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

  中新网4月17日电 (财经频道 王槊) 4月15日,央视曝出国内9家药企的13种产品采用了铬超标的空心胶囊,在国内引起轩然大波。截至目前,已有多家涉事药企网站被黑客攻击。在这些药企中,除了丹东市通远药业和通化颐生药业宣布召回被曝光批次的药品外,其余企业截至目前均无动作。吉林修正药业和吉林省辉南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则否认其药品存在质量问题。

  修正药业、辉南天宇否认其药品存质量问题 海外制药不做回应

  央视报道发出后,中新网财经频道记者尝试联系9家涉事药企。经过调查发现,目前有企业已经宣布召回问题胶囊。丹东市通远药业有限公司宣布召回被曝光批次的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铬含量超标最严重的通化颐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也宣布召回被曝光批次的炎立消胶囊。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对央视关于铬超标胶囊的报道,修正药业方面回应称,其生产的胶囊完全合格,并将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修正药业集团董事长修涞贵此前向记者表示,修正药业对“羚羊感冒胶囊”的留样进行了自检,并未发现铬超标。他同时表示,随后要将留样送至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

  而吉林省辉南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则于15日在其官网上发出一篇《关于我企业使用抗病毒胶囊壳重金属“铬”含量的说明》。“说明”中提到,“在2000版药典中,检验标准没有重金属铬的含量测定,只是规定重金属的含量标准为不超过5mg/kg。曝光的我企业抗病毒胶囊(产品批号:091102),是2009年11月份生产的,正是执行2000版药典标准,所生产抗病毒胶囊(产品批号:091102)为合格产品。除上述4家企业外,截至发稿时其余涉事企业均未在任何位置做出任何回应。其中大多药企的电话始终处于无人接听状态。而唯一有人接听的吉林长春海外制药集团公司则对中新网财经频道记者表示该公司目前不接受任何采访。

  修正药业、通化金马、青海省格拉丹东网站被黑

  尽管修正药业拒绝承认其药品存在安全问题,但其官网从15日晚起即被黑客攻破,期间短暂恢复正常后,又于4月16日再次被黑。截至发稿时,其网站变为全黑色,上有“胶囊,请选择修正药业!良心药,放心药!!中国人就知道坑自己!中国老百姓集体路过!”字样。

  上述药企中唯一的上市公司通化金马的官方网站同样被黑。开始时页面上有“我的烂鞋子被你们拿去做胶囊了么?”“像这种名族企业的败类,中国黑客人人见而爆之!!”等字样,后来网站则变成了供网友留言泄愤的聊天室。

  青海省格拉丹东的网站也未逃脱被黑的命运。其网页上出现了“要做良心药呀!!!坑谁别坑自己国家的人!!”的字样。

  截至发稿时,上述网站均未恢复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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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北京8月24日消息(记者张华杰)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今天(24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

  一般说来,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制度是贯穿诉讼活动始终的重要制度。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对证据制度主要作了四方面的修改:

  第一个方面是完善了证据的种类和证明标准。草案规定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也就说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网页等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草案规定:行政机关收集的物证、书证等证据,经过司法机关的核实,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判案时,要求“证据确实、充分”。在实践中不好把握这一条,草案认定了“证据确实、充分”的条件,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定罪量刑的事实都要有证据证明;二是定案的证据都要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是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的事实已经排除合理怀疑。

  第二个方面的修改是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第三个方面的修改是完善了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证人、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而不出庭的问题比较突出,这样影响了审判公正。草案规定法院可以强制证人出庭作证,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拒不作证情节严重的,可以拘留。证人作证的费用、误工损失,由财政保障。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被告的配偶、父母、子女免除了作证的义务,因为法律规定,凡是知情者都有作证义务,他们不会被法院强制出庭作证,但是可以自愿作证或者以书面证言等方式作证。

  第四个方面是完善了证人保护制度。规定证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予以保护的申请。

  现实中,产生刑讯逼供的一个直接原因就是,刑讯逼供得到的证据可能会被法院采纳。草案明确规定:公检法人员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根据草案的规定,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式收集的口供、证人证言等不能作为证据;违反法律收集的物证、书证,如果是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不能作为证据。另外公检法机关都有排除非法证据的义务。在实践中,很多刑讯逼供出现在将犯罪嫌疑人移交看守所之前,草案因此就规定,拘留、逮捕后应当立即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最晚不得超过24小时,在看守所的讯问要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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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快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24日开幕,将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的解释草案等。

  新华社快讯: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规定,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法院可强制其到庭,但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新华社快讯: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在规定严禁刑讯逼供的同时,增加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

  新华社快讯:24日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并规定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制度。

  新华社快讯: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在原有规定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七种证据以外,在证据种类中增加规定电子数据等。

  新华网快讯: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对贪污贿赂、恐怖活动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死亡或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可依法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新华网快讯:24日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为防止超期羁押和不必要的关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逮捕后,检察院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的程序。

  新华网快讯:为有利于未成年罪犯更好地回归社会,24日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设置了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新华网快讯: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新华网快讯: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对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新华网快讯:24日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规定,除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的案件外,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时不被监听。

  新华网快讯:24日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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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北京8月24日电 (记者 周兆军)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草案进一步完善死刑复核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通过提审予以改判。

  草案同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

  专家指出,上述修改,完善了死刑复核程序,体现了国家对于死刑适用的慎重,为进一步保证死刑复核案件的质量提供了保障。

  此外,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对第一审、第二审的程序予以完善。对于第一审程序,草案完善了起诉案卷移送制度、开庭前的准备程序。对于第二审程序,草案规定了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范围,完善发回重审制度。

  草案将简易程序审判的案件范围修改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认罪”案件,即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的案件。同时,为强化制约和检察职能,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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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5月1日电(邓永胜) 13项经济犯罪取消死刑、醉驾飙车首次入罪、室内公共场所禁烟……一批法律法规今起正式施行,其中尤以《刑法修正案(八)》的实施最受关注。

  13项经济犯罪取消死刑 凸显人权保障

  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将不再判处死刑,是《刑法修正案(八)》中最引人注目的一项修改。

  中国死刑罪名将由68个减至55个。

  这13项罪名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有专家指出,这是1979年新中国刑法颁布以来第一次削减死刑罪名,凸显了对生命的尊重和对人权的保障。同时,这种修改也符合国际上废除或减少死刑的趋势。

  贯彻矜老恤幼 刑法原则确定“75岁免死”

  中国刑法一贯坚持对特殊弱势群体犯罪适度从宽处罚的原则,修改后的刑法新增了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规定,同时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力度也进一步加大。

  修改后的刑法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这便是此前备受关注和争议的“七十五岁免死”条款。这一规定从法律上明确老年人犯罪原则上不适用死刑,但附有例外情形,即“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的老年人犯罪也可以适用死刑。

  此外,刑法还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犯罪人,如果符合缓刑的条件一律要适用缓刑,没有例外。

  刑法修正案(八)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范围和力度,增加了未成年人犯罪不作为累犯的规定,并有条件的免除了其前科报告义务。

  醉驾飙车首入罪 “马路杀手”将受严惩

  醉酒驾驶机动车和在城区飙车,是人们深恶痛绝的两大“马路杀手”。修改后的刑法对此作出了回应,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正式入罪。

  刑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修改前的刑法中规定有交通肇事罪,但必须是行为人造成严重过失才给予刑事处罚。这次关于“危险驾驶”的定罪,改变了“肇事后再处罚”的方式,不管是否造成后果,只要有危险驾驶行为都予以处罚。

  此外,为了“醉驾入刑”条款顺利实施,还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了修改,并出台了与此相关的司法解释。

  食品安全犯罪加重处罚 最高可判死刑

  食品安全始终触动民众的神经,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罚力度已刻不容缓。修改后的刑法删除了拘役刑,意味着食品安全犯罪最低也将被判处有期徒刑;对于罚金,也没有规定数额上限。

  刑法修正案(八)还规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修正案(八)同时加大了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行为的处罚力度,并规定,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将追究刑责。

  刑法修正剑指黑恶势力 严打“保护伞”

  刑法修正案(八)加大了对涉黑犯罪的刑罚力度。修改前的刑法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改后的刑法将这一刑罚期限提高到七年以上,并处没收财产。

  有学者指出,刑法上述规定存在以下不足:首先是没有配置财产刑。其次,针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配置的法定刑偏低。

  据此,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此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刑罚期限也相应提高。

  整治“恶意欠薪” 拒付报酬行为正式列罪

  针对“恶意欠薪”行为,刑法修正案(八)作出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分析称,将“恶意欠薪”界定为犯罪行为,对改变当前“拖欠是正常现象”的错误观念有重大意义。

  除此之外,刑法修正案还针对公务人员叛逃、重大环境污染等民众关注的案件定罪量刑作出新的规定。

  配合刑法修正 数部法律法规同步修改

  与刑法修改相适应,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驾行为一律吊销驾照,并在5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

  对于醉驾入刑后的定罪量刑问题,最高法、最高检在日前出台的解释中明确,醉酒驾驶、飙车等行为将以“危险驾驶罪”量刑。

  最高法同日就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出台司法解释。根据该司法解释,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法院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此外,最高法还就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出台司法解释,就法院2011年5月1日以后审理的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规定。

  室内公共场所今起禁烟 明确处罚条款

  卫生部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今起正式实施,意味着“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新规正式生效。 该细则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此外,细则还明确了处罚条款: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隐瞒、缓报、谎报的,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具体包括宾馆、饭店、酒吧、影剧院、游艺厅(室)、公园、展览馆、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等28个场所。

  分析指出,该实施细则生效后,可以理解为今后饭店、候车室等公共场所不应再设“吸烟区”。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严重违纪3年内禁考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重新修订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今起施行。其中规定对于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最高3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规定指出,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规定还指出,对于其他一些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两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包括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

  军队保密条例修订 调整军事秘密基本范围

  《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修订后今起正式施行。

  新版《保密条例》调整了军事秘密的基本范围,针对定密解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增加了定密责任人制度和解密审核、复核制度;适应军队信息化建设需要,增加了涉密信息系统建设与使用,国际联网和移动电话使用等方面的保密要求。

  根据工作实际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了泄密案件查处工作;着眼建立职责清晰,协调配合的保密工作机制,明确了保密委员会以及军队人员,各级领导和业务部门在保密方面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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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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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4月13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13日在人民大会堂主持召开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一次委员长会议。会议决定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4月20日至22日在北京举行。

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继续审议行政强制法草案,审议关于修改煤炭法和建筑法个别条款的决定草案、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周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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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开罗3月19日电(记者朱俊清 冯康)埃及19日就宪法修正案举行全民公决,该修正案涉及与总统选举相关的9项条款。

  上午8时,埃及全国5.4万个投票点准时开放,大批居民持身份证前往投票。这是穆巴拉克辞去总统职务后埃及首次将身份证作为参与投票的凭证。投票将于当晚7时结束。

  根据规定,每位年满18岁的埃及公民均有对宪法修正案投票的权利,全国共有4500万人有投票资格。另外,1.6万名司法人员负责监督投票过程,3.6万名士兵和警察分布在各投票站进行安保。

  埃及宪法修改委员会主席比什里2月26日公布了宪法修改情况。修改内容涉及总统候选人资格、总统任期、选举司法监督和议员资格确定等条款。根据修正案,埃及总统任期将缩短至4年,且只能连任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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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开罗3月4日电(记者李来房 冯康)埃及武装部队最高委员会4日决定,于3月19日就宪法修正草案举行全民公决。

  据埃及中东社报道,宪法修正草案全民公决将于当地时间3月19日8时开始,19时结束。

  埃及宪法修改委员会主席比什里上月26日公布了宪法修改情况。修改内容涉及总统候选人资格、总统任期、选举司法监督、议员资格确定、副总统任命和紧急状态等条款。

  根据这一宪法修正草案,埃及总统任期将缩短至4年,且只能连任一次。总统应在就职后60天内任命副总统,选举应在司法监督下进行。此前,埃及宪法规定,总统任期6年,可连选连任。

  2月11日,埃及前总统穆巴拉克辞职,埃及武装部队最高委员会接管国家事务。2月13日,武装部队最高委员会宣布解散议会,中止宪法,并于15日任命了由8人组成的宪法修改委员会。

  国防部长坦塔维领导的武装部队最高委员会表示,将在6个月内举行议会和总统选举,随后将权力移交给民选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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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昨天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车船税法;决定免去刘志军的铁道部部长职务,任命盛光祖为铁道部部长。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主席令,公布了有关法律和任免决定。

  本报讯 备受关注的削减死刑罪名问题终于“尘埃落定”。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死刑罪名,相当于我国现行刑法死刑罪名的近五分之一,同时延长严重犯罪的实际服刑期。这是自1979年新中国刑法颁布以来第一次削减死刑罪名。

  刑法修正案(八)共五十条,对刑法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增加。刑法修正案(八)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假释作了严格规范,对数罪并罚执行期限作了调整,加大了对累犯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惩处力度。

  与此同时,令百姓深恶痛绝的醉酒、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正式入罪,加重食品安全犯罪刑罚,拒付劳动者报酬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也正式列入刑法修正案(八)法条,进一步强化了刑法对民生的保护,对依法进行社区矫正首次作出规定。

  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重点1

  死刑罪名由68个减至55个

  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

  走私文物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票据诈骗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

  信用证诈骗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盗窃罪

  传授犯罪方法罪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自今年5月1日起,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将不会被判处死刑,我国死刑罪名将由68个减至55个。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说,我国死刑罪名虽然比较多,但在死刑的具体运用、具体执行上,掌握还是很严格的。为进一步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全国人大常委会此前专门把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这次又减少13个死刑罪名,占中国现行刑法死刑罪名的近五分之一。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明祥说,这次取消的死刑罪名,都是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过的,是经过慎重选择的,传授犯罪方法罪就是一个在司法实践中没有适用过的例子。他同时指出,我国逐步减少死刑是一个稳健做法。

  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也认为,减少死刑符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也符合国际上废除或减少死刑的趋势,但完全废除死刑还不现实。牟新生委员说,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正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犯罪活动还比较多,因此还不能废除死刑。

  刘明祥说:“取消部分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不会影响社会治安大局。但减少死刑罪名,绝不意味着对犯罪的纵容。”

  据介绍,现在世界上完全废除死刑的国家有90多个。从目前来看,国外废除死刑的国家并没有因此而导致犯罪率上升。

  重点2

  满75岁老人犯罪不都免死

  去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一审草案曾规定,对于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草案增加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75岁免死”的条款,可能会对人们起到负面的导向作用,为今后的司法实践留下后患,因此建议立法必须考虑实际情况。

  部分代表也提出,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人们的寿命也逐渐提高,已满75周岁的人,完全有能力实施特别恶劣的犯罪,如果一律规定从轻,可能导致这部分人群故意犯罪增多。

  最终,昨天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重点3

  醉驾和飙车首次写入刑法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首次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其中。

  修正后的刑法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处罚,是我国司法理论界、实务界和社会大众呼吁需要从立法层面解决的问题。据了解,世界各国都存在醉驾、飙车的社会问题,各国也纷纷通过立法防患于未然。

  我国现行刑法中规定有交通肇事罪,但必须是行为人造成严重后果才给予刑事处罚。这次关于“危险驾驶”的定罪,改变了“肇事后再处罚”的方式,不管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有危险驾驶行为都予以处罚。提高对这种行为处罚的力度,能够起到更好的警示作用和预防犯罪行为发生。

  重点4

  组织领导黑社会起刑7年

  刑法修正案(八)通过修改刑法条款,加大对涉黑犯罪的刑罚力度。

  现行的刑法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改后的刑法将这一刑罚期限提高到7年以上,并处没收财产。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刑罚期限,由现行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由现行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改为“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八)还作出界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四个特征:一是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二是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三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四是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重点5

  产销毒害食品 最重可判死刑

  现行刑法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两倍以下罚金。

  修正后的刑法,删除了“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的“拘役”,这意味着食品安全犯罪最低刑罚将变为有期徒刑;对于罚金,只提出“并处罚金”,没有规定具体数额,这也为从经济上加大处罚力度提供了操作空间。

  刑法修正案(八)还规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修正案(八)同时加大了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行为的处罚力度,将原来刑法中罚金数额限制的规定取消,明确对造成食品中毒事故、人体健康危害的行为,除追究刑事责任外,将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同样将受到刑罚。刑法修正案(八)规定,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点6

  恶意欠薪入刑

  针对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恶意欠薪”的行为,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正式列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专家表示,目前对于欠薪,通常做法只是要求企业整改或者罚一点补偿金,将恶意欠薪规定为犯罪,有利于对这类行为预防和打击。

  本版采写 本报记者 孙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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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2月25日电(记者赵超、刘奕湛)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犯罪刑罚力度。

  现行的刑法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从几年前的苏丹红事件、三聚氰胺事件,到最近发生的皮革奶事件,食品安全始终触动着老百姓的神经,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罚力度已刻不容缓。

  刑法修正案(八)删除了“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的“拘役”,意味着食品安全犯罪最低也将被判处有期徒刑;对于罚金,也没有规定数额上限。

  刑法修正案(八)还规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修正案(八)同时加大了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行为的处罚力度,将原来刑法中罚金数额限制的规定取消,明确对造成食品中毒事故、人体健康危害的行为,除追究刑事责任外,将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同样将受到刑罚。刑法修正案(八)规定,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明祥表示,现在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老百姓都离不开吃喝,如果没有质量保障,老百姓就没有安全感,因此对食品安全犯罪应该严厉打击。不过,更重要的是要从防范入手,不能等事情发生后再严打,而是要完善法律,加强威慑作用,防止此类犯罪的发生。

  修改后的刑法还加重了对生产、销售假药行为的刑罚。现行的刑法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将被处以刑罚。刑法修正案(八)则规定,只要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就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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