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病难、看病贵已经成了困扰老百姓的一大难题。因为一时无法凑齐看病的费用,被医院拒之门外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在安徽铜陵,当地一家医院试水“先看病后交钱”,甚至连住院期间也是这样,办理出院时再交费。这半年里,按照这种模式收治的50多位病人,没有一个病人逃费、赖账。有患者表示,面对医院的信任,患者也应该用行动来支持。
实际上,除了安徽铜陵,全国各地也有许多医院试行了“先看病后交钱”的做法。媒体报道认为,新模式能走多远,不仅要靠医院和患者的诚信自觉,也应该有地方政府的主动担当,用有力的保障,让这种人性化的措施惠及更多人群。也有评论说,要避免这种模式“昙花一现”,需要有相关法规进行约束,同时要健全社会救助机制。
只要交上身份证和医保卡
就可以选择这种模式
在安徽省铜陵市中医院办理出院手续的窗口,工作人员出示了一份清单,上面记录了一些住院的铜陵市市民,他们都是按照“先住院后交钱”的模式入院进行治疗的。
工作人员说:“如果他们同意,我们就给他们签一个协议。这里有许多已经签过的。”
在医院的康复中心,史新周正在做康复治疗,一个多月前,因为脑梗塞突发,他被紧急送往医院。由于家庭拮据,一时拿不出住院费用,他们来到铜陵市中医院,选择了这种模式。
按照史新周和他妻子的说法,“家里困难的时候,可以救一下急。没有钱支付的情况下,可以给你先治疗。别的医院做不到,你不交钱,马上给你停药”。
和史新周一样,因为这项举措而受益的,目前有50多人。
铜陵市中医院半年前推出了“先住院后交钱”的尝试,只要交上身份证和医保卡,就可以通过医院的绿色通道,不用缴纳任何费用,直接看病。
医院医保部主任陈永明透露,本市的医保病人,城镇非职工病人和农保病人都可以受益。
根据自愿原则,如果患者入院前选择“先住院后交钱”这种模式,那么患者在住院期间不用交任何费用,等到出院的时候结清所有费用。
“先住院后交钱”将在当地推广
面对铜陵市的这项新举措,有人产生这样的疑问,患者在治疗结束之后,有没有不付医药费的情况,市民们又是怎么看的呢?
在铜陵市中医院,接受随机采访的市民都表示,欢迎这一举措。
一名患者说:“看病的钱肯定要给人家。人家医院辛辛苦苦把你的病治好了。我欠的钱,打个借条,慢慢还。病人也要履行自己的责任,自己要把钱交来。”
在新举措实施前,医院也对这种模式存在一定的担忧,其中最担心因为住院模式的改变而激化了医患的矛盾。
“最担心的就是病人对我们的医疗服务不满意,以至于在最后付费的时候出现一些纠纷问题。”铜陵市中医院医保科科长陈永明坦言。
这名负责人说,如果出现病人拒交医疗费,对于医院来说,首先出现的就是经济上的负担,因为患者进入医院的治疗费用先期全部都由医院垫付。
令人欣喜的是,“先住院后交钱”这一模式在推广的半年时间里,50多个选择这种模式治病的病人没有一人逃费、赖账。而这一举措,也将陆续在当地推广,让更多市民受益。据中国之声
据新华社长沙4月2日电(记者帅才 谢樱)只要缴纳一定的“门槛费”,“参合”农民因病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全报销”。自2011年8月起,国家贫困县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试水”农民看病“全报销”,让农民看病就医发生了巨大变化。
桑植县洪家关乡农民刘远运和老伴患阑尾炎和胆囊炎疾病多年,但因为家里拮据很少上医院看病。当他得知只出150元“门槛费”就能在乡镇卫生院免费住院后,拉着老伴一同住进医院。出院时,刘远运两口子总费用为2367元,新农合报销2067元。“按以前的报销比例,自己要掏1200元左右,现在省了一大笔钱,农民终于敢住院了!”
桑植县卫生局局长陈俊文介绍说,通过将新农合资金用好用足,改革基本没有增加桑植县的财政负担。为了防止过度医疗,桑植县农合办和乡镇卫生院签订了服务协议,加强对患者入院审查、住院治疗、出院报销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对各乡镇卫生院人均住院费、药品比例、检查阳性率、日均住院费用、人均住院天数等项目定期考核,严格奖罚,保证新农合基金的安全运行。
过去,在我国的老少边穷地区,由于医疗基础差,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情况普遍。新农合作为全世界覆盖人口最多的医疗保障制度,被参合农民形象地称为“健康保护伞”。为了让全省农民均享受到医改带来的实惠,2012年3月,农业大省湖南正式在全省推行参合农民免费乡镇住院付费机制改革,让4600多万“参合”农民实现乡镇卫生院住院费用“全报销”。
记者深入一些推行“全报销”的贫困县调研发现,群众得到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价廉的医疗服务,因而对这项政策“赞不绝口”。当地乡镇卫生院门诊、住院人数和业务收入逐步增加,医患关系也更加和谐。实现了农民得实惠,政府得口碑,医院有利润的“三赢局面”。
本报讯 历时26年、数易其稿的精神卫生法草案昨日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对精神疾患从诊断到治疗以及出院等多方面作出详尽规定,以确保患者权益,防止出现“被精神病”。
草案共七章75条,网上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7月10日。
“被精神病”推动立法
精神卫生法的起草始自1985年,迄今已26年尚未出台。长期关注并曾参与精神卫生法草案论证过程的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谢斌教授表示,近十多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在竞争、生活压力下,焦虑、抑郁、失眠等心理行为问题越来越多,社会对立法的要求也在提升。
最近几年,媒体报道了一些正常人因为上访等原因而被收治进精神病院的事件,谢斌认为,这些事件对于推动立法有作用,但法律的出台主要还是随经济社会发展而水到渠成的结果。
是否自愿成为立法焦点
精神卫生法草案的重点之一为对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规定了详细的程序,谢斌表示,精神病人的非自愿住院和治疗不仅是上海等地已经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中的重点,也是国际上精神卫生立法的重点。从历史上看,精神卫生立法的初衷也在这里,即既要保护好精神病人的个人自由权益,又要保护正常人不受精神病人暴力、攻击等行为的危害,还要使需要医疗救治的病人获得恰当的诊治。要平衡好这些有潜在冲突的利益,就需要开展立法。
■ 焦点
1 禁强迫进行精神病检查
【草案】精神障碍的诊断不得以精神健康状况以外的原因为依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他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体格检查。
【解读】谢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教授):这条可能与最近各方面的呼吁有关系,因为有报道把正常人收治或者把不符合住院标准的人收治的情况。
这一条体现的原则,即除了医学的原因外,不能以其他原因作为诊断和收治精神病人的依据。
这个规定把精神病的诊断和治疗纳入到医学的范畴,是一个进步,虽然在具体文字表述上还有调整的空间,比如精神障碍诊断的确立,其实主要不是依靠“体格检查”。
2 72小时内须下诊断结论
【草案】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或者将要发生伤害自身、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其监护人、近亲属、所在单位、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应当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医疗机构应指派2名以上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诊断,并在72小时内作出书面诊断结论。
【解读】谢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精神卫生法规定的也都是72小时,也有长的,比如美国有些州规定是七天或者五个工作日,从实施情况看,医院也没觉得有很大的压力或负担。
至于检查和诊断的标准,都是通用的。但是精神疾病的诊断主要是靠对精神状况的检查评估,通过经过专业训练的专科医生对病人进行面谈检查,了解他的思维、情感、行为等。
3 界定“非自愿”住院条件
【草案】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由患者自主决定。只有精神障碍患者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且有伤害自身、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扰乱公共秩序危险的,才能对患者实施非自愿住院医疗。
【解读】谢斌:这在国际上现有的精神卫生法律法规中都属于比较严格的要求了,有的精神卫生法规定自己不能照料自己的生活,哪怕他没有威胁到别人或自己的生命安全,也可以实施非自愿医疗。
我们这个规定目的是防止滥用非自愿医疗。
也有可能会出现对确实无法照料自己也暂时没危险性的精神病人照顾不周的情况,但这是一个两难。一些西方国家原来强调多收治,后来强调保护患者权益又放了很多人,放回去后肇事肇祸又多了,这样的教训要吸取。
4 不得无故限制人身自由
【草案】诊断结论表明精神障碍患者不需要住院治疗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限制其离开医疗机构。
诊断结论表明需要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非自愿住院医疗的,由患者监护人办理住院手续;其中,患者属于查找不到监护人、近亲属的流浪乞讨人员的,由送诊的民政等行政部门办理住院手续。
【解读】谢斌:法律规定后,那种某个人或某些人想不让病人离开的情况不太可能再发生了。
但关键问题是操作上怎样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说他不需要住院,因为医疗机构要承担风险,有些国家也有这种规定,要求医生来判断他是不是不需要住院,但医生做这种判断承受的风险太大,因为他出去万一肇事肇祸,医疗机构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还要承受社会谴责。
本组稿件/本报记者 杨华云
由于缺乏法律规范,近年来屡屡曝出“被精神病”事件,不该收治的个人由于种种精神病之外的原因,被送进精神病院进行隔离治疗,当事人遭遇投诉难、申诉难、出院难。
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精神卫生法(草案)》,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草案首度对非自愿住院治疗内容做出全面规定。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送入精神病院治疗者,将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评估结果表示患者不需继续住院治疗的,患者或监护人可依法办理出院手续。
■焦点之诊断
禁止强迫他人检查精神病
【草案】针对社会普遍关注“被精神病”和强制收治问题,草案明确,精神障碍的诊断不得以精神健康状况以外的原因为依据,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强迫任何人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体格检查;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由患者自主决定。
草案同时明确规定非自愿住院医疗措施的适用条件:只有精神障碍患者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且有伤害自身、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扰乱公共秩序危险的,才能对患者实施非自愿住院医疗。
【解读】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收治,可能涉及到强制医疗、人身自由、名誉降低等各类问题,这些都和人的基本权利——自由和尊严密切相关。“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别有用心的人可能把亲属或他人强行送精神病院,而精神病院可能为了追逐经济利益而随意诊断收治,这就加大了正常人被强制收治的风险。”北京观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斌说:“如果不经严格的程序就可以将人送进精神病院,这将成为公民人身自由丧失的一个医学理由。”
北京回龙观医院院长杨甫德表示,非自愿住院被纳入此次草案,且成为其重点内容之一,确实与目前存在的精神科医院非法收治非急性期病人等事件有关,将之上升为法律层面,将有效减少或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案例】千万富翁被妻送进精神病院
2005年12月20日,广州千万富翁何锦荣因家庭矛盾与妻子发生冲突,其后被妻子强行送进精神病医院治疗。出院后,何锦荣以医院胡乱收治侵害名誉权为由将广州脑科医院告上了法院,索赔100万元。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对何锦荣作出精神状态正常的鉴定。
■焦点之纠错
当事人有异议可要求鉴定
【草案】严格规范非自愿住院医疗制度的适用程序,包括诊断时间、诊断医生人数等特殊要求,并强调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
同时,为当事人及其监护人提供充分的异议程序。当事人或者其监护人对非自愿住院医疗结论有异议的,可以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复诊;对复诊结论有异议、要求鉴定的,可自主委托依法取得资质的精神障碍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规定入院后的纠错机制。对非自愿住院患者,医疗机构应当组织精神科执业医师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进行检查。
【解读】《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执笔人黄雪涛表示,对诊断结论提出异议并要求鉴定,这个自由选择是非常进步的。但实际是把非自愿治疗的人身自由权交给医生,医生并不具备法律判断、社会伦理的判断,而强行收治应是司法判断,把司法判断交给医学专家是他们承担不了的。一定要经过司法程序,法官应享有裁决住院与否、治疗与否的决定权,精神病医生的诊断可作为法官裁决的重要参考。
【案例】徐武“飞越疯人院”
2006年,武钢集团职工徐武被送到武钢二医院精神科接受治疗,2011年4月19日,徐武逃出医院,前往广州为自己“讨清白”。民警与厂方人员将徐武从广州带回武钢二医院继续住院。后徐武出院。人民日报日前就此发表评论指出,人们对“徐武事件”的诸多质疑,一方面说明有关部门的工作需要改进,同时也再次反映出我国精神卫生立法存在的空白。
■焦点之问责
“被精神病”责任人要追刑责
【草案】明确侵权责任。草案规定,违背他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体格检查以及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的,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以精神健康状况以外的原因为依据将就诊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以及因故意或者疏忽将非精神障碍患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的,相关责任人将受到暂停执业活动、开除、吊销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的,将受到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以及被司法行政部门撤销登记的司法鉴定人,将终身不得从事司法鉴定工作。
【解读】有专家表示,近年来,利用精神病诊断无明确量化标准、医生的主观能动性较大、精神病院的特殊性等原因,非法收治非急性期的精神病人入院、因家庭矛盾、经济纠纷、与当地政府有冲突等被送入精神病院等的案例和报道已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这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权利,造成社会矛盾的激化。“被精神病”往往是剥夺人身自由,对责任人追究刑责与刑法衔接,强化对违法者的威慑力,避免造成严重恶果。
【案例】徐林东被关6年多
2003年10月,河南漯河人徐林东在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问题后被漯河市郾城县大刘乡党委、政府有关工作人员送进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2010年4月25日,徐林东被亲戚从漯河市精神病医院接回家。随后,4名“徐林东事件”相关责任人被免职。据查,其中3人涉嫌滥用职权、弄虚作假,伪造徐林东入住精神病院所需的有关证明。
■对话·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
国家立法规范“精神卫生”
京华时报:精神卫生法起草多年,社会各界为何一直高度关注?
王锡锌:精神病人是一个比较大的社会群体。大家希望,一方面要让那些真正需要治疗的精神病患者得到治疗,但另外一方面,特别要防止某些人基于其他的目的,而强行地去诊断和收治所谓的精神病人,也就是我们说的“被精神病”。因此,大家一直在呼吁国家层面的法律出台。
京华时报:地方性法规无法解决问题吗?
王锡锌:一些地方有法规,但这种法治化的努力有时会碰到一个尴尬现实,凡是精神病的诊断治疗里面,都会涉及强制收治问题,就是你不愿意,我可能要强行治疗你,这种强行收治就是一种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这种立法设定权,从立法法的规定来看,只能由法律来规定,也就是说地方性规定严格意义上来讲都可能存在违法,所以这也就是我们在这里遭遇的尴尬。
京华时报:精神卫生法的迟迟不能出台,关键在什么地方?
王锡锌:第一个问题就是诊断问题。什么叫精神病,用哪些标准来诊断,从医学上来说,现在主要是一些描述性的主观的标准。
另一个问题是对精神病人强行收治的问题,到底哪些主体有权送人去强行治疗,现行的法律很多都不明确,有的是公安机关,也有监护人,但是这涉及到《民法》问题,就是说一个人如果被诊断是精神病人,他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他不能做出决定,那么这时谁帮他做决定,就是他的监护人。可有的监护人不是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有的可能是打击报复,这个程序该如何设定也是精神卫生法要解决的问题。从目前的草案来看,对这些问题都有了相应的回应,具体的制度设计也需要在征求意见期间大家再讨论和研究。
京华时报:这是否反映了精神卫生可能也是一个社会问题?
王锡锌:是的,因此这部法律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对于公民基本权利进行保障。从法律上来讲又有两个核心。首先是送诊条件,草案有一定进步,明确规定非自愿住院医疗措施的适用条件,如果没有明显现实的暴力危害,不一定强行收治。
但是,这个条件仍需明确,比如我们担心这个人有后果,这当然不能构成一种理由,如果说这可以成为理由的话,每一个人都可以说可能会发生危害后果,那这个标准就主观化了,所以要回到法治轨道。那么必须要明确哪些人、哪些主体可以来强行收治根据什么样的标准,也就是必须要有现实的危害后果。
其次,是精神病诊断的程序设计,程序怎样做到非常合理。因为在实践中,专家的权利基本上很难通过程序来进行约束,因此防止权利的滥用是重点。
■草案提要
《精神卫生法(草案)》共七章七十五条,分为总则、精神障碍的预防、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精神障碍的康复、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草案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权益保障,精神障碍的预防和康复制度,以及精神障碍患者的非自愿住院医疗制度进行了规定。
草案明确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等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不受侵犯,享有的受教育、劳动、医疗、隐私、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草案规定了精神障碍诊断、治疗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应当遵循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人格尊严的原则,保障患者在现有条件下获得最有利的精神卫生服务;精神障碍的诊断不得以精神健康状况以外的原因为依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强迫任何人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体格检查等。
为了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草案对非自愿住院医疗制度作了全面规定,并对违法实施非自愿住院医疗措施的行为设定严格的法律责任。
■专家观点
公共秩序定义模糊
黄雪涛:在非自愿住院医疗措施的适用条件方面,实体标准中表述的“扰乱公共秩序的危险”有漏洞。“公共秩序”这个定义非常广泛和模糊,像诬告领导算不算扰乱秩序,是不是被强行收治?把公共秩序写在上面,其实给这样一些强行收治提供合法性。
强行收治需有细则
黄雪涛:草案规定“有违反刑法行为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需要政府实施强制医疗的,由公安机关执行。”这一点没有进步。对于违反刑法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没有异议权,需完善异议程序。这个非常重要,因为权力很容易被滥用,精神病鉴定司法专家就掌握了这个生死权力,当事人无异议机会,到最后按照一个医学的标准就剥夺当事人接受审判的权利。可能对此具体的办法没有写出来,会由公安部会同卫生部制定,但是里面存在着大量的漏洞,如果不加完善,很多人就可以不经过司法程序就被公安送去强行收治。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李秋萌 孙乾 商西
肯尼亚医务人员4日证实,肯尼亚西北部最近暴发一种疑似脑炎的怪病。当地媒体报道说,目前已有5人死亡,另有数十人住院治疗。
这种怪病出现在肯西北部的东波科特地区。该地区医务人员约瑟夫·纳考博说,几个死者有脑炎或脑疟症状,但还需进一步化验才能最后确定。目前住院接受治疗的病人并不是脑炎患者。
肯尼亚红十字会官员塞勒莫伊·马卡勒对记者说,目前对是否已暴发脑炎或其他传染病尚无定论,但他呼吁政府加大防治力度,防止传染病向周边地区蔓延。(戴阿弟)
中新网2月11日电 据外电报道,日本宫内厅称,日本平成天皇明仁11日因接受心脏检查住院。
宫内厅称,77岁的平成天皇接受冠状动脉成像检查后,将在东京大学附属医院过夜。
平成天皇在1月接受定期体检时被查出心肌缺血症状。
2003年,平成天皇因患前列腺癌,接受了6个多小时的前列腺摘除手术,术后健康状况良好。
据新华社电 (记者刘大龙)记者25日从中国驻莫桑比克大使馆获悉,中国工程与农业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援莫项目中方人员驻地遭到莫桑比克歹徒袭击和抢劫,并导致6人不同程度受伤。
据了解,23日深夜,中国工程与农业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设在莫赞比西亚省纳马库拉镇的援莫大米加工厂项目工地遭到近20名歹徒的洗劫。这些歹徒手持砍刀制服了工地的保安人员后,闯入中方人员的临时驻地,洗劫了中方人员的住房和工地的仓库,并打伤了6名中方人员,其中一人伤势较重。
事件发生后,中国工程与农业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项目组立即将6名伤员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目前5名轻伤员已无大碍,重伤者仍继续住院治疗。
中国大使馆接到项目组报告后非常重视,有关部门立即与莫桑比克内政部安全局联系,向对方通报了事件发生经过。此外,中国大使馆还要求对方增派警力,加强对中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护,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中国大使馆及时向在莫的中资机构通报了情况,要求他们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中方人员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 新闻背景
中国拟加强在莫投资
莫桑比克位于非洲东南部,人口约2200万(2010年),是联合国宣布的世界最不发达国家和重债穷国。近年来,国际社会通过无偿援助、信用贷款及减免债务等途径向莫提供约70亿美元经济援助。
中国与莫桑比克于1975年建交,2009年,中莫两国贸易额为5.17亿美元,其中中方出口3.39亿美元,进口1.78亿美元。中方向莫主要出口机械及运输设备、纺织品、鞋类、谷物及其制品、金属制品、医药品等,从莫主要进口木材、铁矿砂及其精矿、芝麻。据媒体报道,中国计划未来五年斥资130亿美元,投资于莫桑比克工业、旅游、矿产和能源项目。(钟合)