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

  中新网5月8日电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中国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今日表示,医患矛盾是转型期社会矛盾在卫生行业的集中体现,要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最根本的还是要通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解决好群众的看病就医问题。

  最近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布通告,卫生部随后又发布了落实通告的通知,其中包括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邓海华回答记者有关此事的提问时表示,医疗机构是广大医务人员履行救死扶伤职责、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一个重要场所,通告的印发是为了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它表明了政府对于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的态度和依法严厉打击涉医的违法犯罪行为的这种决心。

  邓海华称,通告不单是在为医生说话,在通告的第二条、第四条,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服务流程,增进医患沟通,积极预防、化解医患矛盾,并且要按照医疗投诉管理的有关规定解决患者的投诉问题。

  邓海华强调,一方面要通过积极有效的措施来预防和化解医患矛盾,通过客观、公平、公正的途径和办法来调解已经形成的医患纠纷。另一方面,要对于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予严厉的打击,保护医务人员和就诊患者的人身安全。

  邓海华指出,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只是卫生部在贯彻落实两部门通告时的一个具体的意见建议,具体设置与否、怎么设置,还是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由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进行具体的协商以后,由公安机关来决定。

  邓海华称,调解医患矛盾、化解医患纠纷、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医患矛盾是转型期社会矛盾在卫生行业的集中体现,成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医疗服务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体制机制、医疗保障、社会环境等方面的问题。要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最根本的还是要通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解决好群众的看病就医问题。同时,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完善医患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

  首先,要深化医改逐步解决深层次的矛盾。通过深化医改,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加强和改善医疗服务能力,落实惠民利民便民措施,可以从体制机制上逐步消除医患之间在经济利益上的对立和冲突,使人民群众能够看得起病、看得好病。这是预防和化解医患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根本所在。

  其次,要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从源头上防范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医药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开展医疗工作,要继续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三好一满意”等专项活动,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医患沟通,增进医患互信,加强投诉管理,保障患者权益,从源头上防范医疗损害和医疗纠纷的发生。这是预防和化解医患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关键。

  第三,积极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与医疗责任保险制度。2010年1月,司法部、卫生部、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国已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专门组织1358家。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网络地市级以上全覆盖,县级覆盖面达到73.8%。2011年1月到10月期间,全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专门组织共调处医疗纠纷14976起,其中,调处成功12218起,调处成功率81.6%,调解满意度在95%以上。全国已有30个省(区、市)启动了医疗责任保险工作,覆盖238个地、市、州和90个省(市)直管区县,参加医疗责任险的医疗机构数达10113家。各地要进一步推动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大调解机制,有效化解医患纠纷;同时,要组织公立医疗机构统一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和支持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建立起完善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这是预防和化解医患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制度创新。

  第四,深化“平安医院”创建,维护正常诊疗秩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以《通告》的贯彻执行为契机,加大医疗机构安保投入,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医疗机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和沟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形成有效震慑,切实维护正常的诊疗秩序。

  第五,要加强卫生行业文化建设,弘扬新时期的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同时,希望新闻媒体能够支持和帮助医疗卫生部门,加强生命科学、医学知识的宣传报道,引导公众科学认识疾病,正确看待医疗风险,理性维护合法权益;同时,呼吁新闻媒体在涉及医院暴力、医患纠纷、医患关系的新闻报道时,能够秉持媒体的社会责任,进行客观、公正、科学、全面的报道,共同营造全社会尊重生命、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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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随着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实施力度的逐步加大和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不断加强,农民负担总体上保持在较低水平,由此引发的矛盾大幅减少,农村干群关系明显改善。但最近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视程度有所下降,监管力度有所减弱,涉农乱收费问题不断出现,向农民集资摊派现象有所抬头,惠农补贴发放中乱收代扣问题时有发生,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不够规范,部分领域农民负担增长较快。为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总体要求

  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以规范涉农收费为重点,以强化监督检查为手段,将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融入到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农村社会管理、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中,将农民负担监管领域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延伸,创新监管思路、拓展监管范围、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禁止各种不合理收费和集资摊派,坚决纠正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确保农民负担继续控制在较低水平,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严格管理涉农收费和价格

  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收取,严禁向农民“搭车”收费或摊派各种费用。严格执行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防止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政策文件;全面推进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提高收费透明度。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婚姻登记、生猪屠宰等领域乱收费的重点监督,深入开展行业专项检查,解决农民反映的突出问题。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要坚持学生自愿征订教辅资料的原则,不得突破“一教一辅”;突出学生食堂的公益性,合理控制饭菜价格,不得按学期或年度向就餐学生收取餐费;严禁以赞助、捐助的名义向村级组织摊派教师工资和活动经费。对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农民,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严禁收取其他费用。对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农民,除收取土地和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外,严禁收取其他费用。对办理婚姻登记的农民,除收取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外,严禁收取其他费用。对生猪养殖户,严禁在屠宰环节多收乱收费用。对农民的各种补贴补偿款,不得抵扣和代缴其他费用,不得“搭车”收费或配售商品。要在总结农业综合水价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措施,降低农民水费支出。

  三、规范实施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严格规范议事程序,准确界定适用范围,合理确定限额标准。各省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本地区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从2013年开始,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限额标准按绝对数额确定。一事一议项目不需农民投工或农民投工难以完成的,不得筹劳;确需农民投工的,要按实际需要合理确定筹劳数量;自愿以资代劳的,要严格控制数量、比例及工价标准,防止用自愿以资代劳名义变相向农民筹资。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按照民主议事、方案审核、政府补助、验收检查等环节操作,规范组织实施。加大专项检查力度,坚决纠正层层下放限额标准权限,乡镇统筹使用、县级集中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以及套取、挪用政府补助资金等违规问题。全面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加大奖补力度,扩大奖补覆盖面,完善制度办法,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四、深入治理加重村级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问题

  加强对向村级组织收费事项的日常审核监管,防止乱收费和各种摊派行为。严禁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建设和服务费用、部门工作经费转由村级组织承担,严禁地方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费用。村级组织不得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严禁用罚款和违规收取押金、违约金等方式来管理村务。严格执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村级组织摊派发行报刊、图书和音像制品等出版物,逐步加大主要党报党刊向村级组织免费赠阅力度。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监管,深入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等问题,加大动态监管和跟踪督查力度,推动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五、建立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管制度

  抓紧建立健全涉及农民负担政策文件会签、信息公开和备案制度,各级有关部门出台涉及农民负担的政策文件必须会签同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全面推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核制度,对各级部门实施的建设项目,应由政府投入的,要及时足额到位,不得向农民和村级组织摊派;需要农民筹资筹劳的,必须经过同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审核,防止向村级组织和农民转嫁负担。建立农民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机制,提高农民民主议事能力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及时更新内容,标明举报电话,便于农民监督和反映问题。建立和完善农民负担监测制度,扩大监测范围,提高监测质量,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六、加强涉及农民负担事项的检查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落实情况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中涉及农民负担情况进行年度检查,检查结果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办。要结合实际,选择突出问题和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强化治理措施,确保治理成效。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部门责任制,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解决本系统、本部门加重农民负担问题。中央和省级有关部门要选择问题较多的市(地)、县,省级和市级有关部门也要选择问题较多的县、乡,联合开展农民负担综合治理,督促制定治理方案,排查突出问题,限期整改到位,切实防止区域性、行业性农民负担反弹。加大对涉及农民筹资筹劳事项的专项审计力度,及时公布审计结果,接受农民群众监督。进一步畅通农民负担信访渠道,加强综合协调,推动解决信访反映的重点难点问题。

  七、严肃查处涉及农民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

  加大对涉及农民利益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对向农民、村级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违规违纪收取的各种款项,坚决予以退还;对违规使用的农民劳务,按当地工价标准给予农民合理补偿;对擅自出台、设立涉及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收费项目、建设项目,坚决予以撤销;对擅自提高的收费标准,坚决予以降低。严格实行农民负担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或影响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的相关责任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八、加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坚持实行减轻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度,继续保持减轻农民负担的高压态势,绝不能因为农业税的取消而思想麻痹,绝不能因为农民收入增加和农民负担水平下降而工作松懈。要健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机构,加强队伍建设,保证工作经费,确保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并妥善解决统筹城乡发展中涉农负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防止苗头性、局部性问题演变成趋势性、全局性问题。要加大对基层干部的宣传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其农村政策水平,增强服务能力。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的督导,及时通报结果。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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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8月10日电 题:全面加强和改进铁路安全工作——访铁道部党组书记、部长盛光祖

  新华社记者 齐中熙

  8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铁路安全工作,并决定开展高速铁路安全大检查。按照会议要求,新闻媒体将全程参与大检查活动。为此,新华社记者采访了铁道部党组书记、部长盛光祖。

  记者:“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铁道部党组采取了哪些措施加强铁路运输安全工作?

  盛光祖:“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我们十分痛心,深感内疚。这起事故暴露出铁路运输安全基础和管理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对重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缺乏经验,教训是深刻的。社会各界对铁路工作提出的批评和建议,是对我们的关爱和对铁路科学发展的期盼。

  事故发生后,铁路部门深刻吸取教训,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迅速行动,采取一系列措施,全面加强和改进铁路安全工作。一是迅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从7月25日起至9月底,采取集中排查的方式,对行车设备、职工作业、规章制度、非正常情况下行车、应急处置、工程建设等重点内容,进行全面排查整改。二是组织各级干部对安全进行包保。铁道部机关抽调180名专业干部,分系统组成47个安全检查组,到运输一线对安全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各铁路局和生产站段也组织专门力量,分片包保,对安全生产重点部位和关键岗位进行包保、全过程盯控。三是加强铁路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认清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四是做好事故善后和维护稳定工作。积极会同地方政府,尽最大努力妥善做好受伤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记者:国务院决定开展高速铁路安全大检查,您怎样认识这次大检查的意义?铁道部有何打算?

  盛光祖:国务院决定开展高速铁路安全大检查,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负责,充分体现了对铁路安全工作特别是高铁安全的高度重视,对于全面系统排查和彻底整治高铁安全隐患,进一步做好高铁建设、运营、管理等安全工作,健全完善高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认真接受国务院检查组的检查,深入整改问题,健全完善高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促进高铁建设和运营安全工作。

  记者:高铁安全牵动着亿万民众的心,抓好高铁安全刻不容缓,请问铁路部门采取了哪些强化高铁安全的措施?

  盛光祖:为切实加强铁路安全工作,我们一手抓当前,扎实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迅速稳定铁路安全局面;一手抓长远,强化基础和管理,努力实现铁路安全持续稳定。

  针对当前,一是为解决信号设备设计缺陷问题,我们已经完成了对所有使用与事故区段相同制式的信号设备全面测试排查,增加了可靠的硬件防护措施。同时,组织故障的设计、生产厂家优化设备软件总体设计,从源头上彻底解决设备软件缺陷问题。二是防范信号和列控系统出现新问题。不间断监控列车运行状况和设备状态,发现影响行车安全的问题时,立即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三是对于涉及安全的各项行车设备进行技术专项检查,排查隐患。四是修订并严格执行非正常情况下的行车组织办法和工作流程,完善细化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着眼长远,要强化铁路安全的基础建设。一是要全面提高高铁设备质量。对所有高铁产品严把入口关,规范高铁设备准入管理。二是要完善高铁规章制度。以高铁设备维修、检测监控、行车组织、应急救援等为重点,构建科学严密的高铁规章制度体系。三是要加强高铁人员培训,全面提高高铁从业人员的技术业务技能。四是要提升高铁应急处置能力,完善高铁设备故障处置预案。五是要加强高铁治安防范,优化高铁治安环境,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记者:当前,铁路对高铁运营初期运行速度和列车开行方案有什么考虑?

  盛光祖:为增加高铁安全冗余,积累安全管理经验,在高铁运营初期,当前我们将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采取如下措施。

  在运行速度方面:设计最高时速350公里的高铁,按时速300公里开行;设计最高时速250公里的高铁,按时速200公里开行;既有线提速到时速200公里的线路按时速160公里开行。速度下调的列车,票价也做适当下浮。在列车密度方面:高铁运营初期采取列车运行图一次编制、分阶段实施的办法,逐步提高列车开行密度,以利于新设备更好的磨合。

  记者:目前你们如何保证在建高铁项目的质量安全?

  盛光祖:对在建的高铁项目,我们正在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是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组织,严格禁止建设项目赶工期,加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严格工程验收。总之,工程建设进度要服从质量安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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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6月8日电 “目前长江中下游五省仍有197万人因旱饮水困难,抗旱保人饮任务仍然艰巨,不能有丝毫松懈。”国家防总副总指挥、水利部部长陈雷日前强调,要把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放在抗旱工作的首位,全面落实人饮解困措施,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

  据水利部网站消息,陈雷7日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湖北时的重要讲话和温家宝总理在长江中下游五省抗旱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分析研判当前抗旱防汛形势,研究部署下一阶段抗旱和防汛工作。

  陈雷称,近一个时期以来,长江中下游地区遭受持续干旱,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和河湖生态。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近日,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专程赴湖北视察旱情,对当前抗旱和防汛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副总理回良玉赴江西、湖南、湖北三省重旱区视察旱情,召开长江中下游5省抗旱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陈雷就贯彻落实胡锦涛、温家宝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抗旱和防汛工作提出八项要求。

  ——要高度重视旱情的不利影响,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

  做好当前的抗旱工作,对于促进粮食和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至关重要,对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管理好通胀预期意义重大。

  要高度重视当前旱情的不利影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做好抗旱工作、促进粮食和农业发展、确保完成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坚定抗旱夺丰收的信心,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和靠天等雨思想,对抗旱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动员、再落实,做到旱情不除、抗旱不止,坚决打赢抗旱减灾这场硬仗。

  ——要进一步加强雨水情和旱情监测,科学研判抗旱形势。

  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趋势,加强雨情、水情、苗情和旱情的监测预报,加强信息采集,加密会商分析,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为抢抓农时开展早稻灌溉、中稻栽插和人饮解困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为抗旱指挥决策部署奠定坚实的基础。

  要科学研判旱情发展趋势,根据旱情发展的不同阶段和特点,提早谋划部署,超前组织行动,加强分类指导,切实提高抗旱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减轻旱灾影响和损失。

  ——要科学调度水利工程设施,努力保障农业生产用水。

  要充分考虑当前和今后抗旱用水需求,不断细化完善供用水方案,加强各类水利工程的调度管理,统筹安排好城乡居民生活、工农业生产和生态用水。要充分发挥三峡、丹江口等水库的综合调蓄作用,统筹协调好防汛、抗旱、发电和航运的关系,适时加大下泄流量,提高流域整体抗灾减灾能力。

  要发挥各类水利工程的抗旱作用,综合采取水库放水、涵闸引水、泵站提水、渠道输水、打井取水等措施以及河湖联调、湖库联调、库闸联调等手段,多措并举增加抗旱水源,千方百计确保粮食和农业生产用水。

  同时,要强化农业节水和科学用水,大力发展管道输水、喷灌、滴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努力提高抗旱水源的利用效率。

  ——要全面落实人饮解困措施,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

  由于干旱持续时间长,一两场降雨还不能从根本上解除旱情,特别是江河湖库水位回升还需要一个过程。要把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放在抗旱工作的首位,组织旱区对缺水状况进行逐县、逐乡、逐村、逐户的排查摸底,针对不同缺水类型,制定完善解困方案,采取水库供水、应急调水、打井取水、拉水送水等各类应急措施,确保群众基本生活用水。

  ——要切实加强抗旱资金物资使用管理,确保发挥实效。

  旱情发生后,中央多次下拨特大抗旱补助经费,紧急调拨抗旱机具设备,各地也增加了抗旱资金和物资投入。近期,中央财政将再追加特大抗旱经费8亿元,支持长江中下游、江淮等重旱地区开展抗旱工作。

  国家防总也将根据旱区抗旱工作实际需要,进一步加大对重旱区的抗旱物资支持。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快抗旱资金和物资的计划安排和拨付使用,切实加强资金和物资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和物资使用安全高效,尽快发挥抗旱效益。各地要多渠道筹集资金,继续增加抗旱投入,抓好抗旱设备、材料的补充添置和调拨供应,确保关键时刻能够调得出,用得上。

  ——要着力抓好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切实提高抗旱应急能力。

  要大力加强县级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与管理,加大扶持指导力度,建立健全抗旱服务体系。近期,中央财政还将安排4亿元对长江中下游地区县级抗旱服务队进行专项补助,国家防办要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积极协调、加快推进,组织指导旱区尽快购置抽水机泵、打井机具、拉水车辆、清淤设备以及发电和动力等设备,完善管理使用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提高应急抗旱服务能力。

  ——要全面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增强水利支撑保障能力。

  要全面落实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多渠道筹集水利建设资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安排,科学规划,进一步加快新一轮治淮等大江大河治理,突出抓好农田水利建设、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水源工程、农村饮水安全等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抓紧建设一批骨干水源工程、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和水资源配置工程,切实搞好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全面增强水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能力。

  ——要高度重视防汛抗洪工作,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

  6月3日以来,长江中下游地区出现了较强降水过程,湖南、贵州等省局部地区旱涝急转,发生不同程度洪涝灾害。当前,南方部分地区的汛情迅速发展,防汛抗洪形势十分严峻,必须高度重视防汛抗洪工作,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尤其是西南地区和前期严重干旱的长江中下游地区,要高度警惕,高度戒备,高度防范,切实防止旱涝急转、形势突变可能造成的灾害。

  要切实做好防汛组织动员和汛前检查准备工作,抓紧进行堤防、水库隐患排查与除险,加强雨情、水情监测预报和预警,完善防洪抢险预案,备足抢险物料,强化山洪灾害预警和防御措施,及时做好人员转移避险工作,保障大江大河、大中型水库、重点防洪地区以及中小河流、小水库等防洪薄弱环节的度汛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据了解,6月6日,国家防总已紧急派出两个工作组,赶赴贵州、湖南协助和指导地方做好抗洪抢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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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球网记者仲伟东报道 据法新社消息,肯尼亚官员5月12日表示,美军击毙“基地”组织头目本•拉登之后,肯尼亚加强了美国总统奥巴马的继祖母住所周围的安保措施,以对其加强保护。

  奥巴马继祖母萨拉所居住地区的最高行政官员弗朗西斯•穆蒂(音译)表示:“我们意识将面临到包括恐怖威胁在内的安全挑战。我证实我们已经决定加强对萨拉住所的安全保护。”

  法新社称,自从美国特种兵击毙拉登之后,拉登的追随者威胁将采取报复措施。虽然萨拉未遭遇直接威胁,但肯尼亚也在恐怖威胁警告的名单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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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曹建明]

  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10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0年,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深化检察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完善、落实服务大局的措施。

  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全年共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37532人,提起公诉50775人,分别比上年增加4.6%和19.5%。   

  着眼于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加大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严重经济犯罪力度,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448件;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协同开展对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权案件高发地的重点整治,起诉侵犯知识产权、制售伪劣商品等犯罪嫌疑人5642人,同比增加14.1%。 

  深入开展查办重点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在房地产开发、产权交易、医药购销等领域,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0533件。

  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立案侦查项目审批、招标投标、物资采购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8584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立案侦查土地和矿产资源审批出让、开发利用、征地补偿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1248件。

  在近年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基础上,建立常态化机制,及时依法查办相关犯罪。

  积极参与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完成重大任务。青海玉树强烈地震、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检察机关积极救助受灾群众,依法打击影响灾区稳定、侵害受灾群众利益的刑事犯罪,注重预防和查办侵吞、挪用救灾款物等职务犯罪,全力保障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

  上海、广东及周边地区检察机关建立联动机制,积极投入世博会和亚运会、亚残运会安保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在场馆和配套设施建设中同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保障平安世博、平安亚运和廉洁办会。 

  保障和服务区域协调发展。各级检察机关围绕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结合本地区实际,深入调研,改进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服务的意见,努力促进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制定加强和推进检察援藏、援疆工作的意见,完善对口援助机制,从业务、人才、资金等方面加大对西藏、新疆检察机关的支持力度,服务西藏、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二、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和改进批捕、起诉等工作,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重视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完善社会管理。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16209人,同比减少2.6%;提起公诉1148409人,同比增加1.2%。

  深入开展反渗透、反颠覆、反分裂斗争,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积极参与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侵害幼儿园儿童和学校师生生命安全的犯罪。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打击涉枪涉爆犯罪、扫黄打非等专项行动,努力遏制严重刑事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第八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加强打击“三股势力”、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国际合作。

  注重结合办案化解社会矛盾。在坚持严格公正执法的前提下,倡导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注意统筹兼顾各方利益诉求,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促进和谐。  

  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决定不批捕64195人,同比增加20.7%;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29898人,同比增加16.9%。

  推进刑事和解、检调对接机制建设,对民事申诉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加强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环节的释法说理工作,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等治安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推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规范和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协助基层组织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帮教。完善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及制度,加强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批捕13080人、不起诉3114人,同比分别增加10.1%和1.8%。

  依法打击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信息、实施赌博等犯罪,净化网络环境。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问题,及时向有关地方和部门提出消除隐患、完善制度的检察建议。 

  三、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持把严肃查办、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依法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2909件44085人,同比分别增加1.4%和6.1%。

  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18224件,同比增加0.2%;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723人(含厅局级188人、省部级6人),同比增加2%。加大查办行贿犯罪力度,立案侦查行贿犯罪嫌疑人3969人,同比增加24.3%。  

  健全境内外追逃追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282人,追缴赃款赃物计74亿元。

  坚持依法文明办案,正确区分合法收入与违法所得、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等界限,注意维护企业正常经营发展,注意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注意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

  规范侦查办案活动,慎重使用强制性措施,严格执行举报人和证人保护、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以及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等制度,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澳门检察院联合举办国际反贪会议,与1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反贪机构深入探讨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

   大力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专项报告的意见,加大办案力度,健全办案机制,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7349件10227人,同比分别增加4.5%和9.3%。

  其中,立案侦查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3508件,同比增加10.5%。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工作机制,着力解决渎职侵权犯罪发现难、立案难、查证难、处理难等问题。

  党中央高度重视反渎职侵权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九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文件。 

  在京举办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大型展览,并陆续在全国各地巡展,已有55.5万名国家工作人员参观。

  更加重视职务犯罪预防。结合办案加强犯罪分析和对策研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预防建议55628件,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964万人次。

  开展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以政府主导投资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和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为重点,协助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推动实现全国犯罪联网查询。 

  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及时研究职务犯罪发案态势和预防对策,每年形成综合报告提交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参考。

  四、全面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执法司法公正

  制度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着力解决执法司法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重点加强对有案不立、刑讯逼供、违法取证、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的监督。

  一是加强立案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制定《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对形势立案的监督职责及程序,建立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互相通报刑事案件情况等机制。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公安机关立案31203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0702件。

  二是加强侦查监督。与有关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并制定检察机关适用两个规定的指导意见,强化对侦查取证活动的监督,确保依法全面客观收集证据,有效提高办案质量。

  会同公安部制定《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完善检察机关听取犯罪嫌疑人申辩和律师意见、保障律师职业权利等机制。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3836件次。

  三是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积极支持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起诉时依法提出量刑建议,促进量刑公开公正。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裁判的监督,建立一审判决两极检察院同步审查机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425件。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深入开展全国监狱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专项活动,重点排查解决“牢头狱霸”问题,对87名严重破坏监管秩序的在押罪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推进与监管场所的监控联网,完善和落实收押检察、巡视检察等工作机制。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0813人。

  开展保外就医专项检察活动,纠正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程序或脱管漏管555人。加大清理久押不决案件力度,依法纠正超期羁押525人次。  

  强化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制定实施《关于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决定》,坚持依法监督、居中监督等原则,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12139件。 

  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认为裁判正确的44021件申诉,耐心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对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督促起诉33183件,支持起诉21382件,防止侵害国有资产和公共利益。

  强化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行为的监督。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制定《关于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加强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明确对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等12种渎职行为,可以通过调查核实违法事实、提出纠正违法意见、建议更换办案人等措施进行监督。

  坚决惩治利用司法权贪赃枉法的行为,查办涉嫌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2721人。

  五、坚持执法为民宗旨,维护人民群众权益

  立足检察职能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努力做到贴近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 

  拓展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平台。加强接待窗口建设,推行民生服务热线和全国统一的12309举报电话,推行“一站式”受理接待中心和网上查询平台,进一步畅通群众控告申诉渠道。

  深入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推广“融入群众、公正执法、情理兼容、促进和谐”的张章宝工作模式。

  推进检力下沉,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在乡镇、社区探索建立派出检察室,开展巡回检察,就地受理群众诉求、提供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  

  依法惩治严重危害民生的犯罪。坚决打击“两抢一盗”、电信诈骗、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侵害群众权益的犯罪,严肃查办征地拆迁、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医疗卫生、招生考试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

  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立案侦查涉嫌非法拘禁、报复陷害、破坏选举等侵权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24人。依法同步介入重特大事故调查,严肃查办火灾、矿难等事故背后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1037人,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参与9起重特大事故调查。

  加强对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司法保护。高度重视涉军案件和涉港、涉台、涉侨案件,健全沟通协作机制,切实维护国防、军队、武警部队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维护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和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的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起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嫌疑人4422人。

  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开展支持起诉工作。重视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对6280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救助救济。  

  依法妥善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信访问题。完善控告申诉、涉检信访工作制度,开展带案下访、定期巡访、联合接访等活动,共办理群众信访439750件次。高度重视、妥善化解涉检信访积案3959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出8个工作组赴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了督查。认真贯彻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制定《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依法自觉履行赔偿义务,加强对赔偿案件的法律监督,切实保障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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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王胜俊]:

  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决议,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大力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2086件,同比下降6.99%;审结10626件,审限内结案率为98.31%。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700263件,同比上升2.82%;审结、执结10999420件,审限内结案率为98.51%,结案标的额15053.43亿元。

  一、高度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的司法需求,努力为经济社会有好又快发展服务

  最高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找准审判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切入点,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努力加强对新类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监督指导。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一些企业的生存发展面临困境,大量合同纠纷及企业破产、强制清算等案件进入法院,法律问题与社会问题相互交织,各种利益冲突不断加剧。

  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先后制定涉及金融期货、外商投资、劳动争议、旅游纠纷等领域的20个司法解释和43个指导性意见,指导地方各级法院依法审理借款合同、企业破产、公司清算、项目转让等纠纷案件,妥善解决企业职工安置、债权人保护等问题,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理顺市场竞争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制定为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等重大活动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指导地方法院妥善审理相关案件。及时就青海玉树强烈地震、甘肃舟曲特大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涉及案件进行审判指导,为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提供司法保障。按照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加强对西部法院的工作指导。

  积极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司法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对妥善审理相关案件提出要求。

  加强对金融案件的审判指导,切实保护金融机构合法债权,防范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各级法院审结融资、证券、保险、票据、担保等金融纠纷案件578919件,同比上升11.63%。根据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更加注重促进现代产业体系发展完善,更加注重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更加注重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审结合同类案件3239740件,同比上升2.71%。

  依法支持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审结企业兼并、改制、破产、强制清算、股份转让等案件14694件,同比上升56.90%。妥善审理个人住房、汽车买卖、旅游服务及其他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促进扩大内需。

  从严惩处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制定审理油污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探索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推动地方法院设立环保法庭,依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各级法院共审结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等案件12018件,同比上升2.83%。

  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为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司法保障。

  加强对驰名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以及现代服务业商标的保护,促进自主品牌的形成和发展。依法妥善审理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公众合法权益。

  制定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境外作品著作权纠纷和网吧著作权纠纷等案件审判指导意见,调整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统一法律适用尺度,促进形成鼓励自主创新、推动科技进步的法治环境。

  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依法审判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2010年,各级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案件48051件,同比上升32.96%。加强知识产权法制宣传,发布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年度报告和典型案例,开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站,提高知识产权审判透明度,保障司法公正。

  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签署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作备忘录,聘请“两院”院士、专家担任科学技术咨询顾问,为知识产权审判提供智力支持。

  加强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和外事工作。依法审理外商投资、贸易等纠纷案件,维护公平交易投资环境,各级法院审结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案件20258件,同比上升0.83%。

  加强涉港澳台案件审判工作,制定《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依法维护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合法权益。

  加强外事工作,成功举办第四次亚太司法改革论坛,完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交流机制,开启“金砖四国”的司法交流,促进我国与外国的司法交流与合作,树立中国司法的良好形象。

  二、依法惩治犯罪,妥善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最高人民法院始终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指导和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指导各级法院正确把握法律政策,依法定罪量刑。

  各级法院全年审结一审刑事案件779641件,判处罪犯1006420人,同比分别上升1.68%和0.98%。依法严惩境内外敌对势力的分裂、渗透、颠覆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继续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活动,依法严惩杀人、绑架、抢劫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以及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依法严惩伤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和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有效遏制严重刑事犯罪上升势头,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各级法院审结上述案件265397件,判处罪犯370452人,同比分别下降0.70%和1.24%。

  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渎职犯罪,审结此类案件27751件,判处罪犯28652人,同比分别上升7.10%和9.25%。依法打击利用互联网或手机制作、复制、传播淫秽信息案件,净化社会环境。

  制定关于审理伪造货币、非法集资以及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等司法解释,依法打击假发票、假币、商业贿赂、证券期货犯罪,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制定《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规范自首、立功的认定标准、查证程序和从宽处罚幅度。

  制定《关于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若干意见》,将化解社会矛盾贯穿刑事审判各个环节。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深化少年司法制度改革,探索社会延伸保护、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等做法。

  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工作,确保减刑、假释公平公正。积极参与特殊人群帮教管理,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区矫正等工作。

  加强诉讼调解,推动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指导各级法院更好地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坚持合法自愿原则,对依照法律可以调解、根据案情能够调解、调解处理效果更好的案件,首先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各级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5.29%,同比上升3.31个百分点。

  着力构建贯穿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覆盖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各领域的调解、协调、和解工作机制,加强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力度,积极促进执行案件和解,尽可能通过调解化解矛盾纠纷。

  注重规范调解工作,确定成立调判关系,对不宜调解以及调解不成的,及时依法作出裁判。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社会团体、律师、专家、仲裁机构的作用,通过在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等做法,引导当事人就地、就近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

  积极推动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加强三者之间在程序对接、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共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保护群众诉权,提高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水平。各级法院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畅通行政诉讼渠道,共受理行政案件135679件,审结129806件,同比分别上升6.77%和7.70%。

  集中开展行政申诉案件专项复查活动,通过案件评查、再审纠错等工作,妥善处理了一批行政申诉案件。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及时出台工作意见,对国家赔偿案件的受理、审理、决定、救济与执行等问题进行全面指导,推进国家赔偿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依法维护人民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理念,指导和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解决诉讼难、执行难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切和期待。

  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民生等案件。高度关注群众对住房、就业等问题的关切,依法妥善审理房屋买卖、劳动争议等案件。

  妥善调节婚姻家庭、人身财产关系,注重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审结离婚、抚养、继承等婚姻家庭案件1428340件,同比上升3.45%;审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779340件,同比上升22.71%。依法妥善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非法占用耕地等案件,积极参与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活动,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审结涉“三农”案件238913件,同比上升3.02%。

  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指导各级法院妥善审理涉军案件,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切实加强司法便民工作。加强和规范“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建立健全首问负责、服务承诺、办事公开、文明接待、岗位责任等制度,改进诉讼引导、查询咨询服务,改善信访接待设施,为群众提供良好的诉讼环境。

  加强边远或交通不便地区的人民法庭建设,在相关案件较为集中的地区设立劳动争议、金融等专门合议庭或审判庭,推广远程立案、“一站式”服务等举措,积极探索网上预约立案、送达、庭审等方式,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

  制定《关于大力推广巡回审判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意见》,推进巡回审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深入基层,服务群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要求,全国有693个新建审判法庭和600多个人民法庭完成了无障碍设施建设,方便残疾人诉讼。

  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9656.47万元,同比增加41.51%。

  高度重视解决涉诉信访问题。坚持把处理涉诉信访案件作为联系群众、倾听民意、为民解忧的重要途径,依法解决群众信访中反映的问题。

  认真做好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派出12个合议庭和案件复查组,帮助信访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法院清理信访积案。

  制定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接访、法官带案下访、巡回接访等做法,尽力把问题化解在基层。一手抓积案化解,一手抓审判质量,注重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案件,各级法院全年接待信访1066687人次,同比减少21.43%。

  努力破解执行难问题。为巩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成果,积极推动建立化解执行难问题长效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会同19个中央和国家机关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初步构建了综合治理执行难问题的工作格局。

  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执行信息查询制度,强化对执行权的内部监督制约,重点解决消极执行等问题。充分利用督促执行、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等方式,不断提高执行的质量和效率。

  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和委托执行案件集中清理活动,努力形成良好的化解执行难问题的工作机制。一年来,各级法院执结新收案件2508242件,同比上升2.54%;执行标的到位率73.82%,同比上升8.2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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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上午9时,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代表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新社记者 盛佳鹏 摄   3月5日上午9时,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代表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新社记者 盛佳鹏 摄

  中新社北京3月5日电 (记者 石岩)中国总理温家宝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部署了2011年的十项重点工作。其中,位列第一的是被列为宏观调控首要任务的“稳定物价总水平”。

  这十项重点工作包括:

  一、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温家宝指出,物价问题涉及民生、关系全局、影响稳定。要努力消除输入性、结构性通胀因素的不利影响,消化要素成本上涨压力,正确引导市场预期,坚决抑制价格上涨势头。

  二、进一步扩大内需特别是居民消费需求。温家宝强调,扩大内需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长期战略方针和基本立足点,也是促进经济均衡发展的根本途径和内在要求。要积极扩大消费需求,大力优化投资结构。

  三、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温家宝表示,要坚持把“三农”工作放在重中之重,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

  四、加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温家宝称,这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要推动经济尽快走上内生增长、创新驱动的轨道。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加强节能环保和生态建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五、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温家宝称,要坚持优先发展教育,全面加强人才工作,大力推进科技创新。

  六、加强社会建设和保障改善民生。温家宝表示,今年中央财政拟投入423亿元用于扶助和促进就业。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加快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坚定不移地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推进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全面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七、大力加强文化建设。温家宝称,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文化需求,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

  八、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温家宝强调,要继续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健全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继续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九、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温家宝表示,要继续推动多哈回合谈判,反对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促进国际经济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共赢的方向发展。要切实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推动对外投资和利用外资协调发展。

  十、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温家宝强调,要加快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把查办大案要案作为反腐败的重要举措,同时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完)

(编辑:SN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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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3月5日上午9时,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听取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年度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

  [温家宝](七)大力发展文化建设 [2011-03-05 10:45:02]

  [温家宝]文化对民族和国家的影响更深刻、更久远。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文化需求,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 [2011-03-05 10:45:23]

  [温家宝]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在全社会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信念,加快构建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和行为规范。 [2011-03-05 10:45:46]

  [温家宝]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相关制度和法律法规。增强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和服务能力,重点加强中西部地区和城乡基层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实施文化惠民工程。 [2011-03-05 10:46:08]

  [温家宝]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和传承。进一步繁荣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档案事业。 [2011-03-05 10:46:25]

  [温家宝]加强对互联网的利用和管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2011-03-05 10:46:47]

  [温家宝]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加强对外文化体育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让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再展辉煌。(掌声) [2011-03-05 10:47:18]

(编辑:SN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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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3月5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月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文化需求,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

  温家宝指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在全社会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信念,加快构建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和行为规范。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相关制度和法律法规。增强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和服务能力,重点加强中西部地区和城乡基层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和传承。进一步繁荣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档案事业。加强对互联网的利用和管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加强对外文化体育交流与合作。

(编辑:SN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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