籍华人和一名快递员回局里调查。3人血液检测后,如果达到醉酒标准,将在5日内送检察院 起诉。

  今日凌晨,记者随警行动看到,在深南大道 、北环路、滨河大道等深圳主干道内,交警都已设立查车点。利用车辆在等候信号灯 期间,交警逐车对司机进行测试。凌晨0时57分,一辆小车从罗湖向西村转入深南大道时,交警截停进行测试。经测试,司机血液里的酒精含量为114mg/100ml,交警立即把司机带回局里调查。这名司机成为新法实施后,深圳查获的第一位醉驾者。

  记者在交警局醉驾处置室看到,交警每带回一名涉嫌醉驾者,立即进行抽血测试,然后再做笔录。记者从交警局了解到,首位涉嫌醉驾司机是香港人。回到醉驾处置室后,这名港籍男子一言不发,自称不清楚醉驾会被刑拘。1时30分左右,交警又带回一名男子进行调查。

  记者在处置室门口看到,一名男子被两名交警搀扶着走来,男子浑身酒气,步伐蹒跚,不时摔倒,在地下不愿意起来。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凌晨1时许,在深南大道与新洲路交界处,交警截停所有路过车辆进行调查。在检查到一辆深圳牌的奔驰车时,交警用手指敲窗提醒司机配合调查。但驾驶员迟迟没有开窗,拒绝接受调查。再三敲车门后,驾驶室走下一名男子。“他浑身酒气,我们初步判断他涉嫌酒后驾驶。”民警说,在测试过程中,男子屡不配合,交警立即将他带回局里进行酒精测试。

  记者在交警提供的证件上看到,该男子持美籍身份证,姓名上写着“Zhou·Liu”。回到交警局后,男子还是没有配合进行测试,交警遂对其进行抽血测试。

  据介绍,交警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包括血液送检、制作询问笔录、询问证人等;血液检测结果确定后达到醉酒标准的,刑事立案,对当事人办理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在这一环节中,有明确身份、稳定工作固定居所的当事司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有下列情形的办理刑事拘留:刑事立案后有逃跑企图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等情形的予以刑事拘留。办案单位侦查终结后移送预审,一般情况下在5天内呈请检察院起诉,并对当事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

  交警局侦查大队中队长尚雪冰 告诉记者,与以往不一样,今后查醉驾过程中,交警会更加注重取证工作。以前经吹气后,司机在单据上签字就可以进行行政拘留 。现在带回交警局后,交警会立即进行抽血测试,然后再进行笔录。抽血测试的结果将会成为最重要证据,所以不能马虎。“一个醉驾案件5天内必须送检察院起诉。”尚雪冰说。

  至凌晨2时行动结束时,交警共带回3名男子进行调查。

  重庆廖姓司机“盛情难却”成“第一”

  羊城晚报 讯 据重庆晚报 报道,今日零时4分,沙坪坝区 西永交巡警平台民警在西永大道设卡检查酒后驾驶,一名廖姓司机涉嫌醉酒驾车被查获。经初步检验,廖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20mg/100ml。据悉,这是“醉驾入刑”今起实施后,重庆查获的首例涉嫌醉酒驾驶。

  醉驾嫌疑人:

  侥幸送醉酒朋友回家

  “我平时都是很注意喝酒不开车这条的,自己喝不得酒,但在外面不可能不喝,朋友们也知道,平时喝酒后都会有一个没有饮酒的朋友代驾。”在接受重庆晚报记者采访时,仍有些醉意的廖某还略带微笑,但说着说着就变成了苦笑。

  廖某称,他老家在巴南 ,现住南岸区 ,目前正从事工程建设,在大学城附近也有几个工地。昨晚,他和4个有业务往来的朋友,在冉家坝一家中餐馆吃饭,席间大家要了啤酒喝。

  廖自称,因为酒量不好,他主要是陪朋友喝,自己只喝了1瓶多的啤酒。饭后,一个估计也是喝麻了的朋友不经意提出要廖送他回大学城。“他比我喝得还多些,当时也不知是怎么想的,就开车送他回来了……”

  对于自己可能面对的处罚,廖某称,他有6年左右的驾龄,平时也很注重对交通法规的学习,也知道5月1日后,醉酒驾驶将被刑事处罚,但没想到自己竟鬼使神差地撞上了。“说我侥幸吧,也有这个因素,但是这次被查到,有太多偶然因素聚在一块了,生意场上盛情难却啊!希望开车的吸取我的教训。”

  现场交巡警:

  嫌疑人险成漏网之鱼

  据介绍,今日零时起,《刑法修正案(八)》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作出相关刑事处罚的规定开始实施。重庆交巡警总队也于零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酒后驾驶专项整治行动。

  据介绍,此次行动交巡警共出动3000余名警力,在全市共设立了407个固定检查站和大量流动检查站。各个支(大)队还组织民警在周边餐饮、娱乐场所发放写着酒驾整治宣传资料的蓝色小卡片,目的就是从源头上遏制酒驾行为,保障市民安全出行。

  例行检查中,酒后不驾车的宣传也是必备 项目,同样的必备项目还有,有意无意地询问被检查对象,“你喝了酒没有?”这一简单的一问,往往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西永大道查获的这起醉酒驾车案,要不是民警放行前这样多问一句,他就成了漏网之鱼了。”据查获廖某的交巡警之一张警官介绍,当时例行检查中,检查了廖某的各类证件,检查中廖某神色等并无异样,因为靠得不是很近,民警们也没有闻到酒味。

  但检查结束后,廖某急切想摇起车窗离开的细微动作和不安的神情,被警惕的民警们发现。民警条件反射式地例行追问了一句,“你喝了酒没有?”不想这一问竟然引来意想不到的回答,“我喝了的,但是喝得不多!”廖某回忆称,他是个老实人,加之“酒后吐真言”,于是坦白了。

  随后,民警凑近廖某后闻到了酒气,吹气检测发现一次结果为120,一次高达153。目前,已对廖某抽血进行血检,截至今日凌晨1时发稿,检测结果尚未出来。

  (夏祥洲 杨帆 任君)  

  济南查处到判决,大约十五天

  羊城晚报讯 据齐鲁晚报报道,济南市交警支队4月28日召开通报会,通报了醉驾入刑实施过程中取证、办案程序、应对措施等细节问题,并表示要严厉查处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5月1日起,醉酒驾驶司机将被拘役,取证成为最重要的一环。交警部门表示,对此已经统一了证据标准,查处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根据以往查处酒驾违法行为的经验,不排除有驾驶员在被查处之后不承认自己是司机,更有的驾驶员老远看到交警弃车而逃。针对这种情况,济南市交警部门便决定在查处酒驾行动中全程录像、录音,这些也将作为其中一项很重要的证据。

  酒驾人员被查处后,将首先进行酒精含量检测,最初使用酒精含量检测仪器。仪器结果如果显示驾驶人员为醉酒驾驶,将同时启动刑事立案。为了确认检测结果的权威性,交警部门还将联合有资质的医疗部门,对嫌疑驾驶人进行抽血检测。

  如果驾驶人醉酒严重,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时,公安机关也设立了专门的醒酒室强行醒酒。抽血检测结果确定驾驶人属于醉酒驾驶后,公安部门会将数据送至相关部门,这时也会对嫌疑驾驶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接下来就进入诉讼阶段,整个过程最多在15天内办完,一般为3天送检、3天检验、起诉审理阶段最多7天。

  针对驾驶人可能会对酒精含量检测仪、抽血检测的结果存在异议的情况,交警部门会在抽血检测时对抽检血样留下备份,针对异议情况可以再次进行检测。

  针对《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中“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交警部门还将启动酒驾人员违法处理系统,所有酒驾违法人员的信息都在系统之内,便于查询。

  链接1 醉驾现以危险驾驶罪量刑

  醉酒驾驶、飙车等行为将以危险驾驶罪入刑。记者从最高检获悉,针对《刑法修正案(八)》5月1日实施,最高检、最高法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以下简称《规定》)提及上述内容。

  《规定》补充、修改了10项罪名,其中醉酒驾驶、飙车以“危险驾驶罪”入刑。

  对于醉驾行为,《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同时,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链接2 酒驾醉驾法律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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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5月1日电(邓永胜) 13项经济犯罪取消死刑、醉驾飙车首次入罪、室内公共场所禁烟……一批法律法规今起正式施行,其中尤以《刑法修正案(八)》的实施最受关注。

  13项经济犯罪取消死刑 凸显人权保障

  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将不再判处死刑,是《刑法修正案(八)》中最引人注目的一项修改。

  中国死刑罪名将由68个减至55个。

  这13项罪名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有专家指出,这是1979年新中国刑法颁布以来第一次削减死刑罪名,凸显了对生命的尊重和对人权的保障。同时,这种修改也符合国际上废除或减少死刑的趋势。

  贯彻矜老恤幼 刑法原则确定“75岁免死”

  中国刑法一贯坚持对特殊弱势群体犯罪适度从宽处罚的原则,修改后的刑法新增了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规定,同时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力度也进一步加大。

  修改后的刑法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这便是此前备受关注和争议的“七十五岁免死”条款。这一规定从法律上明确老年人犯罪原则上不适用死刑,但附有例外情形,即“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的老年人犯罪也可以适用死刑。

  此外,刑法还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犯罪人,如果符合缓刑的条件一律要适用缓刑,没有例外。

  刑法修正案(八)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范围和力度,增加了未成年人犯罪不作为累犯的规定,并有条件的免除了其前科报告义务。

  醉驾飙车首入罪 “马路杀手”将受严惩

  醉酒驾驶机动车和在城区飙车,是人们深恶痛绝的两大“马路杀手”。修改后的刑法对此作出了回应,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正式入罪。

  刑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修改前的刑法中规定有交通肇事罪,但必须是行为人造成严重过失才给予刑事处罚。这次关于“危险驾驶”的定罪,改变了“肇事后再处罚”的方式,不管是否造成后果,只要有危险驾驶行为都予以处罚。

  此外,为了“醉驾入刑”条款顺利实施,还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了修改,并出台了与此相关的司法解释。

  食品安全犯罪加重处罚 最高可判死刑

  食品安全始终触动民众的神经,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罚力度已刻不容缓。修改后的刑法删除了拘役刑,意味着食品安全犯罪最低也将被判处有期徒刑;对于罚金,也没有规定数额上限。

  刑法修正案(八)还规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修正案(八)同时加大了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行为的处罚力度,并规定,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将追究刑责。

  刑法修正剑指黑恶势力 严打“保护伞”

  刑法修正案(八)加大了对涉黑犯罪的刑罚力度。修改前的刑法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改后的刑法将这一刑罚期限提高到七年以上,并处没收财产。

  有学者指出,刑法上述规定存在以下不足:首先是没有配置财产刑。其次,针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配置的法定刑偏低。

  据此,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此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刑罚期限也相应提高。

  整治“恶意欠薪” 拒付报酬行为正式列罪

  针对“恶意欠薪”行为,刑法修正案(八)作出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分析称,将“恶意欠薪”界定为犯罪行为,对改变当前“拖欠是正常现象”的错误观念有重大意义。

  除此之外,刑法修正案还针对公务人员叛逃、重大环境污染等民众关注的案件定罪量刑作出新的规定。

  配合刑法修正 数部法律法规同步修改

  与刑法修改相适应,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驾行为一律吊销驾照,并在5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

  对于醉驾入刑后的定罪量刑问题,最高法、最高检在日前出台的解释中明确,醉酒驾驶、飙车等行为将以“危险驾驶罪”量刑。

  最高法同日就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出台司法解释。根据该司法解释,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法院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此外,最高法还就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出台司法解释,就法院2011年5月1日以后审理的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规定。

  室内公共场所今起禁烟 明确处罚条款

  卫生部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今起正式实施,意味着“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新规正式生效。 该细则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此外,细则还明确了处罚条款: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隐瞒、缓报、谎报的,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具体包括宾馆、饭店、酒吧、影剧院、游艺厅(室)、公园、展览馆、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等28个场所。

  分析指出,该实施细则生效后,可以理解为今后饭店、候车室等公共场所不应再设“吸烟区”。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严重违纪3年内禁考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重新修订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今起施行。其中规定对于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最高3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规定指出,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规定还指出,对于其他一些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两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包括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

  军队保密条例修订 调整军事秘密基本范围

  《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修订后今起正式施行。

  新版《保密条例》调整了军事秘密的基本范围,针对定密解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增加了定密责任人制度和解密审核、复核制度;适应军队信息化建设需要,增加了涉密信息系统建设与使用,国际联网和移动电话使用等方面的保密要求。

  根据工作实际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了泄密案件查处工作;着眼建立职责清晰,协调配合的保密工作机制,明确了保密委员会以及军队人员,各级领导和业务部门在保密方面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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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于杰)昨天下午,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做客最高检机关报《检察日报》主办的正义网。徐安透露,近年外国公司行贿中国官员这一情况值得重视,他在今年提出《关于在刑法中增设追缴行贿犯罪所得条款的立法议案》,建议对行贿人所获得的利益予以追缴和没收。

  徐安说,在查处职务犯罪工作中,对受贿犯罪打击和惩处比较清楚,但对行贿犯罪“我们的打击还不够有力”。在全国查处的整个贿赂案件中,行贿只占很小一部分,行贿最后到了法庭上有些也判了轻刑,“比如说判了缓刑或者是三年以下的刑罚,结果行贿者只是受到了处理,坐了两年牢,出来了以后经济上没有受到任何损失,他还继续行贿”。

  徐安说,对“制作和发射‘糖衣炮弹’的人”没有很好地惩处和制裁。徐安向网友介绍,检察机关查到一些受贿人,有些需要有行贿人的言词证据来证实,如果再处理行贿人,行贿人就不提供证词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往往是选择对受贿人进行处理。但是,“这种情况不应该长期存在下去,特别是行贿人行贿的目的是为了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我们除了给他判处一定的实刑和自由刑以外,还要给予财产处罚和财产刑,在这方面加重处罚”。

  徐安说,现在我国贿赂案件呈上升趋势,而且有些外国公司进入了我国,也采取行贿的办法来腐蚀官员和国有企业老总,这种情况值得重视。我国一定要对这方面加大力度,绝不能成为行贿者的天堂,要让他们付出必要的法律代价。

  徐安提出,对行贿人所获得的利益,不仅仅是“他直接获得的利益”,而且包括“经济上所获得的利益和财产”,都应该予以追缴和没收。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对于贪污案件和这一类的犯罪要追缴他所获得的全部利益,就包括直接和间接利益,这样行贿人要考虑犯罪成本、犯罪代价,而不能像现在这样,实施了犯罪却得到了很轻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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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李秋萌)昨天,全国政协委员、宣武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凌锋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医生的社会地位处于全世界较低水平,愈演愈烈的医闹也已达到史上最为严峻的时刻,建议国家出台《医院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医卫界别的委员将联名向卫生部党组提交一份相关提案。

  “医生履行救死扶伤的职责,最后却命丧于此,‘医闹’已经到了必须根治的地步”,凌锋举出上海新华医院10名医务人员被患者家属刺伤的例子。她还说,医务人员子女从事医生的比例约为8%,而美国这个数字是84%,“作为人民生命的哨位,医生的社会地位空前的低,且得不到应有的尊重”。

  凌锋表示,医院作为救死扶伤的特殊场所,少数患者家属在医院内挂横幅、设灵堂甚至行凶等行为,严重干扰了正常医疗秩序,威胁到了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而公安人员根据现有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只有双方发生身体冲突时方才出面处理。她建议制定《医院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医院内治安即引入公安力量。

  对于凌锋的建议,卫生部副部长、全国政协委员黄洁夫并不赞同,“各行各业都出台自己的治安管理条例,那法规就会越来越多了”。他表示,支持由医院和患者之外的第三方来解决医疗纠纷。他认为,真正的“医闹”毕竟是极少数,出现医疗纠纷说明医院自身可能也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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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昨天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车船税法;决定免去刘志军的铁道部部长职务,任命盛光祖为铁道部部长。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主席令,公布了有关法律和任免决定。

  本报讯 备受关注的削减死刑罪名问题终于“尘埃落定”。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死刑罪名,相当于我国现行刑法死刑罪名的近五分之一,同时延长严重犯罪的实际服刑期。这是自1979年新中国刑法颁布以来第一次削减死刑罪名。

  刑法修正案(八)共五十条,对刑法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增加。刑法修正案(八)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假释作了严格规范,对数罪并罚执行期限作了调整,加大了对累犯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惩处力度。

  与此同时,令百姓深恶痛绝的醉酒、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正式入罪,加重食品安全犯罪刑罚,拒付劳动者报酬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也正式列入刑法修正案(八)法条,进一步强化了刑法对民生的保护,对依法进行社区矫正首次作出规定。

  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重点1

  死刑罪名由68个减至55个

  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

  走私文物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票据诈骗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

  信用证诈骗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盗窃罪

  传授犯罪方法罪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自今年5月1日起,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将不会被判处死刑,我国死刑罪名将由68个减至55个。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说,我国死刑罪名虽然比较多,但在死刑的具体运用、具体执行上,掌握还是很严格的。为进一步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全国人大常委会此前专门把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这次又减少13个死刑罪名,占中国现行刑法死刑罪名的近五分之一。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明祥说,这次取消的死刑罪名,都是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过的,是经过慎重选择的,传授犯罪方法罪就是一个在司法实践中没有适用过的例子。他同时指出,我国逐步减少死刑是一个稳健做法。

  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也认为,减少死刑符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也符合国际上废除或减少死刑的趋势,但完全废除死刑还不现实。牟新生委员说,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正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犯罪活动还比较多,因此还不能废除死刑。

  刘明祥说:“取消部分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不会影响社会治安大局。但减少死刑罪名,绝不意味着对犯罪的纵容。”

  据介绍,现在世界上完全废除死刑的国家有90多个。从目前来看,国外废除死刑的国家并没有因此而导致犯罪率上升。

  重点2

  满75岁老人犯罪不都免死

  去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一审草案曾规定,对于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草案增加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75岁免死”的条款,可能会对人们起到负面的导向作用,为今后的司法实践留下后患,因此建议立法必须考虑实际情况。

  部分代表也提出,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人们的寿命也逐渐提高,已满75周岁的人,完全有能力实施特别恶劣的犯罪,如果一律规定从轻,可能导致这部分人群故意犯罪增多。

  最终,昨天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重点3

  醉驾和飙车首次写入刑法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首次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其中。

  修正后的刑法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处罚,是我国司法理论界、实务界和社会大众呼吁需要从立法层面解决的问题。据了解,世界各国都存在醉驾、飙车的社会问题,各国也纷纷通过立法防患于未然。

  我国现行刑法中规定有交通肇事罪,但必须是行为人造成严重后果才给予刑事处罚。这次关于“危险驾驶”的定罪,改变了“肇事后再处罚”的方式,不管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有危险驾驶行为都予以处罚。提高对这种行为处罚的力度,能够起到更好的警示作用和预防犯罪行为发生。

  重点4

  组织领导黑社会起刑7年

  刑法修正案(八)通过修改刑法条款,加大对涉黑犯罪的刑罚力度。

  现行的刑法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改后的刑法将这一刑罚期限提高到7年以上,并处没收财产。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刑罚期限,由现行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由现行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改为“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八)还作出界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四个特征:一是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二是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三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四是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重点5

  产销毒害食品 最重可判死刑

  现行刑法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两倍以下罚金。

  修正后的刑法,删除了“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的“拘役”,这意味着食品安全犯罪最低刑罚将变为有期徒刑;对于罚金,只提出“并处罚金”,没有规定具体数额,这也为从经济上加大处罚力度提供了操作空间。

  刑法修正案(八)还规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修正案(八)同时加大了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行为的处罚力度,将原来刑法中罚金数额限制的规定取消,明确对造成食品中毒事故、人体健康危害的行为,除追究刑事责任外,将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同样将受到刑罚。刑法修正案(八)规定,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点6

  恶意欠薪入刑

  针对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恶意欠薪”的行为,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正式列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专家表示,目前对于欠薪,通常做法只是要求企业整改或者罚一点补偿金,将恶意欠薪规定为犯罪,有利于对这类行为预防和打击。

  本版采写 本报记者 孙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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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2月25日电(记者周英峰、周婷玉、赵超)取消13个死刑罪名、加重食品安全犯罪刑罚、危险驾驶和恶意欠薪入罪……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八)。一项项最新修改,体现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一条条最新规定,彰显着保护民生的立法原则。

  死刑:首次取消现有罪名

  自今年5月1日起,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将不会再判处死刑,我国死刑罪名将由68个减至55个。这是刑法修正案(八)中最引人注目的一项修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明祥说,这是1979年新中国刑法颁布以来第一次削减死刑罪名,凸显了对生命的尊重和对人权的保障。

  这13项罪名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刘明祥分析指出,这次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都是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过的,都是经过慎重选择的。

  “目前还不能废除死刑,但要尽量减少死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说,这种修改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也符合国际上废除或减少死刑的趋势。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说,我国死刑罪名虽然比较多,但在死刑的具体运用、具体执行上,掌握还是很严格的。为进一步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全国人大常委会此前专门把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这次又减少13个死刑罪名,占中国刑法死刑罪名的近五分之一。“应该说,我们迈出的步子是很大的。”

  醉驾飙车:危险驾驶首次入罪

  醉酒驾驶机动车和在城区飙车,是人们深恶痛绝的两大“马路杀手”。刑法修正案(八)对此作出了回应,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正式入罪。

  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处罚,是我国司法理论界、实务界和社会大众呼吁需要从立法层面解决的问题。据了解,世界各国都存在醉驾、飙车的社会问题,各国也纷纷通过立法防患于未然。

  修正后的刑法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我国现行刑法中规定有交通肇事罪,但必须是行为人造成严重过失才给予刑事处罚。这次关于“危险驾驶”的定罪,改变了“肇事后再处罚”的方式,不管是否造成后果,只要有危险驾驶行为都予以处罚。

  “醉驾、飙车是一种高度危险的行为,不能等到危险行为发生了严重后果再治罪。”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赵秉志说,把危险驾驶行为写入刑法,提高对这种行为处罚的力度,能够起到更好的警示作用和预防犯罪行为发生。

  食品安全:降低认罪条件加重刑罚

  从几年前的苏丹红事件、三聚氰胺事件,到最近发生的皮革奶事件、面条掺胶事件,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始终不断刺激着老百姓的敏感神经,“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处罚”成为普遍呼声。

  此次刑法修改,在食品安全犯罪规定中增加了一个适用条件,即除了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外,“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将处以相关刑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这样规定降低了食品安全犯罪的侦查、调查举证的难度,即使犯罪行为对人体没有造成严重危害,但从非法获利的金额、销售数量等角度能够证明其严重危害的,仍然可依法给予刑罚。

  现行刑法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修正后的刑法,删除了“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的“拘役”,这意味着食品安全犯罪最低刑罚将变为有期徒刑;对于罚金,只提出“并处罚金”,没有规定具体数额,这也为从经济上加大处罚力度提供了操作空间。

  此外,修正后的刑法,单独列明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渎职的刑事责任,进一步强化了对食品安全这一重大民生问题的保护,体现了此次刑法修改的主线和意图。

  恶意欠薪:拒付报酬正式列罪

  干活拿钱,天经地义。但现实生活中,一些职工尤其是农民工以下跪、爬塔吊、跳楼等极端方式讨薪的消息不时出现报端。恶意拖欠工资,已成为一个屡禁不止、久拖不决的社会问题。

  针对“恶意欠薪”行为,刑法修正案(八)作出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按时、足额支付工资,这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均有明确规定,政府部门也出台了不少相关文件。但现实中,职工讨薪之路艰苦而漫长,甚至也有一些人并不认为欠薪是一件大事。

  “将‘恶意欠薪’界定为犯罪行为,对改变当前‘拖欠是正常现象’的错误观念有重大意义,其威慑作用是肯定的。”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副所长彭光华同时表示,刑法应该谨慎介入劳资纠纷,劳动行政、监察应发挥更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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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撤销对奥运冠军佟文禁赛处罚
佟文(资料图)

中新网2月24日电 来自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官方网站的消息称,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作出裁决,撤销国际柔道联合会对中国柔道奥运冠军佟文禁赛两年的处罚。

资料:佟文,中国女子柔道运动员手。参与历届世锦赛女子无差别级比赛;曾在北京2008年奥运会上女子柔道78公斤以上级别比赛项目中创造中国柔道历史,成功拿下该项目的冠军,为中国体育代表团夺取第24枚金牌。2010年5月8日佟文由于在2009年柔道世锦赛后的兴奋剂药检呈阳性,被处以两年禁赛的处罚。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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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被打的门卫谢祖成在小区门口向记者讲述当晚被打的过程。新华社发 2月13日,被打的门卫谢祖成在小区门口向记者讲述当晚被打的过程。新华社发

  新华网南宁2月18日电(“中国网事”记者李斌)2月18日,“中国网事”记者从广西柳州警方了解到,公安机关已对近期网络热议的广西柳州“公务员暴打门卫”事件中的打人者作出处罚,柳州市国税局工会副主席周勇伸和他同车的容文健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

  近日,一则名为《广西柳州两公务员暴打门卫 大喊“我是局长”》的网帖及相关视频在网上热传。2月14日,新华社“中国网事”刊发了《网曝“广西柳州公务员暴打门卫”情况属实 施暴国税局干部已被停职检查》的报道。

  经柳州警方调查,1月30日22时30分许,柳州市国税局工会副主席周勇伸搭乘柳州市个体户容文健驾驶的越野车到柳州市水南路221号灯台花苑小区,在小区门口因发放车辆出入牌问题与值班门卫谢祖成发生纠纷,容文健下车对谢祖成拳打脚踢,周勇伸随后下车参与殴打,致使谢祖成受伤住院治疗。

  2月14日,鱼峰公安分局法医室出具对谢祖成的伤情鉴定,结论为轻微伤。根据相关规定,双方可以选择协商解决。警方根据双方提出的调解意向,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由于双方当事人在赔偿问题上分歧较大,始终没能达成调解协议。

  经过警方调查取证后认定,容文健、周勇伸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容文健、周勇伸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的处罚。2月15日,警方对两人实施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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